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短篇小说
❶ 马克吐温 狗的自述写作背景及作品分析
《狗的自述》是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创作的短篇小说。
马克·叶温特别擅长用第一人称写作。在《狗的自述》中,他同样让一只拟人化了的狗来充当故事的主人公“我”。
短篇小说《狗的自述》作于1903年,是作家的晚期作品。吐温在他的晚年,由于个人生活上的不幸,对社会民主平等理想的破灭和个人经济上的破产,使其原有的对人类的悲观看法在晚年更加深化了。在写作上表现为他将讽刺批判的对象由社会转向整个人类。“该死的人类”是其晚期作品中的“口头禅”,谴责人不如动物。“在整个生物界,人是独一无二的具有恶意的东西。恶意是一切人的天性……单就这一点就使人类低于鼠类,低于蛔虫,低于旋毛虫。”《狗的自述》即是这种情绪下的产物。
吐温在《狗的自述》中通篇都采用对比的写作手法,以动物的善来揭露人性的恶。狗的种种优秀品质与人的种种卑劣品性形成鲜明对照:“我”乐于助“人”,而“人”却对“我”恩将仇报;另外,母亲的虚荣与“我”的谦卑形成对照;众狗的“盲从”与“我”的“理智”形成对照等等。同时,作者还将事件发生的时间与事件本身作对比,通过二者之间的反差,给读者以强烈的震撼。比如:在万物枯死的冬天,“我”却给了主人家的小娃娃以第二次生命;而在万物复苏,一切都生机勃勃的春天,男主人却杀死了“我”的小狗仔。[1]
吐温在《狗的自述》中对情节的精心安排,使得小说环环相扣、紧凑精巧,同时也体现出他晚年对情节在故事发展中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这些是我从网络上,摘录下来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❷ 巴金写的(一)狗文子篇文章帝给你什么启示或感受
巴金的《狗》主要采用象征的笔法,描绘现实生活中严酷的矛盾和斗争,表达了对当时走狗的痛恨之情。
我想,假如这只狗是一个真正的人,那他一定会树立目标和志向,也因为这样,才奠定了信心,变得勇敢而坚强,我也要树立远大志向,为这个目标勇敢向前冲!不畏任何艰难,不理任何讥讽。
❸ 第七条猎狗全文
1、第一段
芭蕉寨老猎人召盘巴在四十余年闯荡山林的生涯中,前后共养过六条猎狗。第一条猎狗腿长得太短,撵山追不到麂子,被牵到街子上卖掉了;第二条猎狗刚满五岁就胖得像头猪;第三条猎狗长得笨头笨脑,第一次狩猎时被豹子咬死。
第四条猎狗是母的,长大后被一条公狗拐走了;第五条猎狗满身疥疮;第六条猎狗糊里糊涂踩上猎人铺设的铁夹子。一个猎人,得不到一条称心如意的猎狗,就像骑兵没有匹好马一样。召盘巴常常为此唉声叹气。
2、第二段
三年前,召盘巴六十大寿时,曼岗哨卡的唐连长作为贺礼送给他一条军犬生出来的小狗。三年来,召盘巴情愿自己顿顿素菜淡饭,也要让这第七条猎狗餐餐沾着荤腥。
在他的精心抚养下,小狗长大了,背部金黄的毛色间,嵌着两条对称的浅黑花纹,身材有小牛犊那么大,腰肢纤细,十分威武漂亮。
它不愧是军犬的后裔,撵山快如风,狩猎猛如虎。有一次,一只秃鹫俯冲到院子里捉鸡,它从花丛中猛蹿上去,一口咬断了秃鹫的翅膀。召盘巴给它起了个名字叫:赤利(傣族传说中会飞的宝刀)。
