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实验室小说最新章节
1. CSI纽约篇演员表
麦克·泰勒(Mac Taylor):盖瑞·辛尼兹(Gary Sinise)饰演,是CSI团队的领导人,独身(剧中设定他的妻子死于911事件)。曾经在美军海军陆战队服役;他也曾经说过在这世界上最想做的事就是为国家服务,而他的三个理念是:维护国家的荣誉、维护(纽约)这个城市的安全以及维护犯罪调查实验室的公正廉洁。
史黛拉·波纳席拉(Stella Bonasera)探员:美琳娜·卡娜卡瑞迪斯(Melina Kanakaredes)饰演,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工作。她常常被叫做「自由女神」,因为她强硬的个性、强烈的决心、以及高度的智慧使然。她是一半希腊、一半意大利血统的孤儿,从小在寄养家庭中长大。她跟麦克是非常好的朋友,总是担心他的生理与心理的状态。她于第七季离开,剧情设定为她成为新奥尔良犯罪实验室的领导人。
丹尼·麦瑟(Danny Messer)探员:卡明·乔文纳佐(Carmine Giovinazzo)饰演,这个角色被认为是影集里最复杂的一个。他在史坦顿岛的一个「意大利黑手党」家庭中被监视着长大(参见「Tanglewood」这一集),有着一套自己的混合道德观(介于违法者与执法者之间)。麦克亲自挑选丹尼加入这个团队,这对后者来说是项荣誉与责任,每天都为他带来不少压力。他生性多疑,不容易相信他人。佛列克探员是他的好友,可以说是他唯一愿意交附信任的人。
(这个人物就是你特别要求的) 薛尔登·霍克(Sheldon Hawkes)医检员:希尔·哈泼(Hill Harper)饰演,天才儿童,才18岁就从大学毕业;24岁获得外科医师执业执照。然而,因无法救回两个病人,从此放弃成为一个外科医生,成为一个医检员。在第2季里,霍克离开解剖室,改而从事现场调查工作.
唐·佛列克(Don Flack)探员:艾迪·卡希尔(Eddie Cahill)饰演,来自一个世代从事执法工作的家族。他是纽约警局旧式办案风格与新时代的CSI之间的桥梁。他是个风趣的重案组探员,但是对嫌犯缺乏耐心。他的办案技巧常常接近法律容许的边界,不过总是蛮有效果的。他与丹尼·麦瑟是好友,总是愿意倾听后者的问题
林赛·梦露(Lindsay Monroe):安娜·贝尔纳普(Anna Belknap)饰演,鉴识科学家,在艾婷·波恩被解雇之后从蒙大拿州调过来。首次出现是在「Zoo York」这一集。来自中西部的林赛是一名性格爽朗的女孩子,身手矫健,加入不久就完全融入了原来的团队。
乔·唐娜文(Jo Danville):瑟拉·沃德(Sela Ward)饰演,原FBI犯罪实验室探员。第七季起正式成为纽约犯罪实验室一员,接替被调走的史黛拉的位置,是职位仅次于麦克的副主管。因为有FBI背景,常常为调查带来便利,也因此能够从不同途径了解不同人的小秘密。与同是FBI探员的丈夫离婚后来到纽约,有一儿子和一养女。为人幽默耿直,给人信任感(她是第七季里的演员,把她列出来是因为个人非常喜欢她,有个性,直爽,聪明干练)
席德·汉默贝克(Sid Hammerbeck)医生:罗伯特·乔依(Robert Joy)饰演(第2季起),新来的医检员,他被形容为一个「半路出家的天才」,最近才从厨师专职成医检员。 在第三季中遭遇食物中毒,被史黛拉及时发现并且救了他。在第五季的一次尸检过程中遭遇放射性铊中毒,也抢救脱险。从第五季起成为主角
亚当(Adam Ross):A.J. Buckley饰演,实验室技师,在班上以第一名毕业。从第五季起成为主角。
杰尼佛·安吉尔(Jessica Angell):Emmanuelle Vaugier饰演,与佛列克一样是重案组警探,于第三季第一集首次登场,以干练老道的警察手法手法和美丽的外形赢得很多观众的青睐。于第四季与佛列克形成情侣关系,两人却一直很低调,但是他们的关系却几乎人尽皆知。因为她的姓氏Angell与天使(Angel)相近,因此被国内的观众称之为“天使姐姐”。 (她也死,具体在哪一季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艾婷·波恩(Aiden Burn)探员:凡妮莎·费里托(Vanessa Ferlito)饰演,她土生土长于布鲁克林区,具有可以快速适应新情境的能力。(在第二季里死了)
2. crime 和 criminal 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词义:
1、crime是名词,表示罪行,犯罪,罪恶,犯罪活动。重点在于表示犯罪的行动。
2、criminal是形容词或名词。
①形容词时,含义是刑事的、罪犯的、犯罪的;
②名词时,含义就是罪犯、犯人。重点在于表示犯罪的人。
二、常见句型:
crime
用作名词 (n.)
