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小说抄袭的
① 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网络小说抄袭的认定标准主要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进行考量。首先,从主观层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抄袭的故意以及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其次,被抄袭作品需明确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抄袭者在创作时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合理范畴,则在客观层面,其行为同样构成抄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抄袭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法律明确指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合作作品单独署名发表、冒名署名,以及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范畴。
总的来说,网络小说抄袭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作品是否得到法律保护以及抄袭行为的性质与程度。在判定抄袭时,法律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并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标准为维护网络文学版权、打击抄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指导。
② 关于网络小说抄袭,剽窃的问题
首先,事实上即使你抄袭的话也是没人管的,最多招人骂但是你个人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要求原创,只要最主干的内容是自己写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太过局限。
只要你自己创作的东西光芒万丈,就会掩盖你借鉴(严酷点说抄袭)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书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你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经典作品窜烧一遍,即使你衔接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局限于是否抄袭还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猫腻写的《间客》(恕我看的小说还不够多,加起来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间客》最后写的后记
以下摘自猫腻的后记:
一:间客是一本个人英雄主义武侠小说。
两年前的那一天,开始写间客的时候,我就向大家说明,这会是一个无数旧酒瓶灌着新酒的故事,情节会老套。
我确实就这样写的:许乐逃离东林,在图书馆里遇邰家太子爷,不明身份相识,吃喝玩乐,是鹿鼎记。一个帝国人成为联邦英雄,然后身份被揭穿,是天龙八部。这个故事还有很多我们曾经看过的武侠小说里常用的桥段。
不是懒得想新桥段,而是因为间客这个故事是要写与一般人不同的东林石头许乐,那么我想让他在这种经典或者说被无数人用滥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样的选择,从而更加清晰一些。
韦小宝遇康熙后,无论那份少年情谊还在不在,但总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视,很多故事里的类似互动,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会借势,然后起势再以势压人,冲天而成一龙。
许乐却不会这么干,邰之源是什么样的身份,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小西瓜是什么来历,同样不会影响到他,对他来说,这两个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护的朋友,从未想过刻意去抱大腿或细腿,不仰视也不俯视,管你丫是谁,咱们就是朋友,那么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关系异常简单而直接。
家国冲突那个桥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汉大丈夫如乔峰在变成萧峰之后的那段rì子里还是会惘然无助无措悲愤苦恼直到最后摔破罐子般的狠厉完成自我身份认知,却最终夹在两团yīn云之间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壮阔胸膛碧血洗了潜意识里的原罪。
许乐不会这么干,也没有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于首都街巷间,被人人皆曰可杀时,他的心情自然也不会爽到哪里去,但面临指责时他却极少会愤怒,悲愤情绪也少有,所以很难走进悲剧英雄那条末路,因为他很坚定且清晰地知道,这些事情和他没有关系。
他以前是联邦人,那么就杀帝国人,后来变成帝国人,那自然要多考虑帝国人的利益,立场的转变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么他凭什么因此而背负上道德上的负罪感?
我主观意识上没有犯错,那么我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一种极端自我,极端强大,可以说极端自私却又非常令人惊叹的jīng神强度,只有臭且硬的石头才能为之。
间客就是本武侠小说,写了太多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没有如此强悍的jīng神世界做为支撑,谁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许乐也不行。
所谓武侠就是以武道达成自己所认为的侠义之行,所谓英雄就是坚定认为自己所做是正确的,然后不顾面前有怎样的艰难险阻,怎样的鲜血淋漓,都会无比坚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华山上吼那两句,郭靖敢挥着大巴掌四处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说自己不杀人,王小石把石头扔向那顶轿子时,想必他们的脑海里都充满了这种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这样随便摘录猫腻大叔的话会不会惹他生气,有一点点惶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