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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網路小說重名

發布時間: 2023-03-31 10:25:47

❶ 網路小說可以重名嗎

你在哪個網站基配寫的?例如起搏首指點有OO的小說,你在起點就不能在寫名為OO的小說,當然,你要是在縱橫寫OO的小說,而且縱橫沒有名為OO的小說,那你就可以寫。
如果你是自由撰稿人,芹大那無所謂了,你愛起什麼名字起什麼名字,只要不觸犯 法 律 即可

❷ 網路小說幾乎重名可以嗎

完全重名的也是有的啊 只是自己的文被搜索的時候可能會搜到別輪蔽羨人的罷了臘拍
但並沒有規定說不允許重名並洞
只要內容沒有重合就好了

❸ 寫小說但其他網站有同名的小說算侵權嗎,注意,不是一個網站所以我能用這個名字

一般來說,小說名字重名,不會被認定侵犯著作權。
小說內容抄襲才會。

因為小說名字一般字數較少,重復雷同的情況不奇怪,比如笑傲江燃悄湖。
對於字數比較少的彎沖小說埋段殲名字,很難說是 獨創性 的文學作品。

❹ 小說里出現真實人名算侵權嗎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體情況如果你小說里僅僅是名字相同,就不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如果小說里的角色不僅名字相同,周圍發生的事情一樣或針對性的映射,就觸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實際上現在有好多網路小說都觸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或認為不值當去起訴。
姓名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
姓名權的侵權形式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
自然人不是出於某種不正當目的而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故意造成姓名權沖突則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取何姓名,具體如下:
1、未經姓名權人名稱權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姓名權人、名稱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實施有害於他人或者社會的行為;
2、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實施行為,實質是造成姓名與人本身的同一性的混淆。實踐中,常表現為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行為,如冒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從事活動,或利用自己與被冒充的人的某些相似性或容易混淆法定情形而冒充他人進行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❺ 如果在網上發表原創小說,小說名字與他人小說同名,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肆棗納不推薦,因為對讀者來說,1.如果以前看過同名的很可能會直接忽略岩橡。2,在網上找你的小說的時裂沒候也許會找成別人的,帶來麻煩。讀者一煩可能就懶得找了。
當然如果好到很逆天的話,酒香就不怕巷子深了

❻ 假設我起的一本小說名字與網上已有的一本小說同名,這算不算侵權

我認為這並不算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因此,我國定義作品必須首先明確獨創性的定義,創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為載體的著作權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它規定了著作權理論中其他范疇的實質內容和相互關系。而對作品獨創性之界定,必須與作品創作活動相聯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獨創性的本質內涵。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統一、清晰的觀點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獨立創作、非竊取他人並具有適度創作高度的表達方式。

那麼如何判斷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必須注意四點:

一、獨立創作和適當借鑒的程度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一般來說,在創作作品過程中,很難擯棄前人的創作,完全開天闢地地提出新觀點、新思想。借鑒他人創作成果,並在已有成績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趨勢。換句話說,獨創不是絕對的,在獨創和抄襲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程度是劃分兩者之間界限的標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思想內容創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復數的著作權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題、靈感及構思的自由,是作品創作的需要。但是,對於「借用」程度之判斷,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

按照著作權法的傳統理論,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思想內容。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解決了作品獨創性的外延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雖未確立思想和表達的區分,但在我國的著作權學界,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已經成為通說。

三、表達方式是否唯一

唯一表達即有限表達,又稱為思想與表達的結合,是指對於思想只有有限的幾種表達方式。「唯一表達」情況下,作者就思想的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創作很難具有獨創性,並且其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達形式。如果一個智力成果在表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麼無論他是否具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於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判斷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為唯一表達,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權具有關鍵性的作品和意義。舉例來說,如前述案例三,原告主張單詞「poke」,諧音中文表述是「破殼」或者「剖客」。該單詞的思想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其他人如果要採用諧音的方式表達該單詞,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表達方式。因此原告有關諧音的主張也將被排除在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四、素材是否為公有領域

《著作權法》覆蓋的「著作權世界」分為作者與其他著作權人、受到保護的表達以及以「原始資料」為核心的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涉及公眾的權利,在公有領域中公眾權利幾乎不能被賦予私人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真正領域是被私人所佔有的領域,不被保護的領域是公有領域。例如,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獨立創作的結果,因此,其屬於公有領域,不能作為著作權給予專有。對公有領域的准確判斷,涉及著作權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涉及著作權保護和限制的問題,因此需要科學掌控。

以上是司法解釋。

樓主,你的小說只是名字和另一部小說相同,內容完全不同;既然作為文學作品獨創性的集中表現部分——正文——是完全不同的,那就稱不上侵權或是剽竊他人作品了。完全不必擔心。
我舉個我知道的例子,有兩個有名的網路作家,撒空空和橘花散里都寫了部叫《無肉不歡》的作品,兩者的內容完全不同,沒有人說過有侵權的嫌疑。倒是晉江的蜀客寫的《重紫》因為內容在很多地方與Fresh果果的《仙俠奇緣之花千骨》相似,兩個作者的粉絲就是否構成抄襲的問題,都快吵翻天啦。所以樓主你在這方面不用擔心。

❼ 網路小說重名可以嗎,是同一網站的,在起點,(求寫網路寫手解答,)

重名問題不大,同吵好一名字的小說很多,但是內容要有汪碰答差別,類似借鑒什麼的最好不在重名小說里出現,這樣可能會被認定為抄襲
不過一般最好睏慧不要重名╮(╯▽╰)╭

❽ 在網上寫書如果名字和別人的相同了該怎麼辦

重名關系不大,問題是作品,作品是原著,你就要保存你的原稿,當然在網上,他的保存方式會不同,所以你要有一份列印的東西,以備以後能用得上。簡單的來說,你可以說服別人這個作品是你寫得,你取名為「布希」都沒人追究!
另外,保險一點的方法,你可以在自己網上的作品一直保持一個名字,甚至QQ啊,MSN啊,都可以,這樣可以無形中提高你的網路知名度,就算以後因為名字相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這些對你會有幫助!
希望你成功!

❾ 網路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不算,因為你的書內容跟他的不一樣。而且網上重名小說很多你可以放心

❿ 可以寫同名小說嗎

首先小說是可以允許重名的
但是重名之後,你的內容就註定與對方的內容進行一個比較,這個時候可皮和慎能會突出你的一些不足或者是一些優缺點,但是多數情況下還是建議有自己的特特棚轎色,盡量不要有重名的情況,對自己的競爭不好。
小燃敬說可以重名么?首先小說是可以允許重名的,但是重名之後,你的內容就註定與對方的內容進行一個比較,這個時候可能會突出你的一些不足或者是一些優缺點,但是多數情況下還是建議有自己的特特色,盡量不要有重名的情況,對自己的競爭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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