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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克隆网络小说

发布时间: 2024-01-14 15:08:48

㈠ 网络小说侵权的认定方法

法律主观:

一、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碰庆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二、为什么网络小说侵权情况严重?由于文学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袭”确实也存在一些困难:“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返宴、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著作权法》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一般有赖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举例来说,如果作品只是写了相同情节,文字表达是自己原创,那么通常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情节上整体雷同,则即使文字是自己写的,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由于文学作品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的这个特性,在侵权认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观空间。三、网络小说著作权如何保护?(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漏吵银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著作权人应该及时把书名注册为网游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则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这一名称开发游戏作品,为权利人自己下一步开发同名游戏作品打好基础。所以,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及时转化由网络作品发展而来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国相关的网络小说的著作者,在发现自身的小说被侵权的。需要收集相关侵权者的实际证据的收集,合法的保护我国相关网络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审判,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法律客观: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我们进行归纳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也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㈡ 红果小说和番茄小说什么关系

红果小说是为了弥补番茄小说的不足而成立的。是在番茄小说整改期间的一个替代品。
距离番茄小说下线整改刚刚过去一个半月,字节跳动近日已重新包装上线了一款名为“红果小说”的免费阅读App,意在弥补该市场的空白。
无论是从应用的描述还是整个LOGO的色调,红果小说与之前被要求下线整改的番茄小说都极为相似。因此不难推测,红果小说在某种程度上即为番茄小说整改期间的替代品。
当然,另外有一点也值得留意,常读小说第一个版本上线的日期为7月3日,彼时番茄小说尚未被要求下线整改;此外,根据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商标注册信息,“常读”这一商标在5月22日就已申请注册,而“番茄小说”、“红果小说”的商标却都不见踪影。
因此,字节跳动的原计划究竟是多个同类产品并行以备不时之需,还是说因番茄小说突然被约谈整改而促使红果小说的紧急推出,目前倒也无法判断。

㈢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笔趣阁盗版网文年入62亿,5年掠走300亿元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截至目前,“笔趣阁”商标申请共有50余条,“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1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网文平台“笔趣阁”忽然“火”了,千千万万个披着“笔趣阁”外衣的盗版平台,形成“笔趣阁宇宙”,依靠“搬运”小说章节获取非法收入。

据5月26日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数据,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为62亿元,近九成网文平台和近八成作家一致认为,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是:科技手段降低了盗版成本。盗版平台及搜索引擎、应用市场成为网络文学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

也是在5月26日当天,唐家三少、猫腻等522名网络作家联名倡议:呼吁将技术应用于版权治理,搜索引擎履行平台责任,应用市场加强版权审查。这也是近年来网络文学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体呼吁。

没有绝对安全的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为62亿元,这也意味着盗版行为背后的可观收益。目前看,科技发展对版权保护的确会产生负面影响。著作权保护的是有独创性的表达,这种表达必须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

随着历史的演进,表达载体从石头、龟壳和树皮,演变成纸张,直到今天普遍使用的电子存储介质。从手抄书到复印机再到键盘上“Control+C”,独创性信息通过电子手段存储、传输和访问,信息处理的效率呈指数级增长。

因此,从技术的发展来看,科技发展增加了版权作品的流通和商业化利用,同时也带来了盗版泛滥的问题。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很多直接发表在网络文学平台上,盗版者省去了传统盗版中将纸质载体上信息电子化的程序,直接得以挖掘、复制和传播;尽管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版权作品施加技术保护措施,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技术保护措施和技术规避措施的发展总是如影随形。

无论是时间戳还是区块链等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但没有绝对安全的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因此,希望通过技术保障来垄断或阻碍独创性信息的开放和流通,难免力不从心。著作权毕竟不是商业秘密,如果通过降低版权作品的曝光度或者对作品发表施加限制,那么又与著作权促进文化繁荣和传播的宗旨背道而驰。

平台责任需要明确边界

平台承担版权保护义务具有正当性,但责任需要明确边界。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法律作为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行为的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这两个条件意味着法律的信息成本,也决定了法律的边界。法律对行为特性的这种依赖性,决定了著作权法必须更多地采用惩罚而不是奖赏机制来保护著作权。

实践中,网络作品的传播离不开技术平台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法律机制希望把平台成为侵权责任的连带主体,希望平台在惩罚机制的`压力下帮助版权人净化市场,驱逐盗版信息的传播。

这也是对网络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经济学原理的实践。因为平台有能力检测盗版信息时,平台的作为是有效率的;如果求助版权局或法院,程序漫长且成本高昂,最后还是需要网络平台在技术上协助执行。

但是平台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平台的技术原理和网络功能是不同的。网络文学平台对于维护网络版权自然是不遗余力的,因为它们和版权人是利益共同体,能从打击盗版中直接获益。但确保信息高效流通的信息分发平台,其主要职责和第一要务并非保护版权,甚至某种意义上是反版权的,即反对信息的独占和垄断,例如前文提及的搜索引擎等。

因此,各国法律都针对平台性质设定了不同的版权(协助)保护义务。例如,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自动传输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某些版权侵权行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应用市场也无法确保每一个上传到市场中的APP在经营中不会从事版权侵权行为。这与传统的商场无法确保每个租出去的专柜绝不售假是一样的道理。

当然,应用市场有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在得到侵权信息后,对侵权APP作下架处理等。但这些义务并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就会影响或误伤到非专有信息的提供和传播。

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数字版权“过滤器条款”也引起巨大争议,问题的实质在于:用户原创内容(UGC)平台没有获得权利人对特定作品的授权许可时,平台能否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对UGC内容进行审核和过滤,同时“尽最大努力”获得版权授权或确保未经授权内容不可获得?因此,法律不可能让每个网络平台成为“版权警察”。

如何从源头解决盗版

如果从源头上解决盗版,那么平台和应用市场自然也就无法“助纣为虐”。如果说某个平台主要功能就是分发盗版信息,那么平台成立的目的就是非法的,这种严重的盗版不仅是民事维权的对象,也是刑事打击的重要内容。此次新闻报道中提到的“笔趣阁”,无疑具有这样的“特点”,也理应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着重治理。

回到如何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本身,权利人需要依法设定技术管理措施,加强自力救济。同时,借助于良好的司法环境来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打击盗版。

最后,需要我们每个人把尊重原创和保护版权作为一种信仰。消费者都愿意为文化消费买单,那么盗版自然会失去它的市场。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2

你看过网络小说吗?听说过笔趣阁吗?

