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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家王某

發布時間: 2022-09-26 20:19:07

Ⅰ 為什麼劉秀被戲稱為位面之子

劉秀為什麼被稱為位面之子?很簡單,因為他的運氣好啊,而且好的令人發指。位面之子相信大家都懂,就是集位面氣運於一身的人,那麼劉秀到底運氣有多好,可以被稱為位面之子呢?

提到「位面之子」劉秀就不得不提及「穿越者」王莽,王莽的一生都令人感到神奇,感覺他就是一名社會主義者。西漢末年,王氏家族因王政君生下皇子,一躍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外戚家族,王莽就誕生在這樣的時期。王莽年少時相當努力,為官後對待百姓也是很和善。隨著在建立新莽政權後,更是頒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土地國有化,平均分配給農民;廢除了奴婢制度等等。是不是感覺很熟悉?沒錯,這第一項不就是土地改革嘛,不過結局卻不同,在王莽那個時期不僅沒能挽救國家反而激發了國家矛盾,導致農民起義。

劉秀就是在這一時期崛起的,劉秀原來是在劉玄手下當差,不過後來反了劉玄並將其擊敗。不過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昆陽之戰,昆陽之戰是歷史上有名的以少勝多的戰役,雙方正是劉秀和王莽。當時王莽以四十二萬兵力包圍昆陽,而昆陽里人心惶惶,最後還是偏將的劉秀站起來,組成三千人敢死隊抵抗王莽的數十萬大軍。這時作為位面之子的劉秀開啟了開掛模式,在史書里記載,大戰時先是隕石又是地震大雨,讓王莽的軍隊潰不成軍,可以說完全靠著天時地利將王莽打敗,這運氣我也是無話可說。於是在後世就有了穿越者對戰位面之子不敵戰敗的故事。

Ⅱ 吾去也莫尋骸,世間本無安心所,誰寫的

高考後,四川內江17歲男孩王某隨母親到華山旅遊,卻在6月16日凌晨去觀景點看星星後失去聯系。經當地救援力量搜尋,於17日下午在華山半山腰石縫中找到了王某,但他已不幸遇難。事發前一天,6月15日,王某曾在QQ空間留言稱「吾去也,莫尋骸……」

點睛
「吾去也,莫尋骸,世間本無安心所,何事空留皮囊在人間。若說鐵檻饅頭是為使人掛念,倒不如掛念時便是我魂靈所在。有緣的,來世再續;無緣的,勞煩了牽絆。有恩的,下世償還;有仇的,煙消並雲散。從今兩地隔,再難相見,夢里頭再聚也實是難安。」
——王某在QQ空間中最後的留言

救援人員華山搜尋

6月18日下午,王某的父親仍在華山等待救援人員將兒子的遺體從石縫中取出,心情十分悲痛。「人都死了,還調查啥子。」問及當地相關部門是否已介入調查,以確認能否排除他殺,王父表示,只希望盡快將兒子的遺體帶回內江,沒必要調查了。

留言
生前更新QQ說說「吾去也,莫尋骸……」
17日晚,一名親屬向成都商報記者提供了王某的QQ號。15日6時55分,王某更新了生前最後一條QQ說說:「吾去也,莫尋骸,世間本無安心所,何事空留皮囊在人間。若說鐵檻饅頭是為使人掛念,倒不如掛念時便是我魂靈所在。有緣的,來世再續;無緣的,勞煩了牽絆。有恩的,下世償還;有仇的,煙消並雲散。從今兩地隔,再難相見,夢里頭再聚也實是難安。」

該條說說還配了兩張華山的圖片,其好友的互動信息顯示,在他更新該條說說的當天,僅有一名好友問了一句「不是該晚上上山?」16日王某失去聯系後,才有不少好友留言,讓他「快回來」。而當王某遇難的消息傳回後,其好友的留言多為希望他「走好」。

6月11日,王某的一名好友曾在他「到了西安」的說說下留言「千萬不要想不開」。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該網友,她稱自己是王某的高中同學,曾與王某同桌。

這位同學說,王某平時挺樂觀,大家都挺喜歡他的。王某遇難前,她沒發現王某有異常反應。但在高二她與王某同桌時,王某曾說過「自己希望哪天被車撞」,當時她覺得王某有些消極,但當時王某卻笑著說「人嘛,都要死」之類的話。

