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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账单开课

发布时间: 2025-07-22 00:22:54

㈠ 斯蒂芬金的最好看的小说是什么,高分求解,知道的请列举

他先是喜欢写,然后赚到了钱

/傅月庵
史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1954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裤亮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的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14岁的青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一生最爱是恐怖

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The Amboy Dukes)、颂液……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要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1961年某月的某一天,史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最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坑与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lum,根据爱伦坡短篇小说改编。)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36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穷苦人家小孩的他,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金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史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史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不停浮现校长的话: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

此后20多年之间,这些话成为史蒂芬‧金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还在写,且割舍不下「这些垃圾东西」。「写作是一种涂鸦。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野纯物像一个滤网,网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可以流过你的滤网,而且一点困难也没有。你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在我的滤网中通行无阻。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有与生俱来的责任去转换这些堵住我们思想滤网的糟粕,最后会发展出某种才艺来。」成名之后,史蒂芬‧金曾经这样解释他的写作嗜好,他的思想滤网流不过去的,就是「恐惧」这件事,这是天性,所以他爱写,也几乎只写「恐怖小说」。

一生最爱是恐怖,听起来似乎有些病态,许多人也认为这是史蒂芬‧金在尝到甜头,靠着吓人赚得亿万家产之后的说词,根本是哗众取宠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若以「恐怖小说」跟「写作」来代替「道」跟「仁」这两个字,再用这段话来形容史蒂芬‧金的这一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

我知道我有多认真

1973年的史蒂芬‧金:大学毕业二年,27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Tabitha Spruce)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史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5、6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了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维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史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魔女嘉莉》(Carrie)草稿给检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其实史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1974年,《魔女嘉莉》(Carrie)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史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一位畅销书作家——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只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social horror fiction)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Anne Rice)、狄恩‧昆兹(Dean Koontz)、彼得‧斯陶伯(Peter Straub)、约翰‧法瑞斯(John Farris)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莉》预付版税仅2500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40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20万,等于31年的教书薪水。史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起床,坐到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1500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节、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我做这个最在行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史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1982年,短短8年中,他已写出10本小说,本本卖钱。1985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15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1138页,重逾三磅又七盎斯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吓吓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1988年,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十年代里,史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25本书里,他一人就包办了7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史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1990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史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史蒂芬‧金始作俑者,再经过约翰‧格里逊(John Grisham)、麦克‧克莱顿(Michael Crichton)、汤姆‧克兰西(Tom Clancy)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史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1985 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史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只怕还是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

1982年,史蒂芬‧金已经接连写出《午夜行尸》(Salems Lot)、《幽光》(The Shining,又名《鬼店》)、《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烧的凝视》(Firestarter)、《狂犬库丘》(Cujo)这些轰传一时的叫座小说,声名大噪,隐隐然具备「畅销霸王」气象之时,他却出版了《四季奇谭》(Different Seasons)。这一本书,颇出读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个中篇小说组成,前三个与恐怖几乎沾不上边,最后一个虽颇惊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鲜血满地滚流相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关于这本书,史蒂芬‧金后来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精神?为什么再也不会有第二本了?问题的答案还是得从这本书里去探索。

史蒂芬‧金在《四季奇谭》的〈后记〉里追述,当他出版《魔女嘉莉》后,又写了《午夜行尸》(Salems Lot),编辑替他有点担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为「专写恐部小说的作家」。史蒂芬‧金对这事看得较轻松,要他等几年再说,原因是「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赚钱」。言下之意,当然是指他还会转型的。后来,《幽光》又大卖,编辑更担心「定型」问题了。史蒂芬‧金却还是一派轻松,认为被定型也无妨,「如果读者喜欢,我就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等到《四季奇谭》出来了,他的编辑还是在担心,重点却不一样了:「我看里面大概没有一篇是恐怖故事的了。是不是?只要一篇就好。」「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这才对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清楚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正一步步把史蒂芬‧金给「定型」下来。却也说明了,就算一生最爱是恐怖,就算写了8年10部小说,本本畅销之后,他还是有些疑惑,无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写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费时间」?这种焦虑,透过书中公认史蒂芬‧金的化身,也就是叙事者戈弟的口中说得很清楚:「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的小说看来近似神话,因此时常被视为荒诞不经。……我想知道我所做的这一切,是否有任何意义?一个人能以杜撰、捏造的小说致富,这算是什么世界?」

