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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谊舞轻小说

发布时间: 2022-06-21 21:54:25

⑴ 低俗小说 扭扭舞这个舞蹈的名称就叫扭扭舞吗

扭扭舞也就是摇摆舞
摇摆舞是欧美各国普遍流行的一种快节奏交谊舞,又叫两步摇滚,在国内也有很多的爱好者。摇摆舞是一种自娱性很强的即兴舞蹈,用不着循规蹈矩,没有严格的动作规范,只需掌握其常用组合动作,即可自由发挥。

⑵ 关于欧亨利的短篇小说

欧亨利--华而不实 : 托尔斯·钱德勒先生在他那间在过道上隔成的卧室里熨晚礼服。一只熨斗烧在小煤气炉上,另一只熨斗拿在手里,使劲地来回推动,以便压出一道合意的褶子,待会儿从钱德勒先生的漆皮革到低领坎肩的下摆就可以看到两条笔挺的裤线了。关于这位主角的修饰,我们所能了解的只以此为限。其余的事情让那些既落魄又讲究气派,不得不想些寒酸的变通办法的人去猜测吧。我们再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打扮得整整齐齐,一丝不苟,安详,大方,潇洒地走下寄宿舍的台阶——正如典型的纽约公子哥儿那样,略带厌烦的神情,出去寻求晚间的消遣。
钱德勒的酬劳是每周十八块钱。他在一位建筑师的事务所里工作。他只有二十二岁;他认为建筑是一门真正的艺术;并且确实相信——虽然不敢在纽约说这句话——钢筋水泥的弗拉特艾荣大厦的设计要比米兰大教堂的差劲。
[米兰大教堂:米兰是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区的首府,十四世纪时建立的哥特式大教堂闻名于世。]
钱德勒从每星期的收入中留出一块钱。凑满十星期以后,他用这笔累积起来的额外资金在吝啬的时间老人的廉价物品部购买一个绅士排场的夜晚。他把自己打扮成百万富翁或总经理的样子,到生活十分绚丽辉煌的场所去一次,在那儿吃一顿精致豪华的晚饭。一个人有了十块钱,就可以周周全全地充当几小时富裕的胡闲阶级。这笔钱足够应付一顿经过仔细斟酌的饭菜,一瓶像样的酒,适当的小帐,一支雪茄,车费,以及一般杂费。
从每七十个沉闷的夜晚撷取一个愉快的晚上,对钱德勒来说,是终古常新的幸福的源泉。名门闺秀首次进入社交界,一辈子中只有刚成年时的那一次;即使到了白发苍苍的年岁,她们仍旧把第一次的旖旎风光当作唯一值得回忆的往事。可是对于钱德勒来说,每十星期带来的欢乐仍旧同第一次那样强烈、激动和新鲜。同讲究饮食的人一起,坐在棕榈掩映、乐声悠扬的环境里,望着这样一个人间天堂的老主顾们,同时让自己成为他们观看的对象,相比之下,一个少女的初次跳舞和短袖的薄纱衣服又算得上什么呢?
钱德勒走在百老汇路上,仿佛加入了晚间穿正式礼服的阅兵式。今晚,他不仅是旁观者,还是供人观看的人物。在以后的六十九个晚上,他将穿着粗呢裤和毛线衫,在蹩脚饭馆里吃吃盒饭,或是在小饭摊上来一盒快餐,或是在自己的卧室里啃三明治,喝啤酒。他愿意这样做,因为他是这个夜夜元宵的大城市的真正的儿子。对于他,出一夜风头就足以弥补许多黯淡的日子。
钱德勒放慢了脚步,一直走到第四十几号街开始同那条灯光辉耀的欢乐大街相衔接的地方。时间还早呢,每七十天只在时髦社会里待上一天的人,总爱延长他的欢乐。各种眼光,明亮的,阴险的,好奇的,欣羡的,挑逗的和迷人的,纷纷向他投来,因为他的衣着和气派说明他是拥护及时行乐的信徒。
[欢乐大街:指百老汇路。]
他在一个拐角上站住,心里盘算着,是不是要折回到他在特别挥霍的夜晚往往要照顾的豪华的时髦的饭馆去。那当儿,一个姑娘轻快地跑过拐角,在一块冻硬的雪上滑了一下,咕咚一声摔倒在人行道上。
钱德勒连忙关切而彬彬有礼地扶她起来。姑娘一瘸一拐地向一幢房屋走去,靠在墙上,端庄地向他道了谢。
“我的脚踝大概扭伤了。”她说。“摔倒时蹩了一下。”
“疼得厉害吗?”钱德勒问道。
“只在着力的时候才疼。我想过一小会儿就能走路的。”
“假如还有什么地方要我帮忙,”年轻人建议道,“比如说,雇一辆车子,或者——”
“谢谢你。”姑娘恳切地轻声说。“你千万别再费心啦。只怪我自己不小心。我的鞋子再实用也没有了,不能怪我的鞋跟。”
钱德勒打量了那姑娘一下,发觉自己很快就对她有了好感。她有一种娴雅的美;她的眼光又愉快又和善。她穿一身朴素的黑衣服,像是一般女店员的打扮。她那顶便宜的黑草帽底下露出了光泽的深褐色发鬈,草帽上没有别的装饰,只有一条丝绒带打成的蝴蝶结。她很可以成为自食其力的职业妇女中最优秀的典型。
年轻的建筑师突然起了一个念头。他要请这个姑娘同他一起去吃饭。他的周期性的壮举固然痛快,但缺少一个因素,总令人感到枯寂;如今这个因素就在眼前。倘若能有一位有教养的小姐做伴,他那短暂的豪兴就加倍有劲了。他敢肯定这个姑娘是有教养的——她的态度和谈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尽管她打扮得十分朴素,钱德勒觉得能跟她一起吃饭还是愉快的。
这些想法飞快地掠过脑际,他决定邀请她。不错,这种做法不很礼貌,但是职业妇女在这类事情上往往不拘泥于形式。在判断男人方面,她们一般都很精明;并且把自己的判断能力看得比那些无聊的习俗更重。他的十块钱,如果用得恰当,也够他们两人美美地吃一顿。毫无疑问,在这个姑娘沉闷刻板的生活中,这顿饭准能成为一个意想不到的经历;她因这顿饭而产生的深切感激也准能增加他的得意和快乐。
“我认为,”他坦率而庄重地对她说,“你的脚需要休息的时间,比你想象的要长些。现在我提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你既可以让它休息一下,又可以赏我一个脸。你刚才跑过拐角摔跤的时候,我独自一个人正要去吃饭。你同我一起去吧,让我们舒舒服服地吃顿饭,愉快地聊聊。吃完饭后,我想你那扭伤的脚踝就能胜任愉快地带你回家了。”
姑娘飞快地抬起头,对钱德勒清秀和蔼的面孔瞅了一眼。她的眼睛非常明亮地闪了一下,天真地笑了起来。
“可是我们互相并不认识呀——这样不太好吧,是吗?”她迟疑地说。
“没有什么不好。”年轻人直率地说,“请允许我介绍一下自己——托尔斯·钱德勒。我一定尽可能使我们这顿饭吃得满意,之后我就跟你分手告别,或者伴送你回家,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哎呀!”姑娘朝钱德勒那一丝不苟的衣服瞟了一眼,说道,“我穿着这套旧衣服,戴着这顶旧帽子去吃饭吗!”
“那有什么关系。”钱德勒爽快地说,“我敢说,你就这样打扮,要比我们将看到的任何一个穿最讲究的宴会服的人更有风度。”
“我的脚踝确实还疼。”姑娘试了一步,承认说,“我想我愿意接受你的邀请,钱德勒先生。你不妨称呼我——玛丽安小姐。”
“那么来吧,玛丽安小姐,”年轻的建筑师兴致勃勃然而非常有礼貌地说,“你不用走很多路。再过一个街口就有一家很不错的饭馆。你恐怕要扶着我的胳臂——对啦——慢慢地走。独自一个人吃饭实在太无聊了。你在冰上滑了一跤,倒有点成全我呢。”
他们两人在一张摆设齐全的桌子旁就座,一个能干的侍者在附近殷勤伺侯。这时,钱德勒开始感到了他的定期外出一向会带给他的真正的快乐。
这家饭馆的华丽阔气不及他一向喜欢的,在百老汇路上再过去一点的那一家,但是也相差无几。饭馆里满是衣冠楚楚的顾客,还有一个很好的乐队,演奏着轻柔的音乐,足以使谈话成为乐事;此外,烹调和招待也都是无可指摘的。他的同伴,尽管穿戴得并不讲究,但自有一种风韵,把她容貌和身段的天然妩媚衬托得格外出色。可以肯定地说,在她望着钱德勒那生气勃勃而又沉着的态度,灼热而又坦率的蓝眼睛时,她自己秀丽的脸上也流露出一种近似爱慕的神情。
接着,曼哈顿的疯狂,庸人自扰和沾沾自喜的骚乱,吹牛夸口的杆菌,装模作样的疫病感染了托尔斯·钱德勒。此时此刻,他在百老汇路上,周围一派繁华,何况还有许多眼睛在注视着他。在那个喜剧舞台上,他假想自己当晚的角色是一个时髦的纨绔子弟和家拥巨资,趣味高雅的有闲阶级。他已经于是,他开始向玛丽安小姐夸说俱乐部,茶会,高尔夫球,骑马,狩猎,交谊舞,国外旅游等等,同时还隐隐约约地提起停泊在拉奇蒙特港口的私人游艇。他发现这种没边没际的谈话深深地打动了她,所以又信口诌了一些暗示巨富的话,亲昵地提出几个无产阶级听了就头痛的姓名,来加强演出效果。这是钱德勒的短暂而难得的机会,他抓紧时机,尽量榨取最大限度的乐趣。他的自我陶醉在他与一切事物之间撒下了一张雾网,然而有一两次,他还是看到了这位姑娘的纯真从雾网中透射出来。
“你讲的这种生活方式,”她说,“听来是多么空虚,多么没有意义啊。难道你在世上就没有别的工作可做,使你更感到兴趣吗?”
“我亲爱的玛丽安小姐,”他嚷了起来,“工作!你想想看,每天吃饭都要换礼服,一个下午走五、六家串门——每个街角上都有警察注意着你,只要你的汽车开得比驴车快一点儿,他就跳上车来, 把你带到警察局去。我们这种闲人是世界上工作得最辛苦的人了。”
晚饭结束,慷慨地打发了侍者,他们两人来到刚才见面的拐角上。这会儿,玛丽安小姐已经走得很好了,简直看不出步履有什么不便. “谢谢你的款待,”她真诚地说,“现在我得赶快回家了。我非常欣赏这顿饭,钱德勒先生。”
他亲切地微笑着,跟她握手道别,提到他在俱乐部里还有一场桥牌戏。他朝她背影望了一会儿,飞快地向东走去,然后雇了一辆马车,慢慢回家。
在他那寒冷的卧室里,钱德勒收藏好晚礼服,让它休息六十九天。他沉思地做着这件事。
“一位了不起的姑娘。”他自言自语地说。“即使也为了生活非干活不可,我敢赌咒说,她永远是够格的。假如我不那样胡吹乱扯,把真话告诉她,我们也许——可是,去它的!我讲的话总得跟我的衣服相称呀。”
这是在曼哈顿部落的小屋里成长起来的勇士所说的一番话。
那位姑娘同请她吃饭的人分手后,迅疾地穿过市区,来到一座漂亮而宁静的邸宅前面。那座邸宅离东区有两个广场,面临那条财神和其余副神时常出没的马路。她急急忙忙地进去,跑到楼上的一间屋子里,有一个穿着雅致的便服的年轻妍丽的女人正焦急地望着窗外。
[“那条财神……出没的马路”:指五马路。]
“唷,你这个疯丫头!”她进去时,那个年纪比她稍大的女人嚷道,“你老是这样叫我们担惊受吓,什么时候才能改呀?你穿了那身又破又旧的衣服,戴了玛丽的帽子,到处乱跑,已经有两个小时啦。妈妈吓坏了。她吩咐路易斯坐了汽车去找你。你真是个没有头脑的坏姑娘。”
那个年纪比较大的姑娘按按电钮,立刻来了一个使女。
“玛丽,告诉太太,玛丽安小姐已经回来了。”
“别说我的不是了,姐姐。我只不过到西奥夫人的店里去了一次,通知她不要粉红色的嵌饰,要用紫红色的。我那套旧衣服和玛丽的帽子很合适。我相信谁都以为我是女店员呢。”
“亲爱的,晚饭已经开过了;你在外面待得太久啦。”
“我知道,我在人行道上滑了一下,扭伤了脚踝。我不能走了,便到一家饭馆坐坐,等到好一些才回来,所以耽搁了那么久。”
两个姑娘坐在窗口前,望着外面灯火辉煌和车水马龙的大街。年轻的那个把头偎在她姐姐的膝上。
“我们两人总有一天都得结婚,”她浮想联翩地说,“我们这样有钱,社会上的人都在看着我们,我们可不能让大家失望。要我告诉你,我会爱上哪一种人吗,姐姐?”
“说吧,你这傻丫头,”另一个微笑着说。
“我会爱上一个有着和善的深蓝色眼睛的人,他体贴和尊重穷苦的姑娘,人又漂亮,又和气,又不卖弄风情。但他活在世上总得有志向,有目标,有工作可做,我才能爱他。只要我能帮助他建立一个事业,我不在乎他多么穷。可是,亲爱的姐姐,我们老是碰到那种人——那种在交际界和俱乐部里庸庸碌碌地混日子的人——我可不能爱上那种人,即使他的眼睛是蓝的,即使他对在街上碰到的穷姑娘是那么和气。”穿上这个角色的服装,非演出不可了;所有守护天使都拦不住他了

