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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克隆網路小說

發布時間: 2024-01-14 15:08:48

㈠ 網路小說侵權的認定方法

法律主觀:

一、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一)權屬證據權屬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權屬證據是起訴准備的第一個環節,當事人應當充分准備,做到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可能被駁回起訴。(二)侵權證據侵權證據就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自己權利的證據。「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是通過多年著作權保護實踐總結出來的認定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來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個規則。(三)賠償證據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證據,合理支出的證據。碰慶其中主要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等。二、為什麼網路小說侵權情況嚴重?由於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麼使用返宴、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著作權法》並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於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舉例來說,如果作品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麼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三、網路小說著作權如何保護?(一)積極利用刑事手段我國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不但規定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並且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會構成犯罪。現在許多網站為了侵權方便,把網站的的域名和伺服器放在了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權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時候往漏吵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人的的確確在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控制網站、獲取收入。根據刑訴法等法律的規定,這種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國,中國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而司法機關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並控制侵權人(犯罪嫌疑人)。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後,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可以作為權利人首先考慮的方式。(二)把著作權中的網路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侵權行為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一般都有專門主管知識產權的員工,相比作者更具備專業知識。(三)採用集體委託的方式。集體委託,即若干個權利人共同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權利人進行維權主要的障礙是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時間有限,本來可以委託律師來維權。但是現在中國網路作家收入並不高,而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一般都不菲,如果單個作家委託律師往往負擔較重。幾個或者十幾個、幾十個網路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這種情況下網路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四)及時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一般情況下,小說的名字因為達不到獨創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網路小說和網路游戲在用戶群體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網路小說所取得的名氣容易被網路游戲所借用。某些情況疊加在一起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著作權人應該及時把書名注冊為網游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則可以阻止他人使用這一名稱開發游戲作品,為權利人自己下一步開發同名游戲作品打好基礎。所以,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及時轉化由網路作品發展而來的涉及到商標、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國相關的網路小說的著作者,在發現自身的小說被侵權的。需要收集相關侵權者的實際證據的收集,合法的保護我國相關網路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根據案件的相關證據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審判,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法律客觀: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㈡ 紅果小說和番茄小說什麼關系

紅果小說是為了彌補番茄小說的不足而成立的。是在番茄小說整改期間的一個替代品。
距離番茄小說下線整改剛剛過去一個半月,位元組跳動近日已重新包裝上線了一款名為「紅果小說」的免費閱讀App,意在彌補該市場的空白。
無論是從應用的描述還是整個LOGO的色調,紅果小說與之前被要求下線整改的番茄小說都極為相似。因此不難推測,紅果小說在某種程度上即為番茄小說整改期間的替代品。
當然,另外有一點也值得留意,常讀小說第一個版本上線的日期為7月3日,彼時番茄小說尚未被要求下線整改;此外,根據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商標注冊信息,「常讀」這一商標在5月22日就已申請注冊,而「番茄小說」、「紅果小說」的商標卻都不見蹤影。
因此,位元組跳動的原計劃究竟是多個同類產品並行以備不時之需,還是說因番茄小說突然被約談整改而促使紅果小說的緊急推出,目前倒也無法判斷。

㈢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筆趣閣盜版網文年入62億,5年掠走300億元的消息引起了網友熱議,截至目前,「筆趣閣」商標申請共有50餘條,「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1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網文平台「筆趣閣」忽然「火」了,千千萬萬個披著「筆趣閣」外衣的盜版平台,形成「筆趣閣宇宙」,依靠「搬運」小說章節獲取非法收入。

據5月26日中國版權協會發布的《2021年中國網路文學版權保護與發展報告》數據,2021年,中國網路文學盜版損失規模為62億元,近九成網文平台和近八成作家一致認為,盜版屢禁不止的原因是:科技手段降低了盜版成本。盜版平台及搜索引擎、應用市場成為網路文學盜版侵權的「三座大山」。

也是在5月26日當天,唐家三少、貓膩等522名網路作家聯名倡議:呼籲將技術應用於版權治理,搜索引擎履行平台責任,應用市場加強版權審查。這也是近年來網路文學行業最大規模的一次集體呼籲。

沒有絕對安全的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

網路文學盜版損失規模為62億元,這也意味著盜版行為背後的可觀收益。目前看,科技發展對版權保護的確會產生負面影響。著作權保護的是有獨創性的表達,這種表達必須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

隨著歷史的演進,表達載體從石頭、龜殼和樹皮,演變成紙張,直到今天普遍使用的電子存儲介質。從手抄書到復印機再到鍵盤上「Control+C」,獨創性信息通過電子手段存儲、傳輸和訪問,信息處理的效率呈指數級增長。