㈡ 毛姆午餐中跟他的读者吃饭吃的怎样

吃得很清淡。
“The Luncheon”一文是英语著名小说家及戏剧家W. Somerset Maugham (威廉.萨特.毛姆)一部有名的短篇。该文并被《大学英语》(修订本)选用作为大学英语教材, 但绝大多数学生除了在课堂上了解文中的字、词、句外,对小说的深意又有多少了解呢,本文试图对此经典文章做个比较全面的赏析及评论。
毛姆可以说是英语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他出生在巴黎,先后在坎特伯雷的国王学院与德国的海得堡大学受过教育。他本来专攻医学却把大半生献给了文学。他的小说《人性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土》﹑《蛋糕与淡色啤酒》﹑《力锋》确立了他小说家的声誉,而他的剧本《圈子》更显他机智﹑讽刺时的文风,但他最成功之作却是短篇小说。
在这篇脍炙人口的短篇小说《午餐》中,他充分展示了他那流畅精妙的文笔,他冷嘲热讽,却不露声色,无需更多笔墨,一个虚伪贪婪的中年女人,一个口笨脸嫩的青年作家,一个唯利是图的老练侍者三个市井人物的形象跃然纸上,令人久久难忘。
来看看小说的第一段,“I caught sight of her at the play, and in answer to her beckoning I went over ring the interval and sat down beside her. It was long since I had last seen her, and if someone had not mentioned her name I hardly think I would have recognized her. She addressed me brightly: “We’re none of us getting any younger. Do you remember the first time I saw you? You asked me to luncheon.” Did I remember?
从此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她”很高兴地与“我”打招呼,似乎他们之间不曾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的事情。而“我”,对她这个人已经快要不认识了,只因为旁边有人提起她的名字,才勉强记起,但是对于那件事,“我”是无论如何也忘不了的。一句反问句,短短三个单词“Did I remember?”,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承上启下,引出对当年那件事的回忆,更重要的,这是一个修辞反问句,它不需要他人做出回答,在这里它强调,“我”无论如何都会记得这次远远超过了“我”——一个收入勉强能够糊口的穷作家的经济能力、花光了我一个月生活费、使我生活难以为继的奢侈“午餐”。
当年“我”住在拉丁区一个俯视公墓的房间里(in the Latin Quarter overlooking a cemetery)可见当年作家经济窘迫(barely enough to keep body and soul together)。可是这位素未谋面,只给我写过一封信,说她曾读过我写的一篇文章的女人,不久之后又给我来了一封信,说她要路过巴黎,问我能不能请她在Foyot’s小吃一顿(give her a little luncheon)。要知道Foyot’s可是法国参议员进餐的地方,作为穷作家,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要到那儿去。可是作者接着开始运用他精妙的文笔,冷嘲热讽,达到很好的幽默效果,“But I was flattered, and I was too young to have learned to say no to a woman.(Few man , I may add, learn this until they are too old to make it of any consequence to a woman what they say.)”(但是有人拍我马屁,并且我还太年青了,还不知道如何拒绝女人的要求,另外,我要补充一点,很少有男人懂得如何拒绝女人,直到他们已经太老了,说什么对女人都已无足轻重了。) 于是“我”咬咬牙,决定砍掉接下来半个月喝咖啡的开支,请她在Foyot’s适度地、不太奢侈地吃一餐(a modest luncheon)。
然而事与愿违,虽然这个女人满口谈的是艺术、文学与音乐,甚至多年以后我们再次相见也是在一个戏院里欣赏戏剧的时候(I caught sight of her at the play), 但是在她热爱文学、艺术的恍子下却是贪婪虚伪的本性。先来看看“我们”当年共进午餐时作者对她外表的第一印象。“She is imposing rather than attractive. She is , in fact, a woman of forty (a charming age, but not one that excites a sudden and devastating passion at first sight), and she gave me the impression of having more teeth, white and large and even, than were necessary for any practical purpose, and she is talkative. (从外表来看,与其说她美丽动人,不如说她丰腴健硕。事实上,她已经四十岁了,仍然是吸引人的年纪,但已经不是那种让人能一见钟情的岁数了,她给我留下的最深印象是口里牙齿太多,又太大,很整齐的排列着,并且她很健谈。) 这段描述一方面给人以幽默感,另一方面,她那又多又大又整齐的牙齿,为下面她利用她的厚言、能言狠宰我这个穷作家埋下了伏笔。
侍者拿来了账单,开始点菜了,价钱之高超出了我的想象(the price were a great deal higher than I had anticipated),但是“她”的话让我宽了心,她说“I never eat anything for luncheon, I never eat more than one thing. I think people eat far too much nowadays. A little fish, perhaps. I wonder if they have any salmon. (鲑鱼)” 鲑鱼刚刚上市,并且侍者说这是他们这家最高档的餐馆刚进的第一条鲑鱼,价钱不菲。然而这女人接着又说: “ I never eat more than one thing. Unless you have a little caviare (鱼子酱)”。 有一个习语‘Caviare to the general’,意思相当于汉语的“曲高和寡”,可见它不是一般收入的人消费得起的。此时“我”的心开始下沉了“My heart sank a little”,只给自己点了一份最便宜的羊肉块。可这个女人却批评我吃这种东西太油腻了,于是她又给自己点了一份香槟:“I never drink anything for luncheon. Except white wine, these French white wines are so light. They’re wonderful for the digestion.”点香槟的同时“She gave me a bright and amicable flash of her white teeth,这里采用了移觉的修辞法,意思相当于“She gave me a friendly smile and showed her bright teeth.”,在作者看来她虚伪的笑容下白晃晃的牙齿简直是要把自己给“吃”掉。囊中羞涩,我只能给自己点了白水一杯“Just water.”。但是还没完,女人又发话了“I couldn’t possibly eat anything more unless they had some of those giant asparagus(莴苣).” 虽然我百分之百地希望侍者说:“不,还没上市。” 但是,“A happy smile spread over his broad , priest-like face, and he assured that they had some so large, so splendid, so tender, that it was a marvel.”表面上看,这个侍者服务周到,笑容可掬,甚至笑得嘴角都扯到耳朵那去了,并且面容和蔼,长着一张牧师般和善的脸,事实上却是唯利是图,他一切的周到都是为了让这个女人多点菜,越贵越好。然而,此时,我已经感到惊恐(“Panic seized me.”),很可能我的钱已付不起这顿午餐了。一会儿莴苣端上来了“They were enormous, juicy, and appetizing. ”真是诱人啊!可怜的作者,此时只吃了一点羊肉块,喝了一杯水!但是,女人又点了咖啡,这时,我已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I was past caring now.”。接着又是桃子:“They had the blush of an innocent girl; they had the tone of an Italian landscape.”(这些桃子红红的,就像天真的少女红红的脸蛋,色彩艳丽如同意大利风景画。)女人继续着她的谈话,漫不经心的塞了一个桃子到嘴里。可怜的穷作家在一旁只有流口水的份了。
结账的时候到了,我掏出了所有的纸币和硬币,发现刚刚够付款,给侍者的小费就只有一点点了,女人心里又有想法了“Her eyes rested for an instant on the three francs I left for the waiter, and I knew that she thought she thought me mean(吝啬的).”临别的时候,她让我向她学习,多吃清淡的食物,接着跳上出租车,走了。多年以后,再见的时候,虽然我不是一个幸灾乐祸的人,但是我发现,如今,她至少已体重294磅!

