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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被什麼管

發布時間: 2023-06-08 07:48:42

① 網路小說侵權如何保護

網路小說被侵權的,可以進行協商,讓侵權人作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處罰;也可以請求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保護,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工具材料、罰款等行政處罰;也可以請求法院保護,構成犯罪的,依法判決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② 網路小說侵權的認定方法

法律主觀:

一、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一)權屬證據權屬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權屬證據是起訴准備的第一個環節,當事人應當充分准備,做到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可能被駁回起訴。(二)侵權證據侵權證據就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自己權利的證據。「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是通過多年著作權保護實踐總結出來的認定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來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個規則。(三)賠償證據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證據,合理支出的證據。碰慶其中主要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等。二、為什麼網路小說侵權情況嚴重?由於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麼使用返宴、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著作權法》並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於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舉例來說,如果作品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麼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三、網路小說著作權如何保護?(一)積極利用刑事手段我國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不但規定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並且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會構成犯罪。現在許多網站為了侵權方便,把網站的的域名和伺服器放在了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權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時候往漏吵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人的的確確在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控制網站、獲取收入。根據刑訴法等法律的規定,這種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國,中國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而司法機關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並控制侵權人(犯罪嫌疑人)。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後,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可以作為權利人首先考慮的方式。(二)把著作權中的網路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侵權行為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一般都有專門主管知識產權的員工,相比作者更具備專業知識。(三)採用集體委託的方式。集體委託,即若干個權利人共同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權利人進行維權主要的障礙是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時間有限,本來可以委託律師來維權。但是現在中國網路作家收入並不高,而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一般都不菲,如果單個作家委託律師往往負擔較重。幾個或者十幾個、幾十個網路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這種情況下網路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四)及時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一般情況下,小說的名字因為達不到獨創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網路小說和網路游戲在用戶群體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網路小說所取得的名氣容易被網路游戲所借用。某些情況疊加在一起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著作權人應該及時把書名注冊為網游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則可以阻止他人使用這一名稱開發游戲作品,為權利人自己下一步開發同名游戲作品打好基礎。所以,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及時轉化由網路作品發展而來的涉及到商標、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國相關的網路小說的著作者,在發現自身的小說被侵權的。需要收集相關侵權者的實際證據的收集,合法的保護我國相關網路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根據案件的相關證據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審判,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法律客觀: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③ 騰訊接管閱文,新作者入行還有未來嗎

2011年之後,騰訊慢慢形成了自己的投資風格。騰訊的核心領域主要是「社交+內容」,因此越趨近這一核心圈層,騰訊的控制力就越強,尤其是核心社交和頭部內容領域,騰訊會考慮控股和並購,比如騰訊音樂、閱文等。而在較遠的領域,騰訊採用少數股權為主的投資方式構建生態,輸出基礎能力給合作夥伴,進而獲得進入新領域的機會。
而網路文學作為互聯網內容的重要形式,這一片流量必然被納入騰訊的核心圈層內。因此,在2015年,騰訊便看中了吳文輝一手建立的網文帝國——盛大文學,將其與騰訊文學合並,成立閱文集團,並讓吳文輝出任聯席CEO。
接管閱文,騰訊生態養成模式的要求
騰訊一直希望形成自己的生態模式,這一生態就像馬化騰所說的「像水和電一樣融入生活」,為了達成這一目標,騰訊展開了對內,向外的雙重延展,逐漸形成了柔性化的組織以及競爭模式。
而接管閱文,是當前網文市場需求變化下騰訊整合在線娛樂生態的結果。
一方面,免費閱讀APP開始對閱文集團發起進攻,爭奪付費用戶。從2018年起,被頭條收購的番茄小說,網路入股的七貓等免費閱讀APP用戶開始增多。致使2019年閱文平均月付費用戶流失30萬,付費比例也下降了0.7%。
另一方面,閱文CEO吳文輝是網文付費模式的開創者和旗幟人物,代表的是所有網文作者的利益,難以契合當前的免費閱讀趨勢。同時,騰訊的生態模式更需要一個更與網路動漫,影視,游戲等數字內容業務聯動的網路文學。而這一生態的整合,更需要一個騰訊「自己人」操刀。

④ 廣電總局是不是還管理著網路小說

不怎麼管,網路小說管的特別松,屬於自由發展,所以網路小說現在發展的很好

⑤ 小說被封得原因都有哪些呢

寫小說被封可能是違反平台規則,例如血腥,暴力等不適合讀者看的內容。

⑥ 在網上寫小說,版權歸誰

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

網路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是作品完成創作之日起就自動獲得保護,不像專利一樣去申請。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有兩方面:人身權與財產權。

