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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說言情

發布時間: 2022-12-27 18:10:01

㈠ 想寫關於刑警的小說 有什麼經典案情

原告:徐某,女,17歲,同堂村村民,高中學生。
訴訟代理人:浙江創欣律師事務所 倪振楊 律師
被告:王某,夏黃村村民,原告生父。
被告:金某,夏黃村村民,原告生母。
被告:徐甲,同堂村村民,原告二叔。
被告:徐乙,同堂村村民,原告小叔。
案由:遺產歸屬糾紛
浙江省永康市同堂村村民徐某某,系第三、第四被告胞兄,因年過四十未婚,於1985年與失去前夫的章某結為夫婦。婚後兩年未生育。
1987年9月中旬,原告出生第十五天即被徐某某、章某夫婦收養。1989年、1990年養母、養父先後去世,原告年僅三歲。因無合適監護人,原告親生父母王某、金某不忍心看著年幼的原告失去依靠,毅然舉家租住在同堂村,擔負起對原告的監護責任至今。期間,原告村兩委及鄉鄰多方關懷,給原告申報落戶、分了責任田,並按孤兒給予照顧,對原告生父母擔任原告監護人給予大力支持,使原告能重新享受人間真情的關愛,使孤兒能健康成長。但,養父去世九年後的1999年11月,四被告簽訂了"協議書",將原告所有的養父遺產處分給"親胞兄弟所有"。此後,第三、第四被告依"協議書"佔有原告養父遺產(主要是三間房屋)至今。
2002年,村裡分配土地徵用款時,以原告不繼承養父遺產、已由生父母監護為由,不給原告享受村民待遇。原告生父母遂感事情嚴重,委託浙江創欣律師事務所並指定倪振楊律師代理本案,於2003年9月起訴維權。

【爭議焦點】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和第一、第二被告與第三、第四被告之間主要圍繞以下焦點展開:
一、原告與徐某某、章某夫婦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否成立和有效。
第三、第四被告辯稱:原告與其養父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原告是棄嬰,依據《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正)(1995)第四十五條"禁止非法收養。非法收養的,按計劃外生育處理"的規定。徐某某與章某將原告收養違反上述不得收養棄嬰的規定,因此收養關系不成立。即使當時收養關系成立,但原告養父母去世時原告才三歲,此後,原告就被生父母領回去撫養至今,已經與養父母脫離收養關系,而與生父母重新建立父母關系。所以,收養關系已經不存在。
原告認為:原告與徐某某、章某夫婦間的收養關系成立並合法有效。
1、從1987年9月原告出生第十五天起,原告就被徐某某、章某夫婦收養。這是原告生父母與徐某某、章某夫婦生前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得到包括第三、第四被告在內的徐氏家族一致認可,並得到村委會的支持。原告的戶口簿、四被告的協議書和徐氏宗普等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雖然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收養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告被收養是在1987年9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部分"收養問題"第28條"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之規定,原告與徐、章夫婦之間的收養關系客觀存在並合法有效。
2、原告養父母去世時後,原告就被生父母撫養(監護)至今屬實。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並沒有規定養父母去世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消失,也沒有規定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恢復。因此,第三、第四被告認為收養關系已經不存在的主張不能成立。
二、四被告簽訂協議書對徐某某、章某的遺產所作的處分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第四被告認為:第一、第二被告是原告的監護人,有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四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將徐某某、章某的遺產歸第三、第四被告所有,是原告生父母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協議書"合法有效。
原告認為:四被告簽訂"協議書",處分原告養父母遺產的行為無效。理由是:
1、原告養父母的遺產,依法應歸原告繼承,歸原告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等規定,原告作為養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養父母的父母早已去世,原告就是其養父母徐某某夫婦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因此,從原告養母、養父先後去世之時起,原告養父母的遺產就歸原告所有,屬原告的財產。
2、四被告簽訂"協議書"處分原告財產的協議內容無效。
如前所述,依照法律規定,1989年、1990年原告養母、養父先後去世之日起,其遺產即歸原告繼承和所有。但九年後的1999年9月(原告才13虛歲),四被告卻簽訂協議書,約定"原告養父遺產由親胞兄弟所有,原告徐某因未成年遺產歸屬問題由親生父母王某、金某作主,自願同意,原告不接(繼)承其養父遺產。"這一約定內容是違法的、無效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 (2)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規定,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有權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但不得進行有損或者可能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處分行為。四被告簽訂協議將原告所有的財產處分給第三、第四被告所有,直接侵害原告合法的財產權利,使原告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協議書處分原告財產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是違法的、無效的,應當予以撤銷。
三、原告養父母的遺產(三間房屋)是否應歸第三第四被告所有。
第三、第四被告認為:四被告於1999年9月簽訂"協議書"後,他們即依據該協議佔有、使用原告財產,至今已5年,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已經超過了二年的訴訟時效,三間房屋應歸他們所有。
原告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三、第四被告依據違法的、無效的"協議書"佔有、使用原告財產沒有法律依據。原告今年才16歲,在年滿20歲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時效的限制。因此,不因兩被告已經實際佔有5 年而歸佔有人所有。
【法院認為】
法院經三次開庭審理後認為:原告與徐某某、章某之間所形成的收養關系,雖未按照有關收養的法律和政策辦理收養手續,但原告與徐某某夫婦之間已實際形成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且該關系也已被群眾所公認,並將原告作為徐某某夫婦的養女載入了徐氏宗譜,因此原告與徐某某夫婦之間的事實收養關系成立。本案所爭訟的財產房屋為徐某某登記所有,是徐某某婚前財產,且章某先於徐某某亡故,因此該房產應屬徐某某的個人遺產。原告作為徐某某夫婦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其對徐某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被告王某、金某擅自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與被告徐甲、徐乙簽訂的處分原告繼承權的協議書,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繼承權,故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徐某某的遺產應由原告依法繼承。現由被告徐甲、徐乙佔有的徐某某的遺產應歸還原告繼承和享有。原告請求確認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中對徐某某遺產處分的內容無效及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依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甲、徐乙的抗辯理由因無證據證明且依法無據,本院不予採信。

