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不許
Ⅰ 為什麼語文老師要求多看名著,不讓看網路小說
中小學生是最沒時間也沒必要去讀名著的一個群體。
名著是什麼?名著就是指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知名度,且包含永恆主題和經典的人物形象,能夠經過時間考驗經久不衰,被廣泛認識以及流傳的文字作品。能給人們已警世和深遠影響的著作,以及對世人生存環境的感悟。
讀書不多,墨水不多。

可知那編書的是自己塞了自己的嘴。再者,既說是世宦書香大家小姐都知禮讀書,連夫人都知書識禮,便是告老還家,自然這樣大家人口不少,奶母丫鬟伏侍小姐的人也不少,怎麼這些書上,凡有這樣的事,就只小姐和緊跟的一個丫鬟?你們白想想,那些人都是管什麼的,可是前言不答後語?」眾人聽了,都笑說:「老太太這一說,是謊都批出來了。」賈母笑道:「這有個原故:編這樣書的,有一等妒人家富貴,或有求不遂心,所以編出來污穢人家。再一等,他自己看了這些書看魔了,他也想一個佳人,所以編了出來取樂。何嘗他知道那世宦讀書家的道理!別說他那書上那些世宦書禮大家,如今眼下真的,拿我們這中等人家說起,也沒有這樣的事,別說是那些大家子。可知是謅掉了下巴的話。所以我們從不許說這些書,丫頭們也不懂這些話。這幾年我老了,他們姊妹們住的遠,我偶然悶了,說幾句聽聽,他們一來,就忙歇了。」——摘自《紅樓夢》第五十四.
Ⅱ 網路同人小說是否有著作權
網路小說有著作權,但是同人小說比較復雜。
嚴格來說未經原作者授權是不允許進行同人作品創作的。像現在起點、晉江上的動漫同人、小說同人、影視同人等都是未經授權的,這些動漫、小說、影視的原作者隨時都可以狀告同人作者侵權。
但是因為距離的關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並不會主動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權,當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網球王子的漫畫家肯定不知道晉江上有人在寫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則上來講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牽扯到金錢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於現在寫同人文非常多,消費群體很大,有些人為了利益還是會入vip甚至出版。這主要也是因為日本比較遠消息閉塞的關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電視台未經授權播放大陸的電視劇,我們這邊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個人覺得經過原作者授權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權的,但沒有經過授權的同人小說大概是不具備著作權的,畢竟其本質上而言是一種侵權行為。但是因為我不是法律專業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實存在偏差。
Ⅲ 為什麼老師都不允許學生看網路小說
第一,網路小說中的內容比較駁雜,是不利於當時我們學生健康發展的。在學校的教育中,老師更希望學生往健康的思想方向發展,而在網路小說中,充斥著許多不利於學校教育的思想和文化。當時我們還是學生,如果讀了太多的網路小說,老師擔心我們會難以安心學習,因此在學校是嚴禁看網路小說的。至於小說中提到的一些東西,以後我們到了社會上自然能夠了解,在學校只需要安心學習就好了。
第二,老師鼓勵我們多看名著,是因為名著是老祖宗傳下來的東西,具有很深的文化底蘊和內涵,我們能夠從中學到很多知識,明白很多人生道理和哲學。當然,那些文學名著更有利於語文老師教學,我還記得高中的時候我對《紅樓夢》和《三國演義》都比較感興趣,經常受到我們語文老師的表揚,我的很多作文還經常作為範文在班級上閱讀,那時候真得是很開心的。
第三,老師鼓勵看名著,名著就一定好嗎?老師反對看網路小說,網路小說就一定有害嗎?其實,名著不一定就好,網路小說也不一定就不好。在很多名著中,比如《紅樓夢》,裡面就充斥著許多壞的思想,不健康不文明的東西也是有很多,而且學生長期痴迷於《紅樓夢》《三國演義》,也同樣會影響學習,不利於學校的教育。而許多網路小說同樣傳達給了我們很多健康的理念,所以不應該被語文老師一棒子打死。
Ⅳ 我准備寫小說,有哪些內容是不允許被寫的或者涉及到許可權問題或者寫出來會被封殺的內容我盡量避免寫
黃賭毒不能寫,涉恐涉政也不能寫,血腥暴力的畫面也不能寫……
反正現在網文創作不像以前,禁忌一大堆。審核員也喜歡吹毛求疵,無中生有,經常把文字稿改得面目全非,習慣了。
Ⅳ 17k小說網上有哪些違規不許發的詞或字
就是一些比較敏/感的詞語,比如:八/九(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一次我寫時就被屏蔽了),呻/吟,高/潮等
Ⅵ 公務員寫網路小說違法嗎
可以。首先,寫作是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屬於個人自由,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寫科幻小說。其次,針對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公務員法只規定公務員不可以兼職,但是並不禁止寫作掙錢稿費,所以公務員的身份不是限制寫作的條件。綜上,目前法律對公務員寫作沒有限制,只要所寫小說內容不違法就行了,單純的寫科幻小說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2、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4、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5、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6、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8、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Ⅶ 為什麼網路小說的作者都註明不允許轉載呢
知識產權問題。作者要有收入的啊。
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因此,您所述情況不屬於著作權法定許可范圍,不能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Ⅷ 八歲起他不許她喊少爺是什麼小說
這部小說是《天降嬌妻霸道寵》。

以下是網路小說的相關介紹:
網路文學,就是以網路為載體而發表的文學作品,其本身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如果強求網路文學的客觀底線,那就是對網路沒有了解和接觸的人所寫出的作品。以及沒有官方人士在網上發表過(或者說網友流傳上來的文字信息)這類的作品在傳播形式之上大致不屬於網路文學,僅此而已。
應該注意的是,網路文學所具有的特徵並不是局限於所傳播的一個媒介,更重要的則是這樣的一個文學載體在網路傳播之中,形成的一種寫作特徵和行文方式,符合現今網路文學作品所應當具有的商業化價值。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網路小說
Ⅸ 求不許你再親我了txt,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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