3、第三段
猎人爱好狗,召盘巴把赤利看作是自己掌上的第二颗明珠。第一颗明珠当然是他七岁的孙子艾苏苏。
召盘巴空闲时喜欢带着赤利串老庚(同年同月同日生的朋友),三杯糯米酒下肚,他就会炫耀说:“有了赤利,也不枉我做了一辈子猎手。嘿,你们就是一把珍珠、一箩黄金也休想从我手中换走它。”说着,就用脸颊在狗耳朵上亲抚一阵。
可是傣历一四三三年泼水节那天清晨,召盘巴不像往年那样抱着艾苏苏,带着赤利到澜沧江边去看划龙船、放高升、跳依拉贺(傣族民间一种随歌而舞的欢庆形式),而是用一根野山藤,把赤利拴在院内的一棵槟榔树下,旁边用三块石头支成一个灶,烧开满满一锅水。
然后,他从柴垛里抽出一根粗木棍,慢慢向赤利走去。
内容概况:
故事讲述的是老猎人召盘巴的第七条猎狗的故事。老猎人闯荡山林40年,却得不到一条称心如意的猎狗,一直引以为憾。这第七条猎狗是军犬的后裔,“撵山快如风,狩猎猛如虎”。老猎人爱狗如爱子,给它取名赤利,是傣族传说中会飞的宝刀的意思。
可是在一次狩猎中,老人与赤利遇到了一头凶猛的野猪,他一枪没有能致命,野猪却向他猛扑过来。就在这生命悬于一发之际,赤利却藏在草窠里,不来解围。
老猎人十分痛恨因胆小而背叛自己的赤利,狂怒之下,他把赤利绑起来痛打,还开锅烧水准备把他杀死。和赤利一起长大的孙子艾苏苏怜惜赤利,割断藤条把它放了。
赤利逃到山林中,充满了委屈。老猎人哪里知道,就在他与野猪生死搏斗的同时,一条剧毒的眼镜蛇正在草窠里向他袭击,赤利那时也正在与毒蛇进行着一场无声的搏斗。
逃到大自然的赤利仍然是一匹猛犬,它靠猎捕为生,在大自然中倒也逍遥自在。在一次与豺狗群的战斗中,它咬死了所有成年的公豺狗,并成为这群豺狗的首领。
大约半年后,饥饿的豺狗群与正在放牧的召盘巴、艾苏苏相遇,它们疯狂地发动袭击,老猎人没有备足武器,眼看就要遭遇不测。这时,赤利赶来了,它与豺狗群拼死厮杀,并在最后一刻用自己的生命保住了旧主人的性命。
❹ 老舍《狗》的原文
老舍 《狗》
中国狗恐怕是世界上最可怜最难看的狗。此处之“难看”并不指狗种而言,而是与“可怜”密切相关。无论狗的模样身材如何,只要喂养得好,它便会长得肥肥胖胖的,看着顺眼。中国人穷。人且吃不饱,狗就更提不到了。因此,中国狗最难看;不是因为它长得不体面,而是因为它骨瘦如柴,终年夹着尾巴。
每逢我看见被遗弃的小野狗在街上寻找粪吃,我便要落泪。我并非是爱作伤感的人,动不动就要哭一鼻子。我看见小狗的可怜,也就是感到人民的贫穷。民富而后猫狗肥。
中国人动不动就说:我们地大物博。那也就是说,我们不用着急呀,我们有的是东西,永远吃不完喝不尽哪!哼,请看看你们的狗吧!
还有:狗虽那么摸不着吃,那么随便就被人踢两脚,打两棍,可是它们还照旧的替人们服务。尽管它们饿成皮包着骨,尽管它们刚被主人踹了两脚,它们还是极忠诚的去尽看门守夜的责任狗永远不嫌主人穷。这样的动物理应得到人们的赞美,而忠诚、义气、安贫、勇敢,等等好字眼都该归之于狗。可是,我不晓得为什么中国人不分黑白的把汉奸与小人叫作走狗,倒仿佛狗是不忠诚不义气的动物。我为狗喊冤叫屈!
猫才是好吃懒作,有肉即来,无食即去的东西。洋奴与小人理应被叫作“走猫”。
或者是因为狗的脾气好,不像猫那样傲慢,所以中国人不说“走猫”而说“走狗”?假若真是那样,我就又觉得人们未免有点“软的欺,硬的怕”了!