㈢ 秋月账单小说讲的什么

小说《秋月账单》讲述了李名秋和水元两个无父无母的兄弟相依为命的故事。

《秋月账单》是一部感人至深的短篇小说,它描绘了两个无父无母的兄弟,李名秋和水元,他们相依为命的生活经历。故事从他们年少时开始,兄弟俩为了生存,不断努力工作,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他们为了彼此,可以牺牲自己的时间和金钱,这种深厚的兄弟情感让人感到无比温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梦想,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李名秋去了外国留学,而水元则留在家里,继续过着朴素的生活。尽管他们的生活有所改变,但是他们之间的情谊仍然没有改变。当李名秋回国后,他发现水元已经不在了,留下了许多遗憾和账单。这些账单成为了他们之间的联系,也成为了李名秋内心的渴望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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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文学作品中使用留白手法的例子有什么

1、莫泊桑在《项链》中曾经使用过

“唉。可怜的玛蒂尔德,不过我那一串本是假的,顶多值五百金法郎!……”

在《项链》中作者在妇人讲述真相后结尾,对女主人公之后的生活及反应不再加叙,从而激发了读者对其未来日子的丰富联想。作者通过留白的手法,让结局充满了多元化,让人难以捉摸最后的结果。

2、陶渊明在《桃花源记》里的使用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不知道他是怎么生病的,后来的桃花源变成什么样子?这也给人带来很多猜想,让人很是向往。

3、鲁迅先生在《孔乙己》中也曾使用

“这.....下回还清罢。”“跌断,跌,跌....一一鲁迅《孔乙己》

作者用省略号来将下面的语言代替,来超越语言,使语言的省略给读者更多思考的空间。这样的语言有着主人公孔乙己鲜明的强词夺理、不知羞耻、毫不争气的语言特点,这样使孔乙己的形象跃然纸上。

(4)短篇小说账单开课扩展阅读:

留白手法的好处:很多作者写东西,总是交代了又交代,唯恐别人看不懂,没有给读者留下一些思考、想象的空间。因此少了一份韵味。而留白恰能给人以天高地厚、海阔天空的艺术想象。

艺术角度上说,留白就是以“空白”为载体进而渲染出美的意境的艺术。

应用角度上说,留白更多指一种简单、安闲的理念。

留白主要分为:词语留白、艺术留白、哲学留白、应用留白。

㈤ 《百万英镑》观后感

认真品味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吧,需要好好地对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观后感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我整理的《百万英镑》观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百万英镑》观后感1

美国一个穷小子——亚当斯落魄伦敦街头,四处找工作无果。伦敦两位富翁打赌,借给他一张一百万英镑的支票,他不能把支票兑换成现金,看他能否在伦敦生活一个月。一个说他会饿死街头,因为他无法向人们证明支票是他的;一个说他会活得很好,甚至还能用这张支票生出很多钱。

