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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知识产权律师写的网络小说

发布时间: 2022-10-09 10:57:40

1. 求医生或者律师的bl小说!

1.《三十而立,四十不惑》BY奔三:此作者这文特像《第十年》,喜欢第十年的那个调调千万不要错过,但是是大纲文结尾。两人是生物化学专业的。

2.《凝眸深处》 by 亦凝 :虽然我不喜欢这文,但是很多人喜欢

3.朱夜的法医系列 :最悲剧的就是他的文里所有攻受都叫同两个个名字。

4.《浩瀚如烟》BY老红军:这文好像没什么人推荐,两个人都是医生

5.《如果我沉默》BY封刑: 攻受都是医生,现代文,据说是真人真事。我不怎么喜欢看

6.<每一刻都是崭新的>by控而已:发生在医学院研究所的故事 小攻有点呆 文笔可。

那个曲水老师的文我看过《第二次呼吸》,真是太能折腾了。

2. 罗云的主要事迹

该同志积极服务于黔江“三农”,把促进黔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事业目标,投资3000余万元在黔江发展种猪事业,建起标准化的原种猪场和良种猪精液集中供应中心。1000头基础母猪的原种猪场和全国一流的200头公猪规模的公猪站。每年提供优质祖代种猪9500头以上,良种猪合格精液30万份以上,产值实现3700万元左右。对推进黔江区200万头现代无公害生猪基地建设、改善生猪品质、提高生猪生产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黔江区打造成为西南地区种猪生产高地、良种繁育示范基地目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同志还具有以德做人、真情服务、以精于业、笃志创业的品德,得到领导和业界的好评。
罗云律师
执业机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律所任职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主任
行业任职
浙江省直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实务研究
荣获“2011年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优秀论文奖”
荣获2010年度浙江省直律协“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荣获2010年度浙江省律协知产委“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直律协“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律协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荣获2010年度“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经办案例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律协十大“优秀知识产权案例”奖
经办案例荣获2010年度杭州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论文入编知识产权权威丛书《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
多件经办案例入编《律师经典案例》
行业荣誉
浙江知识产权律师讲师团成员 (2011)
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 (2011)
浙江省直律协“青年律师成长课堂”讲师团成员 (2010)
浙江省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 特邀演讲律师 (2010)
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2009)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2007)

3. 小说灵感有著作权保护吗

有的。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现在许多网站为了侵权方便,把网站的的域名和服务器放在了国外,如果直接追究这些网站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往往找不到侵权人。但是这些侵权人的的确确在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控制网站、获取收入。根据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这种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国,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而司法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侵权人(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作为权利人首先考虑的方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网站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种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入罪门槛在哪里呢?
简单的说,如果存在下面情况,该网站可能涉及犯罪:
1、侵权网站以营利为目的;
2、侵权文章在五百份以上;
3、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
如果权利人发现某一网站不但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文章,还大量的使用了别人的文章,数量在五百份以上,并且有广告等盈利模式的时候,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追究这些网站负责人(主办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
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相比个人,文学网站作为公司会更有实力。
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
比如,国内的主要网络文学内容提供商——盛大文学也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查处,使得小说520网和小说5200网等多家盗版文学网站被查处。盛大文学也曾经多次因为著作权纠纷起诉其他网站,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网络传播权。
但是,文学网站的维权也有局限性,原因还在于侵权行为太多,文学网站也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有限的几家侵权人进行维权。文学网站的利益与具体作者的利益一定情况下可能会不同,作者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文学网站。
第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
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几个或者十几个、几十个网络作家可以联合起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网络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师也可以解决工作费用等问题。
本人曾经在两年前推出过《百名作家法律帮助计划》,起到了很好的双赢的效果。前段时间也有因认为网络文库侵犯著作权,数位作家集体向网络维权的案例。
第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据媒体载:《武帝》是网络小说作家——高楼大厦最新的一部作品,还在连载中。面对这样一部还在创作中的作品,高楼大厦发现,同名游戏已经领先于小说完成。以武帝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排名第一的搜素结果就是这个标明为武帝的网页游戏,游戏还特别声称是武帝原著经典的改编。曹毅无奈地说,《武帝》的版权已经卖给创世中文网了,现在还没有改编游戏。

很实事求是的说,如果仅仅是写了一本《武帝》的网络小说,作为《武帝》的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没有权利阻止他人开发、运行同名的电子游戏或者网络游戏。一般情况下,小说的名字(书名)因为达不到独创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在用户群体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网络小说所取得的名气容易被网络游戏所借用。某些情况叠加在一起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权利人想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尽快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4. 2020年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超60亿元,被侵权该如何维权

我们很多人在年幼的时候为了贪图便宜,都会购买一些盗版的漫画,玩具,游戏等物品,虽然这些盗版物品在质量或者是感官等方面与正版有些许的出入,但是由于其主要功能与正版物品几乎没有什么很大的差距,所以那时的我们是很喜欢购买一些盗版物品的,而对于版权方面的问题也丝毫没有任何的意识。可是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不断深入,使得我们对于广大知识分子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重视。有意思的是,虽然时代在发展,但是对于到盗版的市场却越做越大,丝毫没有衰退的迹象。