【判決、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一、確認四被告於1999年9月所簽訂的協議書中處分原告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二、被告徐甲、徐乙應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將其所佔有的同堂村徐某某的遺產房屋三間返還原告繼承所有。
宣判後,被告徐甲、徐乙沒有上訴。但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原告申請,二OO三年底已由法院強制執行到位。

【分析、建議】本案原告在其三歲時因養父母的不幸去世得到了遺產,在十二歲時因生父母和叔叔的行為而被剝奪,十六歲時求助於法律,依法使失去的財產失而復得。這無疑是一個成功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
本案最大的特點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是別人,正是原告自己的生父母和叔叔。因此,在辦案過程中,就碰到了法律上的障礙:
1、監護人的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規定,本案原告養父母去世後,原告與生父母之間並不因此而自然恢復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生父母並不能自然成為原告的合法監護人。好在從養父母去世原告三歲時,生父母就事實上履行對原告的監護、撫養的義務,原告的親屬、村民委員會和群眾都無異議。到起訴時已經十三年。所以,原告的生父母是事實上的、合法的監護人,法院也沒提出異議。
2、訴訟主體的確定。因為簽訂協議、處分原告養父遺產的一方就是原告生父母,也就是原告的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條監護人的主要職責第(3)項"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之規定。當被監護人合法權益被侵害,需要維權時,依法應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但本案中,侵權人是原告的生父母(監護人),無疑是本案的被告。如果由生父母(監護人)代理訴訟,生父母當然以原告的身份出現。這樣,就成了自己告自己的狀況,這顯然是違背法理的。既然不能由監護人代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又應當由誰來履行監護責任,包括請律師代理呢?法律對此沒有規定。--這是目前法律的空白。如果要等到被侵害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再自行主張權利,就會造成明知受侵害而不能維權的狀況,顯然不利於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建議:下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時,對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益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由誰代為履行監護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以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過去又開學了,初一( 3)班郭老師在學生報到注冊的時候,又強調了發型問題。說實在話,"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麼樣的發型本來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現在許多學校又都把它當做一件不小的事來抓,其原因是指揮中學生留什麼發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學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學生以他們的形象來定位,結果生源不擇優校的學生常給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覺,郭老師強調發型問題是有原因的。
三天過去了,班裡的男生蘇某還是留著長長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學後,郭老師把他叫到辦公室。教師問:"老師給全班同學提的發型要求你知道嗎?這也是全校統一的要求,你知道嗎?""知道。"學生低聲回答。"知道?知道為什麼還不動?"聲調里老師帶著幾分氣。"我家裡不讓理,我也沒辦法。"學生理直氣壯。就這樣,師生對話的火葯味越來越濃。最後,老師拉開抽屜順手拿出一把剪子,嘴裡說著那我替你理吧,話到手到,蘇某中間的一綹頭發已剪下來了。蘇某一邊護著,一邊說:"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說完跑出了辦公室。

蘇某回到家的時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見兒子捂著頭走進來便大聲喝問,以為兒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當聽完事情原委後便借著幾分酒力,怒沖沖跑到學校興師問罪。見到郭老師開始還較理智,後來便破口大罵,在場的老師都為之瞪目。

正當大家紛紛上前勸解、家長還不依不饒的時候。一位兩鬢銀白、馬上要退休的女教師喬某走上前去,嘴裡說著"讓你無法無天"隨手就給了蘇父一個嘴巴,不知是這巴掌的功效還是蘇父的酒也該醒了,反正此後罵聲聽不見了,只是聽到蘇父反復強調:"正月里理頭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憑什麼給我孩子剃陰陽頭……。"此時外面已圍了不少人,為了化解矛盾,年級主任便把他們帶到校長室。

校長熱情地接待了他們,說來也巧校長剛剛學完有關教育法學的課程,聽完大家的陳述,覺得這是個比較典型的案例,藉此也是對大家進行法制教育的好機會。校長認為,化解矛盾的最好辦法是學法,使他們各知其錯。校長先對家長講,您看見孩子被剃了頭心裡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見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學校來吵鬧、辱罵教師是不允許的,這是違法行為。校長說著打開《教師法》翻至第35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賂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校長說完征詢家長意見:"您看咱這問題在學校解決好還是換個地方解決好?"家長趕緊表示自己錯了,願意賠禮道歉,說著站起來給郭老師深深鞠了一躬。