⑶ 王蒙 《夜的眼》

路灯当然是一下子就全亮了的。但是陈杲总觉得是从他的头顶抛出去两道光流。街道两端,光河看不到头。槐树留下了朴质而又丰满的影子。等候公共汽车的人们也在人行道上放下了自己的浓的和淡的各人不止一个的影子。
大汽车和小汽车。无轨电车和自行车。鸣笛声和说笑声。大城市的夜晚才最有大城市的活力和特点。开始有了稀稀落落的、然而是引人注目的霓虹灯和理发馆门前的旋转花浪。有烫了的头发和留了的长发。高跟鞋和半高跟鞋,无袖套头的裙衫。花露水和雪花膏的气味。城市和女人刚刚开始略略打扮一下自己,已经有人坐不住了。这很有趣。陈杲已经有20多年不到这个大城
市来了。20多年,他呆在一个边远的省份的一个边远的小镇,那里的路灯有三分之一是不亮的,灯泡健全的那三分之二又有三分之一的夜晚得不到供电。不知是由于遗忘还是由于燃料调配失调。但问题不大,因为那里的人大致上也是按照农村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古制而生活的,下午六点一过,所有的机关、工厂、商店、食堂就都下了班了。人们晚上都呆在自己的家里抱孩子,抽烟,洗衣服,说一些说了就忘的话。
汽车来了,蓝色的,车身是那种挂连式的,很长大。售票员向着扩音器说话。人们挤挤拥拥地下了车。陈杲和另一些人挤挤拥拥地上了车。很挤,没有座位,但是令人愉快。售票员是个脸儿红扑扑的、口齿伶俐而且嗓音响亮的小姑娘。在陈杲的边远小镇,这样的姑娘不被选到文工团去报幕才怪。她熟练地一揿电门,遮着罩子的供看票用的小灯亮了,撕掉几张票以后,叭,又灭了。许多的街灯、树影、建筑物和行人掠过去了,又要到站了,清脆的嗓子报着站名,叭,罩灯又亮了,人们又在挤挤搡搡。
上来两个工人装束的青年,两个人情绪激动地在谈论着:“……关键在于民主,民主,民主……”来大城市一周,陈杲到处听到人们在谈论民主,在大城市谈论民主就和在那个边远的小镇谈论羊腿把子一样普遍。这大概是因为大城市的肉食供应比较充足吧,人们不必为羊腿操心。这真让人羡慕。陈杲微笑了。
但是民主与羊腿是不矛盾的。没有民主,到了嘴边的羊腿也会被人夺走。而不能帮助边远的小镇的人们得到更多、更肥美的羊腿的民主则只是奢侈的空谈。陈杲到这个城市来是参加座谈会的,座谈会的题目被规定为短篇小说和戏剧的创作。粉碎“四人帮”后,陈杲接连发表了五六篇小说,有些人夸他写得更成熟了,路子更宽了,更多的人说他还没有恢复到20余年前的水平。过分注意羊腿的人小说技巧就会退化的,但是懂得了羊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却是一大进步和一大收获。这次应邀来开会,火车在一个小站上停留了1小时零12分钟,因为那里有一个没有户口而有羊腿、卖高价的人被轧死了;那人为了早一点把羊腿卖出去,竟然不顾死活地在停下来的列车下面钻行,结果,制动闸失灵,列车滑动了那么一点点,可怜人就完了。这一直使陈杲觉得沉重。
正像从前在这样的座谈会上他总是年龄最小的一个一样,现在这一类会上他却是比较年长的了,而且显得土气,皮肤黑、粗糙。比他年轻、肩膀宽、个子高、眼睛大的同志在发言中表达了许多新鲜、大胆、尖锐、活泼的思想。令人顿开茅塞,令人心旷神怡,令人猛醒,令人激奋。结果文艺问题倒是讨论不起来,尽管主持会议的人拼命想引导大家围绕中心,大家谈得最多的还是关于“四人帮”赖于立足的土壤,关于反封建,关于民主与法制、道德与风气,关于公园里有愈来愈多的青年人聚众跳交谊舞、用电子吉他伴奏,以及公园管理人员如何千方百计地与这种灾祸作斗争;从每隔三分钟放送一次禁止跳这种舞的通告、罚款办法到提前两个小时净园。陈杲也在会上发了言,比起其他人,他的发言是低调门的,“要一点一滴,从我们脚下做起,从我们自己做起。”他说。这个会上的发言如果能有一半,不,五分之一,不,十分之一变为现实,那就简直是不得了!这一点使陈杲兴奋,却又惶惑。
车到了终点站,但乘客仍然满满的。大家都很轻松自如,对于售票员的收票验票的呼吁满不在意,售票员的声音里带有点怒气了。像一切外地人一样,陈杲早早就高举起手中的全程车票,但售票员却连看他都不看一眼,他规规矩矩地主动把票子送到售票员手里,售票员连接都没接。
他掏出“通讯录”小本本,打开蓝灰色的塑料皮,查出地址,开始打问。他问一个人却有好几个人向他指点,只有在这一点上他觉得这个大城市的人还保留着“好礼”的传统。他道了谢,离开了灯光耀眼的公共汽车终点站,三拐两弯,走进一片迷宫似的新住宅区。
说是迷宫不是因为它复杂,而是因为它简单,六层高的居民楼,每一幢和每一幢都没有区别。密密麻麻的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的阳台,密密麻麻的闪耀着日光灯的青辉和普通灯泡的黄光的窗子。连每一幢楼的窗口里传出来的声音也是差不多的。电视正在播送国际足球比赛,中国队踢进去一个球,球场上的观众和电视荧光屏前面的观众欢呼在一起,人们狂热地喊叫着,掌声和欢呼声像涨起来的海潮,人们熟悉的老体育广播员张之也在拼命喊叫,其实,这个时候的解说是多余的。另外,有的窗口里传出锤子敲打门板的声音,剁菜的声音和孩子之间吵闹和大人的威胁的声音。
这么多声音,灯光,杂物都堆积在像一个一个的火柴匣一样呆立着的楼房里;对于这种密集的生活,陈杲觉得有点陌生、不大习惯、甚至有点可笑。和楼房一样高的一棵棵的树影又给这种生活铺上薄薄的一层神秘。在边远的小镇,晚间听到的最多的是狗叫,他熟悉这些狗叫熟悉到这种程度,以致在一片汪汪声中他能分辨哪个声音是出自哪种毛色的哪一只狗和它的主人是谁。再有就是载重卡车夜间行车的声音,车灯刺激着人的眼睛,车一过,什么都看不见了。临街的房屋都随着汽车的颠簸而震颤。
行走在这迷宫一样的居民楼里,陈杲似乎有一点后悔。真不应该离开那一条明亮的大街,不应该离开那个拥拥搡搡的热闹而愉快的公共汽车,大家一起在大路上前进,这是多么好啊,然而现在呢,他一个人来到这里。要不就呆在招待所,根本不要出来,那就更好,他可以和那些比他年龄小的朋友们整晚整晚地争辩,每个人都争着发表自己的医治林彪和“四人帮”留下的后遗症的处方。他们谈论贝尔格莱德、东京、香港和新加坡。晚饭以后他们还可以买一盘炸虾片和一盘煮花生米,叫上一升啤酒,既消暑又助谈兴。然而现在呢,他莫名其妙地坐了好长时间的车,要按一个莫名其妙的地址去找一个莫名其妙的人办一件莫名其妙的事。其实事一点也不莫名其妙,很正常,很应该,只是他办起来不合适罢了,让他办这件事还不如让他上台跳芭蕾舞,饰演《天鹅湖》中的王子。他走起路来都有一点跛,当然不注意倒也看不出,这是“横扫一切”留下的小小的纪念。
这种倒胃口的感觉使他想起20多年前离开这个大城市来。那也是一种离了群的悲哀。因为他发表了几篇当时认为太过分而现在又认为太不够的小说,这使他长期在95%和5%之间荡秋千,这真是一个危险的游戏。
按照人们所说的,对面不太远的那一幢楼就是了,偏偏赶上这儿在施工,好像在这里还要安装什么管道,不,不止是管道,还有砖瓦木石呢,可能还要盖两间平房,可能是食堂,当然也可能是公共厕所,总之,一道很宽的沟,他大概跳不过去,被横扫以前本来是可以跳过去的,所以他必须找一个桥梁,找一块木板,于是他顺着沟走来走去,焦躁起来,竟没有找到什么木板,白白地多走了冤枉路,绕还是跳?不,还不能服老,于是他后退了几步,一、二、三,不好,一只腿好像陷在沙子里,但已经跳了起来,不是腾空而起,而是落到沟里。幸好,沟底还没有什么硬的或者尖利的东西。但他也过了将近十分钟才从疼痛和恐惧中清醒过来,他笑了,拍打了一下身上的土,一跛一拐地爬了出来,谁知道刚爬出来又一脚踩到一个雨水洼里,他慌忙从水洼里抽出了脚,鞋和袜子已经都湿了,脚感到很牙碜和吃了带土的米饭时嘴的感觉一样。他一抬头,看到楼边的一根歪歪斜斜的杆子上的一个孤零零的、光色显得橙红的小小的电灯泡。这个电灯泡存在在这里,就像在一面大黑板上画了一个小小的问号,或者说是惊叹号也行。
他走近了问号或惊叹号,楼窗里又传出来欢呼混合着打口哨的声音,大概是外国队又踢进了一个球。他凑近楼口,仔细察看了一下楼口上面的字迹,断定这就是他要找的那个地方。但他不放心,站在楼口等候一个过往的人,好再打听一下,同时怪不好意思。