不过,也许有一种狗,学名叫作“走狗”;那我还不大清楚。
老舍简介:
老舍(1899年2月3日—1966年8月24日),原名舒庆春,另有笔名絜青、鸿来、非我等,字舍予。因为老舍生于阴历立春,父母为他取名“庆春”,大概含有庆贺春来、前景美好之意。上学后,自己更名为舒舍予,含有“舍弃自我”,亦即“忘我”的意思。信仰基督教,北京满族正红旗人。
中国现代小说家、著名作家,杰出的语言大师、人民艺术家,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代表作有《骆驼祥子》、《四世同堂》、剧本《茶馆》。老舍的一生,总是忘我地工作,他是文艺界当之无愧的“劳动模范”。
1966年,由于受到文革中恶毒的攻击和迫害,老舍被逼无奈之下含冤自沉于北京太平湖。
196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且获投票第一,由于老舍已不在人世,遗憾颁予川端康成。
1978年,老舍得到平反,恢复“人民艺术家”的称号 。象征性的墓碑上刻写着老舍的一句话:“文艺界尽责的小卒,睡在这里。”
❺ 巴金的短篇小说《狗》哪有
《狗》——巴金
小时候我害怕狗,记得有一回在新年里,我到二伯父家去玩。在他那个花园内,一条大黑狗追赶我,跑过几块花圃。后来我上了洋楼,才躲过这一场灾难,没有让狗嘴咬坏我的腿。
以后见着狗,我总是逃,它也总是追,而且屡屡望着我的影子狺狺狂吠。我愈怕,狗愈凶。
怕狗成了我的一种病。
我渐渐地长大起来。有一天不知道因为什么,我忽然觉得怕狗是很可耻的事情。看见狗我便站住,不再逃避。
我站住,狗也站住。它望着我狂吠,它张大嘴,它做出要扑过来的样子。但是它并不朝着我前进一步。
它用怒目看我,我便也用怒目看它。它始终保持着我和它中间的距离。
这样地过了一阵子,我便转身走了。狗立刻追上来。
我回过头。狗马上站住了。它望着我恶叫,却不敢朝我扑过来。
“你的本事不过这一点点,”我这样想着,觉得胆子更大了。我用轻蔑的眼光看它,我顿脚,我对它吐出骂语。
它后退两步,这次倒是它露出了害怕的表情。它仍然汪汪地叫,可是叫声不像先前那样地“恶”了。
我讨厌这种纠缠不清的叫声。我在地上拾起一块石子,就对准狗打过去。
石子打在狗的身上,狗哀叫一声,似乎什么地方痛了。它马上调转身子夹着尾巴就跑,并不等我的第二块石子落到它的头上。
我望着逃去了的狗影,轻蔑地冷笑两声。
从此狗碰到我的石子就逃。
❻ 《狗》巴金用的是第1人称,这样写有什么好处分析文章主人公的人物影响,并谈谈这个形象的社会意义!
巴金之所以大量采用这种形式,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它便于抒情,自然地具有了对事件抒发感情的职能。而在巴金的小说中,作者则更加注重,更加发挥“我”的抒情作用:纵笔抒写“我”因事件而引起的感情波动,以及“我”对事件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作出的美学评价。
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第一人称“我”的抒情职能,是巴金小说抒情艺术的一个突出特色。巴金讲,他喜欢用第一人称的写法,“我知道的就提,不知道的就避开,这档写起来,的确更方便。”在小说创作中,巴金广泛采用了第一人称形式,包括书信体、日记体在内,在第一人称的作品里,“我”作为事件的参与者或目击者的特殊身份,占巴金短篇的三分之二。