Drug-smuggling is a serious crime.
走私毒品是严重的罪行。
If you commit a crime, you must expect to be punished.
犯罪就得准备受惩罚。
criminal
用作名词 (n.)
He is a habitual criminal.
他是一个惯犯。
三、词汇搭配:
crime
用作名词 (n.)
动词+~
acknowledge(deny) crimes
承认(否认)罪行 ;commit〔do〕 a crime
犯罪
形容词+~
bold crime
胆大包天的罪行 ;capital crime
死罪
minor(serious) crime
轻(重)罪 ;shocking crime
骇人听闻的罪行
organized crime
有组织的犯罪 ;political crimes
政治罪
~+介词
crime against life
杀人罪 ;crime of blood
流血案
criminal
用作名词 (n.)
动词+~
apprehend〔punish, try〕 a criminal
捕捉〔惩罚,审判〕罪犯
形容词+~
convicted criminal
已定罪的罪犯 ;habitual criminal
惯犯
loose criminal
在逃犯 ;wanted criminal
被通缉的罪犯
the principal criminal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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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句:
crime
He was acquitted of the crime.
他被宣告无罪。
His addiction to drugs propelled him towards a life of crime.
他吸毒成瘾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The government is alarmed by the dramatic increase in violent crime.
政府对暴力犯罪案件的急剧增加感到担心。
It's a crime the way he bullies his children.
像他那样欺负自己的孩子真缺德。
It's a crime to neglect such a lovely garden.
让这么可爱的花园荒废是极不应该的。
Murder is a vile and loathsome crime.
谋杀是邪恶而令人发指的罪行。
Religion is often made the covert of crime.
宗教常成为罪恶的护庇所。
criminal
The criminal was sentenced to prison for theft.
那个犯人因偷窃被判入狱。
Murder and stealing are criminal acts.
谋杀和偷盗都是犯罪行为。
I have no criminal record in my whole life.
我一生无犯罪记录。
二、近义词:
misconct ;offence ;violation ;wrong
convict ;lawbreaker
三、反义词:
civil
公民的
3. (各抒己见)关于犯罪小说写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说成功的钥匙。好好做一些调查研究,你终究会得到奖赏。
——史蒂夫·斯卡尔伯格
指纹
指纹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庭证据,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证的证据。
在法庭上,指纹获得极大的关注,在你的犯罪小说中也应同样买它们的帐。在一个大约有30万人口的城市里,几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纹而导致身份确认从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从玻璃、发光金属、纸张上很容易获得指纹,但要从纤维、纹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家具上提取指纹则很困难。物体不同,提取指纹的办法也不同,所以作家应该知道提取指纹的全过程。这可以使小说生动而准确。
在《假定无辜》中,斯克特·大卫关于法庭对指纹证据的质问为我们做了一个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错误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蓝色的指纹。茚三酮是一种化学液体,在纸上划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纹。它并不用于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从受害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能给你的小说增添刺激效果。通过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体,并用银质物品挤压皮肤,就能显示出印迹。活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要两个小时,死人则要12小时。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许他考虑伪造指纹?不要这样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劳的。为某人的指纹做一个一模一样的模子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愿意合作或有一只手让你铸模。这样,你确实可以铸一个,但即使这样,当你将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时,印记不是反着就是倒着。