因此,從技術的發展來看,科技發展增加了版權作品的流通和商業化利用,同時也帶來了盜版泛濫的問題。

由於網路文學作品很多直接發表在網路文學平台上,盜版者省去了傳統盜版中將紙質載體上信息電子化的程序,直接得以挖掘、復制和傳播;盡管著作權法賦予了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對版權作品施加技術保護措施,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技術保護措施和技術規避措施的發展總是如影隨形。

無論是時間戳還是區塊鏈等數字版權管理系統,但沒有絕對安全的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因此,希望通過技術保障來壟斷或阻礙獨創性信息的開放和流通,難免力不從心。著作權畢竟不是商業秘密,如果通過降低版權作品的曝光度或者對作品發表施加限制,那麼又與著作權促進文化繁榮和傳播的宗旨背道而馳。

平台責任需要明確邊界

平台承擔版權保護義務具有正當性,但責任需要明確邊界。正如一些專家所言,法律作為激勵機制的有效性,依賴於行為的可觀測性和可驗證性。這兩個條件意味著法律的信息成本,也決定了法律的邊界。法律對行為特性的這種依賴性,決定了著作權法必須更多地採用懲罰而不是獎賞機制來保護著作權。

實踐中,網路作品的傳播離不開技術平台的參與和支持。因此,法律機制希望把平台成為侵權責任的連帶主體,希望平台在懲罰機制的`壓力下幫助版權人凈化市場,驅逐盜版信息的傳播。

這也是對網路平台適用通知刪除規則的經濟學原理的實踐。因為平台有能力檢測盜版信息時,平台的作為是有效率的;如果求助版權局或法院,程序漫長且成本高昂,最後還是需要網路平台在技術上協助執行。

但是平台是多種多樣的,每種平台的技術原理和網路功能是不同的。網路文學平台對於維護網路版權自然是不遺餘力的,因為它們和版權人是利益共同體,能從打擊盜版中直接獲益。但確保信息高效流通的信息分發平台,其主要職責和第一要務並非保護版權,甚至某種意義上是反版權的,即反對信息的獨占和壟斷,例如前文提及的搜索引擎等。

因此,各國法律都針對平台性質設定了不同的版權(協助)保護義務。例如,提供網路自動接入服務或自動傳輸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某些版權侵權行為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樣,應用市場也無法確保每一個上傳到市場中的APP在經營中不會從事版權侵權行為。這與傳統的商場無法確保每個租出去的專櫃絕不售假是一樣的道理。

當然,應用市場有相應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提醒和告知義務,在得到侵權信息後,對侵權APP作下架處理等。但這些義務並不能無限擴大,否則就會影響或誤傷到非專有信息的提供和傳播。

歐盟《數字單一市場版權指令》中數字版權「過濾器條款」也引起巨大爭議,問題的實質在於:用戶原創內容(UGC)平台沒有獲得權利人對特定作品的授權許可時,平台能否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對UGC內容進行審核和過濾,同時「盡最大努力」獲得版權授權或確保未經授權內容不可獲得?因此,法律不可能讓每個網路平台成為「版權警察」。

如何從源頭解決盜版

如果從源頭上解決盜版,那麼平台和應用市場自然也就無法「助紂為虐」。如果說某個平台主要功能就是分發盜版信息,那麼平台成立的目的就是非法的,這種嚴重的盜版不僅是民事維權的對象,也是刑事打擊的重要內容。此次新聞報道中提到的「筆趣閣」,無疑具有這樣的「特點」,也理應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武器著重治理。

回到如何保護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本身,權利人需要依法設定技術管理措施,加強自力救濟。同時,藉助於良好的司法環境來委託第三方專業力量打擊盜版。

最後,需要我們每個人把尊重原創和保護版權作為一種信仰。消費者都願意為文化消費買單,那麼盜版自然會失去它的市場。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2

你看過網路小說嗎?聽說過筆趣閣嗎?

近日,筆趣閣盜版網文年入62億,5年掠走300億元的消息引起了網友熱議,這個盜版 網站對網文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極大傷害。