接著校長轉過身來對郭老師說:"您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工作認真負責是好的,但採取的方法不當,對學生的人格不夠尊重。"校長打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找到第15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就這一點來說,郭老師應該向學生道歉。此時郭老師已為自己一時間魯莽感到內疚,借著校長的話,誠懇地向學生和家長表示了歉意。 對老師喬某,校長笑著批評她說:"您站出來主持公道,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該用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如果這樣下去那不就亂上加亂了嗎?"喬老師為人豪爽當即向家長道歉,並表示校長批評得對,自己遇事不冷靜,確實不應該。

案例分析: 對於本案中發生的行為,這位校長依據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經很清楚了。通過這個案例我們需要看到的是,在學校教學活動中發生的類似事件比較普遍,象老師強行給學生剪發的事不僅僅是這一位老師的行為,家長到學校來"興師問罪"的事也多見於很多學校,當發生這類事情的時候,應該依照現有的法律來處理,雖然不是所有行為都有相應的具體法律條文,但我們也可以比照一些類似條文或者法律精神來解決,知法、懂法,具備法律意識是對每個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靜思考,注意以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對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程序非常重要,同時這也是保障自身權利的重要前提。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師誤傷學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於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製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後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葯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著原告的左眼皮上,後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覺,後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說: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後由於不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於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後被告發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並叫原告到衛生站看病。由於當時原告不願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後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衛生站、衛生院、人民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葯費221.06元。後由於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於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葯費共339元。上述有葯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葯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於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葯費、誤工費及傷殘後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復雜。起來說來,有這么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說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可在履行賠償義務後,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師擅拆學生信件致學生墜樓
案例:

原告:楊新宇,男, 18歲,天津市第48中學學生,住天津市河北區獅子林大街10號。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學

法定代表人:楊復興,校長。

第三人:王斌,男, 53歲,天津市第48中學教員、班主任。

第三人:陳利民,男, 23歲,天津市第48中學教員、校團隊書記。

第三人:楊國祥,男, 44歲,系楊新宇之父。

原告楊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節課,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隨意翻弄我的書包,從錢夾里翻出校外女生給我的信件,並將信件和書包拿到辦公室。我得知後,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將信件說清楚,否則不給我書包。為防信件內容擴散,我拿起信和書包欲走,王斌不讓走。學校團隊書記陳利民趕來,揪住我搶奪信件。我急忙將信塞入口中。陳利民即拳擊我面部,並摳我嘴,因未能搶到信,便將我挾持到三樓閱覽室內,反鎖屋門。為擺脫教師對我的毆打,我躍上窗檯,想從窗戶逃脫。此時,聽到一教師驚叫,我慌忙從三樓窗戶墜落樓外,造成多處骨折、肺出血等嚴重後果。除被告已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誤工減少收入及營養費等計1300餘元的損失。要求被告負擔我治傷支出的一切費用,補償我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帶來的經濟損失,並負責解決我今後的生活出路問題。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學辯稱:原告無故曠課,班主任王斌為防其放在課桌內的東西丟失,將原告的書包、錢包拿到辦公室。因恐錢包內有錢,便打開錢包,發現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紙,見是原告早戀情書,即放在桌上。此時原告闖進辦公室,王斌與其談話,了解曠課原因,並進行說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將放在桌上的情書奪走,放入口中,拿起書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間,陳利民在四樓聽到聲響,快步趕到三樓察看,將原告面對面抱住,因見原告嘴特別鼓,臉色蒼白,恐其噎著,便用手摳其嘴裡的東西。原告用頭頂撞並撕扯陳利民的衣服,力圖掙脫,雙方拉扯到閱覽室,陳利民讓原告把嘴裡的東西吐到屋內爐里燒掉,原告便先進屋。當楊穎強老師進去時,發現原告已站在樓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讓其下來。原告將楊老師蹬倒在地。楊驚呼時,教務處張主任聞聲趕來,撲到窗前,只見原告兩手攀抓外窗檯,從左側向右側移動,由於腳下無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傷現已痊癒,我校為其墊付了 2698.83元費用。原告墜樓系自身所為,與校方教育無因果關系,其後果應由其自負。要求原告返還學校已墊付的全部費用。