他临走以前,那个边远的地方的一位他很熟悉也很尊重的领导同志找了他去,交给他一封信,让他去到大城市去找一个什么公司的领导人。“我们是老战友”,当地的陈杲所熟悉的领导同志说,“我信上已经写了,咱们机关的唯一的一辆上海牌小卧车坏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已经跑了好几个地方,看来本省是修不好的了,缺几个关键性的部件。我这个老战友是主管汽车修配行业的,早就向我打过保票,说是‘修车的事包在我身上’,你去找找他,联系好了拍一个电报来……”
就是这么一件普普通通的事。找一个私人,一个老友,一个有职有权的领导,为另一个有职有权、在当地可以称得上是德高望重的领导所属单位修理一辆属于国家所有的小汽车。没有理由拒绝这位老同志的委托,而懂得羊腿的重要性的陈杲也就不对带信找人的必要性发生怀疑。顺便为当地办点事当然是他应尽的义务,但是,接受这个任务以后总觉得好像是穿上了一双不合脚的鞋,或是穿上一条裤子结果发现两条裤腿的颜色不一样。
边远的小镇的同志似乎“洞察”了他的心理,所以他刚到大城市不久就接连收到了来自小镇的电报,催他快点去讨个结果。反正我也不是为了个人。反正我从来也没坐过那辆上海牌,今后也不会坐。他鼓励着自己,经过了街灯如川的大路,离开了明亮如舞台的终点站和热情的乘客,绕来绕去,掉到沟里又爬出来,一身土,一脚泥,来到了。
终于从两个孩子口里证明了楼号和门号的无误,然后他快步走到了四楼,找对了门,先平静了一下,调匀呼吸,然后尽可能轻柔地、文明地然而又是足够响亮地敲响了门。
没有动静,然而门内似乎有点声音传出来,他把耳朵贴在门板上,好像有音乐,于是他摒弃了方才刹那间“哟,没在家”的既丧气而又庆幸的侥幸心理,坚决地再把门敲了一次。
三次敲门之后,咚咚咚传来了脚步声,吱吜,旋转暗锁,光当,门打开了,是一个头发蓬乱的小伙子,上身光光的,大腿光光的,浑身上下只有一条白布裤衩和一双海绵拖鞋,他的肌肉和皮肤闪着光。“找谁?”他问,口气里有一些不耐烦。
“我找×××同志”,陈杲按照信封上的名字说道。“他不在,”小伙子转身就要关门,陈杲向前迈了一步,用这个大城市的最标准的口语发音和最礼貌的词句作了自我介绍,然后问道:“您是不是×××同志家里的人,(估计是×××的儿子,其实对这样一个晚辈完全不必用‘您’)您能不能听我说一说我的事情并转达给×××同志?”
黑暗里看不到小伙子的表情,但凭直觉可以感到他皱了一下眉,迟疑了一下,“来吧”,他转身就走,并不招呼客人,那样子好像通知病人去拔牙的口腔医院的护士。
陈杲跟着他走去。小伙子的脚步声——咚、咚、咚。陈杲脚步声——嚓、嚓、嚓。黑咕洞洞的过道。左一个门,右一个门,过了好几个门。一个门里原来还有那么多门。有一个门被拉开了,柔和的光线,柔媚的歌声,柔热的酒气传了出来。
钢丝床,杏黄色的绸面被子,没有叠起来,堆在那里,好像倒置的一个大烧麦。落地式台灯,金属支柱发出拒人于千里之外的亮光。床头柜的柜门半开,露出了门边上的弹珠。边远的小镇有好多好友托付陈杲给他们代买弹珠,但是没有买着。那里,做大立柜的高潮方兴未艾。再移动一下眼光,藤椅和躺椅,圆桌,桌布就是样板戏《红灯记》第四场鸠山的客厅里铺过的那一张。四个喇叭的袖珍录音机,进口货。香港歌星的歌声,声音软,吐字硬,舌头大,嗓子细。听起来总叫人禁不住一笑。如果把这条录音带拿到边远的小镇放一放,也许比入侵一个骑兵团还要怕人。只有床头柜上的一个装着半杯水的玻璃杯使陈杲觉得熟悉,亲切,看到这个玻璃杯,就像在异乡的陌生人中发现了老相识。甚至是相交不深或者曾有芥蒂的人,在那种场合都会变成好朋友。
陈杲发现门前的一个破方凳,便搬过来,自己坐下了。他身上脏。他开始叙述自己的来意,说两句又等一等,希望小伙子把录音机的声音关小一些,等了几次发现没有关小的意思,便径自说下去。奇怪,一向不算不善于谈话的陈杲好像被人偷去了嘴巴,他说得结结巴巴,前言不搭后语,有些词用得不伦不类,比如本来是要说“想请×××同志帮助给联系一下”,竟说成了“请您多照顾”,好像是他来向这个小伙子申请补助费。本来是要说:“我先来联系一下”,竟说成了“我来联络联络”。而且连说话的声音也变了,好像不是他自己的声音,而是一把钝锯在锯榆木。
说完,他把信掏了出来,小伙子斜仰着坐在躺椅上一动也不动,年龄大概有小伙子的两倍的陈杲只好走过去把边远地区领导同志的亲笔信送了过去。顺便,他看清了小伙子那张充满了厌倦和愚蠢的自负的脸。一脸的粉刺和青春疙瘩。
小伙子打开信,略略一看,非常轻蔑地笑了一下,左脚却随着软硬软硬的歌声打起拍子来。录音机和香港“歌星”的歌声,对于陈杲来说也还是新事物,他并不讨厌或者反对这种唱法,但他也不认为这种唱法有多大意思,他的脸上出现了一个轻蔑的笑容,不自觉的。
“这个×××(说的是边远地区的那位领导),是我爸爸的战友吗(按,到现在为止他没有作自我介绍,从理论上还无法证明他的爸爸是谁)?我怎么没听我爸爸说过?”
这句话给了陈杲一种受辱的感觉。“你年轻嘛,你爸爸可能没对你说过……”陈杲也不再客气了,回敬了一句。“我爸爸倒是说过,一找他修车,就都成了他的战友了!”
陈杲的脸发烧,心突突地跳起来,额头上沁出了汗珠,“难道你爸爸不认识×××(边远地区的首长)吗?他是1936年就到延安去的,去年在《红旗》上还发表过一篇文章……
他的哥哥是××军区的司令啊!”
陈杲急急忙忙地竟然说起了这样一些报字号的话,特别是当他提到那位知名的大人物、××军区的司令时,刷地一下子,他两眼一阵晕眩而且汗流浃背了。
小伙子的反应是一个20倍于方才的轻蔑的笑容,而且笑出了声。
陈杲无地自容,他低下了头。
“我跟您这么说吧,”小伙子站了起来,一副作总结的架势,“现在办什么事,主要靠两条,一条你得有东西,你们能拿点什么东西来呢?”
“我们,我们有什么呢?”陈杲问着自己:“我们有……羊腿……”他自言自语地说。
“羊腿不行,”小伙子又笑了,由于轻蔑过度,变成了怜悯了,“再一条,干脆说实话,就靠招摇撞骗……何必非找我爸爸呢,如果你们有东西,又有会办事的人,该用谁的名义就用去好了。”然后,他又补了一句,“我爸爸到北戴河出差去了……”他没有说“疗养”。
陈杲昏昏然,临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忽然停下了脚,不由得侧起了耳朵,录音机里放送的是真正的音乐,匈牙利作曲家韦哈尔的《舞会圆舞曲》。一片树叶在旋转,飞旋在三面是雪山的一个高山湖泊的碧蓝碧蓝的水面上,他们的那个边远的小镇,就在高山湖泊的那边。一只野天鹅,栖息在湖面上了。
黑洞洞的楼道。陈杲像喝醉了一样地连跑带跳地冲了下来。咚咚咚咚,不知道是他的脚步声还是他的心声更像一面鼓;一出楼门,抬头,天啊,那个小小的问号或者惊叹号一样的暗淡的灯泡忽然变红了,好像是魔鬼的眼睛。
多么可怕的眼睛,它能使鸟变成鼠,马变成虫。陈杲连跑带蹿,毫不费力地从土沟前一跃而过,球赛结束了,电视广播员用温柔而亲切的声音预报第二天的天气。他飞快地来到了公共汽车的终点——起点站。等车的人仍然是那么多。有一群青年女工是去工厂上夜班的,她们正在七嘴八舌地议论车间的评奖。有一对青年男女,甚至在等车的时候也互相拉着手,扳着腰肢。今日的四铭先生看了准保又要休克了。陈杲上了车,站在门边。这个售票员已经不年轻了,她的身体是那样单薄,隔着衬衫好像可以看到她的突出的、硬硬的肩胛骨。20年的坎坷,20年的改造,陈杲学会了许多宝贵的东西,也丢失了一点本来绝对不应该丢失的东西。然而他仍然爱灯光,爱上夜班的工人,爱民主,评奖、羊腿……铃声响了,“哧”地一声又一声,三个门分别关上了,树影和灯影开始后退了,“有没有票的没有?”售票员问了一句,不等陈杲掏出零钱,“叭”地一声把票灯关熄了。她以为,乘车的都是有月票的夜班工人呢。
1979年

⑷ 求一篇伤感美文

《温柔的风穿堂过》(文/杨美味)

林依人和她的名字一点都不配。

她是个胖子,我认识她的时候她就已经是个胖子了。

那年我十五岁,上高一。凭着男生特有的小聪明和初中不错的底子,考上了市里最好的高中,和刚刚认识的一群满身臭汗或阳光或猥琐的男生在学校招摇过市,嘻哈打闹,按照成绩选位置,于是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上课的时候和几个跟我差不多兴趣的男生打赌英语老师的胸是C还是D。

班主任经常会冷不丁出现在后门,从后门的猫眼偷看我们,我被怂恿去用彩色胶布封住了猫眼,班主任生气盘查起来,几个没良心的第一个就出卖了我。班主任大发雷霆,说,你们几个混世魔王,怕你们几个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就把你们放最后一排,你们几个倒还真就王八看绿豆看对眼了是吧。下星期换位置。我亲自来排!

