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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違規出版

發布時間: 2023-04-25 10:01:28

⑴ 在網路發表低俗小說的法律責任

樓主「低俗」這個概念不清……如果內容淫穢、惡意謾罵、侮辱誹謗、侵犯他人隱私則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不過答拿如果是正規族掘些的網路小說網站,對低俗小說好像管理挺嚴的,兆舉核估計難以發出去……

⑵ 關於小說出版的官方審核,都有什麼標准,什麼類型的書不讓出版嚴格不嚴格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關於嚴厲查處網路淫穢色情小說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本通知公布的《四十部淫穢色情網路小說名單》和《登載淫穢色情小說的境內網站名單》,責令轄區內有關網站立即刪除名單中所列淫穢色情小說,禁止任何網站登載、鏈接、傳播相關信息。對未按要求刪除淫穢色情小說及其相關信息的網站,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⑶ 現在國家對網路小說的限制到底有多嚴格

這我問題我專門去趴了下資料,沒有找到非常具體的說明,我說下我知道的吧

1、不可以抹黑公職人員形象,比如警察,軍人,法官,和軍事題材

2、不可以涉黑,黑道文不可以的

3、不可以抹黑歷史人物,比如穿越回去從而去改變歷史進程的。

4、不可以涉及帶顏色的東西,顏色你懂吧

5、謹慎寫有關宗教的東西,什麼牛鬼蛇神的。

6、不可以宣傳封建迷信

7、不可以歌頌恐怖鼓勵犯罪,血腥場面一筆帶過

每次凈網的時候,每一本作品頭頂都懸掛著一柄斧頭,隨時可能砍下來,我覺得這不是嚴格不嚴格的問題,而是與某些集團的目的或利益有關系。

就像鬼神類作品,影視劇不讓播,上面也提到了所有靈異類作品結局只能是致幻物質或精神疾病等現實情況導致的,但聊齋還是經典、佛教道教依然允許宣傳前世今生地獄天庭,倩女幽魂的主角可以是狐妖,不能是鬼,這種嚴格,有著明顯的矛盾。

包括網文,所有文娛作品環境都一樣,不好說到底有多嚴格,因為沒具體詳細的明文規定,有極大浮動空間,似乎國家也願意隨著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一點點修改限制條件。

我知道的就這些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⑷ 在小說網站發小說版權會受到保護嗎以後能自己再拿去投到出版社出書嗎

樓上樓下都是胡扯,大大向這邊看來,和網站簽約要看簽的是什麼級別的,一般分成協議的話,網站只享有作品的電子版權,簡體和實體版權還是屬於作者的,不限製作品出版紙質書體,但出版的時候要打上網站的商標,比如17K或起點,所以大大不用擔心這一層,不涉及侵權的。
不過作為過來人,我還是建議大大要看清形勢,新人寫手最重要是提高作品的知名度,文的質量等,不妨在網路上先連載,賺足了人氣再想出版,也沒必要去謀取出版。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出版社主動約稿,你就得掏錢,出版社的每一個環節都得花錢,戲稱為自費出版,只要你本人有足夠多的錢,出版這一點倒是不難!好的作品要從網路上走下來變成紙板書籍很不容易,要麼自費,要麼尋求贊助,不管是哪條路線都離不開金錢的作用,世界上沒有免費的晚餐,所以,一味地尋求自己作品的出版是不現實的,如果你認為自己的作品有出版價值或者想流傳於世,最好的辦法就是出錢購買書號。
另外審核也同樣需要付費的,筆者(我)的一本小說曾經在網上給某出版社(省級出版社)看中,寄去樣稿以後,編輯看完來電話說要收取3000塊錢的看稿(審稿)費,至於能否出版還需要考慮,所考慮的范圍也就是上面的出版指標問題,每個出版社都有自己的指標,這指標是上面給的,我說的上面主要是可以自個「購買」的,就因為這樣,真正好的書稿很難獲得通過,畢竟審核也同樣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如果不是為了出嫌裂名,而且有充足的金錢支配去尋找刺激,最好不要爭什麼出版,還是段孫在網上玩自己的文字為好。
關於出版,能夠出版的前提是購買書號的人民幣已經到位,一般來說也就3萬到5萬之間,其中看你自個願意印刷的數量而定,也可以一次性購買書號,完了自己找印刷廠給印刷,印刷廠可是多多益善的,出版社也是水漲船高,只要你有錢,第一次印刷的數目都可以商量,按招目前流行的說法,出版社是依靠賣書號來維持的,這不能怪他們,他們也是生活所需。
再說發行,發行這一關是最關鍵的,書賣不出去那是很遺憾的,出版商不怕你的書寫的不好,就怕你的名氣不夠大,不怕你的書亂七八糟,就怕你書包裝不好,真正有為的書商主要是依靠市場來定位的,市場需要什麼樣的書籍,他們就會聘請專職的寫作人員為他們寫作,如果你是自費出版,那麼請准備三到五萬的銀兩,出版商只管收錢,是不會幫助作品銷售宣傳的,目前大陸市場盜版風盛行,沒名氣的書出版商絕對不會出版的,只要作者能夠給足出版商利益,出版其實並不難,但前提是,有很多很多的錢,呵呵!
另外最後說一下出版的途徑,沒有門路的話,是自己給出版社投稿,以郵箱的形握者鏈式寄文過去,不要超過全文三分之一,出版社的郵箱找度娘查不難找,如果你對自己的作品很有信心,就去試試看吧,但不要抱希望,除非你的作品名氣足夠大,粉絲足夠多,在保證出版之後有銷路,出版社沒有風險的情況下,才會為你出版。
留下本人17K網站簽約劣作《屍鬼》(不要被嚇到,是探險小說,不是鬼故事),不要求採納,大大要是有心的話,就過去注冊個賬號,收藏一下作品吧!

