短篇小說賬單開課
㈠ 斯蒂芬金的最好看的小說是什麼,高分求解,知道的請列舉
他先是喜歡寫,然後賺到了錢
/傅月庵
史蒂芬‧金始終焦慮著,自從他發現自己愛上寫作這件事之後。
1954年,七歲的他,因病休學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畫。在母親的鼓舞下,創作了一個四頁長的魔法動物故事,獲得母親所賞賜的一塊美金稿費。他自覺人生就此褲亮開啟了一扇「可能」的大門,但,焦慮也隨之開始了。
不同的人生階段里,這種關於寫作的焦慮,以著不同的面貌出現。「退稿」當然是其中的一種,但不嚴重。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14歲的青少年而言,牆上懸掛退稿的釘子因無法負荷重量而掉了下來,充其量換一根更長一點的就是了。類如「寫得很好,但不適合我們。你很有才華,再加把勁吧!」的退稿注語則讓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無窮,前途無限。
一生最愛是恐怖
真正讓人焦慮的是,他自小就對公認有助於「精神向上提升」的優良課外讀物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The Amboy Dukes)、頌液……無甚反應,吸引他廢寢忘食鑽讀、趕場的書籍和電影,幾無例外都是關於火星人、吸血鬼、僵屍、盜墓、活死人、蛇發魔女、開膛手傑克……這種直到今天還是被教育人士視為「兒童不宜」的「低劣」創作,並且要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讓他感到興奮滿足。寫作反映人生,你讀了些什麼、想了些什麼,動之於心,很自然形諸於筆,尤其對於中學八年級生而言。
1961年某月的某一天,史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認為最精彩無比的彩色恐怖片《陷坑與鍾擺》(The Pit and the Penlum,根據愛倫坡短篇小說改編。)改寫成小說,自編自印,帶到學校去兜售,一個上午便賣了36本,現賺九塊錢,成了他的「第一本暢銷書」,也讓窮苦人家小孩的他,大受鼓舞,深感「錢」途有望,更多零用金終於不是夢。下午兩點鍾,他被叫到校長室,校長要他把錢退還同學,還訓了他一頓:「我真搞不懂,史蒂芬,你明明有才華,卻為什麼老愛寫這些垃圾東西,白白糟蹋天分呢?」史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錢,卻不認輸,那年暑假,他又自寫自編自印了個《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賣一場。然而,賺足了零用錢的他,內心還是感到羞愧,耳邊不停浮現校長的話: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
此後20多年之間,這些話成為史蒂芬‧金揮之不去的陰影。他還在寫,且割捨不下「這些垃圾東西」。「寫作是一種塗鴉。我們每個人的思想都野純物像一個濾網,網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可以流過你的濾網,而且一點困難也沒有。你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在我的濾網中通行無阻。我們每個人似乎都有與生俱來的責任去轉換這些堵住我們思想濾網的糟粕,最後會發展出某種才藝來。」成名之後,史蒂芬‧金曾經這樣解釋他的寫作嗜好,他的思想濾網流不過去的,就是「恐懼」這件事,這是天性,所以他愛寫,也幾乎只寫「恐怖小說」。
一生最愛是恐怖,聽起來似乎有些病態,許多人也認為這是史蒂芬‧金在嘗到甜頭,靠著嚇人賺得億萬家產之後的說詞,根本是嘩眾取寵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我們若以「恐怖小說」跟「寫作」來代替「道」跟「仁」這兩個字,再用這段話來形容史蒂芬‧金的這一生,則雖不中亦不遠矣。
我知道我有多認真
1973年的史蒂芬‧金:大學畢業二年,27歲,已婚,眼鏡鏡片越來越厚重,卡其褲已快裝不下日益向外擴張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職,卻入不敷出,暑假裡還得到洗衣工廠打工,老婆塔比莎(Tabitha Spruce)則穿著粉紅制服在甜甜圈店裡當服務生。全家人住在一輛拖車里,電話被斷線了,更沒錢修理代步用的破爛「別克」車。他終日擔心會有額外的賬單,也被教學跟行政會議搞得興味索然:「這不是我該擁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樣,史蒂芬‧金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卻看不到任何改變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艱難,他還是在寫作,還是在投稿,而且,還是寫恐怖小說,書桌抽屜里隨時躺著5、6份未完的手稿。「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老校長的這幾句話,想必也曾浮現在他的腦海之中,不過此時的他大概無暇顧及這些了。畢竟,有時候「垃圾」被錄用了,額外的稿費收入總會帶來意外的歡樂。全家大吃一頓、多買些日用品、帶耳朵有問題的女兒去看早該看了的醫生。這有什麼不好呢?他真正擔心的是,眼見而立之年即將到來,自己到底能不能成為作家,靠寫作維生呢?
人的命運難說,事後回想,一個小動作,往往決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終認定史蒂芬‧金有才華,寫作絕不是浪費時間,總是鼓勵他多花時間在寫作上;要不是她從字紙簍里把已經被揉掉《魔女嘉莉》(Carrie)草稿給檢了回來,抖掉煙灰,攤平開來閱讀,還貼心地對老公說:這個有搞頭,你一定行的!其實史蒂芬‧金能否掙脫金鎖走蛟龍,平地一聲起高樓?只怕還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麼說,1974年,《魔女嘉莉》(Carrie)出版已經是一個歷史事實了。這本書像個實現了的「美國夢」,讓史蒂芬‧金一鳴驚人、一飛沖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一位暢銷書作家——接下來,他將花三十年時間,以只手之力,開創出「社會恐怖小說」(social horror fiction)這一類型閱讀,與安‧萊絲(Anne Rice)、狄恩‧昆茲(Dean Koontz)、彼得‧斯陶伯(Peter Straub)、約翰‧法瑞斯(John Farris)等人共同鋪設出一條寬闊的大道來。
《魔女嘉莉》預付版稅僅2500美元,暢銷之後,光平裝本版權就賣了40萬美元,他拿到一半的20萬,等於31年的教書薪水。史蒂芬‧金時來運轉,終於發了!能夠無憂無慮,全心全意做他愛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奮了。此後三十年裡,每天一大早,他就起床,坐到打字機前寫作,至少要寫個1500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國慶節、生日和聖誕節這三天停筆歇息(後來他承認,這是為了找話題才這樣說的,其實一瘋魔了,這三天照寫不誤!)。「我不斷地寫,因為我做這個最在行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們為何有某種興趣和感覺,我只是放縱它們。」「當我坐在打字機前時,我知道我有多認真。」某次接受訪問時,史蒂芬‧金曾這樣說道。
到了1982年,短短8年中,他已寫出10本小說,本本賣錢。1985年之後,速度更快了,曾在15個月內,連續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達1138頁,重逾三磅又七盎斯半,簡直是書市大忌,但照樣「嚇嚇叫」,獨占鰲頭,暢銷百萬余冊。1988年,他曾有四部小說同時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了美國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個八十年代裡,史蒂芬‧金可說攻無不勝,戰無不克。據統計,這十年裡,美國大大小小最暢銷的25本書里,他一人就包辦了7本,當真空前絕後!
