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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大学生名叫玫瑰

发布时间: 2022-10-08 18:40:31

Ⅰ 以前看过一本校园恋爱小说,名字好像叫红玫瑰黄玫瑰什么的,还有一个名字好像叫一个校花的堕落

比嗾使没有听说过

Ⅱ 找一本小说,很久以前看得,书名叫XXXX玫瑰,前面几个字记不清了,是书里面女主所在的一个地方名,西

好无语的剧情


Ⅲ 女主叫玫瑰的短篇小说,女主本来是死了的,后来被一个人偶店的老板复活了

(°ー°〃)

Ⅳ 书名带有“玫瑰”两个字的所有都市爱情小说

总裁的外遇、坏坏总裁、传奇总裁,还有一个酷总裁系列,在网上都有的下

Ⅳ 求亦舒的一篇短篇小说!急~~

短篇的名字叫 《是的在剑桥》出自短篇集蓝鸟记

全文如下:
我认识他,在剑桥。
是的,就是那个剑桥,剑桥大学,英国的剑桥,徐志摩的剑桥。
事实上他是英国人,在伦敦出世的。
在英国不与英国人说话似乎是不合情理的事,不过我很少与英国男孩子来往。我不大喜欢外国人。但是我撞到了他,我说撞,是真的撞。
事情是这样的,请听:
剑桥大学很大,分开好几个学院,当时我从丘吉尔学院走到达尔文学院去,手上捧着一大堆书。我为什么会在剑桥呢?因为我在剑桥渡假,我同学哥哥是丘吉尔学院的学生,所以我捧着他的书,替他做苦工。
我好好的在河边走着,走着。
因为这条河太出名了,而我是乡下佬进城,第一次看见这条所谓「康河」,少不免多瞧几眼,人之常情,怪不得我。
就在这个时候,我听见有一个人大叫,「让开!让开!」同时是一阵铃声,「血淋淋的地狱!让开!」
但是我回头,已经太迟了。
一辆脚踏车撞了上来,骑车的人手中也捧著书,我被撞得一半身子掉在河里,一只手抓着了柳树枝,整个草地都是书,这个人滚在玫瑰丛里,脚踏车两轮朝天,还在转动着。
我把自己的腿从河里捞出来,牛仔裤全脏了湿了,一手青苔,撞得七荤八素,身上无处不痛,但是我第一件事是站稳,第二件事是撑着腰,第三件事是大声尖叫:「你他XX的有种就站出来!没有死就爬起来!让我看清楚你那鬼样蠢相!你会骑脚踏车不会?你这笨佬!」
他爬了出来。
我看到他那样子,气就消了一半。
可怜哪。
玫瑰丛。玫瑰有刺,他手臂上钩得都是血,当然不会死人,但是衬衫破了,又淌血,看上去就很可怕。他跌跌撞撞的爬出来,坐在草地上,然后问:「我的眼镜呢?」
我在书堆里找,眼镜、眼镜。找到了,一副金丝边的眼镜!玻璃居然还健全完整,我递给他。
他戴上了,抬起头来,看着我。不,瞪着我。
我也瞪回他。
中国人在外国要争气,不能吃亏。我干吗要怕他?
他的头发不长,但是很卷,清秀的脸,上唇蓄着胡髭,下巴很漂亮,不算是一等一好看,但也不难看,即使蓄着胡髭,也还看得出年纪很轻。廿五岁?
我不理他,开始把书自草地上一本本拣起来。
他也不起身,指着我说:「有人教过你走路没有?有人教过你看路牌没有?这条小径是脚踏车专用的,我没有必要避人,而且小姐,你也许没有注意到,我衬衫上红色的液体是血,人的血!」
我转过头去,「先生,我的情况也不太好,这是我唯一的裤子,先生,我差点整个人掉到河里去了。」
「今天真倒霉!」他朝天空说:「老天,为什么?为什么?」
「因为你不会骑脚踏车,而且你应该感谢上帝,第一:你的眼镜没破,第二:我没浸死——我不会游泳。」
「我的天!你是一个厉害的女孩子!」
我低头继续拣书,然后我呆住了。地下的书——
红楼梦?
国语拼音法?
词撰﹖
这不是我的书,不是我的,就是他的书!他的书?
他是英国人。英国人看红楼梦﹖
我瞪着他。
他坐在草地上,回瞪我。
然后他问:「你是中国人?」
我点点头。真问得多余,难道我的长相似非洲人不成?
他笑了,「我念的是中文。你会讲国语?」
我马上表演,「先生,中国人不会讲国语,就不配出国。」
「太好了!」他拍一下大腿。
「不太好,先生,你的手还在淌血,我想我们俩都该到诊所去一趟,要不要我拉你起来?」
「说得慢一点,慢慢的我才听得懂!」他几乎是跳起来的。
他的国语很好听,而且准。
我的天,真没想到会撞到这么一个人。还会讲国语。
我们把书拣了,把脚踏车翻过来,推着它一起到大学的诊所去求救。医生替他搽了药,也细细的察看了我,他的伤口要三两天才好,不过是皮肉伤,我的裤子一半已经干了。
他很起劲,一副孩子气!他问我:「你来剑桥城里,有多早晚了﹖」
我有点感动,他那种说国语的口气,完全是「啼笑姻缘」里那种大学生的气质。于是我的怒气全消了。
我说:「我不是剑桥学生,我只来渡一个周末。」
「啊。你打哪儿来﹖」还是国语,不是英文。
「曼彻斯特。」
「对不起,我没撞痛你吧?」他问。
「没有。对不起,我眼睛应该看着路。」
他笑了,笑起来真开朗,他侧侧头,挥一挥手,「来!我请你去达尔文学院坐一下,我们到饭堂吃点东西。」
我想说有人在等我拿书给他,但是脚不由主的跟了他去。
「你叫什么?」他问我:「贵姓大名?」
「小姓姜,名淡淡。」
「姜?哪个姜?那个淡?」
「有一个女字的姜,三点水两个火的淡。」
「好名字!」他称赞,「通常中国女孩子名字都太重复庸俗,美玲美芳的。『淡淡』,很好。」
我白他一眼。还有更好的名字呢,只是他孤陋寡闻而已。在家有一个写稿的人,叫亦舒,那名字就不可多得的。他懂什麽。