「感覺他也不像是很在乎成績的人。」該同學不相信王某會輕生,她說,王某的成績中等,感覺能考上「二本」。她還說,王某喜歡看小說。

父親
「沒調查的必要了」希望早點帶兒遺體回家
「他平時一直挺乖的,很孝順,成績一直都還可以。」許女士說,王某是家中獨生子,平時很懂禮貌,朋友也挺多,性格比較穩重,懂事。但對於王某是否可能輕生,她表示不清楚。事發後,她的丈夫陪著王某的父親去了華山,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昨日14時30分許,成都商報記者電話聯繫上王某的父親,他心情十分悲痛。王父稱,救援人員正在將他兒子的遺體「弄出來」,可能當天便可取出。「我現在就希望早點把娃兒(遺體)弄出來,早點回內江。」問及當地相關部門是否已介入調查死因以確認能否排除他殺,王父說,「人都死了,還調查啥子,沒那個必要了」。

簡短對話後,王某的父親中斷了通話。許女士說,當地救援力量正將王某的遺體從石縫中取出。「先回了內江,其他事情以後再說吧。」

昨日15時50分許,華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相關工作人員也證實了王某失蹤的過程。

「接到王某家屬報案後,景區就派人幫助找人。」該工作人員介紹,救援人員在懸崖下的山谷中找到了王某,目前已確認王某遇難。但由於地處懸崖,救援難度大,一般人下不去,景區已組織專業救援人員下至懸崖,准備將王某遺體轉運出來。

對於王某是否是輕生,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最終會有定論。

QQ空間中的「他」熱愛生活 朋友很多
「吾去也,莫尋骸……」這句說說,成為王某在QQ空間中最後的留言。2010年5月1日以來,王某在QQ空間中發表了370多條說說。其中,既有偶發心情的動態,與朋友互動的發問式咨詢,也有與家人、朋友聚餐時的分享,更有學習、生活中的所見所聞所感。QQ空間中30條說說都與吃有關。其中,他曬得最多的便是火鍋。在一則「葡萄美酒夜光杯」的說說下,他說:「一個星期就一個星期五,不好好享受怎麼行?」

從中可以看出,王某在現實中熱愛生活,朋友很多,並曾自我鼓勵「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現實必定殘酷,但夢卻不是遙不可及」,稱「有了麵包就有了一切,生命可貴」,「生活就是要多姿多彩」。但王某也有在靜夜中「對著窗外老樹發呆,對前途第一次迷茫」,有時想像「死亡後的感覺」,「隨宇宙而運轉,伴大道而沉浮」。

最新消息
昨晚8時40分許,記者從王某的姨媽許女士處獲悉,在華山當地救援力量的救援下,王某的遺體已從華山山峰之間的石縫中轉運上山。家人希望盡快將其帶回內江,預計今日下午即可回到內江老家。

少年心語
(以下是其QQ空間部分摘錄)

■2014年9月28日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現實必定殘酷,但夢卻不是遙不可及!
■2015年3月2日
靜夜,對著窗外老樹發呆,對前途第一次迷茫。
■2016年1月17日
聽過無數為夢不惜生命,也被教導夢想是旅途的意義。夢中有人問我在麵包與夢想中做何選擇,不敢回答。現在我可以說:有了麵包就有了一切!生命最貴。
■2016年4月16日
卧一藤椅,觀夜幕茫茫,不見桂魄,亦無星光。唯夜之如漆。目之,幾欲為之所吸,如卵石墜海。神思渺茫,欲窺天地之道。星辰明滅,日月更替,四季輪轉皆有定律,不為一人而改。進而思之,覺頭暈目眩,周公尋余故。
■2016年9月13日
許久以來,我常常思索,我到底在追求什麼?日日所做無非是為了它,夜夜所念也不過是為它,那它究竟是啥? 終有所悟,無悔二字足矣。此無悔非是強求自己,做著能使自身無悔之事;而是以無悔之心觀所行之事。向時之事便為定局,悔之何用?未來之變尚為天數,其有悔之道?手中之事,如馬行危崖,未窮其道,怎知前路,悔之惶恐,其有理焉?已做之事悔之無用,不如享受其過程。得失得失,一得一失。隨性而為世無可悔,乘物游心天清地寧。
■2017年6月4日
動漫+紅樓,一天又走過去了
■2017年6月7日
一個是金玉良緣,一個是三生石前願。若說是記得木石前盟,又偏與蘅蕪把洞房圓;若說是狠心再無牽連,卻在瀟湘殞後空掛念。都道是天生靈秀,怎奈得痴字當頭,嘆人世苦恨情怨,原來是孽海情天。

