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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姬輕小說

發布時間: 2022-06-15 22:19:44

❶ 玄幻小說中結局那個成為掌握刑罰的小說叫什麼名字

十宗罪3

作者: 蜘蛛

簡介:

在一個下雨的夜裡,有個女孩回家時,發現家裡的防盜門開著,她感到很害怕,立刻把門反鎖,跑回自己房間,驚魂未定的她打開電腦發了一條微博。

❷ 我看過一部小說,都市言情的。裡面女主是一個什麼集團的刑具教練。被虐過,後來男主改變了他。想問問叫什

呵呵,這本書其實是BG調教文,叫《羊愛上狼》作者:弦弄
女主 : 葉馨柔,曾經很小的時候就被人一直調教,很悲劇的,很可怕,後來女主終於逃了出來,遇到了男主,男主開了一家殺手訓練營,專門為富人訓練保鏢的,訓練中,剛好需要一個熟悉各類刑具的調教師,女主因為長期被虐待而且也學過調教這方面的,所以就到男主這邊當調教師,男主喜歡上了女主,但是女主又被那個虐待她的人帶走了,後來男主又去救她。結局有兩個,一悲一喜,一個是女主和男主在一起了,另一個結局是女主回到那個虐待她的人身邊了。

❸ 求有哪些bl小說 虐身加虐心 或有刑具的要很多 分會一直加的說,不過如果我看過就在這先道歉了

我也想要啊 親們不介意多發一份吧。。。 郵箱:[email protected]

❹ 古代酷刑,刑具,刑罰有哪些

一、動物行刑
這是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這些女人都是給斗獸場的獅子、豹子等野獸作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圖片說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餓死的。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圖片說明:日本的水刑——剛開始人還可以勉強將頭探出水面,到後來……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
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圖片說明:解剖刑——從聲帶至乳房,一塊塊地切割,與中國的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圖為夾棍刑。
十三、壓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醬沫。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圖片說明:16世紀德國多見的一種酷刑——鋸刑,在到達要害之前受刑者絕對意識清醒。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覺是什麼?說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會倒吸一口冷氣了,這就是有名的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人只要被放到裡面,隨著她的關閉,那將會是地獄的風光。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
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國的「五馬分屍」,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二十四、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❺ 十大酷刑之外還有什麼酷刑說明一下

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文化的發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於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進程一直延續,沒有發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於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當時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並列,一並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後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並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徵。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後,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後,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於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於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於北魏,並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梁律》創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於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後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後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並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後,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並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並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屍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充軍」創制於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並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權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風俗、傳統等社會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採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力水平決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後來由於生產力的發展,私有製成為主導。逐漸產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專一,保護私有制財產,保護人身權利,維護政治統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於專制、集權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權的概念。大量的充斥於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權者的統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權的家長制統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體現了維護王權統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採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權統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權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治者鑒於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到刑罰上,出現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後到明清,中央集權的統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政者執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是統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權的家長制統治,統治者權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權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總趨勢是朝者寬緩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經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律》,強調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並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並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採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瓮,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明時,皇帝設廠衛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於文字獄的直接規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並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專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權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後果。據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並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並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經濟繼續發展並且至沒落,而商品經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更加加強中央集權,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後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抑商的傳統,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和發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於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走向末路,新的生產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專制統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展同特定的社會發展現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展和變化。「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從夏商以來歷代統治者在運用刑罰統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尚書。呂刑》說「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這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國時期,群雄並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後果是社會更加穩定,經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麼治國良方,殘酷的鎮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❻ 我要收集20條酷刑要狠一點的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一種刑具。由橫凳和垂直的柱子或者靠背組成,兩者呈90度。這是其基本結構。