版稅之外,從第一本小說起,史蒂芬‧金的另一筆財富就是來自影視收入。由於他實在會講故事,且驚悚懸疑還帶著血腥殺戮的內容,又格外適合改編影視,因此幾乎每一本小說都被搬上銀幕,讓八○年代過著相對太平卻也單調日子的美國民眾,獲得了刺激的宣洩。有人曾私下統計過,1990年秋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史蒂芬‧金同時有一部小說在電視播出,兩部小說在電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攝中。其利益之龐大,可想而知。事實上,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好萊塢工業與出版市場緊密結合,「小說還在寫,電影就說好會開拍」的這一生產模式,幾乎就是由史蒂芬‧金始作俑者,再經過約翰‧格里遜(John Grisham)、麥克‧克萊頓(Michael Crichton)、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這幾位暢銷天王發揚光大而確立的。
史蒂芬‧金寫得快又賣得好,名利雙收,出版等於印鈔票,昔日戲言富貴事,今朝都到眼前來。然而,他似乎又焦慮起來了。本來就愛喝兩杯的他,到了1985 年,酒癮、葯癮紛紛上身,不但酗酒,還吸食古柯鹼。這是為什麼呢?「成名癥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壓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史蒂芬‧金在此時期的出書質量來看,大約都不成問題。只怕還是隱藏在意識底層的,「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如影隨形,如蛆附骨,老校長的魔咒還在蠢蠢作祟著。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
1982年,史蒂芬‧金已經接連寫出《午夜行屍》(Salems Lot)、《幽光》(The Shining,又名《鬼店》)、《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燒的凝視》(Firestarter)、《狂犬庫丘》(Cujo)這些轟傳一時的叫座小說,聲名大噪,隱隱然具備「暢銷霸王」氣象之時,他卻出版了《四季奇譚》(Different Seasons)。這一本書,頗出讀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個中篇小說組成,前三個與恐怖幾乎沾不上邊,最後一個雖頗驚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鮮血滿地滾流相較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關於這本書,史蒂芬‧金後來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書都多。」「也許一生再也不會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書了。」為什麼要花這么多精神?為什麼再也不會有第二本了?問題的答案還是得從這本書里去探索。
史蒂芬‧金在《四季奇譚》的〈後記〉里追述,當他出版《魔女嘉莉》後,又寫了《午夜行屍》(Salems Lot),編輯替他有點擔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為「專寫恐部小說的作家」。史蒂芬‧金對這事看得較輕松,要他等幾年再說,原因是「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賺錢」。言下之意,當然是指他還會轉型的。後來,《幽光》又大賣,編輯更擔心「定型」問題了。史蒂芬‧金卻還是一派輕松,認為被定型也無妨,「如果讀者喜歡,我就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等到《四季奇譚》出來了,他的編輯還是在擔心,重點卻不一樣了:「我看裡面大概沒有一篇是恐怖故事的了。是不是?只要一篇就好。」「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小說——」「寫一輛鬧鬼的車如何?」「這才對呀!」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清楚說明了市場的力量正一步步把史蒂芬‧金給「定型」下來。卻也說明了,就算一生最愛是恐怖,就算寫了8年10部小說,本本暢銷之後,他還是有些疑惑,無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寫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費時間」?這種焦慮,透過書中公認史蒂芬‧金的化身,也就是敘事者戈弟的口中說得很清楚:「許多書評人說我寫的東西都是狗屎,我也時常覺得他們說得沒錯……我的小說看來近似神話,因此時常被視為荒誕不經。……我想知道我所做的這一切,是否有任何意義?一個人能以杜撰、捏造的小說致富,這算是什麼世界?」
㈡ 毛姆午餐中跟他的讀者吃飯吃的怎樣
吃得很清淡。
「The Luncheon」一文是英語著名小說家及戲劇家W. Somerset Maugham (威廉.薩特.毛姆)一部有名的短篇。該文並被《大學英語》(修訂本)選用作為大學英語教材, 但絕大多數學生除了在課堂上了解文中的字、詞、句外,對小說的深意又有多少了解呢,本文試圖對此經典文章做個比較全面的賞析及評論。
毛姆可以說是英語最受歡迎的作家之一.他出生在巴黎,先後在坎特伯雷的國王學院與德國的海得堡大學受過教育。他本來專攻醫學卻把大半生獻給了文學。他的小說《人性的枷鎖》﹑《月亮和六便土》﹑《蛋糕與淡色啤酒》﹑《力鋒》確立了他小說家的聲譽,而他的劇本《圈子》更顯他機智﹑諷刺時的文風,但他最成功之作卻是短篇小說。
在這篇膾炙人口的短篇小說《午餐》中,他充分展示了他那流暢精妙的文筆,他冷嘲熱諷,卻不露聲色,無需更多筆墨,一個虛偽貪婪的中年女人,一個口笨臉嫩的青年作家,一個唯利是圖的老練侍者三個市井人物的形象躍然紙上,令人久久難忘。
來看看小說的第一段,「I caught sight of her at the play, and in answer to her beckoning I went over ring the interval and sat down beside her. It was long since I had last seen her, and if someone had not mentioned her name I hardly think I would have recognized her. She addressed me brightly: 「We』re none of us getting any younger. Do you remember the first time I saw you? You asked me to luncheon.」 Did I remember?