我的幸福生活就结束在这儿了。

几天以后,座位表被贴在黑板前面,我的位置在走廊的窗子那一边,跟窗子中间隔着两个人,旁边便是教室的过道。看到是靠近走廊那一边的位置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完了,班主任会随时随地像幽灵一样出现在窗子旁边盯着你,小说看不成了,手机用不成了,小人画不成了,纸条写不成了,作弊也做不成了,在我本来就觉得是晴天霹雳的时候,我看到了坐在我旁边来的同桌林依人,就更觉得人生无望了。

一列三个人,林依人坐在中间,她右边坐着一个每天只知道拿着本子写啊写的女生,左边就是我这个上辈子做了孽才轮到这个地步的可怜的我。

班上的女生大部分都很瘦,顶多也是微胖,林依人就成了班上最胖的女生。

她的脸不大,但是身上,可结结实实都是肉。她也是一个很土很土的女生,头发永远扎成马尾,一个夏天就几件T恤换来换去穿,夏天也从来没有穿过短裤,都是大地色系的休闲裤和牛仔裤,再加上运动鞋,本来也是很青春的打扮,但是被林依人穿上,可就完全是另一番模样了。

衣服永远是绷在身上,跑步的时候都迈不开步子。

我几乎不跟她说话,即使说话也基本上都是问句。

比如,老师刚刚来过没,讲的哪一页,这章已经学过了吗,等等。

她也从来不找我说话,倒是跟旁边的女生还蛮聊得来,有时候两个人就趴在桌子上说些悄悄话,她来得比我早,走得比我晚,甚至连下课的时候连厕所都没见她去过。这点一直是我心里的一个疑惑。

但是那个时候我没空顾及她,也懒得理会她。

我的心里满满都是许言言。

许言言是特别好看的女生,不光是我觉得她好看,我觉得应该是,有眼睛的人都会觉得她好看。她眼睛不大,但是一笑的时候就弯弯的亮晶晶的,鼻子也小巧,唇红齿白。皮肤上没有一点瑕疵,留着中发,偶尔扎起来,巴掌大的小脸,还有一颗小小的虎牙。只要许言言一笑,我就觉得我像是个在烈日下被炙烤的冰淇林一样,融化的同时还想着,死了我也愿意啊。

我经常在看电视的时候把主角想象成我和许言言。

我叼着雪茄,踢开大门,犀利的眼光看向其他的小喽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枪结束,救出被当成人质的许言言,风在背后吹啊吹,我的大衣飘啊飘,我酷拽地一笑,搂着许言言,背后跟着我的小弟。没错这个是《上海滩》。

在子弹飞向许言言的那一刻,我飞快地扑向许言言,挡在她前面,救下她的命,然后潇洒地在她的怀里离开人世。没错这个是《中南海保镖》。

我潜入少林寺学习武功,和释小龙以及郝邵文救出被强占的许言言,在夕阳下和许言言拥吻,没错这个是《少林小子》。

许言言在我面前,眼含泪水,抚摸着我的脸,同时眼泪掉下来,说,“李哲,我们再也回不去了。”没错,这个是《半生缘》,这个太阴柔了,而且不吉利,不要这个,我呸。

而当我想象完,把目光撤回来的时候,看到了正在旁边做题的林依人的双下巴,顿时就觉得不寒而栗。

场景还是那个场景,但是如果把主角换成林依人的话,就从偶像剧变成恐怖片了。

我摇了摇头,拿起笔乱写乱画,恍然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一抬头,英语老师正盯着我,“李哲,东张西望什么,说的就是你,作业呢?”

“我......忘在家里没带。”

原以为老师会说下次带来或者下次注意,但是英语老师说,“那行,给你十分钟,回去拿吧。”

“啊?我家蛮远的。”

“你家不就住学校对面吗?上次你爸见到我还跟我打招呼,让我特别关照一下你。赶紧的,回去拿。”

“老师,我好像带了,我再找找。”我把桌子盖掀起来,开始慢腾腾地,一本一本地翻,嘴里还自言自语,诶,去哪儿了,也不在这儿。

老师翻了我一个白眼,说那你慢慢找,下课要是还没找着我就打电话让你爸给你送来。

我猛点头,用书挡着自己,病急乱投医地问林依人,“昨天的作业是什么?”

她在本子上写,情境对话。然后把本子推了过来。

“你们都交了吗?”

她点了点头,“早上就交了。课代表喊你交,你在睡觉。”

我用那本书打了打自己的头,我就等死吧我。

“我这里有一份草稿,我交上去的不是这个,你要吗?”

我猛点头,“快给我!”

她拿出一个本子交给我,我把它藏到英语书下在前面摞起高高的书,开始奋笔疾书地抄。终于在下课的时候交上了作业。英语老师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放了我一马。

交上了作业就像一个刚刚炸碉堡归来的英雄一样,瘫在桌子上,换个姿势看到林依人,于是随口说了句,谢谢啊。

她直摇头,也没有再说话。

“哈,你连写个英语作业都打草稿啊,这么认真。”

“也不是认真,反正也没事。”

“那既然你这么闲,以后你打的草稿就给我抄一下吧。”

“哦。”

从这以后我每天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过她的作业抄在自己的作业本上,到后来我懒到跟她说,要不你帮我做一下。

林依人面露难色想推辞,但是不知为何还是答应了下来。

她自己的作业,笔迹工整,没有一个错别字或者涂改的痕迹。给我写的作业上却字迹潦草,飞龙舞凤,居然没让老师看出破绽。有时候我心血来潮想要弄懂一个题,问她的时候,她会不厌其烦一遍一遍地给我讲,我没耐心,听到一半就发脾气,算了不听了,她就会默默地把本子拿端正摆在自己的位置上。

林依人最好的一点是沉默。因为沉默,所以不像那些八卦的女生会问我很多不想回答的事。她跟我同桌,但是说过的话还不如楼下的邻居多,她不问不该问的问题,好像也没有任何好奇心。因此我和她同桌一年时间,我对她的了解依然只是她的名字和排在中上的成绩以及好像永远都掉不下来的体重。

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对许言言的了解可就突飞猛进了。

许言言爱笑,许言言一到下课就跟朋友们成群结队的去上厕所或者去阳台上透气,许言言的爸爸是个公务员,许言言最喜欢吃的就是萝卜炖牛腩,最讨厌吃的就是豆腐,许言言可一点都不爱粉色,许言言有许多的发夹,每天换着戴,许言言的成绩不好但是也没关系,反正她的梦想是当个演员,演员不需要成绩好,许言言小时候一直都是短头发,许言言爱看书,许言言老爱看些我不喜欢的节奏慢得不行的老电影,许言言一哭起来也漂亮得不得了,许言言最迷恋的明星是林俊杰,许言言还有个上大学的青梅竹马。

假期的时候,我骑着车,穿过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来到许言言的楼下,盯着她阳台上的小花和乱七八糟的植物,想象着许言言给它们浇水的场景,有时候能呆好几个小时,太阳把头皮都晒疼了。

我经常在晚上去许言言的爸妈爱打牌的茶馆,等很久很久,偶尔会碰到独自出来的许言言,我就骑着车在她面前紧急刹车,说,许言言你怎么在这儿啊,好巧。

许言言的生日,我在网上看好时间,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去另外一个城市,林俊杰的签售会,排了好久的队,然后轮到我的时候我大叫,写上亲爱的许言言,一定要写。她的偶像看了我一眼,笑了一下画了一个爱心,非常快速地写了,我还没来得及看出那是什么字,就被后面的粉丝推走了。后来经过我的仔细辨认,发现那几个字是,徐艳艳。我呸,我的许言言才不会有那么俗气的名字呢。我在课上看的时候,林依人盯着它,于是我随手扔给了她,说喜欢就送给你了。

我忍着瞌睡,仔细看完了许言言说喜欢的那些电影,我一部也不喜欢。可是看完之后就觉得自己又渊博了,这样许言言跟我聊电影的时候我就不会没有话讲。

我把许言言的每张照片都存在电脑里,翻了许多在她空间留言的人的相册,找到关于许言言从前的点点滴滴。

打球的时候如果许言言坐在观众席上,我比任何时候都拼命,带着球横冲直撞,我什么阻碍都看不见,我只能看见进球的时候许言言的目光。

我也想过表白,但是当我看着许言言亮晶晶的眼睛的时候,我就紧张得说不出来话了。很少碰到让我紧张的事,可是许言言总能,要是追根究底的话,大概是许言言的眼睛太漂亮,漂亮得让人觉得在她面前永远一无所有,永远两手空空。

下课的时候我盯着许言言跟旁边的同学翻一本杂志看,不知不觉就看呆了,转过去发现林依人正在看我,我忙解释,“我没在看她。我在看她的发夹。真好看。”

许言言别了一个淡蓝色的发夹,是X的形状,在耳朵旁边。林依人点头,“嗯,是好看。”

我没了话接,低下头来玩手机,过了一会儿,林依人用胳膊肘拐我,我急忙收起手机,端正假装看书,直到班主任走。我突然没头没脑地跟林依人说,“我喜欢她。”

“嗯。”林依人点了一下头。

“下节什么课?”

“数学。”

“下下节呢?”

“体育。”

“我靠,又是体育,还是学交谊舞吗?”