用刑的時候,讓受難者坐在上面,上身要坐正挺直,緊貼靠背或者柱子。考慮到用刑的時候,受難者會反抗掙扎,所以必須將他的雙手反綁在靠背後面。必要時可先將其五花大綁,上身要完全固定緊貼在靠背上,與橫凳保持90度,這樣用刑的效果比較好。有的時候還要將受難者的脖頸用繩索纏繞勒住,以增加他1.穿胸 這種刑法一般是在戰爭時候對待敵國女性戰犯的.這種刑法不是我們想像的從胸口刺進去,而是用蒂尖的鐵棍從側面穿透胸部,然後掛在木竿上面示眾.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執行任務失敗被抓之後,一般不讓她自殺,而是剝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從胸骨中間拮進去,一直劃到小腹部,之後內臟都會流出來,慘不忍睹.
3.銅烙 這是一個比較變態的刑法,一般用於通姦的女人.道具是一個銅棍,插在爐子上面,爐子燒熱,銅棍就會烤的通紅.把女犯人綁在架子上面,然後把陰道對准棍慢慢放進去.
4、捆綁 日本戰國時代,抓到敵國女人之後用一種韌性很好的鋼繩捆起來,而且捆的很緊,繩子末端穿一個鐵環,然後用一個類似於轆轤的東西拽那個鋼繩,最後犯人的骨頭都會被勒斷。

雙腿放到橫凳上面,雙腿並攏,大腿和膝蓋部分要用繩索或者皮帶牢牢地綁縛在橫凳上,使雙腿完全不能向上自然彎曲。越是綁緊綁死,用刑的效果越好。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用繩索捆住受難者的雙腳,要捆得緊一些,防止雙腳掙扎。另外,雙腿並攏得越緊,用刑效果越好,所以,雙腳自然應該緊緊捆住。

到了最關鍵的部分了,在雙腳下面墊磚頭。由於膝蓋不能反向彎曲,所以受難者的雙腿非常的疼痛,而他雙手反綁,雙腳也被捆住,所以根本無法反抗。磚頭慢慢墊高,受難者也越來越痛苦。如果大腿膝蓋綁得很緊,那麼腳下墊的磚頭基本上不能超過3個,四個磚頭已經是極限了,很可能會弄斷雙腿的。如果是為了折磨、逼供,而不想把他弄死弄傷的話,墊三塊磚頭比較合適。在三塊磚頭范圍內長時間進行折磨,也可以達到不錯的效果,受難者的體力和精神意志必然隨時間的延長而被摧垮。另外,用刑的時候最好是赤腳捆綁,以增加用刑效果。

這種刑罰和五花大綁一樣都是中國特有,其歷史價值應該得以保存。歷史上重慶的渣滓洞、白公館,中美合作所,國民黨反動派經常使用老虎凳殘害被捕的革命者。

十指連心

將受刑者的雙手綁在一起,將竹簽放在受刑者的手指前面,用錘子將竹簽釘入受刑者的手指內,不拔出(拔出也行),在對別的手指用刑,當十個手指都釘完後,再拔出來,再次重復,一般用於逼供,用刑對象一般為女性,

在房間兩頭綁上一根繩子,將繩子打磨的粗糙一點,把人放上去,兩腿夾在繩子兩邊,然後摩擦。一般摩擦兩個來回就行了,但如果,受刑人還不說出秘密的話,就會一直下去,最後疼昏。

