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北的都市小说
① 张小北的妻子
"郝加 她怀孕他出轨是在新浪读书上连载的一部小说,作者是也觉行。小说类型都市小说内容简介妻子郝加怀孕7个月时,张小北和好友卫华的未婚妻林可,双双陷入婚外情。"
② 北寻欢小说有哪些
有野村陋俗、张小北林清清等小说。
北寻欢小说有野村陋俗、张小北林清清等小说。主角是张小北、林清清,小说名字是野村陋俗,又名开光密史,小说的作者是北寻欢,这是一本很精彩的现代都市言情小说。张小北林清清是由北寻欢创作的玄幻小说,张小北林清清行文如流水,逻辑恰当,题材独具匠心,小说的思路鲜明、具体故事情节把握适当。
③ 斩红师张小北林青青是什么小说
《极道人生张小北林青青》。
极道人生张小北林青青是陈留堂的经典网游小说类作品。
简介:世界充斥着迷雾,历史由王朝书写。当他来到这个有着神仙鬼怪的异时空,穿越者发现,他能修道,能学文,能参佛另外,提起剑来,也能大杀四方。于是乎,他就成为了人们口中传诵的高人。当高人高到了一定程度,就不再是人,而能成神。极道之路,从人到神!
④ 张小北林清清楚雪乡是什么书
《绝品开光师》。
张小北和林清清是《绝品开光师》小说里的。《绝品开光师》是由作者北寻欢创作的一部小说。小说男主是张小北,女主是林清清。
。小说简介:我们村有一个陋俗,新娘洞房花烛夜不能见红,否则会给丈夫带来血光之灾。因此,新娘出嫁前必须先由别人帮破瓜,俗称开光。而我就是专门给新娘破瓜的那个开光师。
⑤ 张小北林青青斩红师小说名字
主角是张小北,林清清,斩红师的小说名字是《野村陋俗》,又名《开光密史》,小说的作者是北寻欢。
小说简介:林清清比我大两岁,从就是一个美人胚子,不过她从也很凶,老是欺负我,非常讨厌我,因为我没有父母,就跟乞丐儿差不多。有一次因为我偷了她家菜地里的一根黄瓜吃,不幸被她发现了,被她逮个正着。我被她按在菜地里,暴揍了一顿,揍得鼻青目肿,嘴巴都流血了。
经典台词:
1、每个人都会有缺陷,就像被上帝咬过的苹果,有的人缺陷比较大,正是因为上帝特别喜欢他的芬芳。
2、让死人去埋葬死人吧,我们既然有生命,我们就应当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幸福。
3、在生活中只有两种实在的不幸:受良心责备和疾病,只要没有这两件坏事就是幸福。
⑥ 我被挖出来了怎么不更新了
截止2021年11月14日小说还在更新。
《我被挖出来了》是连载于网络小说的一部都市类型网络小说,作者是麦丞。
内容简介
“貂蝉,西施,项羽,吕布等等这些人我都已经埋好了,接下来就要埋我自己了。”
穿越到古代的张小北躺进棺材里,然后再被他的忠奴埋进了土里。
他希望自己能够在几百年后的现代文明社会被人从土里挖出来。
网络小说
网络小说是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由网络作家发表的小说。它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小说类型。
网络小说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主要体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网络小说的语法会更近口语并充斥网络流行语,另外除了文字内容,利用符号图案排版等进行变化也是特色。
⑦ 吴红玫的残忍让多少张小北寒心,如何评价《理想之城》的结局
《理想之城》年的大结局让大多数人觉得还是高开低走,烂尾了。 整个剧情发展有点太快了,不仅很多地方衔接不上,而且最后全员持股、共同富裕的之前很多人觉得这是不可能的,有些太理想了,一般集团干部真的不会这么做。 但是仔细想想,或许在某些地方这是可以实现的,而且有的甚至已经实现。总而言之,《理想之城》的结局还是比较“理想”的。
三、结局还是非常不错的
虽然结局有点仓促,但不能否认《理想之城》是我这几年看过的最好的国内职场剧。 通常,我看剧也不太喜欢女主,那些女主太帅了,金手指张开了,逆天了,太茶了,但是这次真的很喜欢苏筱这个女主。结局很多人都觉得红枚和赵显坤在一起是败笔,我倒不觉得,反而觉得很真实。
这个作品讲述了女性在职场上所遭遇到的各种刁难,同时也向大家展示了女主角顽强不服输的心理状态。通过这个影视作品,大家学习到了很多职场上的相关知识,并且也明白了职场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对于今后进入职场的青少年来讲有着很大的帮助。
⑧ 《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圈里圈外》有哪些地方相似
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突然发声,在微博上为15年前的抄袭旧闻道歉。
郭敬明表示:“此刻,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在这个对生命有重新认知的特殊年末。”他称15年前,法院判决《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后自己因年少轻狂不肯承认错误,今天“做一个迟到太久的道歉”:“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我也要向公众道歉,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中国来之不易的创作环境道歉,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庄羽女士也回应称:“时隔十五年,收到郭敬明的道歉,如郭敬明先生所说,这的确是一份迟来的歉意,我接受郭敬明先生的道歉。对于郭敬明先生提出的将《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赔偿给我的这个提议,我有一个新的建议,我也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请郭敬明先生考虑。”