從此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她」很高興地與「我」打招呼,似乎他們之間不曾發生過任何不愉快的事情。而「我」,對她這個人已經快要不認識了,只因為旁邊有人提起她的名字,才勉強記起,但是對於那件事,「我」是無論如何也忘不了的。一句反問句,短短三個單詞「Did I remember?」,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承上啟下,引出對當年那件事的回憶,更重要的,這是一個修辭反問句,它不需要他人做出回答,在這里它強調,「我」無論如何都會記得這次遠遠超過了「我」——一個收入勉強能夠糊口的窮作家的經濟能力、花光了我一個月生活費、使我生活難以為繼的奢侈「午餐」。
當年「我」住在拉丁區一個俯視公墓的房間里(in the Latin Quarter overlooking a cemetery)可見當年作家經濟窘迫(barely enough to keep body and soul together)。可是這位素未謀面,只給我寫過一封信,說她曾讀過我寫的一篇文章的女人,不久之後又給我來了一封信,說她要路過巴黎,問我能不能請她在Foyot』s小吃一頓(give her a little luncheon)。要知道Foyot』s可是法國參議員進餐的地方,作為窮作家,我可從來沒有想過要到那兒去。可是作者接著開始運用他精妙的文筆,冷嘲熱諷,達到很好的幽默效果,「But I was flattered, and I was too young to have learned to say no to a woman.(Few man , I may add, learn this until they are too old to make it of any consequence to a woman what they say.)」(但是有人拍我馬屁,並且我還太年青了,還不知道如何拒絕女人的要求,另外,我要補充一點,很少有男人懂得如何拒絕女人,直到他們已經太老了,說什麼對女人都已無足輕重了。) 於是「我」咬咬牙,決定砍掉接下來半個月喝咖啡的開支,請她在Foyot』s適度地、不太奢侈地吃一餐(a modest luncheon)。
然而事與願違,雖然這個女人滿口談的是藝術、文學與音樂,甚至多年以後我們再次相見也是在一個戲院里欣賞戲劇的時候(I caught sight of her at the play), 但是在她熱愛文學、藝術的恍子下卻是貪婪虛偽的本性。先來看看「我們」當年共進午餐時作者對她外表的第一印象。「She is imposing rather than attractive. She is , in fact, a woman of forty (a charming age, but not one that excites a sudden and devastating passion at first sight), and she gave me the impression of having more teeth, white and large and even, than were necessary for any practical purpose, and she is talkative. (從外表來看,與其說她美麗動人,不如說她豐腴健碩。事實上,她已經四十歲了,仍然是吸引人的年紀,但已經不是那種讓人能一見鍾情的歲數了,她給我留下的最深印象是口裡牙齒太多,又太大,很整齊的排列著,並且她很健談。) 這段描述一方面給人以幽默感,另一方面,她那又多又大又整齊的牙齒,為下面她利用她的厚言、能言狠宰我這個窮作家埋下了伏筆。
侍者拿來了賬單,開始點菜了,價錢之高超出了我的想像(the price were a great deal higher than I had anticipated),但是「她」的話讓我寬了心,她說「I never eat anything for luncheon, I never eat more than one thing. I think people eat far too much nowadays. A little fish, perhaps. I wonder if they have any salmon. (鮭魚)」 鮭魚剛剛上市,並且侍者說這是他們這家最高檔的餐館剛進的第一條鮭魚,價錢不菲。然而這女人接著又說: 「 I never eat more than one thing. Unless you have a little caviare (魚子醬)」。 有一個習語『Caviare to the general』,意思相當於漢語的「曲高和寡」,可見它不是一般收入的人消費得起的。此時「我」的心開始下沉了「My heart sank a little」,只給自己點了一份最便宜的羊肉塊。可這個女人卻批評我吃這種東西太油膩了,於是她又給自己點了一份香檳:「I never drink anything for luncheon. Except white wine, these French white wines are so light. They』re wonderful for the digestion.」點香檳的同時「She gave me a bright and amicable flash of her white teeth,這里採用了移覺的修辭法,意思相當於「She gave me a friendly smile and showed her bright teeth.」,在作者看來她虛偽的笑容下白晃晃的牙齒簡直是要把自己給「吃」掉。囊中羞澀,我只能給自己點了白水一杯「Just water.」。但是還沒完,女人又發話了「I couldn』t possibly eat anything more unless they had some of those giant asparagus(萵苣).」 雖然我百分之百地希望侍者說:「不,還沒上市。」 但是,「A happy smile spread over his broad , priest-like face, and he assured that they had some so large, so splendid, so tender, that it was a marvel.」表面上看,這個侍者服務周到,笑容可掬,甚至笑得嘴角都扯到耳朵那去了,並且面容和藹,長著一張牧師般和善的臉,事實上卻是唯利是圖,他一切的周到都是為了讓這個女人多點菜,越貴越好。然而,此時,我已經感到驚恐(「Panic seized me.」),很可能我的錢已付不起這頓午餐了。一會兒萵苣端上來了「They were enormous, juicy, and appetizing. 」真是誘人啊!可憐的作者,此時只吃了一點羊肉塊,喝了一杯水!但是,女人又點了咖啡,這時,我已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了「I was past caring now.」。接著又是桃子:「They had the blush of an innocent girl; they had the tone of an Italian landscape.」(這些桃子紅紅的,就像天真的少女紅紅的臉蛋,色彩艷麗如同義大利風景畫。)女人繼續著她的談話,漫不經心的塞了一個桃子到嘴裡。可憐的窮作家在一旁只有流口水的份了。
結賬的時候到了,我掏出了所有的紙幣和硬幣,發現剛剛夠付款,給侍者的小費就只有一點點了,女人心裡又有想法了「Her eyes rested for an instant on the three francs I left for the waiter, and I knew that she thought she thought me mean(吝嗇的).」臨別的時候,她讓我向她學習,多吃清淡的食物,接著跳上計程車,走了。多年以後,再見的時候,雖然我不是一個幸災樂禍的人,但是我發現,如今,她至少已體重294磅!