電刑

將電夾夾在人的敏感部位,就是最敏感的部位,也是最脆弱的部位,然後通電,先小,後大,人會跟著電流一樣運動,輕的時候,人會被電暈,嚴重的時候,哪些部位,完全就被電焦了,記得有個人被點到最後,沒有生育能力了。
高壓電刑
高壓電刑出現更晚,就是我們都熟悉的電警棍之類。其原理是用高壓線圈將流量很小的電流升壓,加在兩個距離很小的電極上,用刑時兩個電極同時觸及受難受刑人的肉體,以接觸的部位形成電流迴路,這樣就會在極小的體表面積上造成高壓電擊,引起強烈刺痛,某些時候會產生高溫電火花,電擊同時伴隨燒灼。因電流量很弱,作用面積和距離很小,僅在局部產生極為強烈的刺痛和電擊震撼,所以能對女性乳頭、陰戶等狹小部位集中造成極度痛苦。由於電擊作用,一般連續三四次用刑就會導致大小便失禁。這種電刑因需要特殊工具,痛苦持續時間短(一旦刑具脫離接觸部位,痛苦馬上減弱),所以在較為嚴酷的刑訊中一般是作為輔助的刑具使用。因其出現晚,歷史記載中比較少見。
低壓電刑
低壓電刑的電壓一般控制在200V以下,因為電壓高於220V伏或者電流大於7 A時,受刑人會立即昏厥或者馬上死亡。低壓電刑是以受刑人較大的身體體積作為電流迴路,在其肉體內對神經、肌肉和骨骼同時產生電擊作用,而不是僅作用於體表,特別是當電流迴路通過心臟時,會給受刑人造成極為痛苦的心臟麻痹,進而導致全身各個器官的功能紊亂,受刑嚴重時,不但大小便失禁,男性還會流出精液,女性會流出陰液。低壓電刑會給受刑人造成長時間的痛苦,而施刑者可以通過調節電流電壓來控制用刑力度,使受刑人不會很快昏厥。
審訊者在對女受刑人施用電刑時,不但剝光她們全身的衣物,而且常常採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殘忍程度更加令人發指——通常不是將電線接在手指上,而是將兩極分別接在女性受刑人的乳頭、陰道、肛門,讓強烈的電流直接通過受難女性的子宮和乳頭,刺激著她們身體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這種極為惡毒的酷刑是專門為折磨女性而設計的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yuè)刑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要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❼ 《酷刑下的江姐》這短文主要內容是什麼

關於江姐是否受過竹簽子的酷刑的問題,我過去一直都認為不是什麼重要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正反雙方其實是有共識的,那就是,江竹筠在被捕之後的確受過酷刑,而且在酷刑之下堅不吐實。這樣的事實,足以證明江竹筠是一個堅定的革命者,忠誠的共產黨員。但是,近些年來,在互聯網上,關於江姐是否受過竹簽子刑罰的問題時時被人提起,在有些人看來,否定竹簽子,就是否定了江姐的堅貞不屈,就是否定了幾代人心中的偶像。而在另外一些人看來,既然竹簽子是假的,那麼一切都有可能是假的,甚至連羅廣斌的《獄中報告》也有可能是假的。因此,我現在的看法有了一些轉變,我覺得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些分析仍然是有意義的。意義之一就在於,宣傳英雄人物首先要尊重歷史,尊重歷史,才是尊重烈士。把烈士偶像化和神話化,跟不相信這個世界會有「烈士」一樣,都是非理性的思維方式。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的意義之二在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歷史文獻和所謂「口述歷史」。盡信書不如無書,同樣,盡信「史」也不如無史。互聯網上的爭論,最終往往會淪落為口水戰,因為一些喜歡辯論的人,或者是把文學作品以及准文學作品當成歷史材料一再地加以引用,或者是對個別親歷者的回憶或者所謂官方人士權威人士的話深信不疑,或者是對於自己的主張不利的證據視而不見,甚至還有人一遇到持異見者就進行人身攻擊。這就迫使我非要專門寫個東西來對1950年以來關於江姐受刑問題的種種材料略加梳理剖析。我的目的不是要支持誰否定誰,而是想把目前能夠找到的證據羅列出來,與對「紅岩」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們進行討論。