巴金喜欢的短篇小说《狗》就是用第一人称写成,它“写的是感情,不是生活”。这种感情就是作者的感情,是来自生活的感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穷人衣不裹体,食不饱腹,四处流浪,暴尸荒野,不如富人家的狗。帝国主义者在中国的土地上为非作歹、横行霸道,把“华人与狗不能人内”的牌子挂在公园门口,视中国人与狗同类。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作者义愤填膺地写下了《狗》。作者着重写出的不是主人公的悲惨生活,而是主人公的愤怒情绪。流浪儿“我”生在人间,没有做人的权力,得不到保护,得不到温饱,连狗都不如。“我”在街上看到女主人“粉红色的腿”旁边的白毛小狗,那样受到爱宠和保护,便幻想自己也变成一只小狗,以得到同样的爱宠和保护。“我在破庙里的神像前祈祷,爬在地上学狗叫,满以为自己可以算是一只合格的狗了。”可是,当他爬到“粉红色的腿”旁边时却被踢开,还因和洋人的白毛小狗扭打,遭到谩骂毒打,被关进“黑暗的洞里”。“小说主人公是在诅咒那些殖民主义者,他并不是真正在地上爬,汪汪叫,想变成一条狗。他在讲气话,讲得多么沉痛!”全篇带着血泪的控诉,燃着烈火的质问。文章写出了中国人的共同感情,表达出了“我要叫,我要咬”的反抗的呼声。从这种感情,很容易联想到身处三座大山重压之下的中国人民的苦难。显然,“我”的抒情对小说的主题起了丰富和深化的作用,赋予了作品以深沉的思想和艺术力量。
❼ 求一篇短篇小说《十年》主人公是一只狗。
我倒见过一个短篇的《十年》,侧侧轻寒写的。。。但不是姐弟。。。
【开篇】“他回来了。”
母亲突然这样说。
渐惜羽正在洗碗的手停了下来,抬头看她。
【结尾】他只不过是,出外闯荡了十年,还一事无成的,我青梅竹马的恋人。
❽ 巴金的短篇小说<<狗>>
巴金--《狗》
作者:巴金点击数:52更新日期:2006-10-26
作者:巴金
小时候我害怕狗。记得有一回在新年里,我到二伯父家去玩。在他那个花园内,一条大黑狗追赶我,跑过几块花圃。后来我上了洋楼,才躲过这一场灾难,没有让狗嘴咬坏我的腿。
以后见着狗,我总是逃,它也总是追,而且屡屡望着我的影子狺狺狂吠。我愈怕,狗愈凶。
怕狗成了我的一种病。
我渐渐地长大起来。有一天不知道因为什么,我忽然觉得怕狗是很可耻的事情。看见狗我便站住,不再逃避。
我站住,狗也就站住。它望着我狂吠,它张大嘴,它做出要扑过来的样子。但是它并不朝着我前进一步。
它用怒目看我,我便也用怒目看它。它始终保持着我和它中间的距离。
这样地过了一阵子,我便转身走了。狗立刻追上来。
我回过头。狗马上站住了。它望着我恶叫,却不敢朝我扑过来。
“你的本事不过这一点点,”我这样想着,觉得胆子更大了。我用轻蔑的眼光看它,我顿脚,我对它吐出骂语。
它后退两步,这次倒是它露出了害怕的表情。它仍然汪汪地叫,可是叫声却不像先前那样地“恶”了。
我讨厌这种纠缠不清的叫声。我在地上拾起一块石子,就对准狗打过去。
石子打在狗的身上,狗哀叫一声,似乎什么地方痛了。它马上掉转身子夹着尾巴就跑,并不等我的第二块石子落到它的头上。
我望着逃去了的狗影,轻蔑地冷笑两声。
从此狗碰到我的石子就逃。
7月24日
选自《龙·虎·狗
❾ 求几篇有关狗狗的短篇小说,有的话请复制过来
傍晚,太阳隐匿山后的时候,在乡间的土路上,慢慢行驶着一辆很旧的卡车。车上拉着稻乡特产——无公害绿色大米。在这秋收的日子,城市青年小迪,偷开单位的破车,来乡下偷运。当然,大米不是偷的,是买的,比城市里卖的大米纯正、新鲜且便宜。
00晚上路卡少,截米卡子(这阶段,国家不允许乡下私自交易大米)的人都离岗而去。这个时候,大概都在“两气”齐全的楼房里看电视、睡觉,或者进舞厅,干点别的什么,谁知道呢?