㈢ 秋月賬單小說講的什麼
小說《秋月賬單》講述了李名秋和水元兩個無父無母的兄弟相依為命的故事。
《秋月賬單》是一部感人至深的短篇小說,它描繪了兩個無父無母的兄弟,李名秋和水元,他們相依為命的生活經歷。故事從他們年少時開始,兄弟倆為了生存,不斷努力工作,甚至不惜一切代價。他們為了彼此,可以犧牲自己的時間和金錢,這種深厚的兄弟情感讓人感到無比溫暖。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為了追求自己的夢想,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李名秋去了外國留學,而水元則留在家裡,繼續過著樸素的生活。盡管他們的生活有所改變,但是他們之間的情誼仍然沒有改變。當李名秋回國後,他發現水元已經不在了,留下了許多遺憾和賬單。這些賬單成為了他們之間的聯系,也成為了李名秋內心的渴望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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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文學作品中使用留白手法的例子有什麼
1、莫泊桑在《項鏈》中曾經使用過
「唉。可憐的瑪蒂爾德,不過我那一串本是假的,頂多值五百金法郎!……」
在《項鏈》中作者在婦人講述真相後結尾,對女主人公之後的生活及反應不再加敘,從而激發了讀者對其未來日子的豐富聯想。作者通過留白的手法,讓結局充滿了多元化,讓人難以捉摸最後的結果。
2、陶淵明在《桃花源記》里的使用
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欣然規往。未果,尋病終。後遂無問津者。
不知道他是怎麼生病的,後來的桃花源變成什麼樣子?這也給人帶來很多猜想,讓人很是嚮往。
3、魯迅先生在《孔乙己》中也曾使用
「這.....下回還清罷。」「跌斷,跌,跌....一一魯迅《孔乙己》
作者用省略號來將下面的語言代替,來超越語言,使語言的省略給讀者更多思考的空間。這樣的語言有著主人公孔乙己鮮明的強詞奪理、不知羞恥、毫不爭氣的語言特點,這樣使孔乙己的形象躍然紙上。
(4)短篇小說賬單開課擴展閱讀:
留白手法的好處:很多作者寫東西,總是交代了又交代,唯恐別人看不懂,沒有給讀者留下一些思考、想像的空間。因此少了一份韻味。而留白恰能給人以天高地厚、海闊天空的藝術想像。
藝術角度上說,留白就是以「空白」為載體進而渲染出美的意境的藝術。
應用角度上說,留白更多指一種簡單、安閑的理念。
留白主要分為:詞語留白、藝術留白、哲學留白、應用留白。
㈤ 《百萬英鎊》觀後感
認真品味一部作品後,相信大家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東西吧,需要好好地對所收獲的東西寫一篇觀後感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下面是我整理的《百萬英鎊》觀後感,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百萬英鎊》觀後感1
美國一個窮小子——亞當斯落魄倫敦街頭,四處找工作無果。倫敦兩位富翁打賭,借給他一張一百萬英鎊的支票,他不能把支票兌換成現金,看他能否在倫敦生活一個月。一個說他會餓死街頭,因為他無法向人們證明支票是他的;一個說他會活得很好,甚至還能用這張支票生出很多錢。
亞當斯首先來到一家餐館,因為他已經餓了很久了。當他吃完一份准備再點一份的時候餐館老闆很懷疑他是否支付得起,但還是按照他的要求送了上來。當老闆要亞當斯付賬的時候,亞當斯遲遲不肯付,說時間還沒到。這時餐館老闆百般為難,亞當斯窘態畢露。終於,當亞當斯拿出的鈔票是一張百萬英鎊時所有人的態度都發生了180°的轉變。對他卑躬屈膝,點頭哈腰,甚至還不要亞當斯的錢了,他們對金錢的崇拜一顯無余。
亞當斯走出飯店,手拿著支票准備還給它的主人。在路上出了一個小插曲——一陣強風把支票吹跑了。亞當斯一路追著支票,懸念叢生,觀眾的心弦一直緊緊綳著。當碰到一個散發傳單的人,手裡的傳單也全部被風吹走時,情結推向了高潮,因為傳單和支票一樣都是那麼大一張白紙,讓人無法區分。終於,支票回到了亞當斯手中,觀眾在歡樂的氛圍中也替亞當斯鬆了一口氣。這段情結的描寫雖然沒有為電影諷刺拜金主義的主題作出貢獻,但是卻讓觀眾為之開懷大笑,體現了喜劇片幽默的特點。
一個百萬富翁穿著一件破爛的衣服實在不像樣,於是就去買衣服。店員看著他這副窮酸相,就准備把他打發走。當他拿出那張支票時,店員和店主都驚訝的叫出聲來。一定要給他免費做很多套禮服,盡管亞當斯一再強調他只需要一套。服裝店老闆問亞當斯的業余愛好是什麼,亞當斯說是航海。老闆說這是貴族活動,亞當斯說馬術才是貴族活動。老闆便說:「那就應該改為航海」。「亞當斯喜歡的活動才是貴族活動」,這就是服裝店老闆的邏輯,極盡討好之能事!