不过他看红楼梦。他看得懂吗?
「我叫菲腊尊路斯。读达尔文学院的语文系,我在修中文,我的硕士论文比较着重拼音,所以讲得不好,也不够流利,少练习的关系。」
「路斯?是不是玫瑰的意思?」我问。
他一怔,「是的。但是我从来没想到过。玫瑰,那太女性化了。」他看着我。
「并不,」我说:「很漂亮,我会叫你玫瑰。」
「当心,别人会以为你是同性恋。」
我笑了。
「我的国语好吗?最近我在看红楼梦。」他很骄傲,「我的教授说我再进步一点便可以拿博士了。」
我横他一眼,「说得很不错。但是你的中文没有我的英文好,懂外文有什么稀奇?你看红楼梦,我还看乔哀斯呢!我可没告诉每个人我的英文第一流。」
他辩说:「但你们中文是这么难。」
「英文也不容易。」
「你真厉害。」他摇头,「我以前也认得一个中国女孩子,她比你美多了,但没有你厉害。」
我一怔,笑了。他很坦白。我是不美,但是我不靠脸吃饭,我是大学生,美不美有什么关系?
我喜欢他的坦白。于是我们在饭堂里聊天。本来只打算喝一杯茶,结果喝了七杯。七杯。
因为我们开始聊红楼梦。他是一个骄傲的英国男孩子,廿五岁 (我猜得不错) ,体格很健康,一点也不纤细,但是一张脸却有书卷味!学中文只有三年,说得好,也写得不错。幸亏我也有点底子,聚精会神的应付他,不然就会给他嘲笑了。

我说:「我的名字不算好,你看红楼梦里这四姊妹的名字才好,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原应叹息。」
「什么?」
「原应叹息。」我再重复一遍。
他明白了,真是聪明,多少中国人还没看懂这四个名字,他一经提示就明白了。他看着我,眼神是这么复杂,其中有羡慕、有妒忌、有感叹、有欣赏、有快乐,我很高兴,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热衷,是难得的。

他忽然明白了,英国再好,可是中国更好,没有比中国更好的了。
「你晓得我刚刚说的话?」他握住我的手,「我说你不美,我错了,我改正,你很美,真的,不骗你。」
我没有缩手。在英国握手太平常了,我们毕竟是在用国语交谈,我回答:「你说我美,只不过是哄我,想我解释更多的红楼梦给你听,好让你资料大增,早日完成博士论文,是不是?」我笑。
「你太看轻我了。除了中文,我还会德文法文拉丁文日文意大利文。我是语言学家。」他说:「我是德国语文学士。」
「你还是吹牛家自恋狂家。」我微笑。
他不以为忤。七杯茶之后,我把书交给了同学的哥哥,回到旅馆先换了长裙,跟他一起吃饭,因为他请我吃饭,晚上天气凉,他穿了毛衣,手上的伤痕看不见了。我们在河畔散步。一直讲话。
天气很清朗,看得到所有的星。我的天这真是很浪漫的。我喜欢听他说国语,他好学,他用心,而且练习了几个小时之后!国语真的流利得多了。我们一直在草上走着。英国潮湿,没多久我的裙子下截就湿了。