⑨ 一本《梦里花落知多少》如果连续看,至少要花多少小时才能看完
我一天就可以看完,这本书还不错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
故事情节:该书以主人公林岚与现男朋友陆叙及前男朋友顾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林岚与陆叙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交替描写了林岚与顾小北的感情纠葛,顾小北与现女友姚姗姗的感情经历,林岚、闻婧、微微及火柴之间的友情以及她们和李茉莉的冲突等,此外,该书还描写了妓女火柴的身世及生活状况。《梦》中林岚是一名大学生,同时也是作家,她先与高中同学顾小北相识并恋爱,顾小北对林岚百依百顺,后两人分手,顾小北跟姚姗姗恋爱,但林岚对顾小北仍然念念不忘,林岚与顾小北分手后,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时认识了陆叙,后两人恋爱,期间林岚到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实习,遇见朋友火柴,两人一起玩乐。后来陆叙也进入同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林岚与陆叙住在一起。有一天,林岚在广告公司遇见姚姗姗,发生冲突,林岚与陆叙辞职,与火柴一起回北京。之后林岚在一次聚会上得知姚姗姗曾经怀上顾小北的孩子,非常伤心。除夕夜,林岚与陆叙一起放烟花。新年过后,微微为做成一笔生意,请林岚和闻婧扮演妓女,过程险象环生,最后陆叙及时赶到,终于化险为夷。火柴在一次聚会上酒后透露李茉莉是妓女,结果被李茉莉告发涉嫌毒品犯罪,微微因牵扯其中被抓进公安局,林岚请顾小北的父亲帮忙。火柴、林岚、微微和闻婧报复李茉莉,后来李茉莉报复林岚和闻婧,火柴因涉嫌毒品犯罪躲起来。林岚和陆叙酒后驾车,发生车祸,两人入院,陆叙苏醒后,两人开玩笑,林岚推了一下陆叙的头部,导致陆叙死亡。《梦》的结局是林岚拒绝顾小北的求爱,离开北京去深圳,火柴进了监狱,顾小北和姚姗姗分手,姚姗姗成为明星。
另记得当年年纪小
你爱谈天我爱笑
有一回并肩坐在桃树下
风在树梢鸟在叫
不知怎么睡着了
梦里花落知多少
这首诗在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中被引用,其实源自三毛的《梦里花落知多少》。
在丈夫荷西去世后,悲痛的三毛写下这部散文集,其中饱含她对丈夫的思念。
编辑本段抄袭事件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中剽窃了《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郭敬明不满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同时,为了对其行为有“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附:
庄羽诉郭敬明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节选)
经审理查明:
2002年8月14日,庄羽以“许愿的猪”为笔名将小说《圈里圈外》在天涯社区网站舞文弄墨版发表。2003年2月,《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作品署名“庄羽”。《圈》以主人公初晓与现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张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初晓与高源之间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描写了初晓与张小北之间的感情纠葛,同时还描写了初晓的朋友李穹与张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张小北与情人张萌萌的婚外情,高源与张萌萌的两性关系及合作拍戏等。
2003年8月19日,郭敬明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春风出版社就出版郭敬明的《梦》一书订立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乙方以版税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版税的计算方式是:图书定价×10%的版税率×100 000册印数。2003年11月,春风出版社出版了郭敬明的《梦》一书。该书版权页有“郭敬明著、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3年11月第1版、2003年11月第1次印刷”等字样。《梦》以主人公林岚与现男朋友陆叙及前男朋友顾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林岚与陆叙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交替描写了林岚与顾小北的感情纠葛,顾小北与现女友姚姗姗的感情经历,林岚、闻婧、微微及火柴之间的友情以及她们和李茉莉的冲突等。