⑸ 墨香銅臭是否非法出版淫穢小說

墨香銅臭是非法經營罪。

11月10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楊暘、袁依楣非法經營一審刑事判決書」,案由為非法經營罪,案件詳細信息未公開。、

袁依楣為天官賜福、魔道祖師、人渣反派自救系統、魔道祖師[重生]著作權人。據悉,2019年8月,有網友爆料「墨香銅臭」被刑拘,具體原因似是「非法出版不納稅」,但晉江文學城發布聲明予以否認:「我網站從未收到管理部門協助調查相關事情的要求,網站及網站工作人員也從未主動或被動提供任何所謂的相關證據或線索」,並表示法務已對相關誹謗造謠言論進行公證。

(5)網路小說違規出版擴展閱讀:

墨香銅臭,中國網路小說作家,晉江文學城簽約作者。她在2014年連載首部作品《人渣反派自救系統》迅速被人熟知,後以玄幻作品《魔道祖師》收獲大批粉絲,迅速累積超高人氣,曾獲評2018晉江年度盛典純愛系列最受歡迎作者。

⑹ 網路小說侵犯版權,網站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我國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確立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版權侵權的歸責原則,最為典型的即「紅旗原則」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叢禪野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滲喊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襲閉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情況,指如果有關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和情況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飄揚,以至於處於相同情況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誠信之人」明顯能夠發現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鴕鳥政策」,像一頭鴕鳥那樣將頭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裝作看不見侵權事實,則同樣能夠據此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至少應該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那麼這時候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

⑺ 網上小說免費閱讀屬於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嗎

一、讀網路小說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這個獨創性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但是大體歸結為兩條:第一,完全自行創造;第二,將已有的作品進行排列組合。
因此讀網路小說是不算侵權的。
二、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幾種類型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悉冊伏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上面我們提到的陳*華訴**電腦商情報社侵犯其網路著作權一案便是這種侵權類型。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
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王-蒙、張-潔等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未經其同意而將其著作權作品《堅硬的稀粥》、《漫長的路》等登載在其網站的主頁上,從而被法院判為侵權。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
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如被稱為「中國網路主頁侵權第一案」的「瑞得方案」。被告四川東方信息有限公司就因為抄襲原告北京瑞得公司的主頁,侵犯了原告主頁的著作權,而必須承擔賠償經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
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
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睜攜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姿彎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讀完上面這些內容,我們知道了,讀網路小說其實是不算侵權的,當然網路上有很多都是抄襲的,我們要有版權意識,就要支持正版。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⑻ 如何舉報網路小說

12321,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知識產權局(電話12330),國務院互聯網+安全中心,都可以舉報。

⑼ 自行出版小說為何被拘

20 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以臘塵慎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抓獲,其餘 4 名非法制售出版物的同輪敬伙也一同被抓,這些嫌疑人都是「 90 後」,學歷均為本科以上。此次行動共查封了儲存倉庫、文印部、印刷廠 4 處,非法出版書籍1. 8 萬余冊。

對此,網友表示唏噓不已。有網友稱,網路寫手違規出版色情小說確實不對,但一個巴掌拍不響,讀者也應該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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