二、何蜀的文章
在我的印象中,專門寫文章對江姐的受刑問題進行分析的是第一人是曾在《紅岩春秋》做編輯工作的何蜀,他在《江姐受過的是什麼酷刑》一文中對「竹簽子」之說的來源進行了追溯,以下是他文中的內容:
「1950年1月中旬,「重慶市各界追悼楊虎城將軍暨被難烈士追悼會」召開後,羅廣斌、劉德彬等將有關材料整理成大會特刊《如此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印行3000冊,分送有關單位和烈士親屬。其中,「被難烈士事略」中的「江竹筠烈士」一則,對江姐被捕後的受刑是這樣介紹的:
『特務們一點不放鬆她,戴重鐐,坐老虎凳,吊鴨兒浮水,夾手指……極刑拷訊中,曾經昏死過三次……』
「1950年6月21日出版的重慶《大眾文藝》第一卷第三期發表了羅廣斌、劉德彬、楊益言3人第一次合寫的文章《「中美合作所」回憶片斷:聖潔的血花——獻給九十七個永生的共產黨員》。其中對江姐受刑是這樣寫的:
『特別是江竹筠同志,(特務)要想從她身上,找出一些關於她丈夫彭詠梧同志的關系,所以在魔窟的嚴刑拷訊下,她受盡了老虎凳、鴨兒浮水、夾手指、電刑、釘重鐐……各種各樣的酷刑……』
「1957年2月19日出版的《重慶團訊》當年第3期發表的羅廣斌、劉德彬、楊益言《江竹筠》(連載之一,編者按稱選自即將完稿的《錮禁的世界》),其中描寫江姐受刑的情況是:
『繩子綁著她的雙手,一根竹簽子從她的指尖釘了進去……竹簽插進指甲,手指抖動了一下……一根竹簽釘進去,碰在指骨上,就裂成了無數根竹絲,從手背、手心穿了出來……』
「1959年1月10日出版的《紅領巾》半月刊1959年第一期發表了羅廣斌、劉德彬、楊益言(不屈的心/在人間地獄——「中美合作所」》,其中寫道:
『劊子手們把女共產黨員江竹筠同志雙手綁在柱子上,一根根竹簽子,從她的手指尖釘進去,裂成無數根竹絲,從手背、手心穿出來……』
「1959年2月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羅廣斌、劉德彬、楊益言合著革命回憶錄《在烈火中永生》中,對江姐受刑也是這樣描寫的:
『一根根的竹簽子,從她的手指尖釘進去,竹簽釘進指甲以後,碰在指骨上,裂成了無數根竹絲,從手背、手心穿出來……釘進一根竹簽,江姐就昏過去一次,接著就聽見一次潑冷水的聲音。潑醒過來,就又釘……』
「以後在小說《紅岩》中,江姐也是受的這種竹簽子「釘手指」的酷刑。在根據小說改編的電影《烈火中永生》、歌劇《江姐》等文藝作品中,自然也都是一樣。歌劇《江姐》第六場中,特務頭子沈養齋在下令對江姐用刑時狂叫著:『把她的十個手指,給我一根一根地釘上竹簽!』
可以說,何文已經對竹簽子的起源做了比較細致的梳理。顯然,在「紅岩故事」的宣傳史上,最早是沒有「竹簽子」之說的。「竹簽子」最早出現的地方是小說《禁錮的世界》(筆者按:長篇小說《紅岩》最早取名「禁錮的世界」),也就是說,「竹簽子」從一出世就帶上了「文學」的胎記。如何蜀所說,「竹簽子」的描寫實在是太有刺激性了,因此給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許正是讀者的反饋使得羅廣斌等人在以後的宣傳或者藝術創作中就一再地沿用了竹簽子的說法。何蜀最終得出結論說,江竹筠所受的刑罰是夾竹筷子而不是釘竹簽子。當然,何蜀也指出,夾竹筷子的事實對於江姐的英雄形象不會有所貶損,只是,歷史不應虛構,無論是以什麼主義的名義。
何文在互聯網上發布之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許多讀者表示驚訝——原來先烈的受刑問題也會摻雜水分,也有讀者表示質疑——何文所列舉的文獻還不夠全面,對不能支持自己的證據採取了忽略的態度。那麼,到底是哪些文獻不支持何說呢?是否還有何蜀沒有提到的不支持竹簽子的材料存世呢?