亚当斯首先来到一家餐馆,因为他已经饿了很久了。当他吃完一份准备再点一份的时候餐馆老板很怀疑他是否支付得起,但还是按照他的要求送了上来。当老板要亚当斯付账的时候,亚当斯迟迟不肯付,说时间还没到。这时餐馆老板百般为难,亚当斯窘态毕露。终于,当亚当斯拿出的钞票是一张百万英镑时所有人的态度都发生了180°的转变。对他卑躬屈膝,点头哈腰,甚至还不要亚当斯的钱了,他们对金钱的崇拜一显无余。

亚当斯走出饭店,手拿着支票准备还给它的主人。在路上出了一个小插曲——一阵强风把支票吹跑了。亚当斯一路追着支票,悬念丛生,观众的心弦一直紧紧绷着。当碰到一个散发传单的人,手里的传单也全部被风吹走时,情结推向了高潮,因为传单和支票一样都是那么大一张白纸,让人无法区分。终于,支票回到了亚当斯手中,观众在欢乐的氛围中也替亚当斯松了一口气。这段情结的描写虽然没有为电影讽刺拜金主义的主题作出贡献,但是却让观众为之开怀大笑,体现了喜剧片幽默的特点。

一个百万富翁穿着一件破烂的衣服实在不像样,于是就去买衣服。店员看着他这副穷酸相,就准备把他打发走。当他拿出那张支票时,店员和店主都惊讶的叫出声来。一定要给他免费做很多套礼服,尽管亚当斯一再强调他只需要一套。服装店老板问亚当斯的业余爱好是什么,亚当斯说是航海。老板说这是贵族活动,亚当斯说马术才是贵族活动。老板便说:“那就应该改为航海”。“亚当斯喜欢的活动才是贵族活动”,这就是服装店老板的逻辑,极尽讨好之能事!

当时的英国是一个疯狂的社会。那些自称为投资者、生意人的人在购买股票的时候完全不管金矿是否真有金子,百万富翁买进该金矿股票时他们就疯狂买进;当百万富翁被拿不出支票时,所有人都疯狂的抛售股票。而当支票找到时,他们的态度又即可发生转变。金钱的魔力真是无穷。

没有把支票换成现金不但没让亚当斯饿死,还让他获得了社会财富、名誉,甚至还有一位美丽的妻子。

他妻子不是因为他有钱才看上他,她觉得一个人可以没有钱,但不能没有爱心。亚当斯有钱的时候她离开了他,亚当斯没钱的时候她回到了他的身边。

这部电影通过描写主人公拥有一张百万支票,不花一分钱白吃白喝,还有无数人百般讨好他的故事,批判了人们对金钱极度崇拜。同时通过写他的爱情故事,也向人们传递了一种观念:这个世界上除了金钱,还有很多东西更重要,比如爱心、诚恳、正直??

《百万英镑》观后感2

我看了一部《百万英镑》电影,它讲述的是两名英国人打赌,在英国一张百万钞票是不是万能的?

事实证明在当时的英国,有了百万英镑就能在英国人中受到盲目崇拜,阿谀奉承。并且我看的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强烈比较。亨利·亚当斯刚来到英国,由于别人看到他衣着不整,吃顿饭都受人耻笑,可当他拿出那张一百万英镑支票时,店主立马从瞧不起变成恭敬;在亨利·亚当斯定制衣服也是如此,从遭受鄙视到恭敬。从中,我能够看到当时的英国人盲目的拜金主义思想,有了钱就是最好,就是富翁,就要崇拜。之后亨利·亚当斯在住宿里丢了那张支票,舆论与媒体迅速炒作,买股票都是看亨利·亚当斯买的人迅速恼火,发现他是一个骗子,但之后找到了,人们迅速又投来尊敬的眼神,一个老太婆在亨利·亚当斯丢支票后,高呼:“你这个大骗子,毁了我的一生!”找到支票后,却又叫:“上帝会保佑你的!”我又看出20世纪英国人过于注重钱,而不注重一个人的品质,这令我十分吃惊,我不仅仅感受到英国当时不良好的社会风气,还为那时候穷人可怜。

相比,当时的中国还处于沦陷,根本谈不上金钱,也就是上海香港富裕城市稍微有钱。伦敦的风气和中国的富裕城市的风气极其相似,有钱就是最好,就得崇拜。可为什么呢?难道就因为有钱?而失去人的良好品格?生活中,钱不是万能的,为什么两国对钱的看法如此相同。我认为,钱虽然能够买来暂时在物质上的完美,但却永远买不来友谊等其他东西,俗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和金钱一样多,可时间比金钱重要多了。当时两国人民的贫富相差观应当差不多。钱象征着地位,道德素养象征一个人的真正内涵,两者比较明显道德素养更重要,但为什么被人们看反了呢?因为人们看到了钱的好处,没看到道德素养的好处,人们看到了钱能够带来物质上的享受,道德素养却什么也没有。事实相反,道德素养在无形当中会帮忙你成为一个好人,你会为社会做贡献,钱只会让你为了钱而生活,让你一味的钻到钱眼里,没有半点好处。我们不应当是这样,我们要让自身道德素养提升,品质好了后,自然而然也能赚到钱,不是一举两得吗?