他说:「我希望我的中文跟你的英文一样好。」
「过奖过奖。」我说:「但是我四岁进英文幼儿园,念英文小学、英文中学、英文大学,不好该枪毙。」
「谁教你中文?」他奇问:「通常念了英文中文便差。」
「我有一个哥哥,他中文好,我受他影响。玫瑰,别心急,慢慢来,我觉得你已经不错了。」
「玫瑰?」他笑,停下步来,「你真叫我玫瑰?」
「为什么不?我喜欢这名字。谁规定男孩子不能叫玫瑰?」我笑着反问:「而且路斯根本是玫瑰的意思。」
「你可喜欢我?」他问。
「嗯,不然为什么跟你出来吃茶吃饭?」我也问:「你喜欢我?」我看着他。
「彼此彼此。」他用得很恰当。
我笑了。
奇怪。我没有当他是外国人。而且我喜欢他。一般的英国人惰性重。他没有这毛病。他的幽默感是惊人的,可爱的,惹笑的.甚至孩子气的。
反正是暑假,我多留了三天,至少我打算多留三天。我向旅馆预定了房间。因为他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中文的―—「希望你多留几天,为了剑桥,为了我的论文,为了你的假期。玫瑰。」看了这样的字条,我笑得滚在床上——玫瑰。一个男孩子叫玫瑰。而且他签着玫瑰。

他一早来敲我的房门。我们划了船,吃香肠面包,走遍整个剑桥大学,在图书馆里孵了半天,改他的卷子,到他的宿舍去坐。
他的房间是三号A。老房子,恐怕有三百多年了。但是中央暖气是新装的,很暖和。从窗口看出去,就是那条河。这是一间美丽的房间,这也是一间美丽的大学,而菲腊尊路斯,他是一个美丽的男孩子。
第二天我陪他打网球,我们在河里游泳,再去看一场电影,吃了很多,他要付钱,我不让他付。晚上他来我的房间,我们研究了半天国语,什么字该是尖音!什么字该是圆音。我教了他一苜词。
词说:「今年花比去年好。
只见明年花更好。
知与谁共。」
我问:「你看得懂吗?玫瑰?」
他说:「我或者不大会骑脚踏车,但是不至于笨到你想象的地步。我懂这词。」
「你喜欢吗﹖」
「我喜欢它,我也喜欢你。」
「谢谢你。」我说。
到了外国,我是寂寞的,没想到可以与一个英国男孩子谈辞,通常连中国男孩子都没有这种兴趣。我喜欢他,真的。我认识许多会讲国语的外国人,他不过是其中之一,没有什么稀奇。但是他有一种独特的味道―—孩子气?廿五岁不算太小了,是什么呢?我不明白。但是他那种气质使我在剑桥多留了三天。

我帮了他许多忙,关于功课上面的疑问。
他说:「下次我见你,我们可以谈秦可卿的问题了。」
他还是对红楼梦有兴趣。
后来下雨。我们靠在伞下去喝酒。附近有一间酒吧,专卖啤酒,开了大概有一百多年,我们两个人买了瓶甜马添尼,加了冰,就喝起来。他告诉我他的故事。
他是独生子,在德国留学两年,德文好得离奇,功课一直不错,毕业后暂时还没有打算,不过以他那种才能,不怕找不到工作,然后他问我的故事。
我答不出。
他怀疑的问:「你家很有钱?」
「没有什么钱。」
「外国学生多数有钱。你父亲开什么车子?」
「不过是麦塞底斯三五OSLC。」我笑。
他白我一眼,「还说没钱,你怕我绑你票?」
我笑。
「喂!你能不能喝,我不想把你灌醉。」他问。
「当然能喝。」这不是假话。
不过半瓶子马添尼是多了一点,我有点昏昏的。我靠在他的肩膀上。我忽然知道他为什么吸引我了。因为他有文学家的脑袋,却有科学家的体格。
我问,轻声的问:「你爱过人吗?」
「爱过,很痛苦。」他也轻声反问:「你爱过人吗?」
「嗯,后来闹翻了。」
「为什么?」
「因为他坚持蝴蝶是毛虫变的,我说是梁山伯祝英台变的。」我解释,「你明白?人各有志。」
「梁山伯祝英台?」他问。
「我明天把这个故事告诉你。」我说:「你的教授该自杀,连梁祝都不告诉你。」
「我该早点认识你。」他说着用手点了点我的鼻子。
「为了你的论文?」我取笑。。
他握住我的手,吻了我的脸。笑了,「你说是不是为论文?你在曼彻斯特,跟谁一起玩?」
「玩?我没有男朋友。」
「我不相信。」
「拉倒。」
他又吻我的脸。然后是鼻子,然后是唇。
我说:「玫瑰,当心,我们才认识了三、四天。」
但是在这酒吧里,每个人都搂着每一个人,他们开始唱歌。我不会唱,只是默默的欣赏着。
玫瑰抓着我的头发不放,仿佛一根根的在数。我转头看他。
他说,「多么奇怪的头发,这么黑,这么亮,几天洗一次?」
「你不是说以前也有过中国朋友?」
「她染了头发,而且熨得一个个卷卷的。」他说:「告诉我。」
「好,我隔天洗一次头,而且直,而且黑,而且我没有办法,因为养下来就如此。」
「你不大喜欢我是不是?」他问。
「为什么?」
「你答我的问题,总没有温柔的感觉。」他说。
我说:「玫瑰,剑桥达尔文学院没有你不行,我没你可绝对活得下去,别担心,我不懂温柔,否则早嫁出去了。」
「至少这个微笑是温柔的。」他说。
「谢谢。」
「你喜欢剑桥?」
「嗯。」
「你男朋友可寂寞了。」
「玫瑰,」我说:「看,我没有男朋友,而且我在这里,也不想讨论男朋友的事情,你不介意吧?」
「如果你没有男朋友,我可以吻你吧?」
「这不是中国人的习惯;吻一个陌生男人,我已经颇为入乡随俗了。玫瑰。」
他笑,「我真喜欢你叫我玫瑰,真的。玫瑰。我的天。」
我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的肩膀很柔和,但是我靠过更柔和的肩膀,我认识很多男孩子,他是突出的。他在我耳边说德文。我自然听不懂,但是却很悦耳。然后他说法文,我的法文还可以,他说:「……如果我们是爱人多么好,你可以到我房间来睡一觉。」我用法文说;「滚你的蛋,你这只大狗!」他笑了,摇着头,然后他用他那略略京片子的口音说:「你真可爱,你真可爱。」

