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伦敦短篇小说名
1. 这部小说叫什么
《热爱生命》
《热爱生命》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小说家杰克·伦敦最著名的短篇小说,这部小说以雄健、粗犷的笔触,记述了一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小说把人物置于近乎残忍的恶劣环境之中,让主人公与寒冷、饥饿、伤病和野兽的抗争中,在生与死的抉择中,充分展现出人性深处的某些闪光的东西,生动逼真地描写出了生命的坚韧与顽强,奏响了一曲生命的赞歌,有着震撼人心魄的力量!
杰克伦敦是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被称为“美国无产阶级文学之父”甚至被誉为“美国的马克思”。他的作品不仅在美国本土广泛流传,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他一生共创作了约50卷作品,其中最为著名的有《雪狼》《野性的呼唤》《海狼》《白牙》《马丁·伊登》和一系列优秀短篇小说《热爱生命》《老头子同盟》《北方的奥德赛》《马普希的房子》《沉寂的雪原》等。
2. 杰克伦敦的《 生命的法则 》主要内容
自然主义在杰克·伦敦的短篇小说《生命的法则》中表现得非常清晰的。自然主义是一种思想观点,认为人类从出生到死亡,在外部力量和内部遗传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完成种族传递的使命。人同自然及生存过程的一切不利因素作斗争,过着艰辛的生活,进行着徒劳的挣扎。但是在徒劳的挣扎、注定的死亡和无可奈何之中又倾注了些许生命的希冀。自然主义观念的形成,与作家苦难的生活经历、悲观失望的生活态度以及弥漫当时的社会思潮密切相关。就是‘生老病死,弱肉强食’,自然选择
3. 急求小说《白牙》人物介绍
白牙》
作者:(美)杰克·伦敦
内容简介
这是一部动物描写小说,发表于1906年。作者以寒冷的加拿大北极地区为背景,采用拟人化的手法,描写一条诞生于荒野的混血狼狗,在几个月大时,由母狼带着从荒野世界回归到人类生活中来,由狼变成狗的故事。
狗年说狗。因为狗在六畜中最忠实于主人最通人性,所以不少中外作家都曾以狗为对象来撰写作品。像奥地利作家卡夫卡、俄罗斯作家屠格涅夫、英国作家吉卜林和劳伦斯等大师级人物都写过精彩的狗的故事。
美国作家杰克·伦敦100年前发表的《白牙》,无疑是狗作为主角的小说中极具魅力的一篇。命运多舛的白牙是狗和狼的混血种,在主人的训练下,它克服了野性,最后咬死了主人的敌人。
《白牙》一书的背景是加拿大西北边陲的冰封地带。在《白牙》中,杰克·伦敦一反《荒野的呼唤》的故事,叙述了一只幼狼如何从荒野中进入人类的文明世弄。有趣而值得注意的是,杰克·伦敦所塑造的动物英雄,往往比它们所遇见的人们高贵而值得尊敬。
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1876年生于旧金山。他是那个时代收入最多的作家之一 。他在家中排行第十,赚取微薄的薪资贴补家用。幼年时,杰克·伦敦曾经被小偷和恶棍拐走,替他们做坏事,这件事在他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后来的几年里,杰克·伦敦心情郁闷,经常借酒浇愁。
幸好,就在快变成酒鬼的时候,他随着一条捕海豹的船出海。再实回到旧金山时,他以前的老友大都已去世。他在铁路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受着自己的兴趣和欲望的驱使,他到各地去旅行。他在阿拉斯加的克隆迪克区待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来,这个地方就成了《荒野的呼唤》这本书的背景。书中的主角巴克,就是以他在那里所遇见的一只狼狗力雏形塑造的。
杰克·伦敦逝世于1916年,他生前一共写了五十本书。
图书目录
第一卷
01食物的踪迹
O2母狼
O3饥饿的嗥叫声
第二卷
01牙齿的搏斗
O2狼窝
O3灰狼崽
04世界的墙壁
05肉食的法则
第三卷
01造火者
02被奴役
03流浪者
04神圣们的行踪
05契约
06饥荒
第四卷
01它是同类的仇敌
02疯狂的神
03可恨的统治
04濒临死亡
05不屈服
06仁慈的主人
第五卷
01漫漫长路
02南国
03神的领地
04同类的呼唤
05睡梦中的狼
