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电影版权问题
① 网络小说版权分为几种
网络小说版权,现在基本可分为游戏版权、影视版权,电子版权等。影视版权又分为电影版权,电视剧版权;电子版权又分为有声书版权,电子书版权等。
版权买卖就像是以前去店里租电影光盘回家看一样。别人买你的版权,有使用期限,影视版权一般五年。五年到期后版权又回到自己手里,接着继续卖版权。各个版权的买卖是单独分开的。还有,要注意,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版权转让期限。
一般合同里有一大堆自己看不懂的术语条文规定,那你就要特别注意了,小心被算计,一部小心,版权直接变成对方永久拥有了。
② 关于小说网站版权的问题
事实上,网上的网站基本上都是有版权问题的。特别是以论坛形式出现的小说网站。到目前为止,小说网站只有起点,17k,晋江等寥寥数家没有大的版权问题。
很多小网站是这样做的:
他们对大网站(比如起点)拥有版权的收费小说章节进行截屏处理得到图片,然后转到自己的网站,供读者免费或者收费阅读。这就是俗称的“盗贴”。这是最最明显的侵权行为。
07年起点状告云霄阁案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例。云霄阁败诉并赔偿。
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小网站投资小收益大,特别是入门简单,一两个人一台服务器就可以搞定且存在大量用户。所以在网络上这种盗贴网站层出不穷。而国家根本没有实际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被盗贴者,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和一般的小站纠缠。
所以在事实上,在网络小说界,形成了以起点为首的正版网站及大量依靠盗贴为生的盗贴网站对峙的局面。双方都在不停的斗争和妥协。有些盗贴会被招安,有时候甚至双方都会派人互相黑客攻击。背后的文章,实在是太多。
所以,关于你的问题。
1.肯定是有版权纠纷的。
2.作者不是不想告,而是实在是告不完,没法告,最后只好一定程度的妥协
3.双方的斗争一直在持续。诉讼,行政力量,黑客战,舆论战。无所不用其极。
ps:1.很严肃地说,如果你也想加入dt的行列,那么以后可就是俺的敌人咯。
2.如果你对这个真的有兴趣的话,可以给我信息,我私下加你,大家有空聊聊。毕竟,看你也是网络小说爱好者,保护作者收益我们才能看到好的小说啊。
3.偶要分分,谢谢~(华丽的飘走ing)
③ 网络小说的版权如何保护
1、“在这个假设当中是否存在某一方的侵权行为?”:是。
(1)作者在QQ空间写小说,属于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在作者设置了“不对所有人公开”之后,如果是非作者允许的人直接到作者的QQ空间阅读或转载该作品的,也是侵权。
(2)但作者后来自己贴到了公共论坛、而且作者没有注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其他人为了自己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而使用作品;为介绍、评论而等有《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情形而使用该作品的:可以不经原作者允许、不用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但其他人如果是以上情形之外的转载:应属于侵权行为;
电影制品厂改编为电影的行为:未事先征得作者同意的,属于侵犯作者的著作权行为。
2、“如果有,那么已造成的损失如何挽救?”
(1)挽救?由侵权人赔偿原作者的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或侵权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
(2)但想索要侵权赔偿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原创作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的,一切都无从说起。
(3)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原作者时:可以先同侵权者协商停止侵权和赔偿事宜,也可以允许侵权人继续使用,但除了索要之前侵权的赔偿外,还可以协商今后继续使用的费用;
与侵权人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3、“事发之前版权又应当如何保护?”:
(1)这个“事发”是指什么事?被转载还是被拍成电影?
(2)如果想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在发表时注明作者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是否允许转载、著作权归属的声明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④ 网络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⑤ 怎么知道哪些动漫,小说,电影是有版权的没有版权的能否拿来修改创作成网络游戏
版权问题-现在有些动漫里有发行公司标志或者提示 以前动漫是看作者属哪个发行单位或者漫画工作室 小说一般都有版权 这都是和作者自己本身利益有关 电影么 开头片段就有什么迪斯尼啦 华纳啦 等等 都这是提示你版权所有 你要是没有版权合同就拿别人的东西来开发游戏什么的 等着拿传票吧 人都是有自我保护意识的 何必官司惹身
⑥ 网络小说版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⑦ 像一些电视根据网络小说改编的,这种情况要不要给这个作者版权费
肯定要给,具体给多少钱就要看两方具体去谈了,因为有版权买断和未买断之分,价格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人家现在小说写了第一部,出名了,电视剧就可以直接买断现在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也可以买断现在的版权,也可以只是买改编权,这些的价目都是不一样的,当年的哈利波特才区区几百万就把所有版权全部买断了,结果后来火的不能再火,电影投资方赚老了
⑧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网络小说成为了一种新的小说撰写和发表方式。众多草根作者创作出海量的网络小说类型的文学作品。不管这些小说的质量如何,拥有大量的读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发表网络小说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