看了这部电影,我真正体会到钱在有些人里是多么重要,而在有些人里却不值得一提,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我刚才说的。我在生活中,不为赚钱而赚钱,要先提高个人道德素养,学会做人,才去学其它的。如果一个人连这点都不学好,还能走正业吗?我长大后,要让自我的素养水平越来越好,努力做一个好人!

《百万英镑》观后感3

很久之前就听说过马克吐温的《百万英镑》这一著名的短篇小说作品,但一向没有时间阅读它,今日有幸在课堂上观看了这部电影,感慨良多。

这部电影讲述的是美国人亨利亚当斯因为一次意外变得身无分文,穷困潦倒,但却因为偶然的机遇,从一对富翁兄弟那里得到了一张价值百万英镑的支票,当“拥有”一张百万支票后,人们的态度和他的生活也所以发生了改变:不花一分钱白吃白喝,还有无数人百般讨好他,但当之后人们开始怀疑这张支票的真实存在时,以往的绅士淑女们便纷纷要与他划清界限,直到最终,一个月的期限到了,虚荣与光环褪去之后,亚当斯并非一无所有,反而得到了一份真挚的感情,这份感情,比任何支票的分量都重。

看完这部电影后,人们对金钱的狂热和崇拜使我震惊。电影中的人物不管是员工老板还是贵族富翁,他们的夸张表现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思想泛滥的典型行为。这张百万支票在人们面前表现出了一种支配其命运的神秘属性,在这种商品经济关系下,经济过程不是人支配物,而是恰恰相反,成了物支配人,多么讽刺与可笑!

在影片中那样的资本主义世界里,金钱至上的观念表现得十分淋漓尽致,人们不会问亚当斯那巨额财产从哪里来,更不会怀疑他的财产是否是经过正当途径得来,有的只是赞美和结巴,在货币拜物教的充斥下,人们都显得麻木不仁,他们太过强调金钱的重要性,以至于变得唯利是图,人情冷漠,尔虞我诈,物欲横流。

一个身无分文,受人歧视的穷光蛋因为有了一张百万英镑的支票,被当做了百万富翁,于是身价倍增,大受欢迎,这看似简单的故事其实蕴含着大道理,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金钱是万能的吗?在我看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金钱万能论是人们对金钱极度崇拜的一种变态心理,这种心理使得人们丧失了自由,成为了金钱的仆从和奴隶,能够说金钱支配着人们的生活和命运。

金钱对于我们来说当然需要,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我们能够喜爱它,但却不能崇拜它,因为对它的崇拜会将许多完美和真实无情忽略甚至抹杀,要明白这个世界上除了金钱,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感情,诚恳,正直等等。影片在揭穿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面容和黑暗统治的同时,也为我们保留了一点完美:亚当斯与贝西亚的完美感情。在亚当斯最困难的时候,贝西亚没有抛弃他,一个月如期而至,亚当斯把支票交给最初打赌的两兄弟,在那两人感慨金钱万能时,贝西亚反驳说她是因为爱亚当斯这个人,即使他没钱也愿意和他在一齐,这些真挚的感情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事物,也是马克吐温的这部小说在幽默的背后想要告诉我们的人生真谛。

《百万英镑》观后感4

支票是万能的吗?——观《百万英镑》有感

很久之前就听说过马克吐温的《百万英镑》这一著名的短篇小说作品,但一直没有时间阅读它,今天有幸在课堂上观看了这部电影,感慨良多。

这部电影讲述的是美国人亨利·亚当斯因为一次意外变得身无分文,穷困潦倒,但却因为偶然的机遇,从一对富翁兄弟那里得到了一张价值百万英镑的支票,当“拥有”一张百万支票后,人们的态度和他的生活也因此发生了改变:不花一分钱 白吃白喝,还有无数人百般讨好他,但当后来人们开始怀疑这张支票的真实存在时,曾经的绅士淑女们便纷纷要与他划清界限,直到最后,一个月的期限到了,虚荣与光环褪去之后,亚当斯并非一无所有,反而得到了一份真挚的爱情,这份爱情,比任何支票的分量都重。

看完这部电影后,人们对金钱的狂热和崇拜使我震惊。电影中的人物不管是员工老板还是贵族富翁,他们的夸张表现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思想泛滥的典型行为。这张百万支票在人们面前表现出了一种支配其命运的神秘属性,在这种商品经济关系下,经济过程不是人支配物,而是恰恰相反,成了物支配人,多么讽刺与可笑!