指纹专家并不能弄清指纹在物体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况是这样的:餐室指纹能保持几天;室内能保持数周;镜子上的指纹能保持一个月以上,特别是梳妆台或保险箱中的指纹。纸张上的指纹在几年之后还能用化学方法显影。
当根据指纹追踪某人时,调查员必须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纹记录登记在案,并进行反复比较。在《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大盗》中,劳伦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纹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据一个指印去进行核实。你需要有10个指印,而我们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们也不可能有10个,更何况他们或许没留下指印呢?那么不得不设法强行让他们留下指纹来进行核实。”
历史上,指纹是采用10个指印的分类系统进行登记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头的指纹,就不能鉴别一个人。在20世纪80年代,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问世后,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单个指纹查找留有指纹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记住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价值百万元,而那些位于佛蒙特州的小镇是买不起的。小说中的调查员应该在一些大机构或中央情报局有熟人,以便进行记录核查。
体液
或许指纹是身份验证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纹痕迹,那又该如何呢?在缺少指纹的情况下,体液也是犯罪现场一种常见的证据。如果获得了一个尺寸足够大的完整体液样本,经过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图谱,用它与嫌疑人的基因谱进行比较,或进行血样检查,相符者即可作为证据。
血液、精液还有唾液都是确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个人的基因图,每个人的基因都绝对不同。
对DNA进行分析的设备高度专业,造价甚高。如果你的小说里讲的是怪异的村庄,做DNA检查就不太合适。而且能够做DNA分析的实验室很少,结果也要等数个月才能出来。但这没有什么不好,想想你这边在等待分析结果,那边匿身潜逃的罪犯是多么痛苦与绝望。
地方犯罪实验室可以进行体液检查,这对侦探很有帮助。与体液和血型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状态,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进人精液、汗液等体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没有分泌腺,你可以让小说中的强奸犯属于这类人,而不留下任何体液线索。
血型能告诉调查员什么呢?血型通常可以给人进行粗分类。一个社区中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O%是A型。因此,标准的ABO血型测试几乎对侦探没有什么价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类,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缩小。你小说中的犯罪分析实验室不应该让侦探将犯罪现场的血液血型作比较。他们只能据此找到小镇上具有同样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进行彻底血液分析的仪器很贵,充分测试的价格也很昂贵,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无数的犯罪案件不能结案。
其他证据
头发也有法庭证据价值。比如嫌疑人与作案人有同样的肤色、形体和皮肤,但是很难确定作案人的种族和性别,作案现场发现的几缕头发可以帮助解决难题。作家可以这样写,根据分析结果,一些人的头发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头发不同,这样就排除了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过照相取得的脚印是一种分类证据。除了极个别的案例,鞋印只能说明穿的是相同类型的鞋。脚印和其他分类证据(头发、纤维、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将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笔迹的官司,笔迹专家在仔细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体倾斜度等可变因素之后,会做出结论。如果字变相似,匹配的程度则高。
罪犯通常伪装自己的字迹,仅凭绑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恶棍的真实身份的。墙上滴着血的血字可以给你的小说提供显赫的线索,并添加一些色彩,但决不能帮助笔迹专家找出真凶。
子弹上的条纹痕迹是惟一的,就像指纹上的突起一样。因此,可以根据子弹在撞击枪筒时留下的痕迹和凹槽,找出那把枪。不幸的是,枪筒被毁或被换,子弹受损,都使得调查没有说服力。在写谋杀小说时,讲找到了凶手使用的枪支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
1.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注:对小说来说,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要是凶手在谜题篇之前都未曾出现过,作为题目试问有几个人能答对凶手呢?)
