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簿短篇小說
A. 公司債券承銷人是哪些
一、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誰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自行銷售。 承銷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承接項目,不得採用承諾價格或利率、承諾獲得批文及獲得批文時間等不正當手段招攬項目。確定承銷費用時,承銷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發行人資質、承銷風險等多種因素,合理報價,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主承銷商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承銷協議,在承銷協議中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的承銷基數。採用包銷方式的,應當明確包銷責任。 公司債券承銷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 投標 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1、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2、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 3、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 代理 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4、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二、 上市公司 發行公司債券相關 法規 內容怎樣》? 公司債券發行是指公司債券從發行者手中轉換到債券投資者手中的過程。公司發行債券的實質是以負債方式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具備法定條件,這些條件涉及債券總額、債券利率水平、公司凈資產數額、公司盈利水平、政府產業政策等。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包括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直接發行是公司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其發行成本低,無需公開財務資料,但發行量和社會影響較小。間接發行是公司通過證券發行中價機構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具體方式有代銷、余額包銷和全額包銷。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 公司名稱 ;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七條、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八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條、上市公司經 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債券的發行,涉及到多個機關,包括證券公司,還有國家證券監督的管理機構等。因為債券的承銷,自行銷售等,是需要這些公司機關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實施的行為,債券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是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
B.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載明什麼事項
法律分析: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C. 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一、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1、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如下:
(1)是股份公司;
(2)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六十一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二、公司注銷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銷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4、在清算進行完,登報公示,進行注銷登記。
D.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相關法規內容怎樣
一、 上市公司 發行公司債券相關 法規 內容怎樣? 公司債券發行是指公司債券從發行者手中轉換到債券投資者手中的過程。公司發行債券的實質是以負債方式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具備法定條件,這些條件涉及債券總額、債券利率水平、公司凈資產數額、公司盈利水平、政府產業政策等。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包括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直接發行是公司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其發行成本低,無需公開財務資料,但發行量和社會影響較小。間接發行是公司通過證券發行中價機構向投資者發行債券。具體方式有代銷、余額包銷和全額包銷。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 公司名稱 ;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七條、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八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一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條、上市公司經 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公司發行債券,是為了融到資金,應用於其他的公司領域,債券中還有一個短期債券的內容,這個比較重要,一般是公司繼續用錢的時候,會發行,因為風險低,流動性強等特點,所以深受廣大群眾的喜愛,也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籌到資金。
E. 公司債券存根是什麼
法律分析:票據、證件等開出後所留的底子,其內容與票據、證件等相同,留存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八條 記名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F. 獨資公司欠款可以執行法人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即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法院可以執行其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G. 說說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對投資者的區別在哪裡
法律分析: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區別:
1.兩種股利的形式不同。現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現金作為股利,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發放股票作為股利。
2.兩種股利適用的情形不同。當上市公司現金流充足的時候,一般會發放現金股利,如果上市公司凈利潤比較充足但是現金流不充足,一般就會以股票股利進行分紅。
3.實質不同: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股票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衍生問題: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是什麼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如下: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流通股數每股股利,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每一普通股獲取股利的大小。每股股利越大,則公司股本獲利能力就越強;每股股利越小,則公司股本獲利能力就越弱。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影響上市公司每股股利發放多少的因素,除了上市公司獲利能力大小以外,還取決於公司的股利發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