第三人王斌、陳利民認為被告所述屬實,並提出自己系履行職務,並無不當。

第三人楊國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構成對原告人格的侵犯;陳利民採用暴力手段搶奪信件,毆打原告,對原告墜樓有直接責任。原告治傷所花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楊新宇原系被告學校初三( 2)班學生,王斌系該班班主任,陳利民系被告學校團隊書記。事故發生時,楊新宇16歲。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節課,原告曠課。王斌去教室時,發現原告不在,因見原告書包及錢夾在課桌內,在察看錢夾時發現原告早戀情書,便將書包、錢夾、信件拿到辦公室。原告在第3節課期間回來上課,知其書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讓原告說清早戀情書問題,原告拒談,並搶奪了部分信件及書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後陳利民趕到,將原告抱住。原告即將信塞入口中。陳利民摳原告的嘴,未能摳出信。原告力圖掙脫,雙方撕拽進入三樓閱覽室內。此時,校方在場人員提出,讓原告將信吐到閱覽室裡屋爐內燒掉。原告便含信進入裡屋。當圖書管理員楊穎強進入裡屋,發現原告已站在窗檯上,便上前阻攔,被原告蹬倒。原告從三樓窗戶逃脫摔傷,致右肋骨幹骨折、第六胸椎壓縮骨折、骨盆骨折、肺挫傷。經住院治療傷已痊癒。原告住院期間,被告墊付了醫葯費、住院費1830.83元、護理費768元、營養費100元,共計2698.83元。此外,原告母親因陪伴誤工減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在,學校上學期間,應當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管理,不應擅自曠課,過早戀愛。由於原告違反了校規,王斌作為班主任在查課時發現原告曠課及情書,擬對原告進行教育是正確的,並非屬於私拆信件行為。但在原告搶走信件時,王斌不夠冷靜,方法過於簡單。陳利民身為教師,遇事應採取說服教育方法,但當原告將信件塞入口中後,卻同原告撕扯,並採取強制摳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顯屬不當,況且原告此時尚未成年,從精神及心理上易產生逆反心態,致使原告急於脫離現場,故應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原告此時雖未成年,但處於限制行為能力階段,應預見到從窗戶逃脫有危險,卻不顧阻攔,堅持從窗逃脫,應負主要責任。王斌、陳利民管教原告屬於職務行為,其應承擔的責任由被告承擔。被告對原告治療期間墊付之款,應負擔其中一部分,其餘由原告負擔。因原告目前尚無經濟收入,原告負擔的部分,應由其父第三人楊國祥退還給被告。根據《中華入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3條、第119條、第131條之規定,於1990年5月17日判決如下:(1)原告因傷所花用醫葯費用、住院?/pre>

㈡ 類似小說《談情說案》情感與案件穿插的小說,女主和男主都要是警察,女主要十分會破案。

鏈接:https://pan..com/s/171lAG623zrKyxSWTVTuzVg

提取碼:rnga

小說名稱:《談情說案》

作者:歐沙礫

類型:偵探推理

連載狀態:已完結

字數:61萬字

簡介:該小說講述了當一個人在笑的時候,往往是另一個人,正在受到傷害。聰明的人,不一定真的聰明……愚鈍的人,也不一定愚鈍……一樣的人生,不一樣的,只是選擇的態度。兇手也好,警察也好,上演的是一幕幕人間悲歡離合。

㈢ 有沒有一些好看的古代推理(懸疑)言情小說推薦

1.簪中錄:強推。女主破案,幾個案件都很有新意互有關聯遷出驚天陰謀,男主睿智深情。
2.吉祥紋蓮花樓:強推。武俠懸疑結合,故事精彩環環相扣,破案過程穿插轟轟烈烈的江湖往事,男主脫胎換骨,經歷奇特。
3.忘楊異事 :高顏值高智商男主。敘述流暢,案情精彩
4.韋蘇系列:雙男主微耽美,互動有愛。個人認為相思門這個故事最好看。
5.探春探案系列:以紅樓夢中探春遠嫁為背景,看聰明獨立的探春如何屢破奇案又收獲愛情。
6.修羅道 : 十二位殺手主人公分別以唐傳奇中的十二位主角命名,故事也與唐傳奇原本有關。頂尖殺手間的互搏,險象環生,陰謀詭計層出不窮。鷸蚌相爭,誰人得利?
7.花間提壺方大廚:美食文微懸疑。女主廚藝了得,性格溫柔可愛,做媳婦簡直完美。
8.饕餮娘子:也是美食文。故事都和好吃的有關,微靈異不恐怖,偏溫馨。很多故事發人深思。

㈣ 男女主都是警察,調查案件中產生感情的言情小說

《他來了,請閉眼》推理,懸疑,言情
腹黑刑警隊長和徒弟

㈤ 懸疑類的言情小說,類似《我的老公是鬼物》的那種,懸疑的夾雜著言情

我最近也在追哦,這幾本我最喜歡
他來了,請閉眼、親愛的阿基米德、(高智商低情商男主,很萌很有愛)
如果蝸牛有愛情(丁墨)
迷情追凶( 一個是深藏不露的「偽富二代」年青警探,一個是酷愛追根究底的「偽蘿莉」感性女孩
憑空出現的神秘使者總能扭轉命運的齒輪,使他們免遭劫禍
到底是命運之神饋贈的幸運之吻,還是幕後黑手的詭計陰謀
合力追溯巨大神秘力量源頭的同時還要全力去破獲一宗宗獨具特色的離奇案件
協作推理案情、追擊元兇的空檔還要不經意地去發展微妙而多舛的復雜感情)
偵情檔案一、二,深度罪惡(莫伊萊系列書)

偵情檔案一: 一個是主攻犯罪心理學的海歸美女,一個是剛直不阿的睿智刑警
這樣的組合在重重懸案面前,將會有著怎樣的碰撞?
聯手查案的他們,發掘他人生活中的蛛絲馬跡,
而這個世界上還有另外一種東西,是最難偵破的。
那,就是人心。
偵情檔案二:
罪惡,總是披著各色的外衣,讓人真偽難辨,
真相,需要一雙火眼金睛。
當犯罪學怪才陸向東遇到刑警新人田蜜,
他能否為她擦亮雙眼,
而她又是否能融化他冰封多年的心?
如果喜歡,請採納。