他有点醉,他不承认。我也有点醉,我也不承认。我拿出烟来抽,他说是坏习惯。他真健康。
我说:「你不但身体健康,思想也健康。」
「不,」他说,「我的思想脏得很。」
我笑了。
他会是一个好男朋友。大方,坦诚,学识这么好,人也长得帅!我喜欢他那种幽默感,他常常拿自己来开玩笑,却不得罪别人。是的,我们认识才三、四天,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时间不是因素,人才是因素。

我们谈着谈着谈着。
我觉得很累。我问:「玫瑰,我们回去吧。」
「好的。」他扶起我。
我们走回去。还在下雨。凉得很。英国就这样,有太阳就暖和,没太阳就阴,下雨马上有秋天的感觉。他搂着我,送我回旅馆。
旅馆的房间很小,他替我擦干头发,等我换了衣服,把湿裙子浸在肥皂水里,然后叫我上床,他替我把被子掖好,当我像小孩子一样。我伏在床上,有点感动。我们是好朋友,我会写信给他,不像一般人想象,我们没有再拥抱接吻。

他拨开了我的头发。「我爱黑头发,黑头发在白色的枕头套上有一种说不出悲剧性的美丽,」他轻问:「你家里的枕头套是什么颜色?」
「家?哪个家?在台北家,我枕头套是咖啡与米色条子的,另外,是橙色铁锈色的花。在曼彻斯特,是深浅咖啡色的格子。」
「你喜欢这一类颜色?」
「是的。豆沙色,米色,咖啡色,玫瑰谢了之后的颜色,我都喜欢。」我说。
「你后天才走?」他问:「你走后我就谢了。」
「不一定。」我微笑。
「请多留几天。」他说:「我把你搬到大学里空的宿舍去,有些学生回家渡假了,不但干净,也便宜得多。」
我点头。
「叫我一声玫瑰。」他吻我的脸额。
「玫瑰。」我说。
「再见,好睡。」
「再见。」我说。
他走了。
窗外是潇潇雨。我没有睡好。我相信他一定睡得很熟。男孩子多数没心事。我在想将来。我们之间有七个小时旅行车的空间。如果他真成了我的男朋友,周末我们来回跑,会累死,而且功课也做不好。管他呢,我翻一个身,现在是暑假,我还有一个多月空闲,一个多月后的事,谁去管他?

连明天是晴是雨,我还不清楚呢。
真的,谁晓得第二天的事情?
第二天大清早就有人来敲我的房门。我醒了。我睁开眼睛,看手表,七点半。
「玫瑰?」我含糊的提高声音,「请进,玫瑰。」
他走进来,关上了门。
我说:「早,玫瑰,这么早?」我转过去,呆住了。
站在我面前的不是玫瑰,而是一个外国女人,廿多岁,长得很壮健,不好看,但也不难看,她板着脸,瞪着我。我吃惊了。
「小姐,」我说:「你走错了房间。」
「我没有走错。」她的声音是冰冷的,「我的名字叫莉莉。我是菲腊的未婚妻。你就是那位中国小姐吧?」
我明白了。
我翻起身来,找到晨褛披上,「请坐。」我说。
她坐下来。「我请你离开菲腊。」她很直截的说。
「但是……」我笑了,「你误会了,小姐,菲腊与我才认识了几天,我与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她注视我,「但是他的心却在你的手上。我已经有三天没见他人了,昨夜我在他宿舍等他回来,他坦白的说,他爱上了一个中国女孩子。」
我不客气的说:「那是他的选择,跟我有什么关系?你根本没有理由闯进我房间来说上一大堆不礼貌的话,我一向以为外国女人的好处是爽快,一拍两散,毫无怨言。而且我对于玫瑰——菲腊没有——没有特别的好感,我不爱他,我们只是谈得来而已。」