當時的英國是一個瘋狂的社會。那些自稱為投資者、生意人的人在購買股票的時候完全不管金礦是否真有金子,百萬富翁買進該金礦股票時他們就瘋狂買進;當百萬富翁被拿不出支票時,所有人都瘋狂的拋售股票。而當支票找到時,他們的態度又即可發生轉變。金錢的魔力真是無窮。
沒有把支票換成現金不但沒讓亞當斯餓死,還讓他獲得了社會財富、名譽,甚至還有一位美麗的妻子。
他妻子不是因為他有錢才看上他,她覺得一個人可以沒有錢,但不能沒有愛心。亞當斯有錢的時候她離開了他,亞當斯沒錢的時候她回到了他的身邊。
這部電影通過描寫主人公擁有一張百萬支票,不花一分錢白吃白喝,還有無數人百般討好他的故事,批判了人們對金錢極度崇拜。同時通過寫他的愛情故事,也向人們傳遞了一種觀念:這個世界上除了金錢,還有很多東西更重要,比如愛心、誠懇、正直??
《百萬英鎊》觀後感2
我看了一部《百萬英鎊》電影,它講述的是兩名英國人打賭,在英國一張百萬鈔票是不是萬能的?
事實證明在當時的英國,有了百萬英鎊就能在英國人中受到盲目崇拜,阿諛奉承。並且我看的過程中,發現了這樣一個強烈比較。亨利·亞當斯剛來到英國,由於別人看到他衣著不整,吃頓飯都受人恥笑,可當他拿出那張一百萬英鎊支票時,店主立馬從瞧不起變成恭敬;在亨利·亞當斯定製衣服也是如此,從遭受鄙視到恭敬。從中,我能夠看到當時的英國人盲目的拜金主義思想,有了錢就是最好,就是富翁,就要崇拜。之後亨利·亞當斯在住宿里丟了那張支票,輿論與媒體迅速炒作,買股票都是看亨利·亞當斯買的人迅速惱火,發現他是一個騙子,但之後找到了,人們迅速又投來尊敬的眼神,一個老太婆在亨利·亞當斯丟支票後,高呼:「你這個大騙子,毀了我的一生!」找到支票後,卻又叫:「上帝會保佑你的!」我又看出20世紀英國人過於注重錢,而不注重一個人的品質,這令我十分吃驚,我不僅僅感受到英國當時不良好的社會風氣,還為那時候窮人可憐。
相比,當時的中國還處於淪陷,根本談不上金錢,也就是上海香港富裕城市稍微有錢。倫敦的風氣和中國的富裕城市的風氣極其相似,有錢就是最好,就得崇拜。可為什麼呢?難道就因為有錢?而失去人的良好品格?生活中,錢不是萬能的,為什麼兩國對錢的看法如此相同。我認為,錢雖然能夠買來暫時在物質上的完美,但卻永遠買不來友誼等其他東西,俗話說得好,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時間和金錢一樣多,可時間比金錢重要多了。當時兩國人民的貧富相差觀應當差不多。錢象徵著地位,道德素養象徵一個人的真正內涵,兩者比較明顯道德素養更重要,但為什麼被人們看反了呢?因為人們看到了錢的好處,沒看到道德素養的好處,人們看到了錢能夠帶來物質上的享受,道德素養卻什麼也沒有。事實相反,道德素養在無形當中會幫忙你成為一個好人,你會為社會做貢獻,錢只會讓你為了錢而生活,讓你一味的鑽到錢眼裡,沒有半點好處。我們不應當是這樣,我們要讓自身道德素養提升,品質好了後,自然而然也能賺到錢,不是一舉兩得嗎?
看了這部電影,我真正體會到錢在有些人里是多麼重要,而在有些人里卻不值得一提,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我剛才說的。我在生活中,不為賺錢而賺錢,要先提高個人道德素養,學會做人,才去學其它的。如果一個人連這點都不學好,還能走正業嗎?我長大後,要讓自我的素養水平越來越好,努力做一個好人!
《百萬英鎊》觀後感3
很久之前就聽說過馬克吐溫的《百萬英鎊》這一著名的短篇小說作品,但一向沒有時間閱讀它,今日有幸在課堂上觀看了這部電影,感慨良多。
這部電影講述的是美國人亨利亞當斯因為一次意外變得身無分文,窮困潦倒,但卻因為偶然的機遇,從一對富翁兄弟那裡得到了一張價值百萬英鎊的支票,當「擁有」一張百萬支票後,人們的態度和他的生活也所以發生了改變:不花一分錢白吃白喝,還有無數人百般討好他,但當之後人們開始懷疑這張支票的真實存在時,以往的紳士淑女們便紛紛要與他劃清界限,直到最終,一個月的期限到了,虛榮與光環褪去之後,亞當斯並非一無所有,反而得到了一份真摯的感情,這份感情,比任何支票的分量都重。
看完這部電影後,人們對金錢的狂熱和崇拜使我震驚。電影中的人物不管是員工老闆還是貴族富翁,他們的誇張表現都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拜金主義思想泛濫的典型行為。這張百萬支票在人們面前表現出了一種支配其命運的神秘屬性,在這種商品經濟關系下,經濟過程不是人支配物,而是恰恰相反,成了物支配人,多麼諷刺與可笑!