00现在的事情真怪,在农村工作的干部,家大都安在城市,早晚上下班都坐通勤车。怪的事情太多。比如,面前的大树下,这个时候,看不太真切了,好像有一条狗,坐在树下的路边,静静地等着,等待什么的降临。像条又聋又瞎的老狗,汽车近了,声音以及不咋亮的灯光过来,它没啥反应,仍等待着,不动。
00城市青年小迪的车过来了,小迪在微弱的光亮中看到那条老狗了,一个念头立刻在他脑海里闪现,狗肉的香气像黑暗的天空下那一层薄薄的雾,弥漫开来。小迪是多么高兴啊,这一条没人经管的老狗,它是跑不掉了。真是老天开眼,半路上给小迪送条老狗,老狗是活的,它在动,但是,小迪下了决心要带它回城。这个时候,乡村人大都坐在六十度的灯泡下吃饭,或看电视。小迪看见这个村子万家灯火,电视画面在某家窗子上闪闪烁烁,他感觉到了家的亲切与温暖。但他不能把车开快,车灯坏了一个,另一个也不够健康,红丝丝的,不很明亮。好在乡间土路的夜晚,没几辆车驶过。
00小迪把车开过大树下静静地坐着的那条狗了。看来真是条老狗,行动迟缓。车一来,它是应该为避免丧命而逃跑的。它没跑,但有些动作,大概正想站起,想走了。这条老狗,它不可能跑了,小迪暗自高兴。他知道,这肯定是条不能看门护院的老狗了。主人不在意的一条老狗,它在夜晚,独自静坐于马路边,回忆曾经有过的辉煌的青年时代。也许它没有辉煌过,一生都是平平淡淡的,从自由自在到处乱跑的年代走来。那时候主人不用故意喂它们,刷锅水是最好的饮料,人们啃剩的骨头,是一年之中不可多得的美味佳肴。它们自由自在地跳进邻居家以及自家的猪圈、鸡舍觅食。它们把猪食槽鸡食盆舔食得比主人刷洗的饭碗还要干净、光滑。
00后来就是禁止养狗了,它的同伴们都惨遭杀害。打狗队的人真狠,一棒子就把活蹦乱跳的狗打晕了,他们拔出刀割下狗的四蹄,狗血四处流散,血腥气弥漫整个村子,而他们早已扬长而去。没有四蹄的四腿,流了两滩血之后,狗又苏醒了。瞪着两眼哀鸣,流着血的四腿,试了几试,却再也站不起来了。于是,只有痛苦的哀鸣和无奈的眼泪。这些场景它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那时,它的主人很精明,它也善解人意。主人把它领到茂盛的菜地沟,一拍它的脑袋,说,趴下,别出声,打狗队的来了。它就知道大祸临头了。此前,它跟主人看过好几场这样明目张胆的凶杀了。它明白了,不能再像从前那样管闲事了。它老老实实地趴着一动不动,它听到拖拖拉拉的脚步声和吵吵闹闹的说话声近了。它本能地想扑上去,杀杀他们的威风。可是,它看见那个虎口一样的狗夹子和沾满了同类鲜血的打狗棒,浑身一哆嗦,就跳不起来了,也叫不出声了。
00它捡了一条狗命,后来就被主人拴上铁链子,也有了一日三餐的饱食。然而它还是很怀恋从前窜东家跑西门,在田野上撒欢、与伙伴们玩耍、自由自在恋爱的时光。那时某天没打着食也饿,但精神头足,看谁不顺眼便下口一咬,以解心头之恨。它还和同村的大黄为争小白大干了两天两夜,它的耳朵被大黄咬出血了。但是最终大黄败了,小白乖乖地跟了它,它们旁若无人地在山岭上恩爱。后来,小白给它生了三男二女,都是壮实、可爱很抢手的小家伙。据说,它的三男二女,在那次打狗运动中,丧生二男一女。另一男被早一步卖到了外地,一女偷跑了,不知跑到哪里去了,是当了野狗,还是被哪个好心人收养了。
00它守望着这个村庄,多少年了。这村庄只多些瓦房,一些不认识的后生,一些操外地口音来做买卖的人。道路加宽了,加高了,一些高大的盘根错节的老树被伐了,又栽上矮桩的中看不中用的花草树木。那些它熟识的人有了白发,行动迟缓,如它。昨天,它的年轻一代的主人又吵架了。女主人说,都老了,光能吃饭啥用没有,整天病歪歪的让人闹心。它知道了,它不会再被买去看门护院的,归宿在哪儿呢?