忽然之间,这个叫莉莉的外国女子哭了。她说:「但是我爱他。我爱他。」
「那么你与他去谈,我无能为力。」
「你是中国人,中国有一句话:「君子不夺人之所好」。」她抬头,恳切的看着我,哀求的看看我。
我诧异她竟会知道这句成语。我软了下来,「我不是君子,」我说:「但是我没有夺他的意思。如果他没有女朋友,很好,我可以与他在一起,如今,我答应你,我们中国人讲究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答应你,我不再见他。」

「谢谢你。」她喃喃的说:「谢谢你。」
「如果他再碰到另外一个女人呢?」我问她:「你怎么办?」
「不会的。」我们在一起有五年了。我们一起念大学,到了第三年,助学金不够用了,他继续读硕士,我出去工作,把薪水帮助他,我们在一起一直很好,不骗你,他爱我,我也爱他,五年了,我们一年后就要结婚的。我不怪他,你……你实在是美丽的。」她仰头看着我。

我也呆呆的看着着她。难怪她会中文。
她哭得这样厉害,眼睛上的化妆全糊了,青黑一片,好象给谁打了一拳似的。我同情她。我不是故意的,玫瑰并没有提起过她,我不是故意的。天下的男人那么多,天下可爱的男人也很多,没有玫瑰,我又不是活不下去,有了他,只不过多高兴几天。但是玫瑰对她来说,却是一半生命,我不是君子,但玫瑰还不至于令我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我叹了一口气。

玫瑰。
他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子。
多么可惜。我看着窗外。我们有过那么快乐的三天。他也一定很快乐,他与他的「剑桥城里」。
只是昨夜,我还在想,我几时应该再来看他,我是否应该在剑桥渡过整个暑假,是否应该去见他的教授,一起谈红楼梦。
然而今天早上,这个女人来了。一切就完了,人生。人生。
我转过身去。我说:「我现在就收拾行李,别担心。」
她抬起头来,感激莫名:「……我现在明白中国人了,为什么菲腊一直说中国人是最好的。」
我微弱的牵牵嘴角,「他很好,他只是开玩笑,你们会结婚的,别担心,他只是开你玩笑。」
「谢谢你。」她说。
「再见。」我说。
我替她开门。她忽然吻了我的脸,然后走了。
是的,我们中国人爱做奇奇怪怪的事情。我收拾得极快,我怕玫瑰来了,会看见我。收拾好了,我拿了我的小箱子,走过达尔文学院,走到他的宿舍,朝他的窗口看了很久。那是一间出名的宿舍,叫「老格兰纳里」,几百年了。我走过康河,我去买了一张哺士卡,哺士卡上有那间宿舍。

我画了一个箭嘴,指着他的窗口,然后我就走了。
我再也没有见他,当然。
中国人言出必行。
但那张哺士卡我却保存着。而且那快乐的三天,我也记得。如果他看了红楼梦,他会明白。千里搭长棚,无不散的筵席,这样只有好。到他八十岁的时候,他会想起,很久很久之前,在剑桥,他曾经与一个中国女孩子渡过很快乐的三天。他会忘记我的名字,但是他不会忘记我叫他玫瑰。玫瑰,本来是一个女孩子的名字。

我用电报寄了一朵玫瑰给他。他会明白。他的女朋友也会告诉他,迟早他会知道。而我,独自一个人坐在曼彻斯特的房间里,老实的说,我很难过,因为我几乎爱上了他,因为我们只共处了三天。因为……因为近年来,我如意的事很少。