本院认为:
对于郭敬明创作的小说《梦》是否抄袭了庄羽的作品《圈》,首先要结合庄羽的指控对涉案两部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
关于“主要情节侵权事实”部分,庄羽对两部作品的相应内容进行的概括个别内容不完全准确:例如,庄羽认为《圈》中有“高源因与初晓口角,失手将初晓推倒,导致初晓骨折”的情节,《梦》中有“陆叙因为与林岚口角,失手将林岚推下楼梯,导致林岚骨折”的情节(见附表1中第2)。但在《圈》中的实际描写是:高源一甩胳膊,初晓被吓了一跳,往后一退,踩在可乐瓶上,倒在地上,导致骨折。在《梦》中的实际描写是:陆叙一甩手,林岚顺势滚下楼梯,导致骨折。可见,两部作品中女主人公骨折都并非因男主人公“推”后所导致,庄羽的概括不尽准确,存在一定的主观色彩。但从整体而言,附表1中所列的12个主要情节的概括与原作中的描写基本相符。参考附表1 的内容,将涉案两部作品中的相应情节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上述12个主要情节明显雷同。以第一个情节为例,《圈》中描写张小北请初晓为张萌萌帮忙,因最终没有办成,初晓被张小北误认为没有给钱而故意拖着不办,初晓十分郁闷。与之相应,《梦》中的情节发展及结局均与《圈》中相同。本院对郭敬明关于上述情节没有独创性,且情节的表达形式完全不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庄羽二审诉讼中坚持指控的57处“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中,部分内容明显相似,例如:《圈》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的是怕什么来什么”(见原作第153页,附表2中第60),《梦》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啊!!”(见原作第91页,附表2中第60);部分内容比较相似,例如:《圈》中有“我特了解李穹,她其实是个纸老虎,充其量也就是个塑料的”(见原作第6页,附表2中第31),《梦》中有“像我和闻婧这种看上去特二五八万的,其实也就嘴上贫,绝对纸老虎,撑死一硬塑料的”(见原作第54页,附表2中第31)。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是一般文学作品中的常见描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本案中,涉案两部作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从以上本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结合郭敬明在创作《梦》之前已经接触过《圈》的事实,应当可以推定《梦》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郭敬明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庄羽的作品《圈》。
同时,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例如,《圈》中有主人公初晓的一段心理活动:“(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万多块钱的好衣服还想穿出来显摆,有本事你吃饭别往裤子上掉啊(见原作第79页)”。这一情节取自生活中常见的往衣服上掉菜汤的素材,同时加上了往高档服装上掉菜汤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创性有所提高。而相应的,在《梦》中,也有主人公林岚的一段心理活动:“我看见他那套几万块的Armani心里在笑,有种你等会儿别往上滴菜汤(见原作第38页)”。显然,如果单独对这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故本院认定《梦》中多处主要情节和数十处一般情节、语句系郭敬明抄袭庄羽《圈》中的相应内容。
在小说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无论是人物的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的。单纯的人物特征,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本案中,庄羽在《圈》中塑造了初晓、高源、张小北等众多人物形象,围绕这些人物描写了一个个具体的故事情节,通过这些故事情节表现出了人物的特征和人物关系。例如,在《圈》中,男主人公高源出车祸受伤昏迷,住进医院,女主人公初晓来看望,高源苏醒,两人开玩笑,初晓推了高源脑袋一下,导致高源昏迷。这一情节既将人物的个性表现出来,同时也将二人的恋人关系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梦》中,在男女主人公之间也有几乎相同的情节,只是结果稍有不同。将两本作品整体上进行对比,《梦》中主要人物及其情节与《圈》中的主要人物及情节存在众多雷同之处,这进一步证明了郭敬明创作的《梦》对庄羽的作品《圈》进行了抄袭。