在影片中那样的资本主义世界里,金钱至上的观念表现得十分淋漓尽致,人们不会问亚当斯那巨额财产从哪里来,更不会怀疑他的财产是否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有的只是赞美和结巴,在货币拜物教的充斥下,人们都显得麻木不仁,他们太过强调金钱的重要性,以至于变得唯利是图,人情冷漠,尔虞我诈,物欲横流。

一个身无分文,受人歧视的穷光蛋因为有了一张百万英镑的支票,被当做了百万富翁,于是身价倍增,大受欢迎,这看似简单的故事其实蕴含着大道理,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金钱是万能的吗?在我看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金钱万能论是人们对金钱极度崇拜的一种变态心理,这种心理使得人们丧失了自由,成为了金钱的仆从和奴隶,可以说金钱支配着人们的生活和命运。

金钱对于我们来说当然需要,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我们可以喜爱它,但却不能崇拜它,因为对它的崇拜会将许多美好和真实无情忽略甚至抹杀,要知道这个世界上除了金钱,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东西,比如爱情,诚恳,正直等等。影片在揭穿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面容和黑暗统治的同时,也为我们保留了一点美好:亚当斯与贝西亚的美好爱情。在亚当斯最困难的时候,贝西亚没有抛弃他,一个月如期而至,亚当斯把支票交给最初打赌的两兄弟,在那两人感慨金钱万能时,贝西亚反驳说她是因为爱亚当斯这个人,即使他没钱也愿意和他在一起,这些真挚的感情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事物,也是马克吐温的这部小说在幽默的背后想要告诉我们的人生真谛。

《百万英镑》观后感5

在本学期放的几部外国名著电影中,令我影响最深的是马克.吐温的《百万英镑》。

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19世纪初金钱主义盛行的英国,一对兄弟打赌一个人收到天上掉下的一百英镑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哥哥说他生活不会有任何改变,别人会怀疑钱是否是自己的,而弟弟则相信他的生活会过得很好。这时,他们看见了合适的人选,也就是故事的男主人公——从美国来的迷了路的一个贫穷却诚实的人。在他们出去度假的三十天内。人们因为他具有百万英镑的支票而想尽一切方法拉拢他讨好她,免费吃饭、免费买衣服、免费住宿。他的社会地位因此得到了很大提高。最终,他获得了三万镑的.银行利息和一段美好的婚姻,过上了美好的生活。

不管是从情节还是艺术手法来说,这部电影都是一部很棒的佳作。

这部作品运用了夸张的艺术手法,让情节尤其的生动引起读者的兴趣。首先是在支票的设置上,天上掉下一百万英镑这在当时是多么疯狂而又遥不可及的事情,而这却是两个富商兄弟打的赌,未免太不可思议,太夸张了。然后是人物前后反差的夸张。在得知他有百万英镑之前和之后人们对主人公的态度的反差也极其的大。从冷漠到殷勤的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的夸张表情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这部作品最明显的艺术手法是对比。男主拿到支票后先去了餐馆用餐。在得知他有百万钞票之前,他们对他吃如此多的饭感到鄙视并怀疑他是否有能力支付得起账单。但是,在得知他有百万英镑之后,餐厅的老板和服务员不仅免了他的单,还热情的给他上了餐厅的招牌菜。

然后男主又去了裁缝店。一开始的店主把他随便搪塞到卖的最掉价的衣服堆里。但是得知他的支票后,又殷勤的免费为他定制各种高贵的礼服和西装。同时,还推荐他免费入住宾馆,享受高级的贵族般的待遇。最后,其余人跟着他买一样的股票,在得知他的支票可能是不能兑现之后,大伙纷纷抛售股票并找他算账,当得知这是他人的谣言之后,大伙又热情的对待他。前后反差之大,有目共睹。当然,这部作品也极其的有冷幽默和反讽的意味。英国各个阶层殷勤的对待富人,漠视穷人的各种行为十分的滑稽搞笑,十分生动形象的表现出在资产阶级统治下英国金钱至上的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念,更加借机讽刺批判了英国的拜金主义,表达了作者对资产阶级黑暗统治剥削穷人的强烈不满。

这样一部具有教育讽刺意义的作品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在拜金主义风气盛行的社会下,作为时代新军的我们一定要树立端正的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评价一个人不是依据身份金钱地位,而是他为人处世的人品。这也日益显示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在道德教育的优势和资本主义不平等和剥削的弱势。

《百万英镑》观后感6

这次,我看了一部《百万镑》电影,它讲述的是两名英国人打赌,在英国一张百万钞票是不是万能的?

