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上的小说在哪找
1. 乎然想起很久以前楚天都市报连载过的一篇小说,女主角好像是叫朱华芳,离过婚,得过重病,第二任老公比她
麻阳公安局还我儿子命来110.204.145.* 1楼
我名蒋玉莲 家住麻阳县江口墟镇浪山溪村四组,父亲蒋光厚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牺牲于朝鲜,本人是烈士之女,我丈夫叫刘福宝,儿子叫刘刚。
我丈夫1981年生病不能劳动,儿子刘刚年仅4岁,1991年他父亲因病去世,刘刚14岁,家里贫穷无钱上学,同我在家种地。1994年5月12日 刘刚在家锄果园时被同村人蒋长文叫到马路上,向买蚊帐的益阳人索要了15元,没有采取任何暴力行为,事后蒋长文分得8元,刘刚分得7元。同年5月15日被派出所拘留了一天一夜,后经派出所严厉教育并处罚金240元予以结案。此后刘刚改过自新没有做过任何违纪违法事情。
2001年我儿刘刚和滕文华合伙做木材生意,2002年6月27日在大桥江运木材吃晚饭8时许被麻阳县公安局带走(不明事因)。后来合伙人打电话告诉我儿子被抓了,28日我到306看守所问了一个姓满的同志,他告诉我儿子被转到307看守所了。我到307了解儿子犯了什么事,他们告诉我可能是“抢劫案”。我找到刑警大队长成世军,他告诉我:“要是犯了新事,半个月就要判刑,要是94年的事情,就否定了”。2002年7月12日我去看刘刚时,他、、、、、、他居然死了!我的天啊!健健康康的一个人怎么说死就死了呢?到底为什么啊?当我第一眼见到儿子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时,当场昏死过去,醒来后看见他时却发现青一块肿一块,耳朵、鼻子里面虽然塞着棉签可是还是没有止住淤血直流,很明显的是受过暴打的痕迹。未验尸之前,一位过路人是随口说了一句:“你们别把尸体拖到医院去,拖到公安局去啊!”谁知这一句话却给这位好心人带来了牢狱之灾,只见在场的几名公安人员七手八脚的将这位正义之士当场“缉拿”,并高喊“谁敢动尸体,就抓谁”。光天化日竟然用这种口气恐吓老百姓。在此我想问问,还有没有法律?是不是麻阳县的公安局可以乱用警力、可以刑讯逼供?可以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由于这些原因尸体被他们强行拖到了麻阳县人民医院做所谓的抢救。其实他们的幌子就是做尸体清洗、破坏犯罪其现场知法犯法的畏罪行为。后来做尸检时除看到鼻子、耳朵、口腔还流着血外身体表面已经看不到一点脏东西,试问一下一个被关了半个月没有洗澡没有换衣服的人难道会有这么干净?尸体解剖后发现喉管、胸腔里面有许多黑色的淤血,肠子里面空荡荡的一粒粮食也没有。为什么当场的公安人员告诉我的:“你儿子昨天晚上吃了半斤米饭,半斤肥肉是撑死的!”我就问医生我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医生结结巴巴的说:“身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不为死者伸冤却仗势欺人,乱抓无辜百姓,我不敢说是撑死的,也不敢说是打死的,我们是开过会的。”处于极度悲伤的我一个农村寡妇真的是六神无主,感到非常无助。
7月15日晚麻阳县政法委书记谭长检和相关公安人员一致威胁我,说“你快把尸体拉回去,不然我们就把他烧了”这就是出自于一个代表当地政法部门最高权威的威言啊!可恶、可悲。这可是一条无辜的生命啊!我还能够说什么呢?凌晨两点多尸体被他们强行运到江口墟镇后,镇干部孙文生给了我4500元钱说这是安埋费。把儿子安葬后,我就到麻阳县公安局和县政府讨个说法,结果他们都不理睬我,我不知白天黑夜的哭啊!儿啊!儿啊!你死的好冤枉啊!死的好冤啊!娘被他们欺负啊!
过了几个月我请了丁启乐律师上诉到怀化市人民法院,法院判麻阳县公安局赔偿我43480元(含原来给的4500元),麻阳县公安局长易学军不同意说不关他的事情,责任应该是307看守所,说要上诉到省高院,还要撤销怀化市中院对他的判决。那好我也是不服交了1200元给丁律师上诉到省高院,谁知过了几天丁律师告诉我不要开庭了,他说“公安局很穷,赔不起,有几辆烂车你去开吗?再说上诉我也不敢了,另请人吧!陪你26000元好好过日子,下次再说”。真的欺负人啊!我一个孤寡老太婆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有理走片天下的大道理,这就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心中的法。世上什么最可贵对于我来说就是我的心肝宝贝儿子,他是我的生命是我的全部。俗话说养儿防老,现在儿子没有了,我孤孤单单的一个人,谁来养我?谁来陪我说说话?我还有什么精神寄托?我相信儿子是清白的,是被麻阳县公安局陷害的,相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我要为我的儿子讨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所以 我请求各位领导各位青天老爷为我一个孤苦伶仃的老太婆伸冤,告诉我:
1、我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乱抓无辜?
2、我儿子是怎么被麻阳县公安局陷害死亡的,以及死亡原因?
3、为什么要把尸体转移到麻阳县人民医院?明明死在看守所却说是死在医院,为什么不让我见当时接待的医生,及把他调离到城镇医院的原因?
4、为什么政法部门要威胁我、给我4500元安埋费凌晨两点多强行把尸体运走?
5、为什么不给我一个信服的理由及合法的赔偿?
哭诉人:蒋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