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出書構成非法營利嗎
1. 90後女生自行「出版」網路小說的行為違法了嗎
12月20日報道,筆名「**先生」的網路小說作者,是武漢90後女研究生唐某。由於小說含有 色 情 低 俗 內容,多次被網站刪除、封號,「**先生」卻通過網店非法印刷,並在網上批量售賣,被警方認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目前,警方依據《刑法》第225條規定,已依法將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唐某、董某、林某、潘某、鄭某等5人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網上小說免費閱讀屬於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嗎
一、讀網路小說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這個獨創性有很多種不同的說法,但是大體歸結為兩條:第一,完全自行創造;第二,將已有的作品進行排列組合。
因此讀網路小說是不算侵權的。
二、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幾種類型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悉冊伏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上面我們提到的陳*華訴**電腦商情報社侵犯其網路著作權一案便是這種侵權類型。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
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王-蒙、張-潔等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未經其同意而將其著作權作品《堅硬的稀粥》、《漫長的路》等登載在其網站的主頁上,從而被法院判為侵權。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
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如被稱為「中國網路主頁侵權第一案」的「瑞得方案」。被告四川東方信息有限公司就因為抄襲原告北京瑞得公司的主頁,侵犯了原告主頁的著作權,而必須承擔賠償經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
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
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睜攜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姿彎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讀完上面這些內容,我們知道了,讀網路小說其實是不算侵權的,當然網路上有很多都是抄襲的,我們要有版權意識,就要支持正版。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3. 現在的網路寫手可以收入多少網路小說為什麼會太監
收入問題: 我不了解幻劍了,從起點這邊說呢,3個字
很復雜
不進VIP的話 作者有很高的自由度.想更新就更新,想開新坑就開新坑,想TJ就TJ 但是起點是不給錢的 純粹給你一個展示自己的空間罷了
有很多大大都是這樣開始創作歷程的.
也有很多人因為這種高自由度的寫作方式而TJ的
繼續寫下去的人如果文筆好,點擊,推薦多,或者被編輯看重
就會有各個方面的鼓勵,吹捧什麼的出現了
作者也會有一種 天上地下唯我獨尊的感覺
這時自然會有編輯和他談進VIP的有關事宜
腦子一熱,就只看見眼前的大把鈔票
腦子一熱,就一頭撞進了VIP
進了VIP,你需要每周更新規定以上的字數,這是應付起點的;
你需要每個月發出去規定的精華,這個是應付讀者的;
你需要對所有人解釋,"我進VIP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約束自己,及時更新"
"我在進VIP之後,會提高多少倍的更新速度,我已經有了多少多少的存稿"之類的話
點擊/推薦/收藏的越多千字的$越多 為了賺的多點 要絞盡腦汁的算計更新時間,算計每章字數.同時讀者罵起你來也理直氣壯了,你花著我們的錢進了VIP不更新不行,更新慢了不行,更新少了不行,有時,在收費字數以外寫上兩筆,加個廣告都會被罵的狗血淋頭
按照千字5塊來算算吧 每天更新5千字其實是大部分人都能作到的
可是每個月每天都更新5千字就難了,總有幾天什麼都寫不出來的
就算能作到每天5千 每天25塊 碼上30天才750塊
不要看人家蕭潛,不要看人家血紅
他們每月幾萬快不是這樣賺的
蕭大好像是千字200 人家拿這個當玩的 不指這個賺錢
血紅大大每天能更新3萬以上 就算千字80 人家也能每月賺上7萬塊
可是你想想噢 你能每天更新6章么? 你能每天寫3萬字還有感覺么? 就算你能 你的書能有這么多收藏么? 前兩天剛看的 總收藏前20裡面有3本是血紅大大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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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好變成了工作,挨捧變成了挨罵,收入不是一般可憐,寫下的東西自己都不喜歡看,寫下去還有什麼意義?
TJ就是必然了
4. 網路小說抄襲會坐牢嗎
法律主觀:
小說抄襲拿好物是否會坐牢要看情況。如果以營利為目的進行銷售,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坐牢,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消液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襪敬單處罰金。
5. 網路小說抄襲會坐牢嗎
網路小說抄襲坐牢的條件如下:
1、抄襲者主觀上存在故意的心態,且以營利為目的;
2、抄襲行為導致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即具有刑事處罰性;
3、抄襲者的行為與損失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私自把別人的作品復制到個人的作品中發表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個人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用於營利的行為。
如果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