00它想着,双爪触地,它是要站起来,往哪去呢?正犹豫时,刚刚过去的那辆车又倒回来了。没有声音,悄悄地,悄悄地倒回来……它伸手拽树,其实它还是想站起来。小迪的车倒得很慢,小迪想如果它跑掉了就算它命大。但它没有跑,而是慢慢地慢慢地被小迪的车碾在轮下的。它好像叹了一口气?慌乱中的小迪实在没听真切。它终于没能站起来,无声无息地倒下了。好像是没有多少痛苦的,一刹那就过去了。去追曾经被割去四蹄的伙伴儿。
00小迪没想到弄死一条乡村的老狗会这么省劲,悄没声的,这条老狗就属于他的了。城市青年小迪一阵欢呼,当然是在心里的。小迪几乎闻到狗肉的香味了。他瞅瞅四周,静极了,没有车来,不见人影,听不见狗吠,一切都在静静的等待中。等待小迪下车,把那条迟暮的老狗弄上车,拉到城里,剥皮、烀狗、吃肉,壮阳补肾。小迪欢快地想着。他是那么爱吃狗肉,城里那家挂了一个幌的狗肉馆掏去他多少工资呀,他无法计算了。今日,小迪终于有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狗,可以不必付钱,亲朋好友一聚,那么大的个儿,足有七、八十斤吧。
00城市青年小迪,把车往前开了开停住,没有熄火,车还在轰鸣,小迪满怀信心又忐忑不安地向狗走来。他蹲下身子,在黑暗中伸手触摸,却没有毛茸茸的感觉。小迪又伸手触了触,一种不祥的感觉像冬天里的冷,透彻骨髓。小迪摸到了衣服一样的东西,还有扣钮、手、鼻子,还有……一种极度恐惧在他心中升腾。小迪脊背发凉,双腿发软,浑身哆嗦不止。但他还是不相信自己的感觉,他极快地跳上车,动作比心跳还快,摘下车里的电筒照看。城市青年小迪,看到一位穿着很破的老人,睡了一样躺在那儿,神情很安祥,一点也没有受苦的样子。小迪的头“嗡”地一下涨大了,满眼都是雾一样的水。小迪看看前后,还是没有一个人来。真的没有时间犹豫了,小迪哆哆嗦嗦上了车,挂上档,加大油门,车子忽地一下窜出老远,车剧烈颠簸,醉汉一样跌跌撞撞。车上载着便宜的优质大米,一颗忐忑不安的心,一袭要吃不花钱的狗肉的念头,在乡间土路上颠簸……
00城市青年小迪把车开回家,全身衣服已湿透,像从水里捞出来的。小迪没有参加卸大米的行列,一头栽在床上呼吸。家人知道他累了,开了大半夜一个灯的破车,在乡路上颠簸,实在太累了,让他安安静静地睡吧。邻居们欢快地抬着便宜的大米,说着感激的话,床上的小迪全听见了,此刻他对“安安静静”这个词很敏感,安静的下面隐藏着死亡的气息,小迪的心一揪揪地痛。小迪躺着,不知自己是在做恶梦,还是现实就是如此。卸完大米,家人摇醒小迪,让他先把车送到单位回来再睡。小迪实在无力起身了,也不顾第二天单位的惩罚了,就穿着汗湿的衣服呼呼大睡。
00从此后,城市青年小迪再也没有摸过方向盘,再也没上狗肉馆。甚至,小迪上街,一看见“狗肉馆”的牌子,心就剧烈抽痛,身体僵在那儿,挪不了步。狗肉馆的老板见他痴痴地看着门牌子,并不进门,猜他是馋狗肉了,可能兜里一时没钱,便热情地招呼小迪,唉,咋不见你来吃狗肉了?我新近又弄了条大狼狗。老板比划着,这么大,足有七、八十斤重,那个头儿,肥呀。老板看见小迪的脸由白变红,继而变紫。小迪双眼直盯盯地仇视着他,怒气冲冲地说,那是人!那不是狗,你没看出来吗?你!老板以为小迪在说笑话,但看小迪的神情很严肃,老板笑着,不知怎么回答才好,小迪见老板还在笑着,上去一把揪住老板的衣领子,瞪着两只血红的眼睛说,你他妈的还笑!那是人!
00小迪总是在傍晚时,面对那个乡村的方向,自言自语,我怀念那条狗。大家以为他是狗肉吃多了,变得对狗有些痴迷,或者相反,被狗搞魔症了。也不去追问,但都知道,自从拉回那些便宜的大米之后,小迪就再也不是从前的城市青年小迪了,渐渐的,小迪在家人不知不觉中变得老态龙钟。
00小迪成了老迪,老迪得了老年痴呆症、健忘症,什么都记不起来了,有时甚至连家人都不认识。但是,老迪总会不间断地重复一系列动作。每天傍晚,他都晃晃悠悠来到街上的老柳树下,坐在地上,双手抱着双膝,呆呆的,像陷入某种回忆。然而,大家都知道他是什么也记不起来了。便没有人再关注他以下的动作:老迪呆坐一会儿,双手触地,抬了抬屁股,伸手去抓垂在眼前的柳树枝,刚刚要站起来,却又坐下去。老迪经常在傍晚时,到老柳树下重复这一系列动作,经常得儿女们来喊他回家。然而,每每叫他回家时,老迪都恐惧地缩着身子喊,我不去,别把我送到狗肉馆呀!我不去。那充满恐惧的老年之声让人听了心里颤颤的。熟知老迪一生由对狗肉痴迷到惧怕的演变过程的人,都引以为戒:吃狗肉别太痴迷太多啊,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