玫瑰。

Ⅵ 一篇关于玫瑰花瓣的短篇小说。

喝玫瑰茶是在三年前。 那时,她刚从护士学校毕业,生的是明眸皓齿,她坚信自己就是那个穿着水晶鞋,坐着番瓜车的女孩,所以难免有些心高气傲。 偏偏有个不知深浅的实习生爱上了她,天天追她。她也喜欢看实习生那朝日般的笑容,这让她的心中很甜。可唯一让她感觉遗憾的是,实习生是来自于偏僻的农村,她的浪漫在他的现实面前显得很可爱。 2月14日是情人节,他们去了一家咖啡屋。她正好遇上每月例行的“特殊情况”,所以有点无精打采的。他说要送给她一份特殊的礼物,这让她很好奇。 服务小姐问要喝点什么,他想都没想的为她点了一杯玫瑰花茶。精致的杯中漂浮着几朵干枯的玫瑰花,花瓣在水中泛着粉色的光芒,她端起杯,一股浓郁香气扑鼻而来。 “你到底要送我什么?”她直接问他。他竟有几分羞涩,犹豫了一下,吞吞吐吐的说:“就是这杯茶 ,你愿意喝它一辈子吗?”猛一听到答案,她暗暗有些失望,以至于没有听到他后面的话。不过是一杯茶!她不知道他为什么总与她那水晶鞋、番瓜车的梦想那么遥远?她品了一口茶,竟有些微微的酸涩。 “你希望我毕业留在这儿吗?”他满怀希望的问。“什么?当然。”她想着自己的同伴可能在被玫瑰花、巧克力包围呢,回答得有点心不在焉。他有些失落的看着他,没有再说什么。 从那天起,实习医生不再找她,只是远远的望着她,望着她离去,她想问他怎么了,可又担心失去少女的矜持.“反正追我的人多着呢。”她这样安慰自己。 实习医生离院的那天给她打了个电话:“我可能不是最优秀的,可我的爱很朴实。”她站在窗口看着她上了车,看着他向自己的方向张望,可就是什么也没有说。开车的时候,她的泪也掉了下来。“其实我是喜欢你的。”她在心里轻轻地说着。 一晃三年过去了,时间足可以磨去一切回忆。她变得很沉静,也现实了很多。她有了男朋友,高高大大的,笑起来很明朗。他爱她,关心她的一切。 知道她每个月遇见“特殊情况”时,总是疼得死去活来,便四处找中医偏方为她治病,那一碗碗含着浓浓爱意的药汁让她感到满足。她想:在爱自己的王子面前,灰姑娘更希望做个有爱的平凡的女人。 一天,刚进门就闻到一股浓郁的香气,那仿佛来自她记忆深处,推开厨房的门,男朋友正在熬一壶茶,水面上几朵滚动的玫瑰花,干枯的花瓣在水中泛着粉红色的光芒。这是玫瑰花茶! “这是.......”她有些迟疑的问。“亏你还是护士呢,这都不知道?”男朋友笑眯眯的说;“玫瑰花茶具有调经止痛的功效,还有个别名叫“浓情蜜意”呢!”“调经止痛?浓情蜜意?我真的不知道......”刹那间,往事如潮水一般涌上心头,那朝日般的笑容和深情的声音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在眼前:“你愿意喝它一辈子吗?” 原来爱情早就曾经来临,可自认为最浪漫的她却认为他并不懂得浪漫而轻易舍弃了他。实习医生说得对———他可能不是最优秀的,可他的爱却是最朴实的