“嗯。”

“我他妈的真的是想不通了,那个体育老师脑子里有屎吧,你们女生学跳舞就算了,凭什么让我们也一起啊,我都逃了一节了怎么还没学完。我现在最他妈讨厌体育课了。”

“我也是。”

先是自由分组。我本来想邀请许言言跟我一组,但是在我扭捏犹豫的时候,许言言已经被另一个男生牵着手开始练习了。我随便邀请了一个女生。最后落单了林依人和一个男生。那个男生喊,老师我不跟她一组。她影响我发挥。

林依人站在原地,低着头手足无措,一句话都没有讲。

“我跟你换。”我不知道为何说出了这句非常男子气概的话。其实我也很不想跟她一组,但是我还是换了。

我非常不耐烦地做出搂着她的腰的姿势,却还是跟她保持距离,无奈她体积太庞大,我的手根本伸不到那么长,所有跟别人轻松完成的优美动作,跟笨拙的林依人一起,就成了笑料。她满脸歉意地看着我,练习动作,明明是我动作的不规范,却拼命跟我道歉,小声说着对不起。

大家都停下来看着我们这一组,有的起哄,有的偷笑,有的看热闹。

我心里不痛快,于是故意摔倒,装作扭伤,剩下的半节课,便和林依人坐在旁边休息。

我看着许言言和别的男生手牵着手练习,心里涌起一阵难过和不快,转移注意力问旁边的林依人,“你现在有没有特别想做的事?”

“谢谢。”

“啊?不客气啦。我在问你有没有特别想做的事。”

“有啊,就是跟你说谢谢。”

“那有没有特别想得到的。”

“没有。”她想了想,摇头说。

“怎么会没有呢?没有喜欢的人吗,没有想要的衣服吗,没有想实现的愿望吗?活得真无趣啊。”

“有的东西看看就好了啊。不一定要得到的。”

“扯淡。”

“真的。看看就觉得是自己的了。”

“梦想这种事情呢,你就把它定高一点,反正你也不知道会不会实现,就定得大一点,实不实现都以后再说,算了,我打赌你的梦想一定很无趣。”

“我想做个老师。”

“得了吧,这又不是小学作文。”

“我真的想做个老师。”

我暗自摇了摇头,林依人啊林依人,的确是跟许言言不能比,连梦想都这么无聊黯淡。

文理分班前夕,我怂恿林依人帮我写一封情书。我文采不好。

林依人说这个我不会写。

我说没关系你就当是给你喜欢的人写。不要出现性别就好了。后面的我再改。

我躲在被子里,借着手机的光,看着那封情书,一个字一个字地编辑,然后发送给了许言言。

接下来就是漫长又煎熬地等待。我联想了很多种回复。如果拒绝的话,我应该怎么说。如果答应的话,我接下来要带许言言去哪里约会。

我把屏幕按亮了一次又一次,但是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许言言没有理我。

第二天我没去上学,装病赖在床上说自己要死了,谁都懒得理。实际上我也觉得我真的快要死了。手机滴滴地响,我急忙从枕头下掏出手机,却立马失望了。是林依人发来的。她问,老师现在要收分科的志愿书了,你的交了没?

我回她,你帮我写一张。我选理。

我壮烈的初恋就结束在这儿了。

许言言选了文,去了别的班,我和林依人选了理科,还是同桌。她依然温柔沉默,不厌其烦地给我讲同一道题。

难得碰到停电的晚上,全班点起蜡烛自习,我趴在桌子上,林依人专心地给我讲现在完成时和过去完成时的区别。她依旧是那个很土很土的女生,一年过去了,好像稍微瘦了一点,又好像没瘦,看不大出来,但是我头一次在烛光下看着她,她的整张脸都映在橘黄色的烛光里,格外温柔,我第一次觉得,原来林依人也是很好看的。

分科后一学期,许言言就谈恋爱了。对象不是她的青梅竹马,而是另外一个班的学习委员。我听说这个消息,沉默了好几天,走在斑驳的树影下,想起关于许言言的点点滴滴,把眼泪抹干净,不知不觉走到了许言言的楼下,正好看到那个男生送她回家。到这儿,我才觉得,我为期两年的暗恋,终于结束了。

从此我开始认真跟着林依人学习,每天晚上看书看到很晚,第二天早上踏着铃声走进教室,林依人已经在我的书桌里放了牛奶和早餐。有同学议论和拿我和林依人的关系开过玩笑,她不回应,我也不多做解释,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我对林依人的了解依旧不多,她也很少谈及自己,我怕触及到她不想碰触的地方,于是也没有多问。

高考结束以后的散伙饭上,林依人微笑着看大家开着玩笑,抱头痛哭,她坐在角落,没有喝一杯酒,也没有抱任何一个人。

隔壁桌是许言言他们班,许言言被起哄和男朋友喝交杯酒,笑声和闹声交织成一片,我的脑子也一片空白,只是一杯一杯地灌酒喝。

大家都喝得有点麻了,林依人还清醒着,她一辆一辆地在路边打车,扶着同学上出租车,跟司机仔细交代,我蹲在树下,看见几个林依人的影子,胖胖的,立在路边,伸出一只手打车,就突然落泪了,我也不知道我哭什么。

最后林依人扶我上车,准确地跟司机说了我家小区名字,到了楼下,我坐在椅子上,林依人在我旁边,不知道该来扶我还是站着。

我说林依人我能问你个问题吗?

她说嗯。

我说你为什么从来没去上过厕所啊?

她有点害羞,笑了笑然后说,因为我太胖了,别人出去一趟你都不需要挪椅子,我出去的话,你不光要挪椅子,还要起来给我让出位置,我才能出得去,所以我不去。

我笑,都跟我同桌三年了,这么客气干嘛。

跟我同桌三年的林依人。

知道我爱吃什么的林依人,把早餐买到教室里来给我吃的林依人,从来不问我为什么的林依人,答应我一切无理要求的林依人,占据了我大半个青春的林依人,偷偷在桌子里刻上了我名字缩写的林依人,喜欢了我三年却从来没有跟我提过半个字的林依人。

“我还要再问你一个问题。有奖励。”我说。

“嗯。”

“喜欢一个人的话,应该告诉她吗?”

“如果她也喜欢你,就告诉。如果她不会喜欢你,就一辈子都不要讲。”

我点头,“嗯,答得好,这个奖励给你。哈哈。他们帮你搬书的时候漏下了,我怕你丢东西,他们搬完以后就去你桌子里检查了一下,你看,他们果然漏下了。”

我把手伸进口袋,拿出来,然后摊开手,手心里安静地躺着一个发夹,淡蓝色的X的形状,我当初称赞许言言头上的那个,一模一样的发夹。

她接过去,说道,“谢谢。”

我和林依人去了不同的城市,念完大学以后,我去了一个更大的城市发展。

同学聚会,我搜寻了一圈,没看到林依人。却看到了许言言。我和许言言已经多年未见。她嫁人了。她还是当年那么漂亮,我倒了一杯酒给她,说你好歹拒绝一下我让我彻底死心啊。

她问,什么拒绝。

我说我给你发的告白短信啊。哈哈我在被子里编辑了好久,结果一个标点符号都没回我。

她一脸诧异,我没收到啊。我还说你怎么后来都不来找我。

我愣了一下,原来没收到啊。

她认真地点了一下头。

林依人没来。他们说她已经瘦了好多,变成了真正的依人,做了英语老师,在当初我们念书的那所学校,碰巧赶上去参加教研会所以来不了。大家调侃,看林依人没来你失望得那样,果真年轻时候的恋情才是最珍贵的。

我从没喜欢过林依人,而我的青春里,到处都是林依人。

晚上回家以后,我翻箱倒柜找出了当初林依人替我写的那封情书。

我不想说从第一次见你就喜欢这么俗气的话,尽管这是事实。

我不想说想照顾你于你度过余生这么虚假的话,尽管这是事实。

我不想说我我真诚温柔地爱着你胜过我自己这么自大的话,尽管这也是事实。

我只是想在此时此刻告诉你,我不嫉妒你爱的人,我不奢求不会发生的结果,我不拒绝你的任何一个请求,我甚至不愿告诉你我爱你,这才是我爱你的方式。

我不愿成为炙烤的烈日,不愿成为夏天的暴雨,我只愿成为,一阵穿堂而过的最温柔的风。

我不会做骄傲高贵的金骏眉,我也不想成为凉爽的雪碧,我只愿成为静静等待你的那杯温热的白水。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我不愿成为那风景,也不会成为那人,我只愿成为,支撑起你的那座桥。

望采纳~

⑸ 欧亨利的一则短故事,在意林还是读者上看到的

是欧亨利短篇小说(汽车等待的时候),你说反了是男的有钱 女的弄巧成拙
原文
黄昏刚降临,穿灰色衣服的姑娘又来到那个安静的公园的偏僻角落。她坐在长椅上看书,一张大网眼的面纱罩住了她的头巾帽和安详恬静的眼睛。昨天同一时间她就来过,还有前天;了解这个情况的年轻人在附近徘徊。
翻页时,姑娘的书从手上滑下,在椅子上一磕,足足滚落一码远。年轻人迫不及待地扑到书上,带着公园里和公共场合盛行一时的风度——彬彬有礼地献殷勤,把书还给它的主人,用悦耳迷人的声调冒险说了句不相干的关于天气的话。
姑娘从容不迫地打量着他,瞅着他整洁平凡的衣服和他没什么特殊表情的容貌。“你高兴的话不妨坐下,”她说,声音低沉爽朗,“光线太暗了,看书不合适。我宁愿聊聊天。”
“你可知道,”他说道,“我很久没有看到像你这样了不起的姑娘啦!昨天我就注意到了你。美丽的小妞?”
“不论你是谁,”姑娘冷冰冰地说,“你必须记住我是个上等女人。我可以原谅你刚才说的话,我请你坐下,如果这一请却招来了你的‘小妞’,那就算我没请过。”
“我衷心请你原谅。”年轻人央求说。
“换个话题吧。现在谈谈这条小路上来来往往的人吧,他们去向何方?为什么匆忙?他们幸福吗?”
“看看他们确实很有意思,”他顺着她的话说,“这是生活的美妙戏剧。有的去吃晚饭,有的去其他地方。真猜不透他们的身世。”
姑娘说:“我不那样好奇。我坐在这儿是因为只有这儿,我才能接近人类伟大、共同、搏动的心脏。我生活中的地位使我永远感不到这种搏动。你猜得出我为什么跟你聊天吗——贵姓?”
“帕肯斯塔格。”年轻人回答。接着,他急切地期待她自报姓氏。
“不能说,”姑娘举起一根纤细的手指,微微一笑,“一说你就知道我的身份了,不让自己的姓名出现在报刊上简直不可能。这张面纱和女仆的帽子掩盖了我的真面目。我跟你说话,是因为我想和一个没有被可鄙的财富和虚伪的社会地位所玷污的人谈话。哦!你不知道我多么厌倦——钱!钱!钱!欢乐、珠宝、旅行、交际,各式各样的奢华叫我腻味透顶。”
“我总是想,”年轻人吞吞吐吐地试探说,“钱准是个好东西。”
“够生活得舒舒服服就行啦。当你有了几百万时——,”她做了一个无奈的手势,“叫人生厌的是那种单调。开车兜风,宴会,看戏,舞会,晚餐,一切都镀上了财富的奢靡色彩。有时候,香槟酒杯里冰块的叮当声就几乎让我发疯。”
“你是干哪一行的,帕肯斯塔格先生?”她问道。
“我,”帕金斯达克先生宣称,“在饭馆里干活。”
姑娘稍稍一震。“不是侍者吧?”她问。
“我是出纳员,就在——”他们面前正对着公园的街上有一块耀眼的“饭店”灯光招牌——“那家饭馆。”
“你怎么不上班呢?”她问道。
“我值夜班,”年轻人回答,“再过一小时才上班。可不可以跟你再会面?”
“很难说。也许——不过我可能不再发奇想了。现在得赶快走啦,还有一个宴会。你来这里时也许注意到公园前面拐角的地方有一辆汽车,白色车身的。”
“红轮子的那辆吗?”年轻人皱着眉头沉思地说。
“对。我总是坐那辆车。皮埃尔在车里等我,他以为我在广场对面的百货大楼买东西。想想这种连自己的司机都不得不欺骗的生活,多么不自由。再见。”
“现在天黑了,”帕肯斯塔格先生说,“公园里都是些粗鲁的人。可不可以陪你——”
“假如你尊重我的愿望,”始娘坚决地说,“你就等我离开后,在椅子上坐十分钟。再见。”
她在薄暮中迅速而端庄地离开了。年轻人看着她优美的身形走到公园边上的人行道,走向停着那辆汽车的拐角。他不怀好意、毫不犹豫借着公园里的树木的掩护,沿着与她平行的路线,牢牢盯着她。姑娘走到拐角的地方,看了看那辆汽车,然后走过汽车,朝街对面走去,走进了那家有耀眼招牌的饭馆,走到里面某个隐蔽的角落,取下帽子和面纱,坐到出纳员的位置。
年轻人沿着人行道慢慢往回走。在转角上,他脚下碰到了一本小小的平装书,他认出是姑娘刚才看的书,漫不经心地捡起来,看到书名是《新天方夜谭》,仍旧把书扔在草地上,迟疑了片刻。然后他跨进那辆等着的汽车,往座垫上一靠,简单地对司机说:“俱乐部,昂里。”

