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抄袭案时实文
㈠ 网络小说的借鉴算不算抄袭
亲,你这是合理的借鉴,并非抄袭
因为以下几点都不算抄袭的哟
1.借鉴了其他故事的部分背景,用新的主散悔要人物写出的跟原故事关联度不大的新故事。例如,网文中的部分无限流小说(意指大杂烩一般的小说,无所顾忌地将各种元素乱入其中)。
2.借鉴了其他故事的人物关系,却使用了新的故事背景,甚至更换了时代背景,从而产生出一种独特的新鲜感。例如,将《红楼梦》中的主要人物羡敬关系析出,放到现代写成一本豪门言情小说。
3.借鉴了其他故事的叙事风格和部分人物性格,但起用了全新的人物,故事主线也跟原故事完全不同。例如,当年辰东的《遮天》横空出世之后被大家惊为神作,很多作者纷纷研究和效仿其风格,出现了不少“遮天体”的玄幻小说。
网络小说总是有既定的套路,比如武侠小说、修仙小说,常见的无非秘籍、灵药、神兽等等,这样的雷同可以视为抄袭吗?周运表示,“只要是很多人都在写的商业化小说,就会存在一定的经过大量读者验证过的、行之有效的情节发展模式和人物关系模式,就这个角度而言,一些网络小说在这些套路上出现相似或雷同是正常现象。”
在周运看来,同样是主角掉落山崖发现武功秘籍的桥段,在高明的作者笔下,是能够为不兄掘慎同的故事主旨服务的,也能因为不同性格的主角,而发展出不一样的后续情节。“个别人别有用心地将桥段近似或雷同,简单等同于整本书的故事雷同,从而将借鉴等同于抄袭,这是混淆概念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但有哪些可借鉴和不可借鉴的东西?
1.立意和创意
立意是可以借鉴的,但创意不能轻易借鉴。
比如电影奥斯卡获奖电影《美丽人生》,它的立意是用欢乐的形式来表述一个悲惨的事实,创意是以一个父亲在纳粹集中营与孩子做游戏的方式,用这种善意的谎言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
假如你写一个父亲带孩子在日本的集中营做游戏,这很明显就会被人看出来是抄的了。一定要借鉴创意的话也要寻求变通,比如反差法,用苦难的方式表达欢乐也是可能的。
2.目的事件和桥段
目的事件可借用,桥段要谨慎借用。
什么是目的事件呢?比如说在一集戏里要写什么事件,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杀一个人,或者说让一个人死,这个事件就称为目的事件。但是具体怎么死的这个桥段是不能借用的,比如电影《英国病人》中一个女人因身受重伤被困在山洞里,而她的情人被当作间谍抓去无法赶来营救她,然后她就要死了。你当然也可以把故事的人物写死,但怎么死的这种具体的桥段你不能借用,即使借用也要变通,变成不同的细节设计。
3.人物和人物关系
都可以借鉴,但最好别同时用。
比如电视剧《家有九凤》,你可以借用其中一个人物的个性,假如你既写了九个人物,而九个人物性格与原作又是对应的,人物和人物关系都用了,那很容易就构成抄袭了,所以最好是把人物和人物关系单独分开来借鉴。
4.核心事件和结构
可以借鉴,但要分开用。
什么是核心事件呢?可以说是开端或者整个故事中会推动故事发展的重大事件,比如故事开端需要男女主角认识,最后结婚。这种核心事件是可以借鉴的。
另一个结构,用什么样的结构来讲这个故事,比如电视剧《温州一家人》分国内和国外两条线来叙述这个故事,结构当然也是可以借鉴的。
但是核心事件和结构不能同时用,同样的核心事件以同样的结构讲,就造成了极大的抄袭嫌疑。
5.细节和台词
完全不能用。
具体的台词和细节是别人独有的,所有的故事情节都是由具体的细节、台词这些组成的,你一借用,就很容易被看出来,虽然是极小的方面,但是很丢人。
关于细节台词这一点,补充一下,照抄台词肯定是不行的,实在想借鉴别人的台词也要变通。业内有个例子说是,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用“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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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网络小说抄袭的定义
法律分析: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
二是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㈢ 网络小说抄袭会坐牢吗
如果小说抄袭行为符合下列要件,会坐牢:1、抄袭者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且以营利为目的;
2、抄袭行为导致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具有刑事处罚性;
3、抄袭者的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㈣ 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
法律分析: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需要行为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主观上有抄袭的故意;以及被抄袭的作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㈤ 痛仰原著作者写作平台
《痛仰》作者:黄三,平台:【信仰】小说推文。
涉嫌抄袭退圈。
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而言,网络小说案件抄袭的判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第二,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对于网络小说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第四,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应综合进行考察。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网络小说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网络文学,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其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如果强求网络文学的客观底线,那就是对网络没有了解和接触的人所写出的作品。以及没有官方人士在网上发表过(或者说网友流传上来的文字信息)这类的作品在传播形式之上大致不属于网络文学,仅此而已。
应该注意的是,网络文学所具有的特征并不是局限于所传播的一个媒介,更重要的则是这样的一个文学载体在网络传播之中,形成的一种写作特征和行文方式,符合现今网络文学作品所应当具有的商业化价值。
㈥ 网络小说侵权的认定方法
法律主观:
一、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碰庆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二、为什么网络小说侵权情况严重?由于文学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袭”确实也存在一些困难:“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返宴、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著作权法》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一般有赖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举例来说,如果作品只是写了相同情节,文字表达是自己原创,那么通常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情节上整体雷同,则即使文字是自己写的,仍可能构成侵权。因此,由于文学作品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的这个特性,在侵权认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观空间。三、网络小说著作权如何保护?(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漏吵银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著作权人应该及时把书名注册为网游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则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这一名称开发游戏作品,为权利人自己下一步开发同名游戏作品打好基础。所以,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及时转化由网络作品发展而来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国相关的网络小说的著作者,在发现自身的小说被侵权的。需要收集相关侵权者的实际证据的收集,合法的保护我国相关网络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审判,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法律客观: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我们进行归纳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也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㈦ 网络小说抄袭会坐牢吗
法律主观:
小说抄袭拿好物是否会坐牢要看情况。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坐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消液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袜敬单处罚金。
㈧ 网络小说抄袭会坐牢吗
如果小说抄袭行为符合下列要件,会坐牢:
1、抄袭者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且以营利为目的;
2、抄袭行为导致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具有刑事处罚性;
3、抄袭者的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肆枣碧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岩知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裂举,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者完成作品的创作后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㈨ 网络小说抄袭会坐牢吗
网络小说抄袭有可能会坐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图书和磁带,其行为均已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向法院起诉著作权侵权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或盖章。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启缺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碰旁搜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笑历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㈩ 网络小说抄袭会坐牢吗
网络小说抄袭坐牢的条件如下:
1、抄袭者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且以营利为目的;
2、抄袭行为导致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具有刑事处罚性;
3、抄袭者的行为与损失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私自把别人的作品复制到个人的作品中发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个人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用于营利的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