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连接网络小说
① 看盗版网络小说违法吗
具体分一下情况,如果看盗版网络小说,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这种情况并不侵权,也可以说是不违法。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看盗版网络小说很难说构成犯法,应该看盗版网络小说从什么途径出现的,用于什么用途,如果是用于谋取非法利益进行销售的,毫无疑问是属于犯法的。
法律分析
看一种行为是否违法,就是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落入著作权权利控制的范围,看盗版网络小说并没有侵害著作权的任何一种权利,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出卖盗版小说就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制作盗版书则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那么卖盗版电子书犯法吗?答案是犯法的,不仅犯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购买盗版书的行为很难说构成犯法,主要应该看购买盗版书用于什么用途, 如果是用于谋取非法利益进行销售的,毫无疑问是属于犯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② 有很多小说软件进去了都是未连接网络啥意思
有很多小说软件进去了都是未连接网络有可能是你的手机没有连接wifi或者流量,另一种可能性是小说软件出了BUG,单据你所说是很多软件应该只是你没有连接网络的问题,实在不行建议重启。顺便推荐汤圆创作,一个免费小说软件,加载后不要网络也可以看小说,还没有广告,页面很清楚,可以试试。
③ 在盗版网上下载小说是网络著作权侵权吗只自己看犯法吗,如果犯法会怎样
在盗版网上下载小说,只是自己看的话没什么大问题,要知道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对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的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网络传输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没有征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包括没有取得任何著作权使用许可、超越著作权许可使用范围。
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包括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害。因网络传输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的灭失、使用人通过使用获得的利益等。
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与权利人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通过网络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受损害的原因时,行为人的网络传输行为才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④ 未经授权 免费提供pdf或txt小说下载是否合法
未经授权网上传播小说下载 作家告学校侵权
著名作家毕淑敏日前将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告上法庭。据毕淑敏代理律师介绍,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就将毕淑敏的代表作之一《红处方》制作成PDF版供所有网民下载阅读,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毕淑敏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5月份,著名作家毕淑敏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安徽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网上传播其TXT小说下载《红处方》。而毕淑敏并没有向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授权,毕淑敏认为该学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6月,经公证人员公证,原告将侵权证据固定下来,并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毕淑敏的代理律师杨君称,该网站未经原告毕淑敏的许可即登载《红处方》图书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被告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进行公开传播则需经过著作权人批准,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而据杨君介绍,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未对毕淑敏作品设限,不仅本校学生可登录下载,普通网民也可浏览,因此认为学校对作品进行了公开传播。
昨天,记者登录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进入“在线电子图书馆”后,未发现《红处方》。而据杨君介绍,6月中旬她上该网站,《红处方》仍被下载阅读。记者同时发现,该校电子图书馆分类详细,有工具辅导、管理教学、课外读物、社会科学等8大类别,仅文学历史类就收录了郑渊洁童话、伊索寓言等3700本著作。记者曾致电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络中心,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数字图书中,有的是购买的,有的是由网上下载的。当记者问及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些数字图书上传的种类和数量时,他回答“不知道”。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校校长纪迎春,可当记者刚讲完毕淑敏、《红处方》几个字时,纪校长就告诉记者,“不了解此事,正在开会”,并挂断电话。
http://blog.qingnews.com/5/54384/archives/2008/287946.html
不用我说了吧
我的意思是肯定违法的啦,但是现在中国盗版普遍,这样的传播又能对作者进行变相的宣传,也没什么人出来反对
⑤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