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游戏小说背景
① 有没有以传奇世界为背景写的网游小说
如下:
《网游传奇之职业玩家》,《网游之法师传奇》,《传奇永恒的经典》,《法师传奇II》。
整个传奇世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虚拟社会体系,每一个玩家都能在游戏中体会不一样的人生。师徒、夫妻、行会等社会关系,使玩家有效的参与到了攻城略地、行会战斗、文明发展、个体交往等虚拟社会活动中去。
评价
游戏的核心是玩法。拥有十余年运营历史的《传奇世界》,诸多经典玩法早已被证明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时光倒流”品鉴区主打“回归经典”并且以“八大承诺”的形式令这些玩法更加公平、精简。
品鉴区在职业上回归了战法道铁三角的经典设定,成为其回归老版本的一个标志性设定。此外品鉴区也继承了传世经典版本的打宝、攻沙等玩法,让战法道三职业的平衡互动在经典场景中得到了再现。
② 如果我以某个游戏为背景写小说,需要授权么
如果小说里涉及到具体游戏名字,且你以该小说牟利,则需要授权;如果只是出现游戏中的设定,角色,道具,技能,地图等,或者以免费形式传播,则不需要
③ 请教法律达人。我打算以一部单机游戏为蓝本背景,来写一部小说,请问算是侵权吗
不侵权。你这个属于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属于你所有。
现行法律在这个问题是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是规定演绎作品的
著作权行使
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如何认定“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联系?情节雷同又是否构成“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些问题都还比较模糊。
所以,我倒是劝你不必太担心,如果你的小说与游戏只是部分情节雷同,并且并不以营利形式传播的话,最多只构成一个抄袭的道德问题,不会触犯法律的。
④ 以王者荣耀为背景的小说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
如果不涉及到对王者游戏内容的直接、大量使用,或者纯粹写成王者游戏的游戏攻略,是不太可能构成侵权的。如果不涉及到对王者游戏内容的直接、大量使用,或者纯粹写成王者游戏的游戏攻略,是不太可能构成侵权的。可以借鉴王者荣耀中的游戏人物的技能,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只使用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名称,也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是以王者荣耀游戏为基础进行改编创作的,是需要王者荣耀授权许可的。故事情节都是根据王者荣耀这款游戏开始发展的,所以说如果作者不经过王者荣耀游戏方面许可就擅自使用的话肯定是侵犯著作权的。小说侵权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衍生问题:
侵犯著作权怎样处罚?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