⑹ 皇家礼仪 贵族生活

国外分;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恩......恩 .......恩........
1.成为教皇后,形势还在,只是逐渐被人们淡忘!
2.这个不清楚
3.贵族肯定有称号的,详细的是关于欧洲贵族的称号
【欧洲贵族称号】
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
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
公爵(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
伯爵(Graf, comte,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
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
勋爵 (Lord, lord)、骑士/士爵/爵士(knight,sir)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欧洲的一种贵族称号,在近代是位于侯爵之下,在没有侯爵的国家则位于公爵之下

欧洲爵位详谈(英系)-------公,侯,伯,子,男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品牌门多啦~比如;

而在JAKKETT的女装展示中,我们也领略到了欧洲女人的另一种风貌。比如在马球、马术系列,通过围绕马球、马术运动代表的贵族生活信念,以活力色系及创新搭配方式,特别是短靴、高筒靴和马仔标志等马术运动元素的借用,表现了女人自信高贵与活力,又传达激情健康且时尚贵族的生活方式。

当然,欧洲生活并不限于此。除了意大利的顶级服饰,现场还展示了瑞士的奢华钟表、法国的清雅香水以及欧洲风味极浓的家居摆设,在品味着意大利美食之间,在古堡、花园、蓝天、绿地之间,让人仿佛迷失在欧洲贵族的私家花园里。

恩....恩....恩....再说哈中国贵族和别国贵族;

欧洲贵族与中国贵族最大的不同是,欧洲贵族基本上是永久世袭的,被外力和制度剥夺贵族称号的可能性很小。即便国王换了人,原先的贵族也还是贵族。中国古代的贵族,虽然也可以世袭,但是有一个限度,一般是传了5代之后,就不再世袭,成为与平民一样的身份。即使是皇亲,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因此,中国古代有一首著名的诗写道:“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说的就是这种贵族的盛衰。山东曲阜的孔子世家,历时2000多年,一直被历代皇帝加以封号,享受某种特权。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贵族永久世袭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它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主要是能够限制王权。贵族领地内的事务由贵族自己说了算,国王也管不到。因此,欧洲基于封建制度的贵族世袭,是一种分权,也可以看作是早期民主的萌牙我们不能说欧洲世袭的贵族后代都是无能之辈,但世袭贵族后代的嚣张、傲慢、无能也是常见的事实。由于永久世袭的关系,很多欧洲贵族后代都没有努力上进的压力,纨绔子弟,游手好闲,挥霍败家的很多。这就造成一个明显的后果:为了贵族身份而竭力装扮的虚荣。进入民主社会之后,由于贵族已没有多少实际的特权,这种虚荣比以前有所减少,但依然还是存在的。昨天说到的戴安娜就是出生在这样一个虚荣心尚在的破落贵族之家,这对于戴安娜后来的身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什么都不知道还写?写你熟悉的领域啊.这样好掌握.漫漫来嘛.我还给是想写一篇木偶的,但都放弃拉!

⑺ 色,是不是交谊舞的灵魂

色,是不是交谊舞的灵魂
偶然翻看前任吧主珊然女士的一篇关于交谊舞心得体会的文章,对交谊舞及共舞的男女关系作出很好的诠释,特此推荐给大家,与大家分享:
有些事不宜说破,彼此心照不宣,共同维持着一种朦胧的局面。比如跳舞,大家一本正经地进了舞场,这是公认的高雅的娱乐活动,虽然男的抱着女的,女的依偎着男的,那可是健康的人间交流啊,千万不要往别处想,如果想了,也不要去捅破那张薄如蝉翼的纸,即使都看得那样清晰,感觉是那样真切,也得缄口其言。这就是大雅若俗的道理吧。交谊舞就在这样的玄妙格局下旋转着缤纷的灯光,回荡着迷人的音乐,敲击着咚咚鼓点,男男女女享受着该享受的东西。
不要一说到色,就用阴暗的心理去想,色是人类的天性。
我国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观念,男人是不好随便拉自己妻子以外女人的手,更不可以楼搂抱抱。在封建社会女人不可以将东西直接递到男人的手中,应当是放在盘中,或者放在桌上,这就是孔老夫子所宣扬的男女授受不亲的规矩。封建礼教人为地把性禁忌扩大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异**往不为社会所容,所谓“男女不杂坐,男女不同行,男女不同席,叔嫂不通问”。
现代的交谊舞,取消了男女直接接触的禁令,男女伴舞正是它的最大特点。它为男女直接接触提供了方便,它把夫妻之外的男女亲密接触合法化。不再提心吊胆,也用不着偷偷摸摸,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坦然自得。交谊舞这洋玩艺儿,自从传入中国后,经历过许多跌宕起伏的命运,一会儿禁,一会儿放,都是围绕一个敏感的主题,“色”,长期纠缠不清。
过去,有些人总觉得跳舞里面有鬼,男人和女人抱在一起总不会有好事,你说锻炼身体吧,怎么非要这样搂着女人“锻炼”?你说“欣赏”音乐吧,为什么一定要一男一女在地上磨蹭才有劲?好象是挂羊头卖狗肉。这样搞下去会不会移情别恋,会不会乱套?会不会是培养第三着的基地?会不会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越想越严重了。
交谊舞的确是“性含量”非常丰富的舞蹈形式,可以说是边缘化的性接触,除了**之外,在舞厅看到的五花八门的动作,使许多人思想陷入了尴尬境地。有的人步入舞厅时,迎面挂着“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牌子,不免产生了一丝负罪感。你看许多电影、小说、电视剧在描写男女苟且之事常常把交谊舞作为背景,如果只是用“交谊舞是高尚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一句话概而括之,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思想上的阴影。不过,弊端也罢,阴影也罢,如果变换个思考方式,这些所谓“问题”的存在,恐怕就是交谊舞生命力和诱惑力的源泉。为什么交谊舞有这样大的魅力?为什么经久不衰?因为它符合自然规律。
交谊舞基本架式,以三步和四步舞来说,男伴的左手与女伴的右手相握,右手搂女伴的腰,男的拥抱女的的姿态,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爱抚和护卫。反映了男性的主动性。著名作家张爱玲说过:对于大多数的女人,“爱”的意思就是“被爱”。交谊舞的基本架式,使女人依偎在男人的臂弯里,有了自己的一个小小的领地,心理上有了短暂的归属感,随着迷人的音乐旋律,好像乘上了由男人臂膀围拢的小船,在爱的海洋里荡漾。
双方的面孔相对但又不是直面,在肩头错开,既可以委婉的相互欣赏,又便于贴近耳边讲些悄悄话。透过肩头这个窗口,还能够看到更加纷繁的世界。一边抱着舞伴,一边浏览擦肩而过的美景百态。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身在曹营心在汉,也未尝不可。可以说达到了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美妙境地。
在动作的默契上,交谊舞是以男士为主动方,男士以手上的外界看不到的秘密信号传递给女伴,女士在男士的指挥下,玩转出优美的花样。可以说交谊舞是男人玩耍女人的舞蹈,女人依偎于男人长臂下施展美丽的默契,可以说真正是展现“心想事成,万事如意”的一种艺术。

试想若是把这些水分拧干,抱着的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一具木乃伊,跳舞就不再是一种乐趣。如果硬要把男女拉开,那就变成了广播体操,舞厅和夜总会都只好关门了。
但坚冰终于破开。在交谊舞被禁多年后的1979年春节,中央电视台突然播放了共青团中央出演的一个舞蹈节目,跳的是交谊舞“快三步”。这个小节目,一下子在中国老百姓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80年代以后交谊舞热再度席卷神州大地。当时,到处可以听到蓬嚓嚓,甚至出现这样的顺口溜:“十亿人口三亿赌,剩下七亿在跳舞”。足见广大劳苦大众对于舞的追求和讥渴。交谊舞为平民阶层性禁锢,割开了一个小小的空隙,许多下岗待业的人,花上几块钱,就可以到舞厅,得到一些籍慰、舒展,把压抑的爱和生活中的郁闷释放出来。
性原本是美丽的珍贵的东西。后来被试图垄断它的统治阶级,从老百姓手中夺来,成为少数人的专有权利,不论是古代的皇帝,现代的权贵,他们都不会放弃这个权利,十个贪官九个淫,而老百姓则是不可做,不可说,不可想,不可看,不可听。被赋予黄色、淫秽,一有逾越,加以治罪。
我想,交谊舞给普通的民众保留了一小块绿地,可以说交谊舞还原了古人类两性关系的原生态,大概亿万年前,我们的祖先们在篝火旁半裸着身体的狂欢,那时没有人给它扣上色情的帽子。现代交易舞为保存人类的纯真,留下了一丝古老的记忆。

⑻ 《了不起的盖茨比》 中的女性形象

有点乱码,自己理解一下吧:)
http://cache..com/c?word=%C1%CB%B2%BB%C6%F0%3B%B5%C4%3B%B8%C7%B4%C4%B1%C8%2C%C5%AE%D0%D4%3B%BD%C7%C9%AB&url=http%3A//202%2E96%2E31%2E71%3A85/%7Ekjqk/xtsfxyxb%2Dshkx/xtsf2002/0204pdf/020418%2Epdf&b=0&a=40&user=

《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展现了一幅轻浮放浪,玩世不恭的非道德女性群
像.书中众多的女性人物中,没有一个具有良好的行为或道德责任感.一方面,小说通过展现这幅非道德女
性群像,让人们看到了那个世界的腐化与堕落;另一方面,对所有女性人物的负面刻画也暴露出对一战后涌现
出的新女性形象———现代女性———的不满情绪.