(6)網路小說被什麼管擴展閱讀

小說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 網路小說作品也可以通過各種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⑦ 國家對網路小說的限制到底有多嚴格

2012年後,國家對網路小說的管理變得越來越嚴格,已經嚴格到處處是忌諱。

早期國內網路小說的環境,確實比現在要寬松很多。

這個得托當年中國互聯網迅速發展的福,上面管理比較偏向保守,穩重和慎重。

當時對於網路小說的管理遠沒有現在那麼嚴格、各種類型題材,黑暗血腥和禁忌的地方,反正是只要你能夠想像的東西,網路小說都能寫。

從業門檻低

如果說前兩項是文化產業的宏觀環境。

這個,便是網路小說為何會發展起來主要原因之一。

網路小說前期的門檻有多低,相信很多網友都知道的。只要有一台聯網的電腦,認字還能打字,文字語言邏輯稍稍通暢都可以進入這個行業。

中國網路小說產業門檻很低,太多人進入行業廝殺磨練最終突圍。

網路小說和音樂、游戲、影視劇完全不同。其他文化產業基本需要群策群力(單打獨斗是極少數)。尤其是傳播范圍最廣的電影,不是一個人能搞定的。

⑧ 網路小說的主管部門

1、主管部門及監管體制
(1)中共中央宣傳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以下簡稱「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指導全國理論研究、學習與宣傳工作;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中央各新聞單位的工作;負責從宏觀上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等。
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宣部。中宣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調整後,中宣部關於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口等。
(2)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是我國最高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執法機關。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起草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推進全國軟體正版化工作和數字網路版權監管工作;負責批准設立、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涉外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涉外著作權合同備案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監管著作權貿易和版權代理,促進發展版權產業。
(3)工業和信息化部
我國互聯網行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及其地方電信管理機構。工信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網路強國建設相關工作,推動實施寬頻發展;負責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指導電信和互聯網相關行業自律和相關行業組織發展;負責電信網、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信息通信領域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電信網、互聯網數據安全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工作。
(4)文化和旅遊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原文化部)是我國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互聯網文化單位實行審批及備案制度,監察互聯網文化內容及懲罰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5)行業協會
中國版權協會是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主管的全國性版權專業社會團體,是我國版權領域唯一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團體。主要職責是推動版權法律的實施、組織、推動版權的理論研究與學術交流,促進我國版權制度的不斷完善。同時為著作權人及作品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中國互聯網協會是由中國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能是組織制定互聯網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等。
中國出版協會(中國版協)是中國出版界自願結成的全國行業性社會組織。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版協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推動出版工作者學習、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揚出版工作者的優良傳統,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出版工作水平;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出版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出版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參與制訂行業標准和行業發展規劃,開展專業資質認證等工作;組織出版行業「韜奮出獎」和「中華優秀出版物獎」評獎活動;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制定和實施《中國出版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促進出版單位和出版工作者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維護出版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原名中國音像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全國性音像與數字出版行業組織。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單位會員涵蓋:音像與數字出版內容創作、產品製作、內容傳播,音像與數字出版內容播放終端建設、音像與數字出版產業標准規范,音像與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研究等單位,現有會員單位700餘家;在唱片創作、光碟製作、教育音像、數字音像、音視頻工程、有聲讀物、音樂產業促進、游戲出版、反盜版,以及專業數字、大眾數字、數字教育、電子出版、數字閱讀等10多個方面設有分支機構。
中國作家協會是一個獨立的、中央一級的全國性人民團體。中國作家協會是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團體,主要職能是聯絡、協調和服務,組織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培養文學創作的新生力量,辦好所屬報紙、雜志、出版社和網站,組織文學評獎等。2017年12月網路文學中心成立,該中心為中國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在中國作協黨組書記處領導下,主要負責網路作家聯絡服務、網路文學研究評論和管理引導、有關文學網站和社團組織及各級作協網路文學工作的溝通聯絡等工作。

⑨ 網路小說很泛濫,到底有沒有機構管理呢

文學從來沒有這么泛濫過,也從來沒有產生過如此眾多的作品。在讀書平台,寫手泛濫,很多寫手日產一萬多字,並不算稀奇。可以說,寫手眾多的當代文學生逢一個好時代,但對於文學本身來說卻是一個最壞的時代。寫手眾多的當代文學受平台和讀者的約束比較大,並且無法擺脫這些影響而自由寫作,不能不說是當代文學的一個悲哀。




放開限制,讓寫手們自己發展,或許還好一點,只是平台背後的資本不答應,讀者不答應,制度也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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