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北的都市小說
① 張小北的妻子
"郝加 她懷孕他出軌是在新浪讀書上連載的一部小說,作者是也覺行。小說類型都市小說內容簡介妻子郝加懷孕7個月時,張小北和好友衛華的未婚妻林可,雙雙陷入婚外情。"
② 北尋歡小說有哪些
有野村陋俗、張小北林清清等小說。
北尋歡小說有野村陋俗、張小北林清清等小說。主角是張小北、林清清,小說名字是野村陋俗,又名開光密史,小說的作者是北尋歡,這是一本很精彩的現代都市言情小說。張小北林清清是由北尋歡創作的玄幻小說,張小北林清清行文如流水,邏輯恰當,題材獨具匠心,小說的思路鮮明、具體故事情節把握適當。
③ 斬紅師張小北林青青是什麼小說
《極道人生張小北林青青》。
極道人生張小北林青青是陳留堂的經典網游小說類作品。
簡介:世界充斥著迷霧,歷史由王朝書寫。當他來到這個有著神仙鬼怪的異時空,穿越者發現,他能修道,能學文,能參佛另外,提起劍來,也能大殺四方。於是乎,他就成為了人們口中傳誦的高人。當高人高到了一定程度,就不再是人,而能成神。極道之路,從人到神!
④ 張小北林清清楚雪鄉是什麼書
《絕品開光師》。
張小北和林清清是《絕品開光師》小說里的。《絕品開光師》是由作者北尋歡創作的一部小說。小說男主是張小北,女主是林清清。
。小說簡介:我們村有一個陋俗,新娘洞房花燭夜不能見紅,否則會給丈夫帶來血光之災。因此,新娘出嫁前必須先由別人幫破瓜,俗稱開光。而我就是專門給新娘破瓜的那個開光師。
⑤ 張小北林青青斬紅師小說名字
主角是張小北,林清清,斬紅師的小說名字是《野村陋俗》,又名《開光密史》,小說的作者是北尋歡。
小說簡介:林清清比我大兩歲,從就是一個美人胚子,不過她從也很兇,老是欺負我,非常討厭我,因為我沒有父母,就跟乞丐兒差不多。有一次因為我偷了她家菜地里的一根黃瓜吃,不幸被她發現了,被她逮個正著。我被她按在菜地里,暴揍了一頓,揍得鼻青目腫,嘴巴都流血了。
經典台詞:
1、每個人都會有缺陷,就像被上帝咬過的蘋果,有的人缺陷比較大,正是因為上帝特別喜歡他的芬芳。
2、讓死人去埋葬死人吧,我們既然有生命,我們就應當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幸福。
3、在生活中只有兩種實在的不幸:受良心責備和疾病,只要沒有這兩件壞事就是幸福。
⑥ 我被挖出來了怎麼不更新了
截止2021年11月14日小說還在更新。
《我被挖出來了》是連載於網路小說的一部都市類型網路小說,作者是麥丞。
內容簡介
「貂蟬,西施,項羽,呂布等等這些人我都已經埋好了,接下來就要埋我自己了。」
穿越到古代的張小北躺進棺材裡,然後再被他的忠奴埋進了土裡。
他希望自己能夠在幾百年後的現代文明社會被人從土裡挖出來。
網路小說
網路小說是依託網路基礎平台,由網路作家發表的小說。它是隨著網路的快速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興小說類型。
網路小說風格自由,題材不限,發表閱讀方式都較為簡單,主要體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網路小說的語法會更近口語並充斥網路流行語,另外除了文字內容,利用符號圖案排版等進行變化也是特色。
⑦ 吳紅玫的殘忍讓多少張小北寒心,如何評價《理想之城》的結局
《理想之城》年的大結局讓大多數人覺得還是高開低走,爛尾了。 整個劇情發展有點太快了,不僅很多地方銜接不上,而且最後全員持股、共同富裕的之前很多人覺得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太理想了,一般集團幹部真的不會這么做。 但是仔細想想,或許在某些地方這是可以實現的,而且有的甚至已經實現。總而言之,《理想之城》的結局還是比較「理想」的。
三、結局還是非常不錯的
雖然結局有點倉促,但不能否認《理想之城》是我這幾年看過的最好的國內職場劇。 通常,我看劇也不太喜歡女主,那些女主太帥了,金手指張開了,逆天了,太茶了,但是這次真的很喜歡蘇筱這個女主。結局很多人都覺得紅枚和趙顯坤在一起是敗筆,我倒不覺得,反而覺得很真實。
這個作品講述了女性在職場上所遭遇到的各種刁難,同時也向大家展示了女主角頑強不服輸的心理狀態。通過這個影視作品,大家學習到了很多職場上的相關知識,並且也明白了職場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對於今後進入職場的青少年來講有著很大的幫助。
⑧ 《夢里花落知多少》和《圈裡圈外》有哪些地方相似
2020年12月31日凌晨,郭敬明突然發聲,在微博上為15年前的抄襲舊聞道歉。