三、不支持「竹簽子」的證據
首先按照時間順序回顧一下那些不能支持「竹簽子」的證據。這里的證據是指來自渣滓洞斗爭親歷者或者專業研究人員的說法,不包括任何藝術作品或者非親歷者的描述。此外,「不支持」不表示「反對」。
關於江竹筠在獄中的表現,何文所列舉的成書於1950年的《如此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還不是最早的。最早的文獻當屬羅廣斌寫於1949年12月的《關於重慶組織破壞經過河獄中情形的報告》。報告談到下川東幹部時說:「江竹筠楊虞裳為首的萬縣幹部大多數是非常優秀而且有資格作一個頑強的共產黨員。江竹筠受刑暈死三次,楊虞裳失明月余,李青林腿折殘廢,是每個被捕的同志所共同經驗的。江曾說過:『毒刑、拷打,是太小的考驗!』在被捕同志們當中起了很大的教育作用。」這里提到江的受刑,未提受的是何種刑罰。
在何蜀提到的《如此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蔣美特務重慶大屠殺之血錄》中,羅廣斌等人至少有三次提到了江竹筠所受的刑罰,均未提及「釘竹簽子」。例如,該書的封面說明是「江竹筠女同志坐過老虎凳,灌過水葫蘆,還被吊暈過好幾次,特務從沒有在她口中得到過一個字……」。此處的「吊暈過好幾次」與羅廣斌在《報告》中所提到的「暈死三次」是否有重合,我們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該書對「中美合作所」內的酷刑有許多令人毛骨悚然的描寫,另外還配了許多插圖表現酷刑。關於夾竹筷子的刑罰,插圖的主人公是唐虛谷烈士,圖片說明為「唐虛谷烈士說:『筷子究竟是竹子做的,但我們的骨頭是鋼的。』」關於這句話,熟悉長篇小說《紅岩》的讀者都知道,書中的女主人公江雪琴在被釘竹簽子的時候說:「竹簽子是竹子做的,但共產黨人的意志是鋼鐵!」關於竹簽子的刑罰,該書也配了插圖,主人公是許建業烈士,說明是:「特務用竹簽子釘許建業的指頭時,他說:『無論哪一樣,來吧!』」
羅廣斌等人稍後發表的回憶錄《聖潔的血花》中未提江竹筠被釘竹簽子之事,關於這一點何文已有引證,茲不贅言。
1972年,重慶「中美合作所」集中營美蔣特務罪行展覽館曾對渣滓洞和白公館倖存難友進行過筆頭調查,調查內容之一是「美蔣特務如何殘酷迫害革命者?施用的酷刑有多少種?如何施刑?刑具如何製造?」江竹筠的女難友牛小吾和李玉鈿對這次調查均有書面答復。牛小吾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提到了老虎凳和竹筷子,並且對夾竹筷子的酷刑有具體描寫,說這種刑罰「看起來不怎麼樣,但也要傷筋骨的」。關於受刑最多的犯人,牛小吾提到的是許建業。而關於江竹筠的受刑情況,她隻字未提。李玉鈿的答復是,「渣滓洞內有人受過二十幾種刑。如……竹筷子夾十指……」,其中未提及竹簽子。在回答其他問題時,李玉鈿說:「聽說受刑最多的是楊虞裳,受了二十幾種刑未向敵人投降。許建業受刑時用頭去撞敵人的刺刀也不投降。江竹筠受過敵人的吊打和日夜不解去腳鐐。」
牛小吾和李玉鈿均沒有提到江竹筠在獄中被釘竹簽子。這次調查的時間是1972年,距離羅廣斌等人第一次提出江竹筠被釘竹簽子已經過去了15年,距離那篇著名的報告文學《在烈火中永生》發表也已經過去了13年。在這十餘年的時間內,「竹簽子」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尤其在小說《紅岩》發表之後更是到了家喻戶曉的地步。但是,與江竹筠一起坐過牢的兩位女士在回憶往事時卻對江竹筠與竹簽子的關系隻字不提,這不能不說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