2.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注:对小说来说,推理的本质,是建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说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学证实,也无道理可循。试想,现代的警方办案,若以凶手是一个隐形人来搪塞,那第二天铁被舆论攻击得体无完肤,因为大众会认为警方无能。啊?你是说大卫魔术把自由女神变不见?对不起,咱们谈的是推理,不是魔术!(TT评:对于写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嘛,我持保留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说要让故事情节更加精彩,往往会加入很多诡异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现象当故事背景从而营造恐怖气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里面的凶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这些超自然现象传说的效果来实现的。所以TT认为,只要这些灵异设定不影响推理过程就可以了。并不是像这个戒条说得那样“绝对不可存在”作为营造衬托气氛的道具,灵异现象其实是不错的选择。只要最后的推理结果不要归到灵异现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4.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注:对小说来说,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幺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设定要合理,不能想当然,若是自己不确定,可以找google,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注:对小说来说,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TT评:这条,有个最好的反驳例子,美国作家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里面的主人翁也属于比较著名的侦探了,他正是中国人,所以这一条规定肯定要被我们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不管怎么说,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读起来又让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说。
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先了三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也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这么几个小类。
1,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如果这两个地点之间有河流的话,还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来缩小通过这两个地点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其推理小说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处女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运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这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这这书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最书里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在书里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用的就是这个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写的在书里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还有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放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在书里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给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而最经典的此类方法的运用莫过于让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脚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围又没有脚印这样象是密室谋杀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现场型的,这类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用重物远距离投掷,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兄弟叼回来,或是凶手踩着细腿高跷杀人,再或者是凶手先是让被害人把自己背过去,然后杀人,自己再倒着走出来,这样只有去的脚印而没有出来的脚印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在书里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书里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10两种杀人方法。
二,密室谋杀,这种类型是现场是一密闭房间,从而使清洁曲折离奇。这一类型有这么几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横沟征史的,在书里凶手先是杀掉了妻子,然后自杀,同时制造成他杀,还有就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书里凶手杀掉所有人之后,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作是,在书里被害人是因噩梦发出惊呼,而被误认为是有人要谋害她,而被害人也因为做的噩梦从床上掉落,撞伤,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
3,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伦伯朗的里这两类方法随处可见。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纱.克里斯蒂的
和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凶手先是在一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上让被害人去看的话,在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把头伸进烟囱里去看时,凶手从烟囱的顶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
和约翰.迪克逊.卡的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
8,利用动物把门关上,例如利用猴子把们插上。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一类型一般分两类,
1,双胞胎兄弟扮演一个角色,或是交替出现,从而制造出不在现场证明.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说过的有栖川有栖的。
2,一个扮演两种角色,这人利用自己制造出的另一个虚幻角色杀人,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怀疑
而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就是横沟征史的和
在这三类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在里曾经对密室谋杀做过论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里面的论述也有点杂乱,一些新的技巧也没有收入,今天我结合我在13年中看过的推理小说对此重新论述一下,算是抛砖引玉。
推理小说的N大恶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属于虎头蛇尾的一种,开始时做了大量的铺陈,营造气氛.但是侦探之所以能够破案,只是因为罪犯在最后一刻说出了自己所不应该知道的事情.这种手法在推理小说早期也许还情有可原,在现在还会用到的话就有点无耻了.
天树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饰二角.
罪犯在小说中以两种形象出现,有时还会充当侦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写推理小说是不能不用较大的篇幅来描写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场,只在最后一刻出现(比如),是一个作者从来没描述过的人.那么读者是要生气的.但是一人分饰二角的手法打了一个擦边球."你说我描写罪犯没有?我描写了呀,我从头到尾都描写了呀."但是他描写的是另外一个人.
如果说影视作品还可以从外貌或声音等特征去寻找蛛丝马迹,那么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你就死了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个女的描写成男的,而那些她身边的剧中人物则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获江户川乱步奖)
3.过分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偶尔读来颇有意思,但若是做得过分,我觉得就与推理无关了.
比如绫十行人有个短篇(不说名字了,为了没读过的人),里面有三个案件,两条人命,一条猫命.作者向读者挑战:犯人是谁?他的诡计是这样的,两条人命案都是自杀,而自杀是没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写下犯人名字的读者们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们是自杀,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杀死那只猫的人.
4.凑字卖钱
严格说这并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却是"推理小说"的写法,而且这种手法特别令人气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这里.
就是说作者特别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说些与案件无关的话.让人觉得他是为了凑些字好拿去卖钱.