郭敬明表示:「此刻,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在這個對生命有重新認知的特殊年末。」他稱15年前,法院判決《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圈裡圈外》後自己因年少輕狂不肯承認錯誤,今天「做一個遲到太久的道歉」:「庄羽女士,對您造成的傷害,我鄭重道歉,非常對不起。我也要向公眾道歉,向所有原創作者們,和中國來之不易的創作環境道歉,對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範,請大家以我為戒,拒絕抄襲,尊重創作。」
庄羽女士也回應稱:「時隔十五年,收到郭敬明的道歉,如郭敬明先生所說,這的確是一份遲來的歉意,我接受郭敬明先生的道歉。對於郭敬明先生提出的將《夢里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賠償給我的這個提議,我有一個新的建議,我也將《圈裡圈外》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同《夢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並在一起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用以幫助原創作者維權,並接受公眾的監督,請郭敬明先生考慮。」
⑨ 一本《夢里花落知多少》如果連續看,至少要花多少小時才能看完
我一天就可以看完,這本書還不錯
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
故事情節:該書以主人公林嵐與現男朋友陸敘及前男朋友顧小北的感情經歷為主線,在描寫林嵐與陸敘的愛情生活及矛盾沖突的同時,交替描寫了林嵐與顧小北的感情糾葛,顧小北與現女友姚姍姍的感情經歷,林嵐、聞婧、微微及火柴之間的友情以及她們和李茉莉的沖突等,此外,該書還描寫了妓女火柴的身世及生活狀況。《夢》中林嵐是一名大學生,同時也是作家,她先與高中同學顧小北相識並戀愛,顧小北對林嵐百依百順,後兩人分手,顧小北跟姚姍姍戀愛,但林嵐對顧小北仍然念念不忘,林嵐與顧小北分手後,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時認識了陸敘,後兩人戀愛,期間林嵐到上海一家廣告公司實習,遇見朋友火柴,兩人一起玩樂。後來陸敘也進入同一家廣告公司工作,林嵐與陸敘住在一起。有一天,林嵐在廣告公司遇見姚姍姍,發生沖突,林嵐與陸敘辭職,與火柴一起回北京。之後林嵐在一次聚會上得知姚姍姍曾經懷上顧小北的孩子,非常傷心。除夕夜,林嵐與陸敘一起放煙花。新年過後,微微為做成一筆生意,請林嵐和聞婧扮演妓女,過程險象環生,最後陸敘及時趕到,終於化險為夷。火柴在一次聚會上酒後透露李茉莉是妓女,結果被李茉莉告發涉嫌毒品犯罪,微微因牽扯其中被抓進公安局,林嵐請顧小北的父親幫忙。火柴、林嵐、微微和聞婧報復李茉莉,後來李茉莉報復林嵐和聞婧,火柴因涉嫌毒品犯罪躲起來。林嵐和陸敘酒後駕車,發生車禍,兩人入院,陸敘蘇醒後,兩人開玩笑,林嵐推了一下陸敘的頭部,導致陸敘死亡。《夢》的結局是林嵐拒絕顧小北的求愛,離開北京去深圳,火柴進了監獄,顧小北和姚姍姍分手,姚姍姍成為明星。
另記得當年年紀小
你愛談天我愛笑
有一回並肩坐在桃樹下
風在樹梢鳥在叫
不知怎麼睡著了
夢里花落知多少
這首詩在郭敬明的《夢里花落知多少》中被引用,其實源自三毛的《夢里花落知多少》。
在丈夫荷西去世後,悲痛的三毛寫下這部散文集,其中飽含她對丈夫的思念。
編輯本段抄襲事件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稱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剽竊了其《圈裡圈外》。隨後,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夢》中剽竊了《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系的內容,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郭敬明不滿上訴。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郭敬明的上訴要求,判決郭敬明與出版方賠償庄羽經濟損失20萬元,同時,春風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大廈也被判決停止出版、銷售《夢》一書。終審判決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應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同時,為了對其行為有「懲戒」,判決其賠償庄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
附:
庄羽訴郭敬明侵犯著作權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節選)
經審理查明:
2002年8月14日,庄羽以「許願的豬」為筆名將小說《圈裡圈外》在天涯社區網站舞文弄墨版發表。2003年2月,《圈》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作品署名「庄羽」。《圈》以主人公初曉與現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張小北的感情經歷為主線,在描寫初曉與高源之間的愛情生活及矛盾沖突的同時,描寫了初曉與張小北之間的感情糾葛,同時還描寫了初曉的朋友李穹與張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張小北與情人張萌萌的婚外情,高源與張萌萌的兩性關系及合作拍戲等。
2003年8月19日,郭敬明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春風出版社就出版郭敬明的《夢》一書訂立圖書出版合同。合同第十一條約定,乙方以版稅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版稅的計算方式是:圖書定價×10%的版稅率×100 000冊印數。2003年11月,春風出版社出版了郭敬明的《夢》一書。該書版權頁有「郭敬明著、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2003年11月第1版、2003年11月第1次印刷」等字樣。《夢》以主人公林嵐與現男朋友陸敘及前男朋友顧小北的感情經歷為主線,在描寫林嵐與陸敘的愛情生活及矛盾沖突的同時,交替描寫了林嵐與顧小北的感情糾葛,顧小北與現女友姚姍姍的感情經歷,林嵐、聞婧、微微及火柴之間的友情以及她們和李茉莉的沖突等。
本院認為:
對於郭敬明創作的小說《夢》是否抄襲了庄羽的作品《圈》,首先要結合庄羽的指控對涉案兩部作品的部分內容進行對比。
關於「主要情節侵權事實」部分,庄羽對兩部作品的相應內容進行的概括個別內容不完全准確:例如,庄羽認為《圈》中有「高源因與初曉口角,失手將初曉推倒,導致初曉骨折」的情節,《夢》中有「陸敘因為與林嵐口角,失手將林嵐推下樓梯,導致林嵐骨折」的情節(見附表1中第2)。但在《圈》中的實際描寫是:高源一甩胳膊,初曉被嚇了一跳,往後一退,踩在可樂瓶上,倒在地上,導致骨折。在《夢》中的實際描寫是:陸敘一甩手,林嵐順勢滾下樓梯,導致骨折。可見,兩部作品中女主人公骨折都並非因男主人公「推」後所導致,庄羽的概括不盡准確,存在一定的主觀色彩。但從整體而言,附表1中所列的12個主要情節的概括與原作中的描寫基本相符。參考附表1 的內容,將涉案兩部作品中的相應情節進行對比後可以認定,上述12個主要情節明顯雷同。以第一個情節為例,《圈》中描寫張小北請初曉為張萌萌幫忙,因最終沒有辦成,初曉被張小北誤認為沒有給錢而故意拖著不辦,初曉十分郁悶。與之相應,《夢》中的情節發展及結局均與《圈》中相同。本院對郭敬明關於上述情節沒有獨創性,且情節的表達形式完全不同的主張不予支持。
關於庄羽二審訴訟中堅持指控的57處「一般情節侵權和語句」中,部分內容明顯相似,例如:《圈》中有「怕什麼來什麼,怕什麼來什麼,真的是怕什麼來什麼」(見原作第153頁,附表2中第60),《夢》中有「怕什麼來什麼,怕什麼來什麼,真是怕什麼來什麼啊!!」(見原作第91頁,附表2中第60);部分內容比較相似,例如:《圈》中有「我特了解李穹,她其實是個紙老虎,充其量也就是個塑料的」(見原作第6頁,附表2中第31),《夢》中有「像我和聞婧這種看上去特二五八萬的,其實也就嘴上貧,絕對紙老虎,撐死一硬塑料的」(見原作第54頁,附表2中第31)。郭敬明雖然辯稱上述情節、語句是一般文學作品中的常見描寫,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本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小說是典型的敘事性文學體裁,長篇小說又是小說中敘事性最強、敘事最復雜的一種類型。同時,文學創作是一種獨立的智力創造過程,更離不開作者獨特的生命體驗。因此,即使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盡管兩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現個別情節和一些語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本案中,涉案兩部作品都是以現實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糾葛為題材的長篇小說,從以上本院認定的構成相似的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的數量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可以用「巧合」來解釋的程度,結合郭敬明在創作《夢》之前已經接觸過《圈》的事實,應當可以推定《夢》中的這些情節和語句並非郭敬明獨立創作的結果,其來源於庄羽的作品《圈》。