在影片中那樣的資本主義世界裡,金錢至上的觀念表現得十分淋漓盡致,人們不會問亞當斯那巨額財產從哪裡來,更不會懷疑他的財產是否是經過正當途徑得來,有的只是贊美和結巴,在貨幣拜物教的充斥下,人們都顯得麻木不仁,他們太過強調金錢的重要性,以至於變得唯利是圖,人情冷漠,爾虞我詐,物慾橫流。
一個身無分文,受人歧視的窮光蛋因為有了一張百萬英鎊的支票,被當做了百萬富翁,於是身價倍增,大受歡迎,這看似簡單的故事其實蘊含著大道理,也在不斷拷問著我們:金錢是萬能的嗎?在我看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金錢萬能論是人們對金錢極度崇拜的一種變態心理,這種心理使得人們喪失了自由,成為了金錢的仆從和奴隸,能夠說金錢支配著人們的生活和命運。
金錢對於我們來說當然需要,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我們能夠喜愛它,但卻不能崇拜它,因為對它的崇拜會將許多完美和真實無情忽略甚至抹殺,要明白這個世界上除了金錢,還有很多更重要的東西,比如感情,誠懇,正直等等。影片在揭穿資本主義社會的丑惡面容和黑暗統治的同時,也為我們保留了一點完美:亞當斯與貝西亞的完美感情。在亞當斯最困難的時候,貝西亞沒有拋棄他,一個月如期而至,亞當斯把支票交給最初打賭的兩兄弟,在那兩人感慨金錢萬能時,貝西亞反駁說她是因為愛亞當斯這個人,即使他沒錢也願意和他在一齊,這些真摯的感情是用金錢無法衡量的事物,也是馬克吐溫的這部小說在幽默的背後想要告訴我們的人生真諦。
《百萬英鎊》觀後感4
支票是萬能的嗎?——觀《百萬英鎊》有感
很久之前就聽說過馬克吐溫的《百萬英鎊》這一著名的短篇小說作品,但一直沒有時間閱讀它,今天有幸在課堂上觀看了這部電影,感慨良多。
這部電影講述的是美國人亨利·亞當斯因為一次意外變得身無分文,窮困潦倒,但卻因為偶然的機遇,從一對富翁兄弟那裡得到了一張價值百萬英鎊的支票,當「擁有」一張百萬支票後,人們的態度和他的生活也因此發生了改變:不花一分錢 白吃白喝,還有無數人百般討好他,但當後來人們開始懷疑這張支票的真實存在時,曾經的紳士淑女們便紛紛要與他劃清界限,直到最後,一個月的期限到了,虛榮與光環褪去之後,亞當斯並非一無所有,反而得到了一份真摯的愛情,這份愛情,比任何支票的分量都重。
看完這部電影後,人們對金錢的狂熱和崇拜使我震驚。電影中的人物不管是員工老闆還是貴族富翁,他們的誇張表現都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拜金主義思想泛濫的典型行為。這張百萬支票在人們面前表現出了一種支配其命運的神秘屬性,在這種商品經濟關系下,經濟過程不是人支配物,而是恰恰相反,成了物支配人,多麼諷刺與可笑!
在影片中那樣的資本主義世界裡,金錢至上的觀念表現得十分淋漓盡致,人們不會問亞當斯那巨額財產從哪裡來,更不會懷疑他的財產是否是通過正當途徑得來,有的只是贊美和結巴,在貨幣拜物教的充斥下,人們都顯得麻木不仁,他們太過強調金錢的重要性,以至於變得唯利是圖,人情冷漠,爾虞我詐,物慾橫流。
一個身無分文,受人歧視的窮光蛋因為有了一張百萬英鎊的支票,被當做了百萬富翁,於是身價倍增,大受歡迎,這看似簡單的故事其實蘊含著大道理,也在不斷拷問著我們:金錢是萬能的嗎?在我看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金錢萬能論是人們對金錢極度崇拜的一種變態心理,這種心理使得人們喪失了自由,成為了金錢的仆從和奴隸,可以說金錢支配著人們的生活和命運。
金錢對於我們來說當然需要,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我們可以喜愛它,但卻不能崇拜它,因為對它的崇拜會將許多美好和真實無情忽略甚至抹殺,要知道這個世界上除了金錢,還有很多更重要的東西,比如愛情,誠懇,正直等等。影片在揭穿資本主義社會的丑惡面容和黑暗統治的同時,也為我們保留了一點美好:亞當斯與貝西亞的美好愛情。在亞當斯最困難的時候,貝西亞沒有拋棄他,一個月如期而至,亞當斯把支票交給最初打賭的兩兄弟,在那兩人感慨金錢萬能時,貝西亞反駁說她是因為愛亞當斯這個人,即使他沒錢也願意和他在一起,這些真摯的感情是用金錢無法衡量的事物,也是馬克吐溫的這部小說在幽默的背後想要告訴我們的人生真諦。
《百萬英鎊》觀後感5
在本學期放的幾部外國名著電影中,令我影響最深的是馬克.吐溫的《百萬英鎊》。
這部電影主要講述了19世紀初金錢主義盛行的英國,一對兄弟打賭一個人收到天上掉下的一百英鎊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哥哥說他生活不會有任何改變,別人會懷疑錢是否是自己的,而弟弟則相信他的生活會過得很好。這時,他們看見了合適的人選,也就是故事的男主人公——從美國來的迷了路的一個貧窮卻誠實的人。在他們出去度假的三十天內。人們因為他具有百萬英鎊的支票而想盡一切方法拉攏他討好她,免費吃飯、免費買衣服、免費住宿。他的社會地位因此得到了很大提高。最終,他獲得了三萬鎊的.銀行利息和一段美好的婚姻,過上了美好的生活。
不管是從情節還是藝術手法來說,這部電影都是一部很棒的佳作。
這部作品運用了誇張的藝術手法,讓情節尤其的生動引起讀者的興趣。首先是在支票的設置上,天上掉下一百萬英鎊這在當時是多麼瘋狂而又遙不可及的事情,而這卻是兩個富商兄弟打的賭,未免太不可思議,太誇張了。然後是人物前後反差的誇張。在得知他有百萬英鎊之前和之後人們對主人公的態度的反差也極其的大。從冷漠到殷勤的三百六十度的大轉彎的誇張表情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這部作品最明顯的藝術手法是對比。男主拿到支票後先去了餐館用餐。在得知他有百萬鈔票之前,他們對他吃如此多的飯感到鄙視並懷疑他是否有能力支付得起賬單。但是,在得知他有百萬英鎊之後,餐廳的老闆和服務員不僅免了他的單,還熱情的給他上了餐廳的招牌菜。
然後男主又去了裁縫店。一開始的店主把他隨便搪塞到賣的最掉價的衣服堆里。但是得知他的支票後,又殷勤的免費為他定製各種高貴的禮服和西裝。同時,還推薦他免費入住賓館,享受高級的貴族般的待遇。最後,其餘人跟著他買一樣的股票,在得知他的支票可能是不能兌現之後,大夥紛紛拋售股票並找他算賬,當得知這是他人的謠言之後,大夥又熱情的對待他。前後反差之大,有目共睹。當然,這部作品也極其的有冷幽默和反諷的意味。英國各個階層殷勤的對待富人,漠視窮人的各種行為十分的滑稽搞笑,十分生動形象的表現出在資產階級統治下英國金錢至上的扭曲的人生價值觀念,更加借機諷刺批判了英國的拜金主義,表達了作者對資產階級黑暗統治剝削窮人的強烈不滿。
這樣一部具有教育諷刺意義的作品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示。在拜金主義風氣盛行的社會下,作為時代新軍的我們一定要樹立端正的金錢觀、人生觀、價值觀。評價一個人不是依據身份金錢地位,而是他為人處世的人品。這也日益顯示出了社會主義社會在道德教育的優勢和資本主義不平等和剝削的弱勢。
《百萬英鎊》觀後感6
這次,我看了一部《百萬鎊》電影,它講述的是兩名英國人打賭,在英國一張百萬鈔票是不是萬能的?