故本院对郭敬明和春风出版社关于《梦》系郭敬明完全独立创作的作品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未经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春风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应当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严格审查,但其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与郭敬明共同造成了对庄羽著作权侵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春风出版社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春风出版社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庄羽未提交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过错、郭敬明所获稿酬及春风出版社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20万元的赔偿数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庄羽关于应当赔偿50万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庄羽请求赔偿律师代理费2万元,但并未提交任何支付律师费的相关证据,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侵犯著作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判令侵权人支付著作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抄袭是一种既侵犯著作财产权,又侵犯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行为。本案中,郭敬明创作的《梦》在整体上对庄羽创作的《圈》构成了抄袭,其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因此需要通过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庄羽所受精神损害予以弥补,同时,亦是对郭敬明抄袭行为的一种惩戒。故本院对庄羽有关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则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酌定。
综上,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庄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庄羽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⑩ 《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圈里圈外》到底哪里一样了
1、故事梗概抄袭:
《梦》回忆林岚和顾小北的甜蜜往事,《圈》说初晓和高原的幸福生活;
《梦》里闻婧因为陆叙爱上林岚而与其分手,《圈》里李穹因为张小北一直爱着初晓和其离婚;
《梦》里闻婧被强奸了,《圈》里高原被撞了,都是因为报复;
《梦》里火柴进去了,《圈》里奔奔进去了;
《梦》里陆叙死了,林岚去了深圳;《圈》里张小北死了,初晓去了加拿大。
2、语言方面:
两本书都用京侃打底,比如:得嘞、小样我还治不了你、嘿,这还真新鲜!、抽几个大嘴巴子、你丫挺的、牛B青年、跟~~~~似的、滚你大爷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郭敬明是四川人,没来过北京)
3、情节方面:
1、《圈里圈外》:高原车祸后醒过来,初晓一时情绪激动推了高原脑袋一把,高原晕了过去。
《梦里花落知多少》:陆叙车祸后醒过来,林岚一时情绪激动推了陆叙脑袋一把,陆叙晕了过去,并因此死亡。
2、《圈里圈外》:张小北呆在初晓家,高原的母亲突然造访,初晓谎称张小北是她的哥哥,可是高原母亲走后张小北告诉她,她曾经对高原母亲介绍过自己。
《梦里花落知多少》:陆叙住在林岚家,被陈伯伯撞见,林岚谎称陆叙是她的表哥,可是陈伯伯走后陆叙告诉她,自己已经对陈伯伯做过自我介绍。
2006年抄袭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从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看,郭敬明在创作《梦》时,剽窃了《圈》中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而且两部作品存在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此外,在小说的一般情节和语句中,两部小说有57处相同或者相近似,数十个句子一模一样,连标点都没变。
法院宣判侵权成立,要求停止出版和发行《梦里花落知多少》,并共同赔偿庄羽20万元。不过后来郭敬明只赔了钱并没有道歉,还在新书《夏至未至》里,写了一个重要虐心情节就是男主被诬陷抄袭千夫所指,男主傅小司谐音小四,像庄羽的那个角色被写成了一个社会女,是一个碰瓷蹭热度的大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