同時,對被控侵權的上述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准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例如,《圈》中有主人公初曉的一段心理活動:「(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萬多塊錢的好衣服還想穿出來顯擺,有本事你吃飯別往褲子上掉啊(見原作第79頁)」。這一情節取自生活中常見的往衣服上掉菜湯的素材,同時加上了往高檔服裝上掉菜湯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創性有所提高。而相應的,在《夢》中,也有主人公林嵐的一段心理活動:「我看見他那套幾萬塊的Armani心裡在笑,有種你等會兒別往上滴菜湯(見原作第38頁)」。顯然,如果單獨對這一情節和語句進行對比就認為構成剽竊,對被控侵權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兩部作品中相似的情節和語句普遍存在,則應當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的情節構成了抄襲。故本院認定《夢》中多處主要情節和數十處一般情節、語句系郭敬明抄襲庄羽《圈》中的相應內容。
在小說創作中,人物需要通過敘事來刻畫,敘事又要以人物為中心。無論是人物的特徵,還是人物關系,都是通過相關聯的故事情節塑造和體現的。單純的人物特徵,如人物的相貌、個性、品質等,或者單純的人物關系,如戀人關系、母女關系等,都屬於公有領域的素材,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但是一部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了這些「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與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此,所謂的人物特徵、人物關系,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都不能簡單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亦應綜合進行考慮。本案中,庄羽在《圈》中塑造了初曉、高源、張小北等眾多人物形象,圍繞這些人物描寫了一個個具體的故事情節,通過這些故事情節表現出了人物的特徵和人物關系。例如,在《圈》中,男主人公高源出車禍受傷昏迷,住進醫院,女主人公初曉來看望,高源蘇醒,兩人開玩笑,初曉推了高源腦袋一下,導致高源昏迷。這一情節既將人物的個性表現出來,同時也將二人的戀人關系以獨特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在《夢》中,在男女主人公之間也有幾乎相同的情節,只是結果稍有不同。將兩本作品整體上進行對比,《夢》中主要人物及其情節與《圈》中的主要人物及情節存在眾多雷同之處,這進一步證明了郭敬明創作的《夢》對庄羽的作品《圈》進行了抄襲。故本院對郭敬明和春風出版社關於《夢》系郭敬明完全獨立創作的作品的主張,不予支持。
因此,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未經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庄羽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系的內容及部分情節和語句,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是正確的。春風出版社作為專業的出版機構,應當對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進行嚴格審查,但其並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侵權作品《夢》得以出版,與郭敬明共同造成了對庄羽著作權侵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春風出版社不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應當與郭敬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春風出版社的上訴請求和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於賠償數額,由於庄羽未提交其經濟損失的證據,一審法院綜合考慮郭敬明、春風出版社的過錯、郭敬明所獲稿酬及春風出版社因侵權可能獲得的利潤等因素酌情確定20萬元的賠償數額於法有據、並無不當。