事實證明在當時的英國,有了百萬英鎊就能在英國人中受到盲目崇拜,阿諛奉承。而且我看的過程中,發現了這樣一個強烈對比。亨利。亞當斯剛來到英國,由於別人看到他衣著不整,吃頓飯都受人恥笑,可當他拿出那張一百萬英鎊支票時,店主立馬從瞧不起變成恭敬;在亨利。亞當斯定製衣服也是如此,從遭受鄙視到恭敬。從中,我可以看到當時的英國人盲目的拜金主義思想,有了錢就是最好,就是富翁,就要崇拜。之後亨利。亞當斯在住宿里丟了那張支票,輿論與媒體迅速炒作,買股票都是看亨利。亞當斯買的人迅速惱火,發現他是一個騙子,但後來找到了,人們迅速又投來尊敬的眼神,一個老太婆在亨利。亞當斯丟支票後,高呼:"你這個大騙子,毀了我的一生!"找到支票後,卻又叫:"上帝會保佑你的!"我又看出20世紀英國人過於注重錢,而不注重一個人的品質,這令我十分吃驚,我不僅感受到英國當時不良好的社會風氣,還為那時候窮人可憐。
相比,當時的中國還處於淪陷,根本談不上金錢,也就是上海香港富裕城市稍微有錢。倫敦的風氣和中國的富裕城市的風氣極其相似,有錢就是最好,就得崇拜。可為什麼呢?難道就因為有錢?而失去人的良好品格?生活中,錢不是萬能的,為什麼兩國對錢的看法如此相同。我認為,錢雖然可以買來暫時在物質上的美好,但卻永遠買不來友誼等其他東西,俗話說得好,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時間和金錢一樣多,可時間比金錢重要多了。當時兩國人民的貧富相差觀應該差不多。錢象徵著地位,道德素養象徵一個人的真正內涵,兩者比較明顯道德素養更重要,但為什麼被人們看反了呢?因為人們看到了錢的好處,沒看到道德素養的好處,人們看到了錢可以帶來物質上的享受,道德素養卻什麼也沒有。事實相反,道德素養在無形當中會幫助你成為一個好人,你會為社會做貢獻,錢只會讓你為了錢而生活,讓你一味的鑽到錢眼裡,沒有半點好處。我們不應該是這樣,我們要讓自身道德素養提升,品質好了後,自然而然也能賺到錢,不是一舉兩得嗎?
看了這部電影,我真正體會到錢在有些人里是多麼重要,而在有些人里卻不值得一提,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我剛才說的。我在生活中,不為賺錢而賺錢,要先提高個人道德素養,學會做人,才去學其它的。如果一個人連這點都不學好,還能走正業嗎?我長大後,要讓自己的素養水平越來越好,努力做一個好人!
㈥ 讀毛姆的短篇小說《風箏》
《風箏》這篇短篇小說的男主人公赫伯特有一位極其嚴厲的母親,她很少與外人接觸,丈夫幾十年如一日,從不違背她的意思;兒子赫伯特從小都很聽話,成長的軌跡一直都由母親一手操控,這一家人最快樂的娛樂活動就是每周六到公共綠地去放風箏。這樣的日子直到赫伯特帶著一位年輕姑娘回家時,發生了變化,那一年,赫伯特二十二歲。這位一向嚴格苛刻的母親並不能接受這位姑娘,在吃甜點喝茶期間處處為難她,想好叫她知難而退。她形容這個姑娘太粗俗了,就像泥土一樣粗俗不堪。原話是這說的「 漂亮個鬼。看看她臉上抹的那一堆脂粉。她要是洗干凈臉、不燙卷頭發,氣質肯定會大不一樣,我說的肯定不會錯。粗俗,一點沒錯,就跟泥土一樣粗俗不堪。」
這個尖酸刻薄的母親對於兒子有一種依賴和強烈佔有的慾望,她把所有的青春和愛都傾注其中,怎麼可能輕易允許另一個女人將其奪走。最終,赫伯特選擇了維護女友,和母親對抗,他們自行決定結了婚,並且搬出去住,租了房子和分期付款買了傢具。而赫伯特的母親決定永遠不與兒子和兒媳來往。「除非我死了,否則她永遠別想再踏進這幢房子一步。」這是她說的狠話。赫伯特的母親是個聰明並且極其厲害的角色,兒子與自己反目,她不動聲色,並未表現出很在意,也沒有進行挽留,自己養大的兒子自己最清楚,她內心正打著小算盤。原文這樣進行了描述:「一種惡意的興奮出現在桑伯里太太的臉上。 」 「我從一開始就知道,他是絕對不可能放下這件事的。」 她想到一個辦法如何叫兒子乖乖自覺回家,拋棄那個她自己認為粗鄙不堪兒媳的好辦法:堅持每周六去公共綠地放風箏,這可是兒子從小最喜歡的一件項活動,她就不信兒子能經得起誘惑不來,當母親為他准備了他兒時就想擁有的巨型箱形風箏時,這個風箏在人群中引起了不小的轟動,當赫伯特的風箏經過一番努力成功飛上天後,在眾人的歡呼和不斷贊美中,他的虛榮心得到極大的滿足,甚至有些飄飄然,他的風箏無人可比,他決定跟父母回家喝茶,還要一起討論製作一個巨形風箱風箏。
