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網路小說違法嗎
⑴ 百度上看淫穢小說違法嗎
不違法。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瀏覽淫穢物品是違法行為。自行觀看行為因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若只是自己瀏覽沒有傳播, 不構成犯罪,不會受到處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進行共享、復制、轉發相關淫穢內容,因為一旦轉發了就涉嫌犯罪了。
網路(英文名:Bai, Inc. 網路集_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經營搜索引擎服務的互聯網公司,於2000年1月1日由李彥宏、徐勇兩人在北京中關村創立。「網路」源自中國南宋詞人辛棄疾的詞:眾里尋他千網路,描述了詞人對理想的執著追求。公司業務范圍覆蓋了搜索、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等方面,是中國互聯網公司三巨頭之一。
⑵ 在海棠小說網站上看小說犯法嗎
不會的。
在海棠小說網里看小說不犯法。但是如果是宣揚那種不文明影響社會風氣的小說在網上,或者上傳一些不淫穢物品上去,可能會負刑事責任,單單看小說是不會犯法的。
如果是傳播淫穢物品罪,那是犯法的。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傳播主要指出借、播放、展示、贈送、散發、交換、講解等行為,但這種行為必須是在公眾中或者公共場所實施的。
通過海棠書屋能進去看書,情況基本如下:
1、直接在手機瀏覽器中,輸入圖示網址跳轉。
⑶ 閱讀盜版網路小說是否違法
上網閱讀小說是不違法的,即便是盜版的。
但是參與盜版小說,以及向公眾傳播是違法的。
目前國內就網路文章的著作權問題,主要法律依據是: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
2、《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2006)。
3、《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2006)。
⑷ 手機看網路小說屬於網路翻牆嗎
手機看網路小說不屬於網路翻牆。
手機看網路小說如果是在手機瀏覽器上面看小說屬於正常網路范圍內,不觸及網路翻牆這一說法。所謂的「翻牆」,是指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實現對網路內容的訪問。在我國網民所稱的「翻牆」,一般是指繞開我國的法律管制,瀏覽境外伺服器的相關網頁內容。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管理,保障國際計算機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會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見,我國是明確禁止「翻牆」這種行為的。
⑸ 流覽言情小說違法嗎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流覽言情小說不違法。言情小說不是法律禁止看的類型。言情小說作為小說之中比較大受眾群體的一個類型,一直以來都是受到群眾們的歡迎的,這類小說只要在內容上沒有突破太多的限制,那都不會被法律所禁止的,就算有的話也是會設定一些觀看的限制而已。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⑹ 看盜版小說違法嗎
法律分析:上網閱讀小說是不違法的,即便是盜版的。
但是參與盜版小說,以及向公眾傳播是違法的。
主要是網路文章的著作權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⑺ 看不良小說的人犯法嗎
看不良小說不犯法,但是傳播給他人或者到公眾號上面犯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看網路小說違法嗎擴展閱讀: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今天召開部分中央新聞網站及網易、網路、陌陌、淘寶、新浪、騰訊、搜狐等商業網站落實「凈網2015」專項行動座談會。
會議指出,針對目前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形勢,要嚴查「三類網站」和「兩種行為」,即頂風製作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門戶網站、視頻網站、搜索網站等,利用「微領域」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行為,利用彈窗、搜索引擎、雲存儲、移動智能終端、電視盒子等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行為等。
同時,要求互聯網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社會責任,正確處理新技術與管理之間的關系,新技術的推出必須要有配套管理措施,必須做到「裝上剎車上路」。
會議通報了「凈網2015」專項行動第二批案件查處情況,包括人人網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浙江金華「領頭羊」等微信公眾號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山東淄博「99BT核工廠」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等7起案件被曝光。
這些案件中有1起行政案件、6起刑事案件,是大網站、非法網站以及利用微信公眾號、QQ群、雲盤等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件。同時,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還通報了網易雲閱讀欄目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的最新進展。
浙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於4月9日向廣州網易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該公司處以責令網易雲閱讀欄目停業整頓1個月,並罰款人民幣856228.8元。
⑻ 看什麼小說違法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看任何小說都不犯法。可以看盜版小說,但是傳播盜版小說屬於犯法。
⑼ 看黃色小說犯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在網上自己觀看,而沒有傳播,不涉及違法;如果將網上的色情淫穢(必須經鑒定)電子書下載,並復制於電子計算機或電話上,就涉嫌復制淫穢的書刊,是違法行為(而非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的規定,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⑽ 看小說犯法嗎
具體分一下情況,如果看盜版網路小說,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這種情況並不侵權,也可以說是不違法。在法律規定當中,對於看盜版網路小說很難說構成犯法,應該看盜版網路小說從什麼途徑出現的,用於什麼用途,如果是用於謀取非法利益進行銷售的,毫無疑問是屬於犯法的。看一種行為是否違法,就是要看這種行為是否落入著作權權利控制的范圍,看盜版網路小說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任何一種權利,不構成違法。但是如果出賣盜版小說就侵害了著作權人的發行權、製作盜版書則侵害了權利人的復制權。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製造商製造完全一致的復製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那麼賣盜版電子書犯法嗎?答案是犯法的,不僅犯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在法律規定當中,對於購買盜版書的行為很難說構成犯法,主要應該看購買盜版書用於什麼用途,如果是用於謀取非法利益進行銷售的,毫無疑問是屬於犯法的,
拓展資料:小說的定義是?
小說是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人物、情節、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情節一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聲。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小說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說(小小說)。按照表現的內容可分為神話、仙俠、武俠、科幻、懸疑、古傳、當代等。按照體制可分為章回體小說、日記體小說、書信體小說、自傳體小說。按照語言形式可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十、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