事实证明在当时的英国,有了百万英镑就能在英国人中受到盲目崇拜,阿谀奉承。而且我看的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强烈对比。亨利。亚当斯刚来到英国,由于别人看到他衣着不整,吃顿饭都受人耻笑,可当他拿出那张一百万英镑支票时,店主立马从瞧不起变成恭敬;在亨利。亚当斯定制衣服也是如此,从遭受鄙视到恭敬。从中,我可以看到当时的英国人盲目的拜金主义思想,有了钱就是最好,就是富翁,就要崇拜。之后亨利。亚当斯在住宿里丢了那张支票,舆论与媒体迅速炒作,买股票都是看亨利。亚当斯买的人迅速恼火,发现他是一个骗子,但后来找到了,人们迅速又投来尊敬的眼神,一个老太婆在亨利。亚当斯丢支票后,高呼:"你这个大骗子,毁了我的一生!"找到支票后,却又叫:"上帝会保佑你的!"我又看出20世纪英国人过于注重钱,而不注重一个人的品质,这令我十分吃惊,我不仅感受到英国当时不良好的社会风气,还为那时候穷人可怜。

相比,当时的中国还处于沦陷,根本谈不上金钱,也就是上海香港富裕城市稍微有钱。伦敦的风气和中国的富裕城市的风气极其相似,有钱就是最好,就得崇拜。可为什么呢?难道就因为有钱?而失去人的良好品格?生活中,钱不是万能的,为什么两国对钱的看法如此相同。我认为,钱虽然可以买来暂时在物质上的美好,但却永远买不来友谊等其他东西,俗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和金钱一样多,可时间比金钱重要多了。当时两国人民的贫富相差观应该差不多。钱象征着地位,道德素养象征一个人的真正内涵,两者比较明显道德素养更重要,但为什么被人们看反了呢?因为人们看到了钱的好处,没看到道德素养的好处,人们看到了钱可以带来物质上的享受,道德素养却什么也没有。事实相反,道德素养在无形当中会帮助你成为一个好人,你会为社会做贡献,钱只会让你为了钱而生活,让你一味的钻到钱眼里,没有半点好处。我们不应该是这样,我们要让自身道德素养提升,品质好了后,自然而然也能赚到钱,不是一举两得吗?

看了这部电影,我真正体会到钱在有些人里是多么重要,而在有些人里却不值得一提,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我刚才说的。我在生活中,不为赚钱而赚钱,要先提高个人道德素养,学会做人,才去学其它的。如果一个人连这点都不学好,还能走正业吗?我长大后,要让自己的素养水平越来越好,努力做一个好人!

㈥ 读毛姆的短篇小说《风筝》

     

    《风筝》这篇短篇小说的男主人公赫伯特有一位极其严厉的母亲,她很少与外人接触,丈夫几十年如一日,从不违背她的意思;儿子赫伯特从小都很听话,成长的轨迹一直都由母亲一手操控,这一家人最快乐的娱乐活动就是每周六到公共绿地去放风筝。这样的日子直到赫伯特带着一位年轻姑娘回家时,发生了变化,那一年,赫伯特二十二岁。这位一向严格苛刻的母亲并不能接受这位姑娘,在吃甜点喝茶期间处处为难她,想好叫她知难而退。她形容这个姑娘太粗俗了,就像泥土一样粗俗不堪。原话是这说的“ 漂亮个鬼。看看她脸上抹的那一堆脂粉。她要是洗干净脸、不烫卷头发,气质肯定会大不一样,我说的肯定不会错。粗俗,一点没错,就跟泥土一样粗俗不堪。”

      这个尖酸刻薄的母亲对于儿子有一种依赖和强烈占有的欲望,她把所有的青春和爱都倾注其中,怎么可能轻易允许另一个女人将其夺走。最终,赫伯特选择了维护女友,和母亲对抗,他们自行决定结了婚,并且搬出去住,租了房子和分期付款买了家具。而赫伯特的母亲决定永远不与儿子和儿媳来往。“除非我死了,否则她永远别想再踏进这幢房子一步。”这是她说的狠话。赫伯特的母亲是个聪明并且极其厉害的角色,儿子与自己反目,她不动声色,并未表现出很在意,也没有进行挽留,自己养大的儿子自己最清楚,她内心正打着小算盘。原文这样进行了描述:“一种恶意的兴奋出现在桑伯里太太的脸上。 ”  “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他是绝对不可能放下这件事的。” 她想到一个办法如何叫儿子乖乖自觉回家,抛弃那个她自己认为粗鄙不堪儿媳的好办法:坚持每周六去公共绿地放风筝,这可是儿子从小最喜欢的一件项活动,她就不信儿子能经得起诱惑不来,当母亲为他准备了他儿时就想拥有的巨型箱形风筝时,这个风筝在人群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当赫伯特的风筝经过一番努力成功飞上天后,在众人的欢呼和不断赞美中,他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甚至有些飘飘然,他的风筝无人可比,他决定跟父母回家喝茶,还要一起讨论制作一个巨形风箱风筝。