近日,笔趣阁盗版网文年入62亿,5年掠走300亿元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这个盗版 网站对网文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大伤害。

据悉,笔趣阁诞生于2012年,其创始人因盗版网文迅速实现财务自由,而后移居新加坡。

但他“好心”的将笔趣阁相关网站的开源代码,以及如何建站均公布了出来,在一些商家手中仅需100元就能买到源码。

于是这些年出现了千千万万个披着“笔趣阁”外衣的盗版平台,形成“笔趣阁宇宙”,依靠着“搬运”小说章节获取非法收入,年收入达到了惊人的62亿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 报道,一位谙熟网文行业的资深人士透露,笔趣阁不会去搬运已完结的小说,专偷正在更新的内容,这导致作家收入锐减。

天眼查App显示,截至目前,“笔趣阁”商标申请共有50余条,申请人包括传媒公司、电商公司、信息技术公司等,成功注册的有20余条。

笔趣阁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有超70条,含“笔趣阁软件”“笔趣阁平台”“笔趣阁小说阅读器”“笔趣阁免费小说大全”等,著作权人达55家公司。

“笔趣阁”盗版屡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说站3

网文界苦盗版久矣。5月26日,中国版权协会、20家网络作协、12家网文平台与唐家三少、蝴蝶蓝、猫腻等522名网文作家联手共同发起反盗版倡议,这也是网络文学行业诞生以来最大规模集体倡议。

繁盛之下,网络文学盗版问题为何反而难解?

2021年网文产业规模达358亿元

根据中国版权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下称:《报告》),网络文学已成为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源头。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5.02亿,占网民整体的48.6%,同比增长9.1%;产业规模达358亿元,同比增长24.1%。

从行业数据来看,影视动漫和网络文学之间的关系早已“密不可分”,这也让网文的商业价值受到行业认可。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在全国排名前50的文化产业IP中,网络文学原生IP占比最高,达40%。2021年中研网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彼时横店影视基地的110个剧组中,有23个剧组涉及的题材由网络小说改编,占比超过五分之一。

以动漫改编为例,腾讯动漫曾和阅文动漫共同启动“网文漫改计划”,更有《全职高手》《魔道祖师》《天官赐福》等网文IP改编的动漫作品,不仅在国内人气居高不下,在海外也有一定影响力。

“影视动漫行业对于网络文学IP依赖,早已有之。影视动漫本身是一个高制作、高投入的行业,改编网络文学IP最大的优势是,能在投入之前就可以测试市场的真实需求,减少对于一些作品盲目投入制作和宣传形成的成本。”

艾媒咨询CEO张毅向《证券日报》记者说道,“网文IP这几年不仅仅在中国市场深受欢迎,在海外也反响不俗。在华文地区,以及对中国文化比较关注的国家,影响都很大。”

阅文集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阅文旗下海外门户起点国际上线约2100部中国网络文学的翻译作品,吸引和培育了20多万名海外创作者,原创作品约37万部。

2021年盗版损失规模达62亿元

繁荣的网文市场背后,暗藏着庞大的盗版产业链。《报告》显示,行业收入主要来自用户付费和版权运营,网络文学单用户月平均付费为14.5元,网络文学平台的平均版权运营收入占比约为25.3%。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规模达到7841.6亿元,同比增长14.7%。网络文学的IP全版权运营影响了游戏、影视、动漫、音乐、音频等合计约3037亿元的市场,即网络文学及其IP运营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范围将近40%,比2020年增加了约2个百分点。

虽然商业价值深受认可,但国内网络文学这二十多年都受困于盗版问题,且从未根除。

《报告》显示,2021年盗版损失规模达62亿元,同比上升2.8%,约占网络文学市场规模的17.3%;多数网络文学平台每年超过80%的作品会被盗版;高达82.6%的创作者深受盗版侵害。

今年3月份,晋江文学城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围绕在网文版权保护方面的难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廉的盗文成本使得很多针对文字的防盗技术手段从根源上无法起到很大作用;另一方面,维权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判罚额度低,也使得很多被侵权作者被迫“放弃维权”,从而让侵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盗文现象屡禁不止,也让一部分盗文网站赚得盆满钵满。《报告》中提到,以笔趣阁为典型的盗版商已形成“盗版——分发——广告”一条龙的黑产链条。据了解,笔趣阁是一家成立于2012年的网站,创始人靠盗版网文实现了财务自由。其在移居新加坡后,把“笔趣阁”相关网站的开源代码以及如何建站向外公布,形成“笔趣阁宇宙”,年入数十亿。

娱乐产业分析师张书乐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网文盗版容易,付费用户截图或手打均可,传播便捷,且部分盗版 网站设置在境外,开设者匿名,难以查处。

在此基础上,本次参与倡议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治理盗版最有效的措施是“关联平台加强盗版内容检索能力和版权保护意识,封锁盗版账号/网站/内容”;关键是推进全国性版权保护监管机制的落地,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等平台的自治责任,从源头切断盗版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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