曾經親自參加刑訊江竹筠的法官張界在文革中寫有若干交待,在談到江竹筠受審情況時,他提到了夾竹筷子時江的表現,但是一直沒有提到釘竹簽之事。
1991年,江竹筠在渣滓洞女牢最親密的戰友之一曾紫霞(小說《紅岩》孫明霞的原型人物)的遺作《戰斗在女牢》公開發表。在這篇回憶中,曾紫霞特別提到了女牢難友對江竹筠受刑之後的照顧,但她跟牛小吾和李玉鈿一樣,都沒有提到竹簽子的刑罰。這不能不說是一件令人感到奇怪的事請,讓我們把正反兩方面的情況都來進行一番推理。
如果江竹筠真的被釘過竹簽子,按照常理,曾紫霞在這篇文章中即便不對竹簽子大書特書,也不應該把筆墨吝惜到隻字不提的程度。當然,她也沒有刻意否認竹簽子之事,她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句「有人在用鹽水清洗她的傷口」。這句話怎麼理解都可以,因為無論是竹簽子還是竹筷子,都有可能留下傷口。也許有人會說,曾紫霞對竹簽子之說沒有否認,即是默認。我認為,這個推理是站不住腳的。自1949年以來,官方宣傳牢獄中的英雄人物,幾乎都是以所受酷刑的多寡和程度作為某種標尺的,這種思維方式早已深入到絕對大多數受眾的骨髓中,作為江姐親密戰友和作為政治理論課資深教師的曾紫霞,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這種思維方式的影響。因此,如果竹簽子之說屬實,曾紫霞是不大可能用如此寡淡的語氣地一筆帶過。
那麼,如果江竹筠真的沒有受過竹簽子的刑罰,曾紫霞為什麼不借寫回憶錄的機會對事實進行澄清呢?如上所述,在一種強勢思維範式的引導下,曾紫霞若在回憶中對竹簽子之事進行刻意的說明,那就無異於給烈士臉上抹黑。她不會「不懂事」到如此地步。此外,曾紫霞與紅岩故事最著名的宣講者羅廣斌是私交很好的朋友,她也斷斷不會在朋友故去之後作驚人之語地把他這個流傳甚廣的故事宣布為「僅僅是故事而已」。因此,她的語焉不詳,其實已經是一種態度。
以上是見諸文字的渣滓洞斗爭的親歷者的回憶。筆者在2006年曾經在成都牛小吾老人的家中采訪過牛小吾,當問及江竹筠在獄中受刑的情況時,牛老的臉上一片茫然的神色,我們啟發她說,江姐受刑之後,女牢的難友們集體照顧她,渣滓洞的難友們還組織過慰問活動,您還記得嗎?牛老明確表示,她不記得江姐在渣滓洞受過刑。我們又繼續問,難道連夾手指的刑罰也沒有受過嗎?牛老肯定地表示她沒有見過,也沒有聽說過,至於竹筷子夾手指,她本人因為拒絕交出關系倒是受過此種刑罰。這讓我想起牛老在1972年的調查材料中曾經詳細敘述過此種刑罰給犯人造成的痛苦,若非親身經歷,恐怕不會專門對此刑罰加以詳述。2006年距離牛老出獄已有57年的時間,雖然牛老身體康健,精神矍鑠,但記憶發生偏差也是很有可能的。不過,如果把牛老1972年的回憶和2006年的回憶對照起來分析的話,恐怕就不能簡單地認為牛老2006年的回憶是完全不可信的了。
關於口述歷史,還有一位男牢的倖存者也曾經跟網友若水講述過渣滓洞的生活,這就是《把牢底坐穿》的曲作者周特生先生。據周老介紹,他對江姐在渣滓洞受刑的事情有所耳聞,但沒有聽說過是受竹簽子的刑罰。周老的話當然不能作為論證這個問題的直接證據,但至少是一個可資參考的旁證。