迷金醉的浮华世界,肤浅的价值观使人们把
对社会地位和享乐的追求置于一切之上.弗
司各特 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被
公认为这个"爵士乐时代"的编年史.书中盖
茨比在长岛的豪宅及那儿的笙歌达旦,饮宴
享乐是这个时期美国社会的一个缩影.在这
里,高雅的交谊舞变成了"老头子推着年轻姑
娘向后倒退,无止无休地绕着难看的圈子",
和"高傲的男女抱在一起按时髦的舞步扭来
扭去,守在一个角落里跳"['].事实上,这个
社会因其极度的精神空虚与道德贫困而被称
为一个道德的荒原,生活在这个道德荒原上
的是一群腐化男女.可是,我们从小说中的
腐化男人中仍能找出几个有点道德的,比如
小说的叙事者兼主角之一的尼克 卡洛威,还
有虽然以非法手段赚钱,但仍然"一大帮子都
放在一堆还比不上"的盖茨比;此外,威尔逊
虽然有缺点,但忠诚于妻子,也可算得上一个
朴实,勤劳的人;还有在灰堆谷开有一家小咖
啡馆的米切里斯,也是一个善良的人,在茉特
尔死时,他尽力照顾和安慰威尔逊.然而,书
中的众多女性人物(无论来自哪个阶层)中,
没有一个具有良好的行为或道德责任感,她
们是一群地地道道的败类:要么粗俗愚蠢,轻
浮放荡,爱出风头,令人厌恶;要么浅薄虚伪,
冷酷无情.不仅传统意义上的纯洁善良,温
柔顺从,无私奉献的"家庭天使"型或"贤妻良
母"型的女性不见踪影,任何意义上的"好女
人"均不存在,可以说,人们在小说中看到的
是一幅轻浮放荡,玩世不恭的非道德女性群
像.
首先,让我们看看出现在小说中的各种
次要女性人物.在盖茨比的宴会上,充满了
毫无诚心,彼此始终不知姓名的太太们之间
亲热无比的会见,以及无数由于醉酒而引发
的歇斯底里:一个满身珠光宝气的年轻姑娘
伸手抓过一杯鸡尾酒,"一口干下去壮壮胆
《了不起的盖茨比》通过展现这幅非道德
女性群像,形象地描绘出了一个道德虚空的
腐败社会.画像的直接描绘者是小说的叙事
者兼主角之一的尼克.尼克声称自己的美德
是诚实:"我所认识的诚实的人并不多,而我
自己恰好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是在盖茨比
死后受到道德责任感的驱使讲的这个故事,
他"希望全世界的人都穿上军装,并且永远在
道德上保持一种立正姿势."[!]在尼克的叙述
中,我们看到了他对妇女们道德沦丧的明显
的谴责.作者显然有意立他为值得信任的叙
事者和道德中心.可是,尼克作为叙事者的
可信度值得怀疑.评论家司各特 唐纳德森
(#$%&&'%()*+,%()在其《尼克的问题》一文中列
举了大量证据说明尼克在某些方面并不值得
信任[-].其实,尼克的"女人不诚实,这是人
们司空见惯的事"[!]就暴露出他对女性的偏
见,而他对女性的偏见显然使他无法客观公
正地描述与评价女性.
众所周知,在一战后的美国存在着腐化
堕落现象是事实,但同时它也是一个社会变
革异常急剧的社会,尤其在女权方面.在
!."/年,美国妇女争得普遍的选举权.服饰
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前的妇女装束———紧
身束腹,长袜,长裙,长头发———已不多见,紧
01
身束腹几乎消失,大胆的新潮女性甚至不穿
任何紧身内衣,裙子变短,短发成为年轻女性
的时髦发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妇女们在言
行举止方面的改变,妇女可在公开场合抽烟
喝酒,上夜总会或私人聚会享受夜生活.人
们渴望摆脱传统的束缚,自由表现自我,这个
时代流行的狂野且极其性感的新潮舞就体现
了他们的这一愿望.人们把这个时代的新女
性称作"现代女性"(!"#$%?'()%*+().妇
女的这种新形象在当时理所当然地受到传统
人士的反感,他们认为,妇女们对她们的传统
角色的背叛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家庭的破裂和
社会道德的沦丧.即使是像司各特 菲茨杰
拉德这样一个娶了一个现代女性,拼命赶在
时尚前头的作家也不例外.《了不起的盖茨
比》中的女性人物尽管存在着各种个性差异,
但基本上都是"现代女性".对所有现代女性
的负面刻画,暴露出了作者对现代女性的偏
见与不满情绪.事实上,作者本人也承认,这
本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本男人的书",他是
在此书,-./年出版前,在写给帕金斯
($+01#223#'45(6)的一封信中表露这番意思
的,他担心此书的声望会因此而受影响[7].
事实是,书一出版即获成功.但不管怎样,这
部小说在女性人物的刻画上存在片面性这一
点是不难发现的事实.

⑼ 好词好句好段 急 !!!!!

4阴暗潮湿的阁楼里,还会有张苍老的面孔对着蓝天吗?墙根下的虫儿,还会听到那忧郁悲哀的叹气声吗?唠叨个没完的妈妈,还会紧绷着脸说爷爷“老不死”吗?……

吝啬

杏子一挂果,二嫂就开始紧张了,为啥?怕别人偷呗!果子一天天大,二嫂一天天慌。待到有第一颗果子泛黄,二嫂就拾一筐土坷垃放在堂屋门口。一边做针线一边听着外边的动静。一有脚步声停下,二嫂就开始隔墙头扔土坷垃。久而久之,大伙儿上地出工也得绕道而行了。

有一次,馋嘴的阿毛耐不住那黄果的诱惑,找来棍子还没打落一颗,二嫂便闻声赶来,可怜的阿毛撒腿便跑,二嫂不依不饶地紧追不放。阿毛绊着坷垃摔了个“嘴啃泥”,嘴唇破了,血汩汩地流。

描写太阳的好句:

满天红云,满海金波,红日像一炉沸腾的钢水,喷薄而出,金光耀眼。

早晨,太阳像个刚出门的新媳妇,羞答答地露出半个脸来。

太阳落山了,它那分外的强光从树梢头喷射出来,将白云染成血色,将青山染成血色。

太阳慢慢地透过云霞,露出了早已胀得通红的脸庞,像一个害羞的小姑娘张望着大地。

灿烂的阳光穿过树叶间的空隙,透过早雾,一缕缕地洒满了校园。

太阳更低了,血一般的红,水面上一条耀人眼睛的广阔的光波,从海洋的边际直伸到小船边沿。

天空被夕阳染成了血红色,桃红色的云彩倒映在流水上,整个江面变成了紫色,天边仿佛燃起大火。

春天,那太阳暖洋洋的,它伸出漫暖的大手,摩挲得人浑身舒坦。

阵阵春风,吹散云雾,太阳欣然露出笑脸,把温暖和光辉洒满湖面。

炎炎的烈日高悬当空,红色的光如火箭般射到地面上,地面着了火,反射出油在沸煎时的火焰来。

没有敢抬头看一眼太阳,只觉得到处都耀眼,空中、屋顶、地上,都是白亮亮的一片,白里透着点红,由上到下整个像一面极大的火镜,每条都是火镜的焦点,仿佛一切东西就要燃烧起来。

晚秋了,太阳懒洋洋地挂在天上,像个老公公露着笑脸在打瞌睡。

深秋的太阳像被罩上橘红色灯罩,放射出柔和的光线,照得身上、脸上,暖烘烘的。

太阳一到秋天,就将它的光芒全撒向人间。瞧,田野是金黄的,场地是金黄的,群山也是金黄的。

冬天的太阳像月亮一样苍白无力。

太阳正被薄云缠绕着,放出淡淡的耀眼的白光。

太阳一年操劳到头,忙到冬天,就筋疲力尽,几乎放不出热力来了。

和煦的阳光,透过稠密的树叶洒落下来,成了点点金色的光斑。

远处巍峨的群山,在阳光照映下,披上了金黄色的外衣,显得格外美丽。

阳光被层层叠叠的树叶过滤,漏到他身上变成了淡淡的圆圆的轻轻摇曳的光晕。

这时候正是早上八九点钟,明亮的阳光在树叶上涂了一圈又一圈金色银色的光环。

阳光透过淡薄的云层,照耀着白茫茫的大地,反射出银色的光芒,耀得人眼睛发花。

金灿灿的阳光倾泻下来,注进万顷碧波,使单调而平静的海面而变得有些色彩了。

红艳艳的太阳光在山尖上时,雾气像幕布一样拉开了,城市渐渐地显现在金色的阳光里。

那刺穿云块的阳光就像根根金线,纵横交错,把浅灰、蓝灰的云朵缝缀成一幅美丽无比的图案。

太阳刚刚升上山头,被鲜红的朝霞掩映着,阳光从云缝里照射下来,像无数条巨龙喷吐着金色的瀑布。

金色的阳光透过缝隙,洒在褐色土地滋生的小草上。

天空一碧如洗,灿烂的阳光正从密密的松针的缝隙间射下来,形成一束束粗粗细细的光柱,把飘荡着轻纱般薄雾的林荫照得通亮。

太阳泛起火红的笑脸,使朦胧的校园豁然揭去纱帐。

天际出现了一抹紫红色的朝晖,像绽开的红玫瑰。

刚刚起身的太阳呵,精神抖擞,红光四溢,把整个世界照得通亮。

火红的旭日刚刚透出海平面,给美丽恬静的大海抹上一层玫瑰色。

朝阳把它的光芒射向湖面,微风乍起,细浪跳跃,搅起满湖碎金。

忽然,迎面升起一轮红日,洒下的道道金光,就像条条金鞭,驱赶着飞云流雾。

海面上跃出一轮红日,鲜艳夺目,海空顿时洒满了金辉,海面由墨蓝一变而为湛蓝。

金灿灿的朝晖,渐渐染红了东方的天际,高高的黄山主峰被灿烂的云霞染成一片绯红。

太阳在朝霞的迎接中,露出了红彤彤的面庞,霎时,万道金光透过树梢给水面染上了一层胭脂红。

朝阳开始像一盏扁圆的宫灯冉冉升到空中,霎时,便形成滚圆的火轮,高高升起,喷射出万道金幅,给万物罩上一层灿烂的霞辉。

早晨的太阳,像牛车的轱辘那么大,像熔化的铁水一样艳红,带着喷薄四射的光芒,坐在东方的岭脊上,用手撩开了轻纱似的薄雾。

烈日把他黑黝黝的脊梁晒得似乎要冒出油来。

晴空万里,天上没有一丝云彩,太阳把面烤得滚烫滚烫。

毒辣辣的阳光晒红了高粱,蒸黄了枫叶,烤焦了旁山公路。

盛夏的阳光真像火烫的辣椒水,坦荡荡的街上,没有一块荫凉地。雄壮巍峨的山峰被夏日的骄阳镀上了一层金色,更显得峻峭,壮观!