Ⅲ 王某發表小說一篇,或稿酬8000元,依法應當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1-20%)×20%×(1-30%)
=8000×(1-20%)×20%×(1-30%)
=896

Ⅳ 一道關於著作權法的考試題

著作權歸李某

這是個特殊情況。當委託作品為自傳體之類的作品時,其著作權有約定的隨約定,無約定的歸特定人(即自傳體作品的主人公)。

這個是有原原本本的法條依據的,你去找找吧。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對於自傳體作品來說,如果署名人是受託人,那末就失去了「自傳」的意義,與「自傳」名不副實了。而且「自傳」是根據個人的親身經歷事實為基礎創作完成的,並不是小說,完全由受託人進行創造「自傳體」,屬於事實不能。委託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而創作確是一種事實行為。如果確實是由於受託人的「創造」而完成 「自傳作品」,那麼對於讀者等受眾只能是欺騙行為。須知:以第一人稱創作的小說,並不是自傳體作品。」

Ⅳ 如何看待 90 後位元組跳動員工內幕交易獲利近 5.5 萬,被罰 50 萬元

大連證監局表示,王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沒收王某違法所得54,880.52元,並處以500,000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王某違法獲利約5.49萬元,卻被處以50萬元罰款,這是獲利9倍的罰款。對此,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許峰表示:「是在法定范圍的處罰,具體是證監會根據情節酌定,倍數相對高,可能有較為嚴重的情節或調查過程配合有問題。」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顯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Ⅵ 穿越兩界的倒爺王某為什麼被抓

網傳《穿越兩界的倒爺》作者王某,因為當年寫的小說中盜墓情節太逼真,引起公安機關注意。
調查後發現,這個作者真的是個三次元盜墓的,然後被抓判刑。
七年多後,作者刑滿釋放,出獄後繼續寫書,名字叫《北派盜墓筆記》。
小說採用第一人稱開場,第一句話就是:
我在裡面待了七年,因為表現良好獲得了減刑。

Ⅶ 迪麗熱巴維權案勝訴,對方被判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迪麗熱巴和王某的網路侵權事件已經做出了相關裁決,王某因為在網路中對迪麗熱巴本人使用了含有侮辱性言辭的話語,對當事人的社會言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侵害了迪麗熱巴本人的名譽權。因此,在法院公開審理判決之後,王某將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並公開向迪麗熱巴賠禮致歉,還需要賠償迪麗熱巴精神損失費和撫恤金八千元和合理費用一百五十五元。迪麗熱巴用法律為武器,維護了自己的正義和尊嚴,也讓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了保障。

希望大家不要仗著網路這層保護色,在網路中發布惡意評論。

Ⅷ 王某和張某合作創作了一部小說,王某先死,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該作品的保護期表述是什麼

王某和張某合作創作了一部小說,王某先死,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該作品的保護期表述是:對該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張某死亡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網路小說家王某擴展閱讀

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各國一般根據其本國經濟和文化發展的情況確定。

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20世紀後的保護期較長;發展中國家保護期較短,發達國家保護期較長;一般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期較長,攝影、實用美術作品、錄音錄像作品和電影作品的保護期較短。

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各公約成員國對一般作品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於眾後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後的50年;對攝影作品和實用藝術品的保護期不低於作品完成後的25年。歐盟成員國的著作權法和美國版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現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後70年。

由於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性質不同,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一般來說,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因而規定作者人身權的保護期是無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少數大陸法系國家規定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或為延長至作者死亡後一段時間或與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相同。

Ⅸ 王某發表小說一篇,獲稿費6000,依法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王某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6000*(1-20%)=4800元 王某的個人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4800*20%*(1-30%)=672元 所以王某除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後的稅後收入=6000-672=5328元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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