㈥ 介紹幾本好看的推理犯罪言情小說,謝謝

目錄

1.兇案現場直播 作者:退戈

2.齊歡 作者:雲霓

3.第十二秒 作者:Sunnesss

4.娘子,求驗屍 作者:十月海

5.消失的13級台階 作者:[日]高野和明

6.痕跡追蹤[刑偵] 作者:鯨魚反了

7.臘月筆記 作者:書海滄生

8.和你的世界談談 作者:桃桃一輪

9.聞香知雅意 作者:胖哈

10.畫骨圖鑒 作者:雲哲

11.美人如虎 作者:歲寒晚急

12.雷霆行動[刑偵] 作者:徐小喵

13.鋼鐵森林 作者:棄吳鉤

14.幻覺的未來 作者:吳沉水

15.仵作嬌娘 作者:薄月棲煙

16.我靠親爸在虐文破案[刑偵] 作者:西方不敗

17.負罪者說[刑偵] 作者:蘇錦端

18.燕京閨殺(破案) 作者:鵲上心頭

19.我在開封府坐牢 作者:魚七彩

20.頭號嫌疑人怎麼又是你 作者:魔法少女兔英俊

21.你好,兇手 作者:少地瓜

22.烈旭清河/烈旭照清河 作者:簾十里

23.慕川向晚 作者:姒錦

24.龍飛鳳仵 作者:莫風流

25.鳳花錦 作者:楚瀠

1.兇案現場直播 作者:退戈
特點:懸疑推理,現實向,破案,直播,游戲競技,大女主,爽文,高智商「危險」人士&三夭太子爺,2020.8完結

字 數: 544534字

(芭蒔圈掃文組時空之主 9分評價)本書是全息懸疑推理且帶有一點無限流特色的小說。

一款以真實案件改編的全息游戲,由玩家扮演裡面的主要角色,包括受害人、行凶者以及緝兇者等不同身份。玩家通過尋找線索、分析信息、扮演分配到的角色的言行性格,還原這個案件的背景、原因、經過,最後不同立場的人通過逃離死亡、成功逃脫或者抓住兇手完成副本,得以通關。

全文高潮迭起,劇情一環套一環,節奏緊湊,驚險刺激,作者文筆不錯,引人入勝。雖然末尾有一點沒收好,但是依舊是一篇佳作,值得一讀。

2.齊歡 作者:雲霓
特點:重生,古言,1V1,HE,懸疑推理,破案,權謀,朝堂,聰明果決女主,2020.3完結

字 數: 176.18萬字

(小芭推書 8.4分 )上一世徐清歡到死前才明白那個心心念念為之付出全部的良人原來也不過如此,會為了一個奪得江山的借口來利用謀害即將要死的她,殺死她心中所有的柔情。重來一遍,她敏銳決斷地讓哥哥免於被陷害,掐斷一家破亡的禍亂之源,和男主聯手破案,為自己博得不一樣的光明未來。

這個文是以破案來切入的,也基本是圍繞著破案來展開的,作者很會埋伏筆,劇情環環相扣,推進無比流暢自然。善與惡的界限也沒有那麼分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男主是女主的娃娃親,也是女主上輩子夫君的死對頭,和女主一樣,都是很有能耐和手腕的人,兩人聯手,激情倍增哦!

雲霓是老作者了,質量還是蠻有保障的。

3.第十二秒 作者:Sunnesss
特點:現言,懸疑,晉江未入v,偏虐,最慘女主&警察男主,犯罪(販賣毒品、拐賣婦女兒童、校園暴力等),現實向,黑暗,2017完結

字數:279068字

(小懶推文 9分)一通只有十一秒的電話,引起九年的尋找,刑警隊長趙亦晨終於還是找到了深愛的妻子,聽到了她第十二秒的告白。

這篇文,涉及到販賣毒品、拐賣兒童婦女、孌童賣yin、校園暴力等等罪惡,真的是讓人驚心!

女主胡珈瑛(許菡)在故事開始的一年前就已經死去了,可她卻是整本書中真正的靈魂人物,哪怕是男主趙亦晨,也不過是循著指引,追隨著她,來找出一切的真相,讓罪惡湮滅。

故事穿插著幾條時間線,許菡小時候的顛沛流離、許菡和趙亦晨的戀愛婚姻時光、趙亦晨現在的尋找,三條線以不同視角切換著來推進整個故事!非常讓人驚艷的劇情,人世間有那麼多的惡,有那麼苦情可憐的女主,看完後腦中久久震盪!

4.娘子,求驗屍 作者:十月海
特點:穿越,古言,首席法醫&俊美少卿,追妻火葬場,破案,驗屍,養娃,破鏡重圓,甜文,爽文,2020.4完結

字 數: 540549字

(小芭推書 8.5分)女主穿越成國公府沒羞沒臊引火燒身的表小姐,成親當天就帶著男主給的一萬兩銀子和離了。和離後,本是現代省廳首席法醫的女主在京郊的小縣城裡做起了老本行–仵作,屢破奇案的故事。

驗屍這部分瞧著寫的蠻專業的,好吧反正我也不懂,就是看著蠻高深也不乏味,女主還因為這一手絕學成了國子監博士專門為朝廷培養棒棒噠仵作,後來更是成為皇帝很認可的女官。

事業線和愛情線都很有看點的一篇文,還有萌娃出沒,喜歡這類的快去看呀!