赫伯特與妻子之間的意見分歧和婚姻裂痕逐漸開始產生:赫伯特向妻子提出買一個風箏,遭到拒絕。她諷刺赫伯特這是小孩子才玩的游戲:「你,一個成年男人,居然去放風箏。我真是覺得可笑至極。」另外,大型做工精良的風箏太貴,他還要賺錢養家。每個天氣晴好的星期六赫伯特都會在公共綠地出現,當然,這一切,都是瞞著妻子進行的。赫伯特的一次次晚歸終於讓夫妻倆爆發了婚後最嚴重的一次爭吵,兩周以後,再次爭吵時,妻子將赫伯特趕出去,他搬回父母家去住。母親高興至極,她的目的終於達到了,赫伯特又回到原來的樣子:他覺得每天的日子變得越來越舒服,事實上他已經產生了一種他從來就沒有離開過家的感覺,他就像只小狗一樣,安安穩穩地待在那個為它特製的舒適籃筐里;他的衣物、鞋襪自有他媽媽幫他洗刷、修補,這種感覺真是好極了;他媽媽提供給他的食物,都是他一直習慣了的而且是他最喜歡吃的東西。
母親為他洗刷衣物,為他做可口的飯菜,周末還能一起進行全家的娛樂活動。毛姆將赫伯特形容為一隻小狗,他的確生活地非常舒適,同時,也少了些精神上的空間。他成為母親的寵物,卻渾然不自知。故事馬上結束了,每周五是赫伯特領薪水的日子,妻子終於上門了,她來討要生活費。幾個禮拜後,赫伯特給妻子寫了封信,鄭重告訴她,只要她別再來打擾他和家人的生活,他願意每周支付匯款單。赫伯特的妻子終於低頭,她說希望丈夫回來,她愛他,她說他從未真心要趕走丈夫,只不過是想嚇唬嚇唬他而已。女人放下一切尊嚴提出的要求被拒絕,赫伯特卻再也不想過受人管控的婚姻生活了,他表示不會再回去了。赫伯特的妻子惱羞成怒趁赫伯特一家沒人的時候,用斧頭砍碎了放在煤球房心愛的大風箏,這件事徹徹底底激怒了赫伯特。他決定,自此之後,租房子的錢、分期買傢具店錢、生活費一分錢都不會再出。最終,妻子將他告上法庭,但是他表示自己寧可坐牢也不再給妻子出錢。「我說過,我不會給她掏一個子兒,我說到做到,她毀了我的風箏,就別想再從我這兒得到一分錢。如果你要送我去坐牢,那我就去坐牢好了。」「只要一想到妻子生活在水深火熱中,他就是在監獄中也開心。」赫伯特看來真下了狠心,所謂「寧為玉碎 ,不為瓦全」。
毛姆在最後總結道:「或許,當他看著風箏扶搖直上、飛上高空的時候,他體驗到了一種唯我獨尊的權力感;當他好像能按照自己的心意驅使天空中的風時,他又體驗到了一種凌駕於天地萬物之上的神秘感。或許正是因為這樣,他以一種奇怪的方式,在如此自由飛翔、遠遠高出於他之上的風箏身上,找到了自我的一種認同感,讓他感覺自己好像逃離了現實生活的千篇一律和單調乏味。或許也正是因為這樣,這種看起來朦朧而又混沌的方式,表達出了他的一種渴望自由和歷險的理想。你想必知道,如果一個人一旦感染上了理想這種病毒,就算是國王陛下所有的內科和外科醫生都拿他沒辦法啦。不過所有這套說辭不過是我的異想天開,你就當做是我的強作解人和不經之談,聽聽就算了。我想,你還是去找那些對於人類這種動物的心理比我懂得多得多的高人,請教這個問題吧。」
讀了這篇小說我認為雙方都不值得同情,赫伯特從小被母親操控,像一個被提線控制的木偶,婚姻是他這輩子自己做出的最勇敢的決定,卻沒有堅持到底,是一個十足的媽寶男,對母親聽之任之,沒有男人的責任和擔當。一個巴掌拍不響,赫伯特的妻子同樣也有問題,經濟不獨立,只能依靠男人生活,丈夫的愛好不給予支持,嘲笑他幼稚可笑,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而赫伯特的母親,只想操控兒子人生的母親,最終把兒子送進了監獄,犧牲了大好前程。
毛姆拿「風箏」進行隱喻:赫博特為什麼這么喜歡放風箏,一方面是母親從小帶他去放風箏培養出來的興趣愛好;另一方面他在放風箏時才能自己獨立操控,感受到自主支配的自由;感受到無拘無束的快樂,這一刻他是獨立的個體,這一刻他只是他自己。 新婚時期的新奇與甜蜜逐漸被賬單消磨,妻子對自己的愛逐漸變成管控,回歸父母溫暖懷抱和逃脫婚姻束縛的想法如期而至,這些力量注入他的內心,驅使他去觀望飄揚在天空中的風箏,這也是他母親勝算的砝碼。
紀伯倫說:「你的兒女, 其實不是你的兒女。 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 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 卻非因你而來, 他們在你身旁, 卻並不屬於你。」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物品,是一個獨立的精神個體,而愛的本質也不是佔有,而是付出與成全。養孩子就像放風箏,你永遠拽著他,他永遠飛不高。該放手時就放手,聰明的家長總是在孩子身後,糊塗的家長總是堵在孩子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