不要以为这些废话只是点缀,只是少量的.有时它的比重大大超过百分之五十.
比如横沟的,开头那大段的有关家世的介绍.
5.以情节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说有些小说的情节确实巧妙,但那与推理无关.
设计推理小说的情节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这种巧妙的办法.既不用动脑筋,又不至于太得罪读者.
写推理小说是有难度的,要费尽心思去构思诡计.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作者总喜欢去写一些与推理无关的东西.比如说侦探的多才多艺.我可以说他是多么的多才多艺,而不用任何具体的描写.不用动脑筋.
4. csu和csi的区别
CSI这个名词随着美剧CSI犯罪现场调查深入人心。CSI是英文Crime Sence Investigation的缩写。通俗的翻译就是犯罪研究室。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犯罪现场的物证收集和处理。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其成员正式的名称应该为---刑事鉴证科学家。其中绝大多数的成员属于平民调查员,不是警察,不配枪,也没有一切警察的权力。(港剧《法证先锋》里的法政人员就是平民调查员,因为香港是不允许法政人员取得警察资格的)但是有一部分刑事鉴证科学家需要和警探一起调查犯罪案件或取证,故这些人经过相关的训练和考核取得警察资格,可以配枪,抓捕审讯嫌犯。但是不会像电视剧中参与突袭行动,飙车追捕嫌犯的。CSI电视剧中主要的反应的就是这一部分人。CSI这部剧的背景是拉斯维加斯都会警察局犯罪研究室,这类似于天朝省公安厅的犯罪实验室。而CSU是Crime Scene Unit的简称,通俗翻译的话应该被称为犯罪现场取证。基本上每个警局或者分局都配备的,天朝也是如此。这些人负责犯罪现场的取证,并不参与调查。他们取得的犯罪现场物证中的有难度的部分将会送交CSI处理,一些简单的物证将会自行处理。通俗来讲CSU是CSI的下级单位,CSU负责现场取证和简单的物证处理。CSI不但可以现场取证、处理下级CSU提交上来的物证,还协助调查侦破案件,抓捕嫌犯。(来自于:伟大的接近伟大的河马)
5. 跪求几本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外国著作
格罗斯-犯罪心理学 这两书都是李玫瑾带头翻译的关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对比这两书,我对《地理学犯罪心理画像》比较感觉的好,强烈推荐hans gross老前辈的《Criminal Psychology 》,其实就是Criminal Psychology by hans gross,找了很多地方,貌似只有给钱的ebook下,期待有中文版本?不过个人还是觉得读会奥地利原著好一些,呵呵!
附他的介绍:
1847年12月26日,汉斯·格罗斯出生于奥地利的格拉茨,他的大学教育是在维也纳和格拉茨度过的。
在汉斯·格罗斯身上,有许多可以被冠之为世界第一的成就。他是第一个真实世界中的“科学侦探”,是第一个按照现代科学的方法侦破案件的侦探。他在经典著作《犯罪调查》一书中提倡利用医学、病理学、血清学、弹道学和人体测量学来协助案件的调查,并且谈到矿物学家、生态学家和植物学家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可以说,现代科学所能提供的方法他都想到了。他一生撰写过大量的介绍法庭科学的文章和著作,他的另一本经典著作是《犯罪心理学——法官、法律执业者与学生手册》。这本大部头著作可以说是最早的专门探究犯罪心理的专业性著作,远远领先于他的时代。《犯罪心理学》出版没多久,就被多次重印和翻译成8种文字,成为大西洋两岸争相传读的经典。他还杜撰了criminalistics(刑事侦察学)这个术语,并且创办了第一份专业性的侦破杂志《犯罪学》。值得一提的是,在格拉茨大学教书期间,他建立了一个犯罪学博物馆,这也许是世界上第一个专业性的犯罪学博物馆了。
汉斯·格罗斯的工作给法庭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他的工作、著作和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影响了随后几代的侦探和法庭科学家。其中最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汉斯·格罗斯的学生埃德蒙·洛卡德。埃德蒙·洛卡德是法国人,他为法庭科学的发展作出了极其出色的贡献,其中最主要的一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犯罪实验室,一是提出了著名的“洛卡德交叉原理”。