Ⅶ 求书名 四本一套 题目都是五个字 里面是短篇小说 每本一种风格 只记得有一本魔幻的 书名里有玫瑰这两字 谢

有没有再详细点的信息

Ⅷ 求一篇名为《玫瑰花的葬礼》的短篇小说

《玫瑰花的葬礼》 作者:悠悠 摘自:红袖添香黄昏,桐花在教室外静静的开着,像顶着一树紫色的小花伞。偶有风吹过,花落下,悄无声息。女孩沈梦芯伏在走廊外的栏杆上,目光似乎漫不经心,看天、看地、看桐花。其实,女孩哪里是在看别的,是在看男孩张文承。教学楼前的篮球场,张文承和一帮男生在打篮球。已是傍晚时分,校园里的人寥寥无几,零星的有几对情侣经过而已。每天的这个时候,沈梦芯都会这样伏在栏杆上,看远处篮球场的张文承打篮球,这一成了一种习惯了。女孩喜欢这样默默的看着他,尽管他一次也没注意过她。其实,在高中的时候,女孩就开始喜欢上张文承了。那时,他们同校不同班。高二的时候,女孩暗暗决定要追男孩。可是他是万丈光芒,不仅成绩好,人也很帅气。而她却是默默无闻,长相一般,学习不稳的小女生。况且,高中学习繁重,恋爱对于她来说,也只是想想罢了。于是女孩就想和男孩考进一所大学。接下来的日子里,女孩开始加倍用功学习。高三报考志愿时,她多方托朋友打听到他报考了南大英语专业,于是她也报考了那个学校那个专业。终于,沈梦芯如愿考进了南大英语专业。开学报名那天,她急切的夺过班主任手里的学生名册。反复看了三遍,没有找到男孩的名字。那时,同级的共有三个英语班。她跑遍了三个班,都没找到他的名字。她心里暗自埋怨朋友提供的假“情报’。一个月后,沈梦芯在外文系迎新生晚会上看到张文承作为新生代表上台演讲。她当时惊呆了,在台下又跳又叫。迎来别人一阵奇怪的目光。张文承也是鄙夷的看了她一眼。后来,沈梦芯打听到,张文承是日语一班的班长。“唉,没事干嘛学什么日语嘛,日语有什么好嘛……”沈梦芯虽然嘴里不停地抱怨,其实心里早已乐开花了。因为她终于找到他了。张文承来到大学里,也挡不住他身上的光芒。短短一年时间就晋升为外文系学生会主席,并且得到众多女生的青睐与追求。对于那些女生的追求,男孩从没有接受过。对于这点,沈梦芯又高兴又担心。女孩高兴他没接受那些女生。她担心自己告白时也会像那些女生一样被拒绝。据女孩对男孩的了解,张文承曾在高二时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不到半年那个女生无缘无故转学了。当时学校传闻是男孩甩了那个女生的,具体情况,没几个知道的。此后张文承变的对女生冷漠多了,没谈过恋爱了。大一期间,女孩对男孩没有采取什么大规模的追求,只是每天偷偷的跑到男孩的班级,偷偷在他的桌子里放一瓶水和一瓶干毛巾。因为她知道他每天都要打篮球,提前给他准备好这些东西。她会在下雨的时候,偷偷在他桌子上放一把伞。……对于这些东西,男孩开始有点惊奇,后来慢慢习惯了,他会顺手去桌子里拿水。女孩在大一时间里自学了大学三年的课本,考完了英语八级。到大二时,女孩主动请缨去日语班学日语。她拒绝了老师的建议去新生日语班学基础,她选择了男孩的班。夏去秋来,她抱着一沓看不懂日语书,来到男孩的班。女孩一眼就看到了男孩,女孩走到男孩的面前,微笑着伸出手。“你好,我叫沈梦芯,你可以叫我梦芯,我就是那个即将与你成为同学的转班生,其实我在高中时……。”“哦。”男孩冷漠的回答着,然后头也不回的走了。张文承并不想多理睬这些女生,在他的眼里没有好女孩。对于他的冷漠,女孩没有生气,笑了笑。这是女孩第一次和他说话,不管怎样,女孩始终觉得高兴。接下来的日子里,沈梦芯一有空就找男孩聊天,每次男孩都爱理不理。反而甚至处处与女孩作对。这样又过去一年,女孩终于决定要告白了。上课的时候,沈梦芯让同学传一张封存的字条给男孩,内容是:“今天晚上打完篮球后,请在教室等我,我有话要说,请一定要来哦。”女孩不知道男孩会不会答应,等了很久,同学传来男孩的回信:“哦。”还是这个字。虽然只有这一个字,让女孩兴奋了一天,那天女孩根本没心思上课,想象着告白成功的情景,她仿佛已看到了和男孩手牵着手的情景,尽管女孩不知道男孩到底会不会如约而来。傍晚,男孩来了。那天,人出奇的少。同学们都早早离开,女孩认为这是上天有意安排的。男孩一个人从门外进来,头上豆大的汗水不停流下,显然是刚打完球的。“什么事?”简单明了的问了女孩。“额……”那句早已想说的话现在已经说不出了。“没事我走了。”男孩转身欲走。“不要!”女孩上前拦住:“那个,张文承,あいしてる,我喜欢你好久了。你喜欢我吗?我的梦想是有一天能捧一大束玫瑰花来到我面前,说……。”“哦。”男孩直接打断女孩的话。“那你喜欢我吗?”女孩傻傻的问。男孩愣了好久,突然一笑,“喜欢啊,不过,你真的喜欢我吗?”“是!是!是!我真的真的喜欢你,为了你我可以做一切。”女孩说的很认真。男孩轻笑一声,“你能把你把你……的……贞操……给我吗?”男孩说的很慢,一字一句,说的很清楚。女孩为之一愣,想了想,缓缓开口:“如果你真想要……我……嗯……等我们结婚后我们就可以……。不过、我可以把我初吻先给你。”女孩闭上眼,等待男孩的吻。这是女孩等待三年的吻。可是这时耳边一阵哄闹。女孩睁开眼,不知什么时候全班同学都来了。大家都在哄笑。“沈梦芯,怎么不给我啊,哈哈……”“你真以为文承会喜欢你啊……”“别作梦了,还真下贱呢……”耳边响起同学们的嘲讽,男孩走到女孩的面前:“白痴!呵,像你这种随便的女生我见多了,我很讨厌。”……沈梦芯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离开同学的重重包围的。