[编辑本段]『白牙』
作 者: (英)史密斯 著,周丹 译
出 版 社: 南海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
字 数: 350000
版 次: 1
页 数: 399
印刷时间: 2008/06/0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44239875
包 装: 平装
内容简介:世纪末,北伦敦。三个家庭,两代人,一出荒诞大戏。
毫无信仰的白人阿吉一辈子都靠掷硬币作决定,30年的婚姻突然破裂,自杀未遂的他与牙买加黑人姑娘闪电般再入围墙。他的二战战友萨马德,一个孟加拉穆斯林,出身高贵、教育良好,在英国却只能端盘子为生。萨马德的双胞胎长子被送回孟加拉,却倾心仰慕西方文明,比英国人还像英国人,次子从小在伦敦街头呼风唤雨,却对西方充满仇恨,加入激进组织。阿吉的独生女儿艾丽怀孕了,却永远无从得知孩子的父亲是双胞胎中的何人。犹太青年乔舒华是艾丽的追求者,他父亲、生物学家马库斯正在研究一只令所有人抓狂的“未来鼠”。1992年12月31日,围绕这只老鼠,各方汹涌激荡的势力终于正面交锋,阿吉破天荒未掷硬币,便决然作出了惊人选择……
作者简介:査蒂·史密斯(Zadie Smith 1975— )当代英国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奥兰治(Orange)奖得主,入选2003年英国著名文学杂志《Granta》10年评选一次的“英国20位最佳青年作家”。在多族裔混居的北伦敦长大,父亲为英国白人,母亲带有牙买加黑人血统。
査蒂6岁就开始写诗,创作短篇小说。不过,她童年时的梦想并不是当作家,而是做跳踢踏舞的舞蹈家。
中学时,査蒂似乎不是那种有远大抱负的好学生。她把绝大部分课余时间都用在阅读和交友上,还抽过大麻。当她告诉老师自己想申请剑桥时,老师直接告诉她这想法太荒谬,太不切合实际。然而,她果真如愿来到了剑桥大学研究英语文学。在剑桥国王学院,她整天沉浸在小说的世界里,从她喜爱的作家如福斯特、塞林格和冯内古特那里学习写作的技巧和审美情趣。上高中和大学时,她还曾靠在酒吧做爵士乐歌手打工赚钱。
在剑桥读书时,査蒂遇到了尼克•赖尔德。赖尔德当时正在研修诗歌并且编辑诗集。两人于2004年结婚。
査蒂•史密斯是一位喜欢挑战正统的个性作家。她的这一性格从年少时改名一事就已显露出来。她原来叫Sadie,14岁时自作主张改成了Zadie,在英语中,S音更柔和,而Z音则响亮些,更有个性,也更有异国情调。
当所有人都对査蒂的处女作《白牙》叫好的时候,有一个人却在“阴阳怪气”地说,这部作品出自少年老成、故作姿态者之手,“书中一些片断如杂草丛生,不堪一读。”这个人就是査蒂•史密斯本人。她是自己最猛烈的批评家。她指出:“我怀着写一本巨著的巨大野心,但是我不认为它就是那本巨著。”
此外,媒体对《白牙》的过分反应也让她觉得难以承受。她说:“我希望可以继续乘地铁,我希望拥有正常的生活。我不喜欢被人盯着看的感觉。”
2002年,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清净,盛名之下的她选择离开英国来到美国哈佛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继续从事写作。
主要作品有:《白牙》(White Teeth)、《搜集签名的人》(The Autograph Man)和《论美》(On Beauty),三部作品三次入围布克奖,并各自斩获诸多文学奖项。
4. 杰克伦敦的小说《意外》
《意外》是杰克.伦敦的又一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的短篇小说。小说中伊迪斯是个能干的女人,她嫁给瑞典移民汉斯.纳尔逊为妻。在淘金热中,他们来到阿拉斯加,纳尔逊夫妇、达基、哈尔基、邓宁这五个白人在一起合伙淘金,只干了短短的一个夏季,就每人挣得一千六百块。因而大家个个都心满意足,屋里自然充满了欢乐的气氛。但由于错过了搭船的机会,转眼天就冷了。
接下来可就出了意外,那天早上,准备吃早饭,邓宁迟迟未到,而在达基和哈尔基正在调侃邓宁之际,人高马大,强壮如牛的邓宁来了,他手提一杆猎枪,出乎意外地啪啪连开两枪,把达基和哈尔基打倒在地。然后一手端枪,另一只手神进衣兜里掏子弹。