对于洛卡德来说,给予他最重要影响的就是汉斯·格罗斯和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强大的影响力还在另一位重量级人物上得到体现,即奥古斯都·沃尔默。他原是一个普通的邮递员,后成为伯克利警察局局长。洛杉矶于1923年建立的“美国最老的侦破实验室”就是他在洛杉矶警察局当局长时建立的,这个侦破实验室是他留给洛杉矶警察局最重要的财富。奥古斯都·沃尔默非常崇拜汉斯·格罗斯,据说,他的办公桌上经常摆放着一本汉斯·格罗斯的《犯罪调查》。
汉斯·格罗斯最终因为他在法庭科学中极其出色的大量奠基性工作,成为西方国家中最有名的以格罗斯为姓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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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FBI的调查方法与工具(1)
FBI使用的一些调查方法和工具是很多国家警察机构模仿的对象。
多年以来,使命范围非常广的FBI一直不断在创新。为了分别处理信息和应对各种事件,FBI发展了多个部门,其中包括罪犯司法信息服务部(CJIS)、实验室部门(犯罪实验室)、行为分析部以及人质拯救小组等。
在FBI,最大的一个部门就要属罪犯司法信息服务部(CJIS)了。这里当然包括我们前面讲到过的指纹鉴定部门。当然,CJIS还包括国家刑事犯罪信息中心(NCIC)。NCIC中存储着美国各地案件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原本是被处理过的,但到了FBI,工作人员还是将它重新处理一遍,然后存档。这个部门对于美国是开放的,中央、州和地方级别的执法机构可以随时访问司法信息服务部所储存的信息,以便通过观察犯罪模式以及不同案件间的相似性,来确认一些被认为流窜作案的危险人物。
FBI还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法医实验室,这个实验室迄今已经进行了100多万次法医检验,为探员破案提供了宝贵的证据,在检验过程……
7. 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有哪些著名的作品
理查德·奥斯丁·弗里曼代表作品《红拇指印》,《歌唱的白骨》,《宋戴克探案集》。
R.奥斯汀·弗里曼,英国侦探小说家,以桑代克系列侦探小说闻名于世。生于伦敦,于1887年获得医学学位。1891年开始创作侦探小说,将医学知识大量运用到作品中。
英国侦探小说家,以桑代克系列侦探小说闻名于世。生于伦敦,于1887年获得医学学位。1891年开始创作侦探小说,将医学知识大量运用到作品中。1907年推出第一部以桑代克医师为主角的长篇小说《上帝的指纹》,接着便推出一系列短篇集和多部长篇,保持着旺盛的创作力直至逝世。1912年的短篇集《歌唱的白骨》开创了“反叙述性侦探小说”的先河,在推理小说史上占有独特的伟大地位。弗里曼笔下的桑代克医师堪称侦探小说史上科学办案的典范,也是CSI、犯罪实验室的灵感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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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个校园失踪案件牵引出一个多年悬案,进而让一个神秘的人逐渐显露身世身影,各大校园奇葩组成的犯罪实验室屡屡破获各种疑案,各种阴阳风水高手、煞师相继踏入,件件奇遇、种种争斗,席卷着朝野上下、世俗内外。历史是否真如历史,科学是否贴近科学?主人公将逐步为你揭开某些真相,带你走入被刻意掩藏的科学禁忌领域。

9. 网王冢不二文 犯罪实验室 完整版
10. police artist是什么
police artist,警察局里的画像师,画罪犯的。
artist
英[ˈɑːtɪst]
美[ˈɑːrtɪst]
n. 艺术家;(尤指)画家。
[例句]The exhibition gives local artists an opportunity to display their work.
这次展览为当地艺术家提供了展示自己作品的机会。

词语用法
artist通常指“艺术家”“雕刻家”“画家”“美术家”,尤指“画家”。
artist还可指“能手”“大师”,用来指那些具有某项专长或技巧者,偶尔含有戏谑的意味。
通常来说,单用artist时,对指画家,不过画家们又常用painter来描述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