      赫伯特与妻子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婚姻裂痕逐渐开始产生:赫伯特向妻子提出买一个风筝,遭到拒绝。她讽刺赫伯特这是小孩子才玩的游戏:“你,一个成年男人,居然去放风筝。我真是觉得可笑至极。”另外,大型做工精良的风筝太贵,他还要赚钱养家。每个天气晴好的星期六赫伯特都会在公共绿地出现,当然,这一切,都是瞒着妻子进行的。赫伯特的一次次晚归终于让夫妻俩爆发了婚后最严重的一次争吵,两周以后,再次争吵时,妻子将赫伯特赶出去,他搬回父母家去住。母亲高兴至极,她的目的终于达到了,赫伯特又回到原来的样子:他觉得每天的日子变得越来越舒服,事实上他已经产生了一种他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家的感觉,他就像只小狗一样,安安稳稳地待在那个为它特制的舒适篮筐里;他的衣物、鞋袜自有他妈妈帮他洗刷、修补,这种感觉真是好极了;他妈妈提供给他的食物,都是他一直习惯了的而且是他最喜欢吃的东西。

    母亲为他洗刷衣物,为他做可口的饭菜,周末还能一起进行全家的娱乐活动。毛姆将赫伯特形容为一只小狗,他的确生活地非常舒适,同时,也少了些精神上的空间。他成为母亲的宠物,却浑然不自知。故事马上结束了,每周五是赫伯特领薪水的日子,妻子终于上门了,她来讨要生活费。几个礼拜后,赫伯特给妻子写了封信,郑重告诉她,只要她别再来打扰他和家人的生活,他愿意每周支付汇款单。赫伯特的妻子终于低头,她说希望丈夫回来,她爱他,她说他从未真心要赶走丈夫,只不过是想吓唬吓唬他而已。女人放下一切尊严提出的要求被拒绝,赫伯特却再也不想过受人管控的婚姻生活了,他表示不会再回去了。赫伯特的妻子恼羞成怒趁赫伯特一家没人的时候,用斧头砍碎了放在煤球房心爱的大风筝,这件事彻彻底底激怒了赫伯特。他决定,自此之后,租房子的钱、分期买家具店钱、生活费一分钱都不会再出。最终,妻子将他告上法庭,但是他表示自己宁可坐牢也不再给妻子出钱。“我说过,我不会给她掏一个子儿,我说到做到,她毁了我的风筝,就别想再从我这儿得到一分钱。如果你要送我去坐牢,那我就去坐牢好了。”“只要一想到妻子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他就是在监狱中也开心。”赫伯特看来真下了狠心,所谓“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

      毛姆在最后总结道:“或许,当他看着风筝扶摇直上、飞上高空的时候,他体验到了一种唯我独尊的权力感;当他好像能按照自己的心意驱使天空中的风时,他又体验到了一种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的神秘感。或许正是因为这样,他以一种奇怪的方式,在如此自由飞翔、远远高出于他之上的风筝身上,找到了自我的一种认同感,让他感觉自己好像逃离了现实生活的千篇一律和单调乏味。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这种看起来朦胧而又混沌的方式,表达出了他的一种渴望自由和历险的理想。你想必知道,如果一个人一旦感染上了理想这种病毒,就算是国王陛下所有的内科和外科医生都拿他没办法啦。不过所有这套说辞不过是我的异想天开,你就当做是我的强作解人和不经之谈,听听就算了。我想,你还是去找那些对于人类这种动物的心理比我懂得多得多的高人,请教这个问题吧。”

      读了这篇小说我认为双方都不值得同情,赫伯特从小被母亲操控,像一个被提线控制的木偶,婚姻是他这辈子自己做出的最勇敢的决定,却没有坚持到底,是一个十足的妈宝男,对母亲听之任之,没有男人的责任和担当。一个巴掌拍不响,赫伯特的妻子同样也有问题,经济不独立,只能依靠男人生活,丈夫的爱好不给予支持,嘲笑他幼稚可笑,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而赫伯特的母亲,只想操控儿子人生的母亲,最终把儿子送进了监狱,牺牲了大好前程。

      毛姆拿“风筝”进行隐喻:赫博特为什么这么喜欢放风筝,一方面是母亲从小带他去放风筝培养出来的兴趣爱好;另一方面他在放风筝时才能自己独立操控,感受到自主支配的自由;感受到无拘无束的快乐,这一刻他是独立的个体,这一刻他只是他自己。      新婚时期的新奇与甜蜜逐渐被账单消磨,妻子对自己的爱逐渐变成管控,回归父母温暖怀抱和逃脱婚姻束缚的想法如期而至,这些力量注入他的内心,驱使他去观望飘扬在天空中的风筝,这也是他母亲胜算的砝码。

    纪伯伦说:“你的儿女, 其实不是你的儿女。 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 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 却非因你而来, 他们在你身旁, 却并不属于你。”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物品,是一个独立的精神个体,而爱的本质也不是占有,而是付出与成全。养孩子就像放风筝,你永远拽着他,他永远飞不高。该放手时就放手,聪明的家长总是在孩子身后,糊涂的家长总是堵在孩子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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