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重名屬於侵權嗎
⑴ 小說名字撞名侵權嗎
小說同名不算侵權。
小說是按照內容算侵權的。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著作權侵權行為有:
1、剽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使用、出售、出租他人作品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其他體現形式。
著作權侵權認定標准如下: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綜上所述,書名重名的情況一般是不會造成侵權的,造成侵權的話主要還是看書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