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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版权新规对网络小说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9-06 16:27:41

① 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
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
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

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
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 国家对网络小说的限制到底有多严格

2012年后,国家对网络小说的管理变得越来越严格,已经严格到处处是忌讳。

早期国内网络小说的环境,确实比现在要宽松很多。

这个得托当年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的福,上面管理比较偏向保守,稳重和慎重。

当时对于网络小说的管理远没有现在那么严格、各种类型题材,黑暗血腥和禁忌的地方,反正是只要你能够想象的东西,网络小说都能写。

从业门槛低

如果说前两项是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这个,便是网络小说为何会发展起来主要原因之一。

网络小说前期的门槛有多低,相信很多网友都知道的。只要有一台联网的电脑,认字还能打字,文字语言逻辑稍稍通畅都可以进入这个行业。

中国网络小说产业门槛很低,太多人进入行业厮杀磨练最终突围。

网络小说和音乐、游戏、影视剧完全不同。其他文化产业基本需要群策群力(单打独斗是极少数)。尤其是传播范围最广的电影,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

③ 关于小说网站版权的问题

事实上,网上的网站基本上都是有版权问题的。特别是以论坛形式出现的小说网站。到目前为止,小说网站只有起点,17k,晋江等寥寥数家没有大的版权问题。

很多小网站是这样做的:
他们对大网站(比如起点)拥有版权的收费小说章节进行截屏处理得到图片,然后转到自己的网站,供读者免费或者收费阅读。这就是俗称的“盗贴”。这是最最明显的侵权行为。

07年起点状告云霄阁案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例。云霄阁败诉并赔偿。

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小网站投资小收益大,特别是入门简单,一两个人一台服务器就可以搞定且存在大量用户。所以在网络上这种盗贴网站层出不穷。而国家根本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被盗贴者,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和一般的小站纠缠。

所以在事实上,在网络小说界,形成了以起点为首的正版网站及大量依靠盗贴为生的盗贴网站对峙的局面。双方都在不停的斗争和妥协。有些盗贴会被招安,有时候甚至双方都会派人互相黑客攻击。背后的文章,实在是太多。

所以,关于你的问题。
1.肯定是有版权纠纷的。
2.作者不是不想告,而是实在是告不完,没法告,最后只好一定程度的妥协
3.双方的斗争一直在持续。诉讼,行政力量,黑客战,舆论战。无所不用其极。

ps:1.很严肃地说,如果你也想加入dt的行列,那么以后可就是俺的敌人咯。
2.如果你对这个真的有兴趣的话,可以给我信息,我私下加你,大家有空聊聊。毕竟,看你也是网络小说爱好者,保护作者收益我们才能看到好的小说啊。
3.偶要分分,谢谢~(华丽的飘走ing)

④ 现在国家对网络小说的限制到底有多严格

这我问题我专门去趴了下资料,没有找到非常具体的说明,我说下我知道的吧

1、不可以抹黑公职人员形象,比如警察,军人,法官,和军事题材

2、不可以涉黑,黑道文不可以的

3、不可以抹黑历史人物,比如穿越回去从而去改变历史进程的。

4、不可以涉及带颜色的东西,颜色你懂吧

5、谨慎写有关宗教的东西,什么牛鬼蛇神的。

6、不可以宣传封建迷信

7、不可以歌颂恐怖鼓励犯罪,血腥场面一笔带过

每次净网的时候,每一本作品头顶都悬挂着一柄斧头,随时可能砍下来,我觉得这不是严格不严格的问题,而是与某些集团的目的或利益有关系。

就像鬼神类作品,影视剧不让播,上面也提到了所有灵异类作品结局只能是致幻物质或精神疾病等现实情况导致的,但聊斋还是经典、佛教道教依然允许宣传前世今生地狱天庭,倩女幽魂的主角可以是狐妖,不能是鬼,这种严格,有着明显的矛盾。

包括网文,所有文娱作品环境都一样,不好说到底有多严格,因为没具体详细的明文规定,有极大浮动空间,似乎国家也愿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一点点修改限制条件。

我知道的就这些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⑤ 为什么最近好多书下架了

综述

1、书被下架有很多原因的,可能存在一些内容会引起不适,或者叫没有意义的东西,也可能是因为创作者本身的原因,不想再继续写下去了,所以也就都下架了,你看的那种小说属于引起不适那一类所以会被下架。

追书神器被追查

1、2019年8月9日,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署约谈了追书神器等12家企业,对近期发现的网络文学内容低俗问题,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整改,要求相关单位立即下架存在问题的网络小说,停办征文活动,清理低俗宣传推介内容,健全内容把关机制。

2、2019年1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立案调查"追书神器"网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线索。经查,"追书神器"登载多部网络出版物涉嫌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的禁止内容,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3、2019年6月,总队依法对"追书神器"网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对传播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行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2019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追书神器"APP存在"私自共享给第三方、不给权限不让用、过度索取权限、账号注销难"等问题未完成整改。

⑥ 问一下在起点发表网络小说版权问题

只要写小说的人,赚钱的方法有:1加入文学网站的VIP;2出版实体书,分简体繁体两种;3少数人会被游戏公司或者是剧组看中,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

对于以上的问题,这都说明楼主你是个写书方面的新人!
第一,每天在起点发文的作者有几十,几百,几千人,起点不可能每一个都审核好,所以,一般都是选择专属作品。
在你没和起点中文网签约网络电子版权书的时候,你的小说,就算不和起点中文网签约,也是可以和其他网站签约的,因为站大了,根本就不会管那么多人!

如果你签约了,那么只要你的书成绩还可以,就可以在上架VIP,至于出版的稿费,是出版社和起点双方指定的,一般的稿费都会给你的,不可能不给!不给的话,你可以起诉他们!

最后,你的书如果签约了,你的钱,第一,可以在网络电子权的销售上得钱,就是VIP稿费,第二,就是出版小说,经过起点推荐的出版社,审核通过后,给的每千字几十元的稿费,至于你说的你自由寻找出版社,也是可以的,只要和你的负责编辑谈好就OK了!

我转载的内容,你可以看看

http://read.2200book.com/files/article/html/102/102063/4028886.html

⑦ 网络小说版权应该怎么样保护

网络小说作者应该积极运用刑事手段保护版权。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规定了 侵犯知识产权 的民事责任,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将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作权的乎渣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誉弊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 计算机软件 等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庆顷族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 保护著作权 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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