四、支持「竹簽子」的證據
如何蜀文中所述,最早出現江姐被釘竹簽子說法的歷史文獻是回憶錄《在烈火中永生》。《在烈火中永生》於1958年2月發表於《紅旗飄飄》第6輯,1959年2月出版單行本。早於《在烈火中永生》的《禁錮的世界》節選《江竹筠》(1957年)只能算是文學作品,因此不能作為討論竹簽子問題的證據。但是,這里仍然要提及《禁錮的世界·江竹筠》,因為早在1956年羅廣斌等人就開始了《禁錮的世界》的寫作。這樣一來,我們就很難說竹簽子之說是起源於小說還是起源於回憶錄。無論如何,小說與回憶錄在時間上的先後關系以及在竹簽子問題上的相同處理都是不容忽視的。
1982年,《江竹筠傳》在重慶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盧光特是江竹筠生前的戰友,也是當時「中美合作所」美蔣特務罪行展覽館的領導者之一。在這部傳記中,作者明確指出,給江竹筠施以釘竹簽子毒刑的是重慶綏靖公署二處偵訊組長陸堅如,這次施刑的地點是在渣滓洞看守所。
在寫作《江竹筠傳》的時候,盧光特擔任展覽館副館長,因此他應當有機會接觸到各種與烈士相關的檔案材料,具體是什麼材料披露過給江竹筠施刑的是陸堅如,我們今天已經不得而知了。張界在交待材料中提到陸堅如參與過審訊江姐,但如上文所述,他未提到竹簽子之事。當然,作為主審法官,張界在交待中有意隱瞞釘竹簽的酷刑也不是沒有可能。這里最關鍵的問題是,當事人陸堅如在1949年底被解放軍抓獲,1951年初被鎮壓,他在被關押的1年左右的時間內是否交代過關於釘竹簽子的事情,今天看不到公開出版的資料。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江竹筠傳》對於江姐在渣滓洞受刑的描寫主要集中在竹筷子的刑罰上,先後用了兩個自然段展現江姐被酷刑折磨的痛苦,這些描寫明顯來自張界所寫的交待材料。而對於被羅廣斌們濃墨重彩地描寫過的竹簽子,《江傳》只用一句「陸堅如更採用了在她手指尖上釘竹簽子的毒刑」就一筆帶過了。竹筷子與竹簽子的輕重對比如此懸殊,而竹簽子的當事人又在上個世紀50年代初期就被鎮壓,這其中是否暗藏玄機,只有作者自己知道了。
一個非常著名的支持竹簽子的證據是沈醉所寫的關於江竹筠的回憶。沈醉是老牌特務,在江竹筠被捕之時,他任國民黨保密局雲南站站長,與時任重慶綏靖公署二處處長的徐遠舉多有工作往來。據他自己在《敬懷江姐》一文中說,他曾經親眼目睹徐遠舉在二處審訊江姐,就在這一次,他聽到二處負責對犯人用刑的「社會偵察組長」與徐遠舉的對話,徐遠舉下令「用竹簽刺她一下」。但是,沈又說自己並未親眼看到用刑,因為江被送進刑訊室之後他便走了。因此,嚴格意義上說,沈醉也並不是有些人所說的竹簽子刑罰的目擊者,頂多是「耳聞者」。而沈醉的回憶在細節上的可信度有多大,是需要打問號的,光是他關於徐遠舉和周養浩之間矛盾的回憶,就足以另外寫篇文章來討論其中的自相矛盾之處以及與史實不符的敘述了。
關於「社會偵察組長」給江竹筠釘竹簽子的說法,沈醉的回憶與《江竹筠傳》一致,但是,沈文發表於《江傳》出版之後,因此這個一致性貌似還不足以證明二人的說法沒有「傳承」關系。一個可以否定沈沿用《江傳》的旁證是,《江傳》里提到過徐遠舉審訊江姐時沈醉在場。但是,沈的回憶在比較重要的環節上又與《江傳》沖突,這就是,沈所說的江竹筠被釘竹簽子的地點與《江傳》所述不符。《江傳》說是在渣滓洞,根據《江傳》,沈「旁聽」審江的那次,江受到的刑罰中並未提及竹簽子,因此可以理解為那次受刑沒有沈所說的竹簽子;如果有的話,下文就不會說「陸堅如更採用了在她手指尖上釘竹簽子的毒刑」,而是應該說「……又一次採用了……竹簽子的毒刑」。
至此,我們基本上可以認為,迄今為止無法找到能夠直接支持竹簽子的證據,而竹簽子的最早誕生又與文學創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那麼,那些支持竹簽子的旁證是否可以形成證據鏈呢?目前,有可能(而不是一定)能夠形成鏈條關系的只有《江傳》和沈的回憶。如前文所述,這兩者只有在不存在彼此傳承竹簽子之說的關系的前提下,才會有證據的鏈條關系。盡管《敬懷江姐》的發表時間晚於《江傳》,但是,《江傳》中特意提到沈的在場,應該不是憑空杜撰;而如果沈之在場的確屬實,那麼,沈之回憶可信度就增添了幾分。當然,這也依然不能與《江傳》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至多隻能證明沈的確目睹過審江。