5.消失的13級台階 作者:[日]高野和明

消失的13級台階,(日)高野和明;讀客文化 出品,上海文
京東
¥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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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日本,懸疑推理,反轉多

(小懶推文 9.3分)有著傷害致死罪前科的三上純一和一生中奪去過三條人命的原獄官南鄉正二兩人共同拯救了一個無辜被判死刑的犯人的故事!

這篇文的背景是日本,但是作者將故事講得太好,完全感覺不到文化差異,只沉醉在案情的推進和反轉中。

作者非常善於塑造人物,書中哪怕是一個小人物,都能以寥寥幾筆在看書人的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更甭提筆墨較多的重點人物,幾乎能完全代入到他們的那種心境中去,看到最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信念,我幾乎是為每個人感到悲憫,想要發出一聲長嘯。文中還詳盡地寫了日本的相關法律、執行機關等等,極盡真實的同時略顯諷刺,切入的角度讓人並不覺得枯燥乏味,反而更深入地體會到整個故事的絕妙。

6.痕跡追蹤[刑偵] 作者:鯨魚反了
特點:現言,懸疑推理,破案刑偵,異能,1v1,sc,he,拆彈專業異能女主&重案組組長,2020.5完結

字 數: 376575字

(芭蒔圈掃文組水晶 8.5分評價)這是個標準的刑偵片,女主有個能力可以根據接觸過的死物去還原短時間內的發生過的真實情景。女主也是在爆破組實習的小警察,後被借調到重案組,在破案過程中和重案組組長產生了感情。女主的父母也在爆炸中死去,而且女主參與的案件從簡單到連環案,最後查破一個nsp組織.

案件感覺比較真實,並不算特別誇大。而且文章比較自然,行雲流水。雖然最後大Boss的身份讓我感覺略弱了點。其他還好。

7.臘月筆記 作者:書海滄生
特點:懸疑推理,貌美如花天才神探&溫柔軟妹穿越女主,be,破案,燒腦,2020.5完結

字 數: 39.87萬字

(小芭推書 8.4分)故事是從宋唯來到窮鄉僻壤開始講起的。男女主有點像斯密斯夫婦,雖然是夫妻,都有著明面上和暗地的不同身份。男主表面上是個漂亮弱雞小孩,實際上是傳奇天才神探。而女主實際上是活了兩輩子的人,上輩子她是宋唯姐姐的女兒,因為宋唯當卧底牽連到她們一家,宋唯帶著女主逃亡,最後女主抱著宋唯的筆記自殺,然後就穿越到宋唯十八歲的時候。女主一步步接近上輩子宋唯卧底的對象奎因,男主也出了不少力,終於拿到奎因的罪證,然而,男主也失去了生命……

全程高能,燒腦刺激,喜歡懸疑破案的可以入手這本啊。

8.和你的世界談談 作者:桃桃一輪
特點:懸疑推理,心理咨詢師女主,心理故事,破案,2017完結

字 數: 349484字

(芭蒔圈掃文組Daisy 8.5分評價)懸疑+言情,心理疾病咨詢

世間唯有陽光和人人心不可直視。

女主是個心理咨詢師,男主是她工作室的boss,兩人屬於不打不相識。

故事的主線是男主在校期間失蹤的一個女生展開。期間也穿插著一些特別的患者的心理故事。有對心理學感興趣的親可以看看。裡面介紹的都是比較有名的心理疾病的案例,有幻想的癔症,有分裂的人格,還有有名的斯德哥爾摩症等等。雖然不太懂心理學,但是作者把幾個事件穿插的寫出來,還是能讓我覺得挺好看。期間男女主在撒點狗糧,張弛有度,不錯。

9.聞香知雅意 作者:胖哈
特點:古言,破案,權謀,妖艷賤貨&毒舌男,2019.1完結

字 數: 365876字

(小芭推書 8.1分)女主貌美如花妖艷風流,男主鐵面無私還超級毒舌,兩人相遇後破案談情的故事!

這篇文里女主在作者筆下描述的特別可愛,男女主都是白切黑,很有心機的那種。案件都蠻簡單的,不算復雜,但是劇情走的還算流暢,懸念感也還可,反轉也蠻驚喜的,前半部分主破案,後半部分主權謀,喜歡的可以入手試試。

10.畫骨圖鑒 作者:雲哲
特點:古言,懸疑推理,破案,驚悚,大理寺卿男主&鑒骨博士女主,唐朝,2018.3完結

字 數: 770318

(小芭推書 8.2分)喜歡案中案、連環案的不要錯過這本驚悚懸疑元素,唐朝背景的破案言情!

男主是大理寺卿,女主是骨博士。故事一開始就是白骨、血屍,簡直了,作者很會渲染恐怖氛圍,案情也蠻燒腦的,各種嚇死人的殺人手法,還有恐怖屍體,主要還是寫刺激紛呈的案情,感情戲比較少(想看戀愛戲份多的可能會不適)。每個案子一個小故事,看著很有感覺哦!