庄羽關於應當賠償50萬元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庄羽請求賠償律師代理費2萬元,但並未提交任何支付律師費的相關證據,故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侵犯著作人身權情節嚴重,適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權利人所受精神損害的,還應當判令侵權人支付著作權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抄襲是一種既侵犯著作財產權,又侵犯著作人身權的侵權行為。本案中,郭敬明創作的《夢》在整體上對庄羽創作的《圈》構成了抄襲,其侵權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及其後果均比較嚴重,因此需要通過判令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庄羽所受精神損害予以彌補,同時,亦是對郭敬明抄襲行為的一種懲戒。故本院對庄羽有關判令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則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酌定。
綜上,一審判決部分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庄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上訴請求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郭敬明、春風出版社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經濟損失二十萬元;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庄羽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承擔);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五項,即駁回庄羽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四、駁回庄羽的其他上訴請求。
五、駁回郭敬明的上訴請求。
六、駁回春風文藝出版社的上訴請求。
⑩ 《夢里花落知多少》和《圈裡圈外》到底哪裡一樣了
1、故事梗概抄襲:
《夢》回憶林嵐和顧小北的甜蜜往事,《圈》說初曉和高原的幸福生活;
《夢》里聞婧因為陸敘愛上林嵐而與其分手,《圈》里李穹因為張小北一直愛著初曉和其離婚;
《夢》里聞婧被強奸了,《圈》里高原被撞了,都是因為報復;
《夢》里火柴進去了,《圈》里奔奔進去了;
《夢》里陸敘死了,林嵐去了深圳;《圈》里張小北死了,初曉去了加拿大。
2、語言方面:
兩本書都用京侃打底,比如:得嘞、小樣我還治不了你、嘿,這還真新鮮!、抽幾個大嘴巴子、你丫挺的、牛B青年、跟~~~~似的、滾你大爺的~~~~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郭敬明是四川人,沒來過北京)
3、情節方面:
1、《圈裡圈外》:高原車禍後醒過來,初曉一時情緒激動推了高原腦袋一把,高原暈了過去。
《夢里花落知多少》:陸敘車禍後醒過來,林嵐一時情緒激動推了陸敘腦袋一把,陸敘暈了過去,並因此死亡。
2、《圈裡圈外》:張小北呆在初曉家,高原的母親突然造訪,初曉謊稱張小北是她的哥哥,可是高原母親走後張小北告訴她,她曾經對高原母親介紹過自己。
《夢里花落知多少》:陸敘住在林嵐家,被陳伯伯撞見,林嵐謊稱陸敘是她的表哥,可是陳伯伯走後陸敘告訴她,自己已經對陳伯伯做過自我介紹。
2006年抄襲案件審理:
法院認為,從兩部小說的人物關系看,郭敬明在創作《夢》時,剽竊了《圈》中主要人物關系的描寫,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而且兩部作品存在12個主要情節相同或實質上相似。此外,在小說的一般情節和語句中,兩部小說有57處相同或者相近似,數十個句子一模一樣,連標點都沒變。
法院宣判侵權成立,要求停止出版和發行《夢里花落知多少》,並共同賠償庄羽20萬元。不過後來郭敬明只賠了錢並沒有道歉,還在新書《夏至未至》里,寫了一個重要虐心情節就是男主被誣陷抄襲千夫所指,男主傅小司諧音小四,像庄羽的那個角色被寫成了一個社會女,是一個碰瓷蹭熱度的大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