可惜的是,在我所見到的文獻中,也只有沈本人和《江傳》聲稱沈目睹過這一的歷史重要場景。據徐遠舉解放之後寫的材料,他本人並未親自審訊過江竹筠,如果他之所述屬實,那麼沈醉也就根本不可能在審訊江竹筠的時候在場。當然,徐遠舉不承認親自審過江,也許是為自己的罪行開脫。另一個比較重要的歷史見證人是親自參與審訊江竹筠的特務張界,他在交代材料中提到過審江時在場的比較重要的人員,其中有徐遠舉(似乎可以證明徐聲稱自己未曾審江的說法不可靠,但這個證據是一個孤證)、陸堅如,但是他未提到過沈醉。現在在問題是,《江竹筠傳》是根據什麼材料斷定沈曾經目睹過徐審江的。據沈美娟《我的父親沈醉》稱,在小說《紅岩》出版之後,羅廣斌和楊益言曾經到北京找沈醉了解軍統和中美合作所的一些情況,沈醉向他們二位講述了自己目睹徐遠舉審江的過程,這個過程與後來《江傳》中出現的場景以及沈的自傳大同小異,據沈美娟說,羅廣斌聽了沈醉的敘述後連稱「這個情節好」,他甚至為《紅岩》沒有寫到沈所敘述的情節感到遺憾。羅後來間接參與了電影《烈火中永生》的創作,電影在表現徐鵬飛刑訊江雪琴時就採用了沈敘述的部分細節。也就是說,羅、楊在文革前就聽到了沈的說法。盧光特與羅、楊應該是比較熟悉的關系,因此,盧在寫作《江竹筠傳》時參考他們留下的一些未公開發表的資料或者直接從楊益言那裡獲取一些口頭材料也不是沒有可能。因此,《江傳》中關於沈目睹審江的情節有可能就來自沈本人。當然,這只能是一種推測了。
最後要強調指出兩點。第一,即便沈醉真的旁聽過徐遠舉審訊江竹筠,也仍然無法直接證明竹簽子的存在,因為他說過自己並沒有親眼目睹到江竹筠被釘竹簽子,因此,我們實際上仍然不能確認誰是這一著名事件的目擊證人。第二,沈醉的竹簽子之說是在著名的《在烈火中永生》和《紅岩》之後才問世的,因此,我們仍然有理由懷疑它的獨立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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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當時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並列,一並處罰,體現了當時的社會已經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後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並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徵。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後,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後,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於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於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在天統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於北魏,並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梁律》創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宋創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後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於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後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重作調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後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並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元律規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後,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並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並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屍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候制度。
2、充軍刑。「充軍」創制於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並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❿ 古代最恐怖的29種刑具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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