㈦ 有哪些懸疑,犯罪或者推理類的言情小說(丁墨的就不用了)

《左不過高冷罷了》作者:桃桃一輪
文案
溫馨提示:

全文現代架空,一切地名、人名、事件均為虛構,請勿考據及對號入座。
這是一篇推理言情文。
對,文案就是這么簡!單!粗!暴!
男主平時高冷,刑偵專家,一級警督,心裡住著一隻忠犬
女主故作高冷,犯罪心理學專家,從頭到尾就是一糾結逼
案情各種奇葩,兇手各種令人無語
內容標簽:懸疑推理 現代架空 破鏡重圓 情有獨鍾
這是我看過除丁墨寫的推理文之外的很棒的一篇,最後的案件的兇手設定也是讓我驚艷了一把。除這本外,翼蘇軾的鬼寫的推理言情文,也很好看。

㈧ 2016晉江古代破案言情小說

簪中錄
《簪中錄》由一段女宦官的愛恨情仇,牽引出步步大唐皇家驚心的秘案。
唐朝懿宗年間, 名聞天下的女探黃梓瑕混跡於皇子之中身背謀害全家罪名的破案,遇到玉樹臨風卻遭受詛咒,懷疑王妃真假的宮廷王爺時;當他送給她的那支斷案慣用的精緻玉簪 ,一步步置他安靜游動卻食人鮮血的小紅魚於死地時;怨憎恨、愛離別、求不得。
在風起長安的段段情謎中,書中描寫了女神探黃梓瑕眼中的大唐社會風情長卷,從被人誣陷的罪犯到夔王府的太監,通過調查案情終於洗清冤屈成為了夔王妃的曲折離奇經歷。

㈨ 6本燒腦的推理言情小說,看高智商大神如何戀愛工作兩不誤

找不到優質書籍?

不知道該看什麼?

來看下給大家准備的

6本經典推理言情小說

看推理言情小說最奇妙的就是兼顧言情和破案兩類劇情,故事永遠在你以為趨於平淡之時掀起新一輪高潮,是不是hin刺激。

我們的口號是!精彩的案件,我要!縝密的推理,我要!甜寵的調調,我也要!

1、 《你有權保持沉默》

簡介:

大學女生離奇中毒、宗廟火災三具焦殘屍、養屍地古墓驚魂連連……

虐.貓女、劃臉男、開膛手……

不專注虛構案件的復雜,而著力探討人性背後的陰暗面

冤案、陳屍、密室,我們一起攜手破解!

→測謊神探&懸疑文碼字員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別想在我面前說謊。」

案情與感情齊飛,當然,還有奸.情。

他說,「我對你,早有私心。」

她問:「什麼私心?」

他牢牢把她壓在身下,眼含別樣笑意,反問:「你說呢?」

2、 《命定終笙》

簡介:

後來的一天,葉南笙吃過午飯收飯盒,問從她身旁經過的龔克,「你的腦結構很特殊,給我做活體研究對象吧。」

龔克停下腳,「我研究你很久了,禮尚往來,可以做你對象。」

於是在葉南笙分析「活體研究對象」和「對象」之間區別時,她的手被「對象」抓牢了。

愛研究人體的女法醫和愛研究心理的男刑警的故事。

愛一個人,不過是心甘情願把自己投身到屬於另一人的陌生世界裡。

在世人口中,那世界也許荒涼、也許無趣,甚至偶爾讓人恐慌,可當葉南笙愛上龔克,當龔克擁抱葉南笙,他們都甘心沉淪到彼此的陌生世界裡,僅憑一份孤勇。

你給我花與世界,我予你愛與從容。

葉南笙說,男人說謊,屍體才說實話,想我信你,變成屍體。

龔克說,好。

葉南笙:你該說——「變!」

3、 《終極往事》

簡介:

勢頭良好的地區警隊長Anton高大強悍,一次夜店的尋歡中,遇到了Jimmy。

他沒有想到,三天後專案組成立報道,Jimmy成了自己的頂頭上司。

更不知道,自己案件的進展,正一步步挑戰著Jimmy的內心底線……

人被往事束縛,無法自拔。

要如何磨滅敏感與自尊,找尋一個新的起點,重新開始……

是被傷心挾裹,還是仇恨驅使?是伸張正義還是墮落出賣?

一個追求正義的警官,一段充滿背叛的人生,一步步逼近了財富集團的明爭暗鬥,權力背後的隱秘往事……

4、 《驅魔人》

簡介:

面對一個失去確切方位的,也沒有一個活人的城鎮,阮瞻、小夏和萬里又該如何應對?多宗事件的幕後黑手終於出現,他為什麼要這么做?被隱瞞了多年的冤案、活動的瓷器、全城的人都被魘住的事實,讓阮瞻不得不使出渾身解數面對。危難中,阮瞻和岳小夏的感情爆發了出來。他終於和幕後人決戰,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事實讓他震驚卻不能相信,在幕後人死後,他要進一步調查下去,而此時,多年前一個似友非友的人出現了……

5、 《默讀》

簡介:

童年,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社會關系,創傷……

我們不斷追溯與求索犯罪者的動機,探尋其中最幽微的喜怒哀樂,不是為了設身處地地同情、乃至於原諒他們,不是為了給罪行以開脫的理由,不是為了跪服於所謂人性的復雜,不是為了反思社會矛盾,更不是為了把自己也異化成怪物——

我們只是在給自己、給仍然對這個世界抱有期望的人——尋找一個公正的交待而已。

CP:

專治各種不服老流氓攻vs又慫又浪富二代受

(駱聞舟X費渡)

情敵變情人。

6、 《他看見你的聲音》

簡介:

顧初想過無數種重逢,只是這一天來得太過猝不及防。她驚慌失措,他卻冷靜自持。

「北深……」

「我是陸北辰。」

他有著跟北深一樣的臉,卻,不是她的北深。

陸北辰,國際赫赫有名的人類學法醫,令罪犯無所遁形的「屍譯者」。

有人說陸北辰太敏銳,任何蛛絲馬跡都逃不過他那雙毒眼;

有人說陸北辰太危險,僅憑一把解剖刀就能剖開虛假,直視人性;

還有人說,陸北辰心裡藏著一個女人,一個傷他至深的女人。

最後,關於小說,如果能夠在看小說的同時得到放鬆和學到道理的同時,學到一些心理學方面的知識算不算是大喜呢。

讓我們紅塵作伴瀟瀟灑灑,一起來進入犯罪推理言情小說的坑吧。

㈩ 求好看的鼠貓文 案情和感情並舉的那種。。

感想】懸疑劇與愛情——讀一些現代鼠貓案情文的感想
記得從《法醫手冊系列》到《冬蟲夏草》和《S.C.I.迷案集》等這些現代的鼠貓故事中融入了案情,當然在古代鼠貓文中,因為展昭的官府中人的身份,基本上和案子斷不了關系,而現在鼠貓文中雖然展昭不一定時警察的身份,但或多或少會有一個沾點邊的身份,同時現在的環境設定少了古代的江湖紛爭,更多的加入了現在技術,有的時候使得案子更加讓人覺得撲朔迷離,再者屬於現在的事件,不同於古代他們大多設定的身份會又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同時也更多了很多的不可思議吧。

當然了,既然時鼠貓文就不可能缺少兩位主角的故事,他們之間有意思的身份設定,可能呢都是警察,或者警察和法醫,有或者是警察和心理醫生,要不大概就又偵探吧,畢竟會和案子有關的身份大多是這些,而他們大多一開始就相識,在後面的故事裡有的時候會提及他們當年是如何相識的,又是何時開始相戀的,畢竟雖然一開始就知道他們現在在一起也會好奇他們當年如何走到一起的。而在那些案子中又會對他們的關系他們的戀情有著怎樣的影響大概是讀者關注的,人們有時會因為一些事情聯想到自己,當然也會因為自己身上的事情而想到破案的關鍵,又了案情的加入就使得故事不只是言情那麼簡單了,讀者也會好奇案子的最後結局是怎樣的,誰才是那個幕後的人呢?而那些悲劇有是如何會發生的,有時還可以與展昭和白玉堂之間的感情形成對比,但畢竟是不同的人,或許他們像文中的昭昭和小白那種對對方的信任和默契,或許就不會發生那樣的悲劇。
故事自然也少不了七五中的其他有名的人物,包大人在現在文里當然也是個頭了,一般來說是局長的頭銜比較多,二公孫先生大多是類似智能團中的人物,當然也有個比較常見的職務,那就是法醫,一來他心細,二來古代文了有什麼命案有很多時候不就是公孫先生去驗屍的嘛,因為那些人都是離奇死亡一般仵作大概驗不出什麼,當然現在的環境中離奇的事就更不會少了。另外四大門柱是主力配角,有的沿用小白的「五爺」之稱以及能讓讀者對文中人物的形象容易了解和想像,自然也不能少了另外四鼠,而且借用他們來做人物設定,對於一些人物的性格方面就不用特意去解釋了,基本上可以想像原著等一些文中對他們的人物性格專長的設定了,這樣基本組成類似現代版的七五了。不過人物之間的關系有時會有所不同,比如現在在連載的《S.C.I.迷案集》中,四大門柱中有兩個設定為原小白的部下而和展昭沒有上下級的關系了,盧方他們和小白也不是類似兄弟的關系。而就如之前說的,一些人物的性格,比如公孫先生,還是一樣設定為一個精明的人,得罪他基本上就要倒霉了,而昭昭和小白還是一對冤家,只不過從時間上來說他們的緣分更深了,從小就開始了,而這樣的設定也許也為了文中一些事件中他們的默契做了很好的解釋,當然還有日久生情啦。不過工作中的搭檔也讓人想到這樣兩個人合作,案子是一定會破的,不過破案經過一定會很精彩也很不平凡,或者也可以用離奇去形容案件吧,很像柯南那些的推理劇:現有的證據,暗藏的線索,復雜的人物關系和合理的推斷。
但他們有時不僅僅只是參與案子的偵破人員,有時覺得一下案子和他們本身有著某種聯系,比如之前有嫌疑人稱展昭為「天使」,而「天使」又在後文不只出現過一次,但展昭究竟和「天使」有什麼關系這個就要繼續等案情的繼續發展了,再者,包拯抽屜里的那張在陳舊相框里的照片中的四個人和小白他們又有什麼關系嗎?就好像有著條還看不見的暗線在聯系著他們。所以也比較期待這個案子的各個謎團的答案以及下一個故事。

最後就是還可以學到很多比較專業方面的知識,一般作者會對那些專業名詞做一個解釋,這樣一來讀者比較容易看得懂,二來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面,如果光是讓我去看那些專業名詞估計頭都大了,而在那些故事裡出現,就會比較有興趣去了解那些詞的意思。
很多類似的故事好像都在連載中,個人也期待故事新的發展,從中學到很多東西,也對一些事物有了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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