5. 我写了一本15万字的原创小说,怎么把他卖出去呢,版权之类的都卖出去

你自己的原创,如果想卖,版权可以卖给出版社,前提是你的小说有出版价值。

如果你想卖给个人,你只不过从作者变成了买家的枪手,那就是你和买家之间的事了。

你的小说,只有15W字,应该属于短篇,这样的书,即使写得好,独立出版几率也不是很大,毕竟篇幅有点短。
如果你觉得出版的机会很大,要根据小说体裁来定。
建议你先发到网络文学网站,譬如红袖,潇湘,晋江等(根据你的篇幅,我猜你写的大概是言情一类,去这几个网站较好),那样你就会有专门的责任编辑给你一些指导,网站会为你宣传,安排出版,只是他们会收取一定费用。

如果卖给个人的话,建议还是面议,不要在网络上轻信陌生人,以免辛苦写出来的作品被别人不劳而获。如果谈妥了,钱货两清自是最好的。

6.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基本上涵盖了律师知识产权实务的各个方面,分为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概述、著作权律师实务、商标律师实务、专利律师实务、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实务、反垄断法知识产权律师实务、网络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以及涉外与美国、欧盟、日本知识产权律师事务等八编。全书既有理论阐述,也有丰富的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律师实务》适合律师、法律专业师生以及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参考阅读。

7. 星辰变那么多同人小说 有那几本写的还可以

不吃西红柿由两位作者共用一个笔名“不吃西红柿”执笔创作的星辰变后传,因其从书名内容和作者名均高度仿冒当红网络小说星辰变作者:我吃西红柿,引起了诸多争议和误解《星辰变后传》恢复创作 作者:肖克锋 | 出处:donews | 2009-1-14 1:22:38 近日,知名网络小说《星辰变后传》因知识产权争议而停止更新。盛大公司认为《星辰变后传》侵犯了盛大公司《星辰变》的知识产权。而读吧网则认为,《星辰变后传》为独立作品并未侵权。 DoNews 1月13日消息(记者肖克锋)1月13日,读吧网致电DoNews称,《星辰变后传》在短暂停笔后已经恢复创作。近日,知名网络小说《星辰变后传》因知识产权争议而停止更新。盛大公司认为《星辰变后传》侵犯了盛大公司《星辰变》的知识产权。而读吧网则认为,《星辰变后传》为独立作品并未侵权。据了解,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的环境里,以表达新的思想感情在网络小说界被称为“同人作品”,各个文学网站上都有大量此类小说,有关同人作品的版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多网络写手。(完)附读吧网6点声明:1、读吧反复咨询过多位权威法律专业人士,《星辰变后传》是独立创作的合法作品,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如果盛大文学有异议可以与读吧沟通,不用迁怒于作者。2、盛大文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在读吧就此发了律师函之后,盛大文学不道歉,不反思,仍然在继续其不当行为,读吧网对此表示遗憾,并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维护合法权益。3、盛大文学逼迫作者对根本不存在的所谓"侵权"行为进行道歉,并且将真名实姓的道歉信公布在网站首页,读吧对这种恃强凌弱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慨,更对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所说的这是作者"自愿道歉"的说法感到十分荒谬,这是对全国网民智商的侮辱。4、盛大文学认为,"续写在互联网上有着广泛影响的《星辰变》要得到官方授权",否则侵权,请问续写在全球华人都有广泛影响的金庸作品是否需要得到官方授权呢?盛大文学下属起点中文网上存在着大量此类同人作品,例如续写金庸的《天龙八部之天下有我》、《漫游鹿鼎记》、《倚天屠龙夺艳记》,续写黄易的《大唐之剑试天下》等,并且均采取了收费模式,盛大文学从中获取了商业利益。请盛大文学向公众做出解释,说明盛大文学是如何实现"自觉保护版权、保护作者权益是应该秉持的社会责任"的?读吧认为,盛大文学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是对公众的欺骗。5、《星辰变》原著作者"我吃西红柿"口头曾经表示过,同意他人撰写同人作品《星辰变》。6、读吧网尊重小说收费的模式,但反对盛大文学用不正当手法打压免费小说。《星辰变后传》在受影响短暂停顿后已恢复了创作,读吧也仍然会继续免费提供给读者阅读。世界上还是存在很多不畏霸权的人,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可能消灭免费小说。

8. 有木有写男主角是律师的网络小说。。比较有好看幽默的。。呃呃。。以男主为主。是男向的。有的话介绍介绍

疯巫妖的实验日志 应该算吧 主角前世是律师穿越了 也很搞笑

9. 推荐几本关于律师的好的小说

《来自农村的女律师》:

【【2019云起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参赛作品】

她出身农村,19岁毕业于名牌大学法律系,却得罪仇家无缘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回乡待业。

著名心理学家诊所坐镇律师猝发心脏病死亡,寻找“身正、品端、正气、家天下”之人续业,无奈天生好容貌令她一介乡村贫女敬而远之,死缠烂打也没用,只好追随着她的脚步,随侍左右,帮她破了一件又一件案子,法庭上她是苦主的正义天使,现实里他保护她。

江山无限,你为众生倾尽心力,而我只为博你一笑!

(“网页链接”。)

10. 现在哪能看《触及真心》

链接:https://pan..com/s/1sJ3M1C9ELtWZ9Ch0kWX-Ww

提取码:nksr

《触及真心》是韩国tvN电视台于2019年2月6日首播的政法题材浪漫爱情剧,由朴俊和执导,李明淑编剧,李栋旭、刘仁娜、李尚禹、孙星允等主演。《触及真心》改编自连载的同名网络小说,讲述一个优秀成功的律师,与一个假扮成他的秘书、曾经火红的韩流女神之间,两人的一段甜蜜罗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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