第二天,女孩搬离了男孩的班。这让男孩为此开始后悔自己是否太过分。那天傍晚,女孩又经过那个篮球场,看到男孩独自一人在打篮球。当女孩正准备转身离去时,看到男孩因投篮过度猛烈,摔在地上。女孩紧张的跑过去,男孩的脚环磨破出了点血。女孩欲扶起他去校医室,男孩摆手,拒绝了。女孩无奈,从随身包里拿出纱布棉球帮他包扎。男孩很惊讶她为何会随身带这些东西。没等男孩开口,女孩就说道:“你一定很惊讶我为什么会有这些东西,其实这些东西我天天随身带着。当初我就是怕有一天你会像这样受伤,直到昨天,我以为不会再有这么一天了。”那天女孩和他说了很多,男孩也明白了很多。知道了桌子里的东西是她放的,知道了女孩最爱的是玫瑰花。知道女孩为她来到这个学校……第二天,女孩静静在看着那些自己没有学完的日语书。“哇……”这时身边女生发生一阵惊呼。女孩依旧没有抬头,她们无非是又看到那个帅哥。这一切再已与女孩没关系了,直到她发现她的书本被一大捧玫瑰花覆盖住。她抬头,发现时男孩捧着一大束玫瑰花。她莫名的看着他。“对不起,做我女朋友吧。”随后男孩单膝跪下,伸出右手,等待女孩的接受。这是女孩当初日思夜想的事啊,今天居然真的实现了,女孩甚至怀疑是不是真的。这与昨天他的冷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过女孩还是接受了,毕竟爱了他这么多年。那天后,男孩对女孩至倍的好。每天都会接女孩一起吃饭,回家。女孩从没感受过这样的好。女孩后来了解到男孩的过去,男孩之所以会在这几年内对女生这么讨厌,缘于他高二的那次恋爱。那是男孩的初恋,男孩很爱那个女生,男孩甚至曾想过与那个女生天荒地老。可是后来那女生和别的男生轻易上了床。他知道后和那女生说分手了,那女生也转走了。张文承说的时候很平静,他对她说,真心喜欢一个人是不会舍得碰她的。后来他就很讨厌女生,觉得女生都很随便。不过,现在男孩只想好好爱她。女孩听后很受感动,决定以后一定要陪他到老。至从女孩和男孩在一起后,女孩受到很多女生的嫉妒,一次课休时,沈梦芯就曾被一个追了张文承很久的几个女生扇了几个耳光。她们嫉妒女孩的幸福。那后,女孩没见过张文承发如此大的火,男孩把那几个女生狠狠地打了一顿,把那些女生的头发剪了,用烟头烫那女生的眼睫毛。男孩是第一次打女生,第一次这么狠狠的打人。因为打架他丢了学生会主席这个职位,并被学校通报批评。女孩很是心疼,男孩笑笑说,自己早就想退了那职位了。很烦!男孩说:“我们以后天长地老永不分离!”女孩和男孩来到GZ公园的玫瑰园,那里是玫瑰花的天地。女孩显得很高兴,流连忘返,女孩说等她死后要和玫瑰花葬在一起。女孩说要和男孩一起老死,一起埋葬在玫瑰花海里。男孩紧紧牵着她的手,会的,一定会的!男孩带女孩来到纹身处,在两人的右手的无名指上都纹了一个玫瑰。男孩对女孩说,这是我们的戒指,再也摘不下了,你以后永远是我的新娘。女孩幸福的依偎在男孩的肩上,期盼他们从此天长地久永不分离。好景不长,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男孩对女孩越来越冷漠。直至有一天女孩发现男孩手牵着另一个漂亮的女孩。女孩蒙了,她感觉全身一软。女孩上前询问男孩,觉得这一定是误会。男孩浅笑一声:“你以为我真的会喜欢你这种女生吗?我不过是玩玩你罢了,居然傻到当真。不过玩你这种女生还真容易诶。呵呵。”张文承无谓的说着。“那这个呢?”女孩伸出无名指:“你说的,这戒指再也摘不下,我永远是你的新娘,这可是你说的啊。”女孩此时已泪流满面。“哼,如果你想去掉也不是不可以,这个东西很容易去掉的。有一种洗纹水就可以去掉。”……女孩已经哽咽的说不出话了。男孩指尖轻轻划过女孩脸上的眼泪,“不要用你虚假的眼泪感动我,像你这种女生我见多了。”男孩无情的走了,留女孩一个人孤零零的站在那,女孩那天晚上喝了很多酒。仿佛喝醉了就能回到从前的快乐时光,无奈借酒消愁愁更愁!第二天女孩没来上课。第三天、没来。第四天、没来。……男孩有点慌了。一个星期后,他们要毕业考试了,女孩还是没有来。离考试还有最后二十分钟,男孩电话响了,是女孩的。“梦芯,你在哪里?”男孩显得很焦急。“……”“梦芯?梦芯,你怎么了。对不起,我……。”“我爱你……”女孩的声音显得苍白无力。电话被女孩挂了,男孩冲出教室。男孩一边跑一边祈祷,千万别出什么事。男孩不知道该去哪里寻找女孩,情不自禁来到GZ玫瑰园。玫瑰园被围满了人,男孩的心跳的更快了。男孩拨开人群,看到沈梦芯安然的躺在地上,周围全是盛开的玫瑰花,地上有一把匕首,手腕处流了很多血。那血鲜红鲜红,融入鲜红的玫瑰花瓣上。男孩抱住女孩的身体。“梦芯,对不起……。”男孩痛苦的咆哮着,大叫着。男孩不知道女孩居然会这么傻,男孩在一个月前知道自己得了绝症,无药可救了。原本只想自己一个人独自离去。男孩已经没有任何理智与思想了。他要为女孩办一个玫瑰花的葬礼,就埋葬在这个玫瑰园。他要陪着女孩一起被埋在这里。后来,人们满足这对情侣,将他们埋葬在这个玫瑰园里。玫瑰花的葬礼,永远不分离。

Ⅸ 求一部言情小说名字,女主角叫玫瑰,男主角被迫回乡下继承茶叶的家族事业而遇上女主角。

情海畸客族

Ⅹ 找一本叫玫瑰什么的小说

玫瑰玫瑰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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