骄阳的两道光柱穿过房间,宛如两条透明的金带,内中闪耀着星星点点的尘埃。

两旁高大的杨树,枝叶都被夕阳镀上一层金红色。

雪停了,夕阳把云彩轻轻推开,吐出了淡淡的粉红。

夕阳的余辉透过霞云,洒在江心,形成一线闪烁的金斑。

路旁的树枝切割着夕阳,把光的碎屑不断地洒向染金的地面。

夕阳的半个脸蛋已经没入地平线,黄昏夹着习习凉风飘然而至。

残阳从西山上斜射过来,地面的一切都罩在一片模糊的玫瑰色之中。

煊红的夕照把江水染成瑰丽的金波,在水天相接的抖动着碎金子似的海面上,飘来几只归舟。

这时候,夕阳已经衔着山巅了,西面的半边天空,像起了大火球似的,燃烧着一片血红的晚霞。

夕阳那辉煌美丽的影子投在被晚风吹皱的江面上,撒下了一大片闪亮的、鲜艳的玫瑰红的细鳞片。

夕阳的余辉染红了在蓝天里游荡的白云,还替它们镶上了亮晶晶的花边,这几块白云一会儿就幻成了玫瑰的晚霞。

太阳啄破黑夜的蛋壳,探出头来,羞羞答答地向大地张望。

这时,远远前方,无数层峦叠嶂之上,迷蒙云雾之中,忽然出现一团红雾。

不久,一个红球即从大洋里冉冉跳出,那水天相连的地方顿时成了一片熊熊的火海。

太阳终于探出了半个头,那么大,那么红,接着像被谁推了一下,猛地跳了出来,变成了纯金色。

太阳猛地一跳,蹦出了海面,霎时间,那辽阔无垠的天空和大海,一下子就布满了耀眼的金光。

天空渐渐亮了起来,一轮嫣红的朝阳,从东山后面拖地跳了山来,顿时,天地间霞光四射,流水溢彩。

大地上万物都烫了金似的,在原来各种颜色的表层,浓浓地染上了一抹橙黄,并且反射出道道炫目的光辉。

渐渐地,那东方的雾气先有些微红,在、这红色越积越浓,便突然划出一线鲜红,那鲜红里突然跳出一个通红的光轮。

娇艳的朝阳,已从东边群山背后跳了出来,万屡红霞四溢,和山谷中缓缓升腾的晨霭交融,变幻着五光十色的光环。

星星已经淡下去了,东方天边上开始放白了,这时候天际变化得很快,渐渐白得晃眼,接着从地平线上开始一抹一抹地放射出红纹。

太阳跃出灰蒙蒙的海面,小半轮紫红色的火焰,立刻将暗淡的天空照亮了,在一道道鲜艳的朝霞背后,像是撑开了一匹无际的蓝色的绸缎。

只见碧空衬着淡蓝,一会儿,淡蓝变成橙黄,边上镶着绯红,这红光越来越多,从空中直射海面,先是一点,接着一片,飞快地向四面扩散。

红日西垂,海面上泛起一层层金色的涟漪。太阳已经落出了,西边天上只留下一抹淡淡的胭脂色。
当潇潇雨下,夜色深沉的时候,长安街像一条静静的长河,彩色的车灯倒映在湿地上,如疾驰的流星。
我的那辆“捷安特”真漂亮,车身是湛蓝色的,轮圈、钢丝旋转着一圈圈光环,一蹬,一个劲儿地向前蹿,轻捷、灵巧、稳当。
式样繁多的小汽车穿梭来往,像一条彩色的河在流动。
尖厉的汽笛声撕破了灰沉沉的长空,列车犹如绿色的游龙,呼啸着飞驰南下。
那千百艘高的、低的、大的、小的、圆头的、方形的船只,挨肩擦背地挤在跳荡着火焰般波浪的十多平方公里港湾中。
汽笛发出雄壮的吼声,轮船像一匹钢铁骏马,斩波劈浪,向远方冲去。
春天的太阳把深圳机场烤得暖烘烘的,巨大的客机像一条酣睡了的鲸鱼,泊在停机坪上。
“当、当、当……”爷爷的那座老钟又扯开了嘶哑的喉咙,发出了沉闷而又悠长的声音。
我的小闹钟是浅蓝色的外壳,银白色的支架,圆形的钟盘上罩着一块透明的玻璃,造型美观精巧。
生日那天,伯伯送给我一只手掌形彩色电视机,那屏幕真是小巧玲珑,只有火柴盒那么大,图像却一点也不失真,还是立体声呢。
爷爷喜听评弹,用的是那只棕色收录机,老掉牙了,接触不良,听着听着不响了,用手一拍又响了。于是,常见他一边听评弹,一边用手轻轻拍一下收录机。
一按电钮,洗衣机就隆隆地唱起欢乐的歌,歌声停止了,衣衫也就干净了。
电视机、录音机、电扇、电冰箱、洗衣机、空调设备、录像机把房间点缀得五色缤纷、光彩耀人,小型电脑在家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艺术节”开展时,我特别欣赏陈列彩蛋的橱窗,那里面的彩蛋都是同学们课余绘制的,有古典人物故事,有京剧脸谱,还有不少小动物造型。
虽说只是泥塑的老虎,但因造型逼真,看上去真是虎虎有生气呢。
这幅山水软木画给客厅捎来了一股山野之风,每每赏之,便觉得清雅不已。
针扎大约要算土生土长的民间工艺品了,虽然“土”,但“土”得可爱,“土”得朴实,堪称“精品”二字。
我停下脚步,仔细瞧,呀!原来是用树根雕的两个人,正在跳交谊舞,是那样的逼真!要不是它太小;你一定会把它当做真人呢。这盆景的名字叫“轻歌曼舞”,真是名副其实!
我的桌斗里放着一个破旧的碎花书包,虽然破旧,但它却是我的一只小船,一块珍宝。
书包是一只船,载着我去泛游学海,冲急流,越险滩,飘流远航,到达胜利的彼岸;书包又是珍宝,它融有妈妈的情和爱,给我勇往直前的力量。
它终于初具形态:一条宽带子把一个不大不小的布兜做成了,那样子还真像个小船,上面还绣着“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字样。
一枝普通毛笔的“身高”约有6寸,这种构造正是为了适合楷书、行书、草书等不同书体的书写需要。
笔筒是用可口可乐易拉罐做的,表面粘着的上百个小海螺壳拼成了一个奇特的图形。
图书馆里藏书9万多册,从学生的习作到莎士比亚的戏剧,从浅显的科学小丛书到爱因斯坦的巨著,应有尽有。
多少个夜晚,小台灯闪闪发亮,陪伴着我复习功课,它最知道我的烦恼和欢乐。
红鲤鱼宛如一块块红绸在水面上下舞动。
瞧,一条大鲤鱼跳出水面,那片片鱼鳞,在阳光下忽闪忽闪的,真像穿了一身银亮的盔甲。
大头鲢鱼一直浮在水面,像一把把飞快的剪刀,在裁剪碧绿的绸缎。水面上荡漾起圈圈涟漪,就像缀在绿缎上的朵朵花瓣。
鲳鱼长着一对圆溜溜的大眼睛,张着一张小嘴巴。宽大的肚子扁扁的,一点鱼鳞也没有。尾巴很像小燕子的尾巴,又像一把张开的剪月。
水中众多的鱼儿是“马口”,是言其口与头不成比例,且状如马嘴,肚皮雪白,有的背上暗青,有的背上成五彩,我们也叫“花哨”,虽然俏丽,却极娇弱,十分难养。
那粉青色的青鱼大模大样地在“散步”,一会儿浮向水面,一会儿潜入水底。
鲨鱼在海面上迅速地游来游去,忽而沉人海底,忽而飞跃前进,矫健惊人。
“笃、笃”,啄木鸟像淘气的娃娃,点着老树爷爷的额头。
沙鸥时而在海面上戏水,时而像一个个闪动的光点追赶着白帆。
不必言语,连草上的鹭鸶也只是轻轻地、轻轻地飞翔,在黄昏里展出了一道最美的弧线……
院里飞来的一对山鸟,红红的喙,小巧玲珑的身子,整天在黄瓜架里穿梭不停。
不远处有一群报春鸟,它们在竹林的上空飞舞着,像是在用舞姿把春风春雨即将到来的消息,告诉给这片渴望春风春雨的竹林。
凤凰鸟一身灰色的羽毛,尾巴很短,愣像一只麻雀,惟一相区别的,是它们长着长长的弯曲而锋利的嘴巴。
海鸥扇动它们修长而丰满的羽翼,发出高亢的号叫,向着天水一色的方向奋飞,消失在两个太阳之间。
桃树上结满桃子,托在手上,好像托着一颗硕大的珠子。
瞧,嫩绿的浅红的桑子多可爱!一颗颗一串串,挤挤挨挨地悬在枝头,藏在叶间,好似一个个调皮可爱的娃娃。
葡萄园里的葡萄如千枝紫弹坠流苏,似成架绿云垂绣带。
黄澄澄的柿子,红彤彤的苹果,亮晶晶的葡萄,金灿灿的鸭梨,芬芳在透明的光中流荡。 初秋,院后那棵高大的樱树上结满了樱桃,像一个个小灯笼挂在树上,藏在叶间。
石榴已经长得熟透了,有的张开着娇艳的小口,露出宝珠似的水红色籽粒儿。
瞧,朝阳下,碧绿的树丛中,一颗颗、一串串的龙眼像一个胖乎乎的小顽童,咧着小嘴欢笑。
翠绿而美丽的叶儿映衬着那珍珠般闪着迷人红光的珍珠果,宛如一只温暖的大手把孩儿揽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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