这平地惊雷、始料不及的事,把汉斯和伊迪斯给吓呆了。紧要关头,伊迪斯忽然清醒过来,意识到他是企图杀死他们夫妻。这个意外变故,真是太可怕了,她奋不顾身冲上前去,像只野猫似的跳到凶手身上,两手死死揪住他的衣领,随后又紧掐他的脖子,同他搏斗起来。由于伊迪斯的机敏顽强,为阻止邓宁的凶杀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时反应要比他妻子慢半拍的汉斯也醒悟过来,加入了搏斗之中。汉斯虽然头脑迟钝,但身体强壮,他的忠诚和爱情像他的体格一样刚毅。两人一起摔倒在地板上,汉斯这才抓到下手的机会,疯一样挥起拳头,这拳头犹如打铁的大锤,雨点般猛烈地砸向邓宁,看到邓宁好象没事一样,伊迪斯才忽然意识到邓宁已经昏死过去。于是,她赶紧大叫丈夫住手,打疯了的丈夫,根本没有理睬他。伊迪斯无奈,只好用自己的身子挡住了丈夫和已无还手之力的凶手之间。她这样做,倒不是出于理智,也不是出于对凶手的怜悯,更不是出于遵守教规。这样说吧,她这样做是出于一种遵守法律的精神,她从小养成的道德观念要求他这样做。
这时印第安人尼古科没敲门进来了,这位不速之客扫了屋里一眼,发现有死了的,有伤了的,但他不慌不忙,脸色平静,打个招呼就退出去了。
邓宁没有死,但他动弹不了,伊迪斯一个人就把邓宁捆了个结实。然后,夫妇俩来到外面扫开雪,在外面挖了一整天,把两个死人埋掉。并在第二天在新坟上立两块木牌,写上他们的名字。
如何处置凶手,成了一个难题。自从尼古科上次唐突造访后,当地印第安人不肯来这座木屋来了,伊迪斯打发汉斯到他们的木屋去拜访一回,劳驾他们用木筏子把邓宁带走,送到沿海最近的白人村或贸易站去。可是汉斯和他们交涉未果,伊迪斯又亲自找到尼古科,这个小村子的村长就是他。所以他很清楚自己的责任,他认为这是白人干的事,不关他们的事,他们不想把自己搅和进来,自找麻烦。
伊迪斯回来后,为如何处置邓宁伤透脑筋。汉斯观念不一样,认为有责任打死凶手,为此两人产生了分歧。伊迪斯心里有数,明白这事不能拖延下去了,得想个办法了结。她逼迫自己把这事想了一遍,但他还是无法放弃自己民族的传统观念,摆不脱一半来自血统一半来自教育的守法精神。她就认定一个死理,那就是不管怎么做,必须遵守法律。她居然自己推演了一套法律演变的道理出来,认为法律就是一群人的判断和意志,而这群人数究竟有多少,关系并不大。照她理解,人群有小到像瑞士的,也有大到像美国的,照此推演,人群无论多小都没有关系。也许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仅有一万,但是他们的集体判断和意志照样成为那个国家的法律。但是,这群人为什么不能是一千人呢?她问自己。要是一千人能算是一群人,那为什么不能是一百人呢?为什么不能是五十人呢?为什么不能是五个人呢?为什么不能是一两个人呢?
伊迪斯凭着对法律的朴素信仰,居然推演出一个法的基本概念,法的产生始于集体的判断和意志。于是,他和汉斯两人,又要当证人,又要当陪审员,又要当法官,还要当执行人。伊迪斯就地设了法庭,正式控诉邓宁谋杀达基和哈尔基。邓宁不啃声。伊迪斯宣判:邓宁犯谋杀罪,三天之内被绞刑处死。
在邓宁临刑前一天,伊迪斯又向邓宁提出了那个老问题,你为什么干这事?
邓宁开始招供,伊迪斯叫汉斯把尼古科找来,再找个印第安人来,这些人被汉斯用枪逼着来了。于是,在被判死刑后,邓宁终于招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已经十五年没回老家了,他认为一千六百块钱太少,想把全部金子都搞到自己手里,风风光光的回家,就这样才下了手。自己野心太大,贪得太狠,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性命也搭上了。伊迪斯把这些口供写下来,并叫两个印第安人签字,一切都办妥了。
执行死刑的那天,印第安人都来观看,邓宁进行了忏悔,临刑完了,而那些印第安人还留在原地,个个神情严肃地仰头望着,目睹了白人的法律是如何迫使一个人吊在半空晃荡。
小说塑造了伊迪斯这样一个劳动妇女的形象,她精明强干。在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时,能沉着应对,采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处置,并不简单采用以暴易暴的办法,虽然她有理由这样做。她采用的是法律手段,在这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她创造性地运用法律,使得对杀人犯邓宁的处死符合法律精神,符合法律程序。这一切又做得完美无缺,使人心服口服,比起某些统治者视法律为儿戏,草菅人命来,其境界不知要高多少倍。法律必须要使人敬畏,其程序必须合法,这连一个普通劳动妇女都能做到的事,而某些法律工作者却做不到。读读这篇小说吧,在伊迪斯面前,他们将无地自容。