據悉,筆趣閣誕生於2012年,其創始人因盜版網文迅速實現財務自由,而後移居新加坡。

但他「好心」的將筆趣閣相關網站的開源代碼,以及如何建站均公布了出來,在一些商家手中僅需100元就能買到源碼。

於是這些年出現了千千萬萬個披著「筆趣閣」外衣的盜版平台,形成「筆趣閣宇宙」,依靠著「搬運」小說章節獲取非法收入,年收入達到了驚人的62億元。

據@每日經濟新聞 報道,一位諳熟網文行業的資深人士透露,筆趣閣不會去搬運已完結的小說,專偷正在更新的內容,這導致作家收入銳減。

天眼查App顯示,截至目前,「筆趣閣」商標申請共有50餘條,申請人包括傳媒公司、電商公司、信息技術公司等,成功注冊的有20餘條。

筆趣閣相關軟體著作權登記也有超70條,含「筆趣閣軟體」「筆趣閣平台」「筆趣閣小說閱讀器」「筆趣閣免費小說大全」等,著作權人達55家公司。

「筆趣閣」盜版屢禁不止,100元就可以建小說站3

網文界苦盜版久矣。5月26日,中國版權協會、20家網路作協、12家網文平台與唐家三少、蝴蝶藍、貓膩等522名網文作家聯手共同發起反盜版倡議,這也是網路文學行業誕生以來最大規模集體倡議。

繁盛之下,網路文學盜版問題為何反而難解?

2021年網文產業規模達358億元

根據中國版權協會發布的《2021年中國網路文學版權保護與發展報告》(下稱:《報告》),網路文學已成為中國數字文化產業的重要內容源頭。2021年,中國網路文學用戶規模5.02億,占網民整體的48.6%,同比增長9.1%;產業規模達358億元,同比增長24.1%。

從行業數據來看,影視動漫和網路文學之間的關系早已「密不可分」,這也讓網文的商業價值受到行業認可。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0年,在全國排名前50的文化產業IP中,網路文學原生IP佔比最高,達40%。2021年中研網公布的調研數據顯示,彼時橫店影視基地的110個劇組中,有23個劇組涉及的題材由網路小說改編,佔比超過五分之一。

以動漫改編為例,騰訊動漫曾和閱文動漫共同啟動「網文漫改計劃」,更有《全職高手》《魔道祖師》《天官賜福》等網文IP改編的動漫作品,不僅在國內人氣居高不下,在海外也有一定影響力。

「影視動漫行業對於網路文學IP依賴,早已有之。影視動漫本身是一個高製作、高投入的行業,改編網路文學IP最大的優勢是,能在投入之前就可以測試市場的真實需求,減少對於一些作品盲目投入製作和宣傳形成的成本。」

艾媒咨詢CEO張毅向《證券日報》記者說道,「網文IP這幾年不僅僅在中國市場深受歡迎,在海外也反響不俗。在華文地區,以及對中國文化比較關注的國家,影響都很大。」

閱文集團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閱文旗下海外門戶起點國際上線約2100部中國網路文學的翻譯作品,吸引和培育了20多萬名海外創作者,原創作品約37萬部。

2021年盜版損失規模達62億元

繁榮的網文市場背後,暗藏著龐大的盜版產業鏈。《報告》顯示,行業收入主要來自用戶付費和版權運營,網路文學單用戶月平均付費為14.5元,網路文學平台的平均版權運營收入佔比約為25.3%。

中國數字文化產業規模達到7841.6億元,同比增長14.7%。網路文學的IP全版權運營影響了游戲、影視、動漫、音樂、音頻等合計約3037億元的市場,即網路文學及其IP運營對數字文化產業的影響范圍將近40%,比2020年增加了約2個百分點。

雖然商業價值深受認可,但國內網路文學這二十多年都受困於盜版問題,且從未根除。

《報告》顯示,2021年盜版損失規模達62億元,同比上升2.8%,約占網路文學市場規模的17.3%;多數網路文學平台每年超過80%的作品會被盜版;高達82.6%的創作者深受盜版侵害。

今年3月份,晉江文學城的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圍繞在網文版權保護方面的難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低廉的盜文成本使得很多針對文字的防盜技術手段從根源上無法起到很大作用;另一方面,維權訴訟時間長,成本高,判罰額度低,也使得很多被侵權作者被迫「放棄維權」,從而讓侵權行為更加肆無忌憚。

盜文現象屢禁不止,也讓一部分盜文網站賺得盆滿缽滿。《報告》中提到,以筆趣閣為典型的盜版商已形成「盜版——分發——廣告」一條龍的黑產鏈條。據了解,筆趣閣是一家成立於2012年的網站,創始人靠盜版網文實現了財務自由。其在移居新加坡後,把「筆趣閣」相關網站的開源代碼以及如何建站向外公布,形成「筆趣閣宇宙」,年入數十億。

娛樂產業分析師張書樂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網文盜版容易,付費用戶截圖或手打均可,傳播便捷,且部分盜版 網站設置在境外,開設者匿名,難以查處。

在此基礎上,本次參與倡議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治理盜版最有效的措施是「關聯平台加強盜版內容檢索能力和版權保護意識,封鎖盜版賬號/網站/內容」;關鍵是推進全國性版權保護監管機制的落地,壓實搜索引擎、應用市場等平台的自治責任,從源頭切斷盜版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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