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可以寫法律嗎
⑴ 有暴力情節的網路小說犯法嗎
不違法,起碼不違反刑法
刑法只規定了針對色情物品的犯罪,沒有規定暴力情節的
⑵ 在網上寫小說只要內容不違法都能發表嗎
應該是可以的
網路小說是不侵權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作家在網上寫,卻從不出版的原因。你可以盡管寫,不過寫同人文好像是要原作者授權的(沒寫過同人,自己也不清楚)。發布的話,可以去網站注冊個寫手號(像什麼起點,晉江……),然後就可以發文了,簽約的話就是有收入了,當然也可以去貼吧發【原創】帖,這個就更沒有什麼侵權問題了。
用不同的ID還可以在不同網站發
但是,同一本就不行了(如果你想盜自己的文……)
⑶ 寫網路小說可以涉及宗教,政治,法律嗎
只要不是反黨,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不涉黃不涉黑就不違法。特別不要扭曲政治和宗教,不要用真實姓名。你懂的。
⑷ 關於網路小說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首先,你只是想寫小說嗎?那你為什麼非要把真人名字寫進去呢。。。寫小說,以真實生活為來源,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你非要把真人名字寫出來,說明你是想讓別人知道,你就是在寫他。可你又怕人家知道說你侵權。。。。
其次,如果你所謂的小說,全部是用真人真事寫的,那我告訴你,那不叫小說,那叫傳記,人物傳記。
最後,如果你在寫「小說」的過程中,用真人名字,但寫的是虛構的事,特別是侵犯當事人的權益的事,則很可能構成侵權。
所以,請思考清楚在行動。。。。
⑸ 關於網路小說,是否侵權,會不會被人告,賠錢的問題!
如果不是純粹的商業利益(也就是你沒有上架開始賺錢)而且你對於WY並沒有使用侮辱性預言的話,這種事情他們會把他作為一種對於他們公司正面的宣傳來看,不是和你計較,反而會比較欣賞你的做法。
這么多年,還沒有見過些大話、夢幻能夠上架的,所以我們借著傳奇的網路小說為例子,同樣是寫游戲,人家也上架賺錢了,沒見什麼公司每天鬧著侵權的事情,所以,如果你對於WY沒有心存惡念,他們是歡迎這種行為的。
但是你問了權利,就和我上面說的一樣,沒賺錢的時候沒有,賺錢以後就有了,這一點是需要肯定的。
⑹ 寫網路小說時,怕寫得犯法
你說的就是想寫個後傳被,這應該不算犯法,寫到起點都沒問題,現金為止比如《盜墓筆記2》《鬼吹燈4》不都是仿的嗎
,
實在害怕的話你就別簽約就一點問題都沒有了。建議到
起點、小說閱讀、飛庫上同時駐站發表,這三個站的客流大。
⑺ 網路文學的這些行為違法嗎,違反了哪些法律
網路小說的違規違法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也經常有檢查和舉報,但漏網之魚必然存在。
+++++
【情人描述】一般只屬於臆想,如果內容過於不堪,可以考慮告知相關明星的經紀人,由對方決定是否起訴和維護名譽權。(一般不涉及露骨情節的並沒有太大影響,否則屬於傳播淫穢、)
【詆毀他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但同樣需要告知本人,由其決定是否訴訟。附四十二條具體內容: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篡改婚法】如可以證實內容確有不實,可舉報給網路巡警。
【歷史事實】網路文學多屬於虛構,一般對於歷史事實和名人作品的更改抄襲目前不算嚴重。
⑻ 網路小說侵權如何保護
網路小說被侵權的,可以進行協商,讓侵權人作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處罰;也可以請求主管著作權的部門保護,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工具材料、罰款等行政處罰;也可以請求法院保護,構成犯罪的,依法判決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⑼ 關於寫小說的一些法律問題
算是侵權。
但除非你的小說紅的全國皆知,才會有無聊的人告發你侵權。
原則上來講,其實同人小說,實名NBA小說等等,把別人小說里的人物或現實人物拿來作自己小說的主角,而未徵得他們的同意的,就算侵權。
但我國這方面法律不完善,就算你把別人寫的小說拿來用,而沒多大商業規模的話,也不會有人來找你麻煩的。
比如起點中文網,那些把別人小說里的東東拿來用的,不照樣可以VIP簽約么?
他們只不過是賺口飯錢,自然沒人去說他們侵權。
但如